●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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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擊之。

    ”又曰:“夜卧則從口出,出時如蚯蚓然,長可五六寸。

    天将明,則從鼻中入,入則複言。

    ”問曰:“李美既殺汝,汝能知李美處,吾擒治之以報汝仇。

    ”曰:“李美者,淮安人也,可無擒治,吾今當死。

    ”曰:“何也?”曰:“成化時,吾為賊,夜遇李美途中,因殺之奪其資。

    張成兄弟與吾有隙,為吾所殺,吾當死酬之。

    ”李美昔為誰,張成昔為誰,皆能言其名字裡地。

    曰:“汝能出,何不他去?”曰:“既受約,不能背,十年後當自去也。

    ”曰:“汝夜出為何?”曰:“出則入寺廟,竊聽其言,即日所語于人者也。

    ”曰:“寺廟有神乎?”曰:“有。

    大都與人間事同。

    ”曰:“日中有神否?”曰:“有。

    與人出入道中,或乘馬,或徒行,遇貴人則避,餘則行走無妨也。

    ”張成兄弟遂坐法。

    此皆二司并兩院所親問得其言如此。

    因知殺人者必殺之,縱能逃于有司,而不能逃于鬼神。

    故曰:“明則有刑罰,幽則有鬼神,可畏也己。

    ”後與毛雙渠語,雙渠曰:“吾巡曆山東時,親聞其言如是。

    ”書此為報應之一端雲。

     山東有一耕者,侵及鄰人之垅,鄰人與之哄,擊殺之,已抵其罪。

    後一年,近鄰有生子者,能言前世事。

    曰:“吾前為某人所擊殺者,吾妻子尚在,欲往觀之。

    ”父母怪而問故,曰:“吾死後見陰司,陰司憫其誤斃,因命複生,曰:‘當為某人子’。

    以二鬼押送。

    時日尚早,引避溷中,頃有登溷者,鬼曰:‘此即汝父也’。

    曰:‘我與之友久矣。

    年且長,甯為若子’?即欲去,鬼強持之。

    将暮,挾至房栊外,見婦人将産,曰:“此即汝母也’。

    吾複乞脫,二鬼持之益力,須臾子誕,二鬼将吾從囟門送入,其子即哭,二鬼行,吾力出脫,其子不能哭。

    二鬼複入視曰:‘果逃矣’。

    時吾隐及架腳下,鬼尋獲,複送入囟門,忽按之,吾遂昏頓,其子複哭,良久始放,吾附形矣。

    後雖欲避去不能。

    今吾家門戶事,吾盡知之,可負吾往。

    至其家,曆曆述說生平事。

    其暖昧人所不及知者,與妻言之不妄。

    ”又指示前所耕地疆界具悉,前抵罪者猶未決,因訴于官曰:“吾殺人,罪當死。

    今所殺者複生,吾可無死。

    不然,則死者生矣,而生者複死。

    吾以死酬誰乎?”有司召而問之,果如其言,罪雖不釋,良可笑也。

    因知吾人果四大強合,形有時而盡,而神則無所不之也。

    故得道者逸形以育神,乃能久視。

    是日曹憲副複言此事。

    曹名金,河南人,與宛溪同入允者。

    宛溪名守德。

    甯國人,先為山東提學,故所聞同。

     宋呂獻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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