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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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關邊務,教習既濫,不免透漏夷情。

    乞敕翰林院,今後各館有缺,仍照永樂間例,選取年幼俊秀監生送館習學。

    其教師不許擅留各家子弟私習及徇私舉保。

    ”英宗命今後敢有私自教習、走漏夷情者,皆重罪不宥。

     浙江試場原連杭州府學。

    天順間,以浙江巡按及三司官言,士子赴科累有作弊者,請改試場于城東廢倉隙地,乃立今試場。

     天順間,英宗緻書天下宗室諸王,曰:“先于正統十三年因内外官員人等差去王府多有不遵禮法求索财物,以緻王府措辦艱難,甚失親親之義,已敕該部通行各處三司巡按禦史等官,許令體察,具奏拿問,治以重罪,及緻書各處王府知會,以此人不敢犯。

    近年以來,差去官員視為泛常,略無忌憚。

    且如修武伯沈煜、給事中王俨遣往沈府冊封行禮,接受王府銀兩數以百計,其餘表裡财物等項甚多。

    況王府财物有限,豈堪如此費用?其沈煜等已置于法。

    今後但有遣去内外人員到府,除飲馔之外,一毫财物不可與之。

    若有無知之徒不顧廉恥求索财物者,事發仍照正統年間事例,正犯處死,全家邊遠充軍。

    庶使人知守法,親族不至勞費。

    ” 天順間,浙江溫州府永嘉縣教谕雍懋言:“朝廷每三年開科取士,考官出題多摘裂牽綴,舉人作文亦少純實典雅。

    比者浙江鄉試《春秋》,摘一十六股配作一題,頭緒太多,及所镂程文,乃太簡略而不純實。

    且《春秋》為經,屬詞比事,變例無窮。

    考官出題往往棄經任傳,甚至參以己意。

    名雖搭題,實則射覆,遂使素抱實學者一時認題與考官相左,即被出斥。

    乞敕自後考官出題,舉子作文,一惟明文是遵,有不悛者,罪之。

    英宗善其言,命禮部議行。

     英宗在南内,悅其幽靜,既複位,數幸焉。

    因增置殿宇,其正殿曰“龍德”,左右曰“崇仁”、曰“廣智”,其門南曰“丹鳳”,東曰“蒼龍”。

    正殿之後,鑿石為橋,橋南北表以牌樓,曰“飛虹”、曰“戴鳌”;左右有亭,曰“天光”、曰“雲影”。

    其後疊石為山,曰“秀岩”,山上正中為圓殿,曰“乾運”;其東西有亭,曰“淩雲”、曰“禦風”。

    其後殿曰“永明”,門曰“佳麗”。

    又其後為圓殿一,引水環之,曰“環碧”,其門曰“靜芳”、曰“瑞光”。

    别有館,曰“嘉樂”、曰“昭融”。

    有閣跨河,曰“澄輝”。

    皆極華麗。

    至是俱成,後又雜植四方所貢奇花異木于其中。

    每春暖花開,命中貴陪内閣儒臣賞宴。

     天順中,鴻胪寺言:“舊制,天下朝觐官至者,方面官随品級序于京官之次,則侍郎、副都禦史等官當班于布政使之後矣。

    然侍郎、副都禦史等官須當奏對,班行隔越,趨走不便,是以前此方面官往往前後參錯不一。

    今後方面官請遞降京官一班序立。

    朝有定著,班無錯雜,禮體事宜,兩無妨礙。

    ”從之,著為令。

     英宗複位,益嚴祀事。

    四年,南郊大祀,學士呂原、侍郎蒯祥等十九人,猶循舊例,至西天小門,不下轎馬,為校尉所伺察。

    禮科糾之,命姑容。

    仍令禮部張榜禁約,自後凡過西天小門者必下。

     天順四年四月,命諸宗室凡無子者方許請繼室;生子至八歲者,方許請名;女至十五者,方許請封。

    著為例。

     天順四年,舉人萬經會試不第,奏同考官修撰劉宣以同縣故黜己。

    英宗令禮部及内閣試之,文多疏謬。

    命枷示禮部前一月,黜為民。

     虜酋阿台朵兒隻伯數為四邊患,英宗特遣兵部尚書王骥往巡邊。

    骥至莊浪,斬失機都指揮安敬以徇,兵威大振,虜聞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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