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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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安知縣陶镕以縣民艱食,采拾自給,借函關驿糧赈之,奏請秋成還官。
宣宗謂戶部臣曰:“近年有司不體人情,苟有饑荒,必須申報,展轉勘實,赈濟失時。
知縣急于濟人,先給後聞,是能稱任使。
卿勿拘文法責其專擅。
” 宣宗初即位,有自宮求用者,謂禮部臣曰:“皇考在禦時,嘗有自宮者,以其毀親遺體為不孝,皆發戍交阯。
今此人尚敢爾,即循例發遣,更申明禁約。
” 宣宗初即位,都督府吏及衛軍士有言民間利病者,宣宗謂禮部尚書呂震曰:“聖人不棄刍荛之言,前下诏書,凡軍民利病,許諸人陳言。
朝廷但當察其言之善否,不必計其人之貴賤,果有可行者,即與施行。
” 洪熙時,行在禮部考山西按察司佥事不稱職,例降邊遠雜職。
宣宗曰:“退人以禮,彼嘗為方面官矣。
遽降雜職太過,可令為縣正,不稱,則如例降之。
著為令。
”遂降湖廣應山知縣。
宣宗即位,工部言内府供用伫絲紗羅缺,請下蘇杭等府織造。
宣宗曰:“供用之物雖不可缺,然當念民力。
今百姓艱難,可減半造。
”因謂尚書吳中曰:“昔魏征告唐太宗,每以恤民為言,卿等其體此意。
” 交阯左參政馮貴善用人,嘗得土軍五百,勁勇善戰,撫育甚厚,每率之讨賊,所向成功。
後五百人為中官馬骥所奪,貴與賊戰不利,遂死。
教坊司韶舞劉安等請給敕命,宣宗謂吏部尚書蹇義曰:“舊典如何?”對曰:“無之。
”曰:“朕與卿等宜恪遵成憲,舊典無,不可與。
” 仁宗嘗命廣西布政使周幹巡視直隸、浙江。
宣宗即位,幹還,言:“有司多不得人,士豪肆虐,良民苦之,乞命廷臣往來巡撫,庶民安田裡。
”下吏部會戶部工部議,遂命廣西按察使胡槩為大理寺卿,同西川參政葉春巡撫直隸及浙江諸郡,此巡撫之始。
舊制,諸王子女婚娶,皆用朝廷選授,後以宗室蕃盛,選之難悉得人。
至宣德元年三月,始命諸王婚娶悉自行選配,然後聞之朝廷,授以冠服冊诰儀物,諸王便之。
宣德時,真人張宇清求龍虎山道士八十一人度牒,禮部侍郎胡槩代為之請。
宣宗曰:“僧道給度牒,祖宗有定制,無請求之理。
朕不惜宇清,惜其教也。
”竟不與。
宣宗嘗召戶部尚書夏原吉,谕之曰:“朕念自古國家未有不由民之富庶以享太平,亦未有不由民之困窮以緻禍亂。
是以夙夜祗畏,用圖政理,所冀天時協和,年谷豐熟。
去年冬多雪,今春益以雨澤,似覺秋來可望。
然一歲之計在春,尚慮小民阽于饑寒,困于徭役,不能盡力農畝。
其移文戒饬郡邑,省征徭,勸課農桑,貧乏不給者,發倉廪赈貸之。
” 宣宗謂侍臣曰:“适觀大理奏錄囚,有同飲至醉鬥争殺人者。
當其同飲之時,自謂意氣相合,及醉後不複省記,遂至如此,皆酒之過。
古人酬酢百拜,豈有此禍?漢以來,醉酒殺人至于亡身破家者不少。
名為毒藥,豈不誠然?此真可以為戒。
” 宣德時,錦衣衛力士甯真言:“山西中條山有膽礬,乞令有司采進。
”宣宗曰:“使民耕,則有粟充饑,桑,則有帛禦寒。
礬如山積,何益饑寒乎?小人之言不足聽也。
古之人君,惟欲民富,凡山澤之利,皆弛其禁。
若礬可利民,聽其自采。
” 宣德時,禦史謝瑤薦賢,奏牍誤書姓,自陳改正。
宣宗謂吏部臣曰:“古人奏牍,皆存敬慎。
石慶書馬字欠一點,懼及死。
今薦賢不知其姓,豈能知其才?輕率如此,豈稱禦史之職?”遂谪交阯大蠻縣知縣。
宣宗谕吏部尚書蹇義曰:“庶官賢否,關國家之治亂。
掌铨衡者,以進賢退不肖為職。
一事得人,則一事理;一邑得人,則一邑安。
推之庶政,達之天下,無二緻也。
朕嗣承祖宗大統,維新治理,以安民生,選賢任能,尤為切要。
古人取士于鄉,以其道藝著聞有素;後世以言貌,求其底蘊,蓋亦難矣。
況笃厚之士,率多恬退;便僻之才,巧于進取。
非至公無以勝私,至明不能格物。
嚴選舉以遏冗濫,精考核以防矯僞,毋俾小人贻患于民,斯其善矣。
古之大臣,以賢事君,國家膺福,蒼生受惠,聲名流芳于永世,卿等勉之。
” 義勇衛軍閻群兒妻有淫行,李宣以告,群兒将殺之;其妻即誣群兒與宣等九人強劫校尉陳貴家。
禦史悉論斬。
都察院勘驗,實不為盜。
宣宗謂左都禦史劉觀曰:“昔隋炀帝令于士澄治盜,但有疑似辄加考掠,同日斬決二千餘人。
其中六七人者,盜發之日,先禁他所,不勝楚毒,亦自誣服,有司明知,不複執奏。
今非各人自陳,豈不冤抑而死?是爾等皆士澄也。
宜戒約諸道,凡治獄必察實情,此事若已谕決,朕必不汝貸矣。
” 山東清軍大理卿湯宗言:“濟南等四府旱荒,民無食,工部派買顔料,乞暫停止。
”工部言:“顔料皆陵寝殿宇待用之物。
”宣宗曰:“山東之民,祖宗之民也。
艱難如此,祖宗所不忍,可以苛急擾之耶?其悉停罷。
” 宣宗嘗語侍臣曰:“朕祗奉祖宗成法,諸司事有疑礙而奏請者,必命考舊典。
蓋皇曾祖肇建國家,皇祖皇考相承,法制詳備。
況曆涉世務,練達人情,謀慮深遠,子孫遵而行之,猶恐未至。
世之作聰明,亂舊章,馴緻敗亡,往事多有可鑒。
古人雲商周子孫能守先王之法,雖至今,存可也。
此誠确論。
” 宣德時,錦衣衛總旗衛整女因母病,刲肝煮液,食之而愈,請旌表。
宣宗曰:“為孝有道,孔子曰:‘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
’剖腹刲肝,此豈是孝?若緻殺身,
宣宗謂戶部臣曰:“近年有司不體人情,苟有饑荒,必須申報,展轉勘實,赈濟失時。
知縣急于濟人,先給後聞,是能稱任使。
卿勿拘文法責其專擅。
” 宣宗初即位,有自宮求用者,謂禮部臣曰:“皇考在禦時,嘗有自宮者,以其毀親遺體為不孝,皆發戍交阯。
今此人尚敢爾,即循例發遣,更申明禁約。
” 宣宗初即位,都督府吏及衛軍士有言民間利病者,宣宗謂禮部尚書呂震曰:“聖人不棄刍荛之言,前下诏書,凡軍民利病,許諸人陳言。
朝廷但當察其言之善否,不必計其人之貴賤,果有可行者,即與施行。
” 洪熙時,行在禮部考山西按察司佥事不稱職,例降邊遠雜職。
宣宗曰:“退人以禮,彼嘗為方面官矣。
遽降雜職太過,可令為縣正,不稱,則如例降之。
著為令。
”遂降湖廣應山知縣。
宣宗即位,工部言内府供用伫絲紗羅缺,請下蘇杭等府織造。
宣宗曰:“供用之物雖不可缺,然當念民力。
今百姓艱難,可減半造。
”因謂尚書吳中曰:“昔魏征告唐太宗,每以恤民為言,卿等其體此意。
” 交阯左參政馮貴善用人,嘗得土軍五百,勁勇善戰,撫育甚厚,每率之讨賊,所向成功。
後五百人為中官馬骥所奪,貴與賊戰不利,遂死。
教坊司韶舞劉安等請給敕命,宣宗謂吏部尚書蹇義曰:“舊典如何?”對曰:“無之。
”曰:“朕與卿等宜恪遵成憲,舊典無,不可與。
” 仁宗嘗命廣西布政使周幹巡視直隸、浙江。
宣宗即位,幹還,言:“有司多不得人,士豪肆虐,良民苦之,乞命廷臣往來巡撫,庶民安田裡。
”下吏部會戶部工部議,遂命廣西按察使胡槩為大理寺卿,同西川參政葉春巡撫直隸及浙江諸郡,此巡撫之始。
舊制,諸王子女婚娶,皆用朝廷選授,後以宗室蕃盛,選之難悉得人。
至宣德元年三月,始命諸王婚娶悉自行選配,然後聞之朝廷,授以冠服冊诰儀物,諸王便之。
宣德時,真人張宇清求龍虎山道士八十一人度牒,禮部侍郎胡槩代為之請。
宣宗曰:“僧道給度牒,祖宗有定制,無請求之理。
朕不惜宇清,惜其教也。
”竟不與。
宣宗嘗召戶部尚書夏原吉,谕之曰:“朕念自古國家未有不由民之富庶以享太平,亦未有不由民之困窮以緻禍亂。
是以夙夜祗畏,用圖政理,所冀天時協和,年谷豐熟。
去年冬多雪,今春益以雨澤,似覺秋來可望。
然一歲之計在春,尚慮小民阽于饑寒,困于徭役,不能盡力農畝。
其移文戒饬郡邑,省征徭,勸課農桑,貧乏不給者,發倉廪赈貸之。
” 宣宗謂侍臣曰:“适觀大理奏錄囚,有同飲至醉鬥争殺人者。
當其同飲之時,自謂意氣相合,及醉後不複省記,遂至如此,皆酒之過。
古人酬酢百拜,豈有此禍?漢以來,醉酒殺人至于亡身破家者不少。
名為毒藥,豈不誠然?此真可以為戒。
” 宣德時,錦衣衛力士甯真言:“山西中條山有膽礬,乞令有司采進。
”宣宗曰:“使民耕,則有粟充饑,桑,則有帛禦寒。
礬如山積,何益饑寒乎?小人之言不足聽也。
古之人君,惟欲民富,凡山澤之利,皆弛其禁。
若礬可利民,聽其自采。
” 宣德時,禦史謝瑤薦賢,奏牍誤書姓,自陳改正。
宣宗謂吏部臣曰:“古人奏牍,皆存敬慎。
石慶書馬字欠一點,懼及死。
今薦賢不知其姓,豈能知其才?輕率如此,豈稱禦史之職?”遂谪交阯大蠻縣知縣。
宣宗谕吏部尚書蹇義曰:“庶官賢否,關國家之治亂。
掌铨衡者,以進賢退不肖為職。
一事得人,則一事理;一邑得人,則一邑安。
推之庶政,達之天下,無二緻也。
朕嗣承祖宗大統,維新治理,以安民生,選賢任能,尤為切要。
古人取士于鄉,以其道藝著聞有素;後世以言貌,求其底蘊,蓋亦難矣。
況笃厚之士,率多恬退;便僻之才,巧于進取。
非至公無以勝私,至明不能格物。
嚴選舉以遏冗濫,精考核以防矯僞,毋俾小人贻患于民,斯其善矣。
古之大臣,以賢事君,國家膺福,蒼生受惠,聲名流芳于永世,卿等勉之。
” 義勇衛軍閻群兒妻有淫行,李宣以告,群兒将殺之;其妻即誣群兒與宣等九人強劫校尉陳貴家。
禦史悉論斬。
都察院勘驗,實不為盜。
宣宗謂左都禦史劉觀曰:“昔隋炀帝令于士澄治盜,但有疑似辄加考掠,同日斬決二千餘人。
其中六七人者,盜發之日,先禁他所,不勝楚毒,亦自誣服,有司明知,不複執奏。
今非各人自陳,豈不冤抑而死?是爾等皆士澄也。
宜戒約諸道,凡治獄必察實情,此事若已谕決,朕必不汝貸矣。
” 山東清軍大理卿湯宗言:“濟南等四府旱荒,民無食,工部派買顔料,乞暫停止。
”工部言:“顔料皆陵寝殿宇待用之物。
”宣宗曰:“山東之民,祖宗之民也。
艱難如此,祖宗所不忍,可以苛急擾之耶?其悉停罷。
” 宣宗嘗語侍臣曰:“朕祗奉祖宗成法,諸司事有疑礙而奏請者,必命考舊典。
蓋皇曾祖肇建國家,皇祖皇考相承,法制詳備。
況曆涉世務,練達人情,謀慮深遠,子孫遵而行之,猶恐未至。
世之作聰明,亂舊章,馴緻敗亡,往事多有可鑒。
古人雲商周子孫能守先王之法,雖至今,存可也。
此誠确論。
” 宣德時,錦衣衛總旗衛整女因母病,刲肝煮液,食之而愈,請旌表。
宣宗曰:“為孝有道,孔子曰:‘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
’剖腹刲肝,此豈是孝?若緻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