湧幢小品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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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狩
洪武元年。
四月甲子。
上幸汴梁。
七月丁未。
回京。
八月壬午再幸。
十月丁醜回京。
初則河南已下。
再則元都已平。
自往壯聲勢。
且覽中原大軸。
有遷都之志也。
儀注雖未可考。
要之。
鹵簿軍容。
氣象自是不同。
文皇再幸北京。
俱皇太子監國。
五出塞。
不辭勞苦。
憲皇征漢。
往返僅二十六日。
出喜峯口破虜。
往返僅二十七日。
止治兵。
以親王監國。
而英皇北行。
事起倉卒。
百凡草草。
從官亦不甚多。
至于陷沒。
非臣子所忍言。
武皇驅馳。
不過遊戲。
肅皇自藩國入承大統。
母後之葬。
大議分合。
親幸承天。
事情自不可已。
往返五千裡。
僅五十八日。
中間駐承天者十二日。
當時紛紛谏止。
愛君惜費。
一動不如一靜。
臣子之分。
自當如此。
若以大體論之。
從中将順。
未為不可。
攔駕 嘉靖十八年。
二月。
聖駕将南狩。
有軍人孫堂。
由西阙門入。
至午門。
從禦路中橋至奉天門下。
登金台坐之。
而守門官吏莫有知者。
及天明。
堂從上呼叫。
方覺。
捕之。
堂言。
沿途搭蓋席殿。
累死軍民大半。
因此我來攔駕。
事聞。
下錦衣衛。
嚴刑根究。
謂堂實病狂。
當以擅入禦座者律絞。
及諸門役防範不密之罪。
報可。
而上終不為動。
蓋内斷已久矣。
襄府典吏王文。
同民人栗銮。
詭列名銜。
為奏事。
語多觸犯。
傳流道路。
冀得聞上。
停止。
而李文魁、真宣等。
複用黃帖抄謄傳播。
東廠旗校緝獲以聞。
時乘輿已發。
有旨逮訊文魁等。
以妖言惑衆律。
及二十餘人。
各坐罪有差。
巡幸關系 方南巡時。
沿途有司。
以供具不辦獲罪,若副使潘鑒、知府劉汝松、同知李朝陽與州縣等官逮行在诏獄拷訊為民。
甚衆。
及将回銮。
谕行在兵部掌都察院事王廷相。
令委所在三司知府等官分理夫馬糧草。
并以躲避官員。
責其參治。
及入河南境。
抵裕州。
供具複不給。
于是河南參政張思聰、副使胡廷祿、陳逅、南陽知府王維垣、俱逮诏獄為民。
嚴旨責廷相。
悉糾諸怠弛者。
因移咨各撫按官。
指實開具。
及是。
廷相彙列奏聞。
自順天府尹邵錫、密雲副使高金、天津副使張承祚而下。
七十二員。
得旨。
各官違誤推避。
悖慢為甚。
在京令法司。
在外令撫按逮治。
從重拟罪。
其平日貪墨及假公科斂者。
仍各追贓。
完日。
治罪如例。
已。
法司拟上罪狀。
诏錫降二級調外任。
金承祚等悉黜為民。
而前此衛輝行宮火。
該府官止留一人護印。
餘俱械系都護軍門。
縛押前行示聚。
守巡并布按二司掌印者俱逮鎮撫司拷訊。
于是衛輝知府王耿、汲縣署印知縣侯郡。
縛行駕前。
至承天杖之。
發邊方為民。
又逮督理侍郎張衍慶及河南巡撫易瓒、巡按湯震、左布政姚文清、按察使龐洽、參政樂頀、佥事王格、俱下鎮撫司。
悉黜為民。
其趙州、臨洺鎮、二處。
駕發時。
行殿俱災。
有司官皆治罪。
從行人馬。
死者甚衆。
至葉縣。
知縣李浦以持牌候各官境上。
奪職。
丁憂學士廖道南獻賦。
以绯衣朝見。
上怒其居喪從吉。
奪官。
則又其自取。
不必言。
萬乘一動。
幹系極大。
遐想景象。
以神聖孝思。
尚且如此。
況無事盤遊哉。
末年。
上病。
複谕南狩取藥。
中外洶懼。
徐文貞力谏得止。
母後奉迎 世宗即位之四日。
迎母妃于安陸。
用船四千艘。
人夫四十萬。
江行考遞水手數千人。
其第一人為禦舟柁工。
即洑流湍急。
舟穩如山。
餘渡江。
其子在江幹擺渡。
能言之。
問其父姓名。
曰王金。
生時母夢仙妃渡水。
踏一魚。
烏金色。
落其家。
人以為瑞雲。
後尊為章聖皇太後。
患目淚。
用海松子有驗。
命守臣于暹羅瀕海諸處采進。
皇祖母惠孝皇太後邵氏。
知書。
有容色。
杭州兵家女也。
年十四。
聘者七人皆死。
一指揮聘之。
已上馬迎矣。
墜而死。
其父充漕卒。
攜至京師。
成化中。
選入掖庭。
居别院。
未得進。
嘗賦詩曰。
宮漏沉沉滴绛河。
繡鞋無奈怯春羅。
曾将舊恨題紅葉。
惹得新愁上翠蛾。
雨過玉階秋氣冷。
風搖金鎖夜聲多。
幾年不見君王面。
咫尺蓬萊奈若何。
詩成。
微吟。
憲宗步月過院。
聞而異之。
遂召幸焉。
生興王。
是為睿宗獻皇帝。
配蔣妃。
實生世宗肅皇帝。
世皇既正大統。
時以貴妃在宮中。
尊為壽安皇太後。
元年十一月崩。
上谥孝惠。
其弟喜封伯。
欽賜為其父造墳杭州。
極壯麗。
費可十餘萬。
所稱邵王墳者是也。
今子孫貧。
貨石築十錦塘。
已蕩然矣。
邵後又生谷王。
皇太後父母 自來皇太後之父母罕有存者。
神皇即位。
尊皇後為仁聖皇太後。
皇貴妃為慈聖皇太後。
兩宮并重。
其父母皆存。
真太平盛事。
仁聖父陳景行。
封固安伯。
以壬午年卒。
年七十。
贈太子太保。
谥榮靖。
祭十六壇。
賜赙二千兩。
妻張氏。
禮部尚書張文質女。
癸未年卒。
賜祭葬同。
慈聖父李偉。
封武清伯。
已進侯。
癸未年卒。
年七十四。
贈安國公。
谥恭簡。
祭二十壇。
先賜營圹銀三萬兩。
妻王氏。
時入宮。
聖母以家人禮上食。
王避匿曰。
太後至尊。
奈何以老婦亵朝廷禮。
賞賜不可勝紀。
丁亥卒。
祭如前。
赙五千兩。
固安三子。
昌言。
錦衣指揮佥事。
嘉言、名言。
錦衣千戶。
武清亦三子。
文全。
襲伯。
文貴。
左都督。
文進。
禦馬監太監。
蓋自宮從慈聖入内者。
未知宮中何以相處。
兩宮并存。
則嫡母加二字為别。
所重自有在。
今已并加。
而其父母。
恩禮殊絕如此。
則又起于慈懿之分别也。
【慈詩懿皇太後錢氏。
英宗皇帝正後也。
】慈懿雖加二字為重。
然特虛名耳。
于外家無所推恩。
最初正位中宮。
父貴原。
金吾右衛指揮使。
加都督同知。
卒後不聞贈谥。
長子欽。
僅嗣錦衣指揮使。
次子锺。
正統十四年。
從北狩。
俱死于難。
既而锺遺腹生雄。
遂以後欽。
世其官。
天順元年。
升都指揮使。
成化初。
晉後軍都督佥事。
尋轉同知。
卒年三十。
賜寶楮萬缗。
谕祭營葬。
初。
英宗重念後族胤嗣單弱。
每欲胙雄茅土。
慈懿辄辭謝。
故終身不及封拜。
雄卒後。
憲宗念累朝外戚。
俱有封爵。
乃封雄子承宗為安昌伯。
而周太後家封二伯。
尋晉侯。
恩禮隆厚。
百倍于錢。
及慈懿崩。
阨于周太後。
幾不得祔。
賴憲宗明聖。
大臣力争。
得祔。
蓋嫡母雖尊。
比易代決不敢敵生母。
觀慈懿之雲。
則仁聖得此。
已極崇重。
而陳氏亦雲厚幸矣。
王府 國初親王府基。
秦用陝西台治。
晉用太原新城。
燕用元舊内。
楚用武昌靈應寺。
齊用青州益都縣治。
潭用潭州玄
四月甲子。
上幸汴梁。
七月丁未。
回京。
八月壬午再幸。
十月丁醜回京。
初則河南已下。
再則元都已平。
自往壯聲勢。
且覽中原大軸。
有遷都之志也。
儀注雖未可考。
要之。
鹵簿軍容。
氣象自是不同。
文皇再幸北京。
俱皇太子監國。
五出塞。
不辭勞苦。
憲皇征漢。
往返僅二十六日。
出喜峯口破虜。
往返僅二十七日。
止治兵。
以親王監國。
而英皇北行。
事起倉卒。
百凡草草。
從官亦不甚多。
至于陷沒。
非臣子所忍言。
武皇驅馳。
不過遊戲。
肅皇自藩國入承大統。
母後之葬。
大議分合。
親幸承天。
事情自不可已。
往返五千裡。
僅五十八日。
中間駐承天者十二日。
當時紛紛谏止。
愛君惜費。
一動不如一靜。
臣子之分。
自當如此。
若以大體論之。
從中将順。
未為不可。
攔駕 嘉靖十八年。
二月。
聖駕将南狩。
有軍人孫堂。
由西阙門入。
至午門。
從禦路中橋至奉天門下。
登金台坐之。
而守門官吏莫有知者。
及天明。
堂從上呼叫。
方覺。
捕之。
堂言。
沿途搭蓋席殿。
累死軍民大半。
因此我來攔駕。
事聞。
下錦衣衛。
嚴刑根究。
謂堂實病狂。
當以擅入禦座者律絞。
及諸門役防範不密之罪。
報可。
而上終不為動。
蓋内斷已久矣。
襄府典吏王文。
同民人栗銮。
詭列名銜。
為奏事。
語多觸犯。
傳流道路。
冀得聞上。
停止。
而李文魁、真宣等。
複用黃帖抄謄傳播。
東廠旗校緝獲以聞。
時乘輿已發。
有旨逮訊文魁等。
以妖言惑衆律。
及二十餘人。
各坐罪有差。
巡幸關系 方南巡時。
沿途有司。
以供具不辦獲罪,若副使潘鑒、知府劉汝松、同知李朝陽與州縣等官逮行在诏獄拷訊為民。
甚衆。
及将回銮。
谕行在兵部掌都察院事王廷相。
令委所在三司知府等官分理夫馬糧草。
并以躲避官員。
責其參治。
及入河南境。
抵裕州。
供具複不給。
于是河南參政張思聰、副使胡廷祿、陳逅、南陽知府王維垣、俱逮诏獄為民。
嚴旨責廷相。
悉糾諸怠弛者。
因移咨各撫按官。
指實開具。
及是。
廷相彙列奏聞。
自順天府尹邵錫、密雲副使高金、天津副使張承祚而下。
七十二員。
得旨。
各官違誤推避。
悖慢為甚。
在京令法司。
在外令撫按逮治。
從重拟罪。
其平日貪墨及假公科斂者。
仍各追贓。
完日。
治罪如例。
已。
法司拟上罪狀。
诏錫降二級調外任。
金承祚等悉黜為民。
而前此衛輝行宮火。
該府官止留一人護印。
餘俱械系都護軍門。
縛押前行示聚。
守巡并布按二司掌印者俱逮鎮撫司拷訊。
于是衛輝知府王耿、汲縣署印知縣侯郡。
縛行駕前。
至承天杖之。
發邊方為民。
又逮督理侍郎張衍慶及河南巡撫易瓒、巡按湯震、左布政姚文清、按察使龐洽、參政樂頀、佥事王格、俱下鎮撫司。
悉黜為民。
其趙州、臨洺鎮、二處。
駕發時。
行殿俱災。
有司官皆治罪。
從行人馬。
死者甚衆。
至葉縣。
知縣李浦以持牌候各官境上。
奪職。
丁憂學士廖道南獻賦。
以绯衣朝見。
上怒其居喪從吉。
奪官。
則又其自取。
不必言。
萬乘一動。
幹系極大。
遐想景象。
以神聖孝思。
尚且如此。
況無事盤遊哉。
末年。
上病。
複谕南狩取藥。
中外洶懼。
徐文貞力谏得止。
母後奉迎 世宗即位之四日。
迎母妃于安陸。
用船四千艘。
人夫四十萬。
江行考遞水手數千人。
其第一人為禦舟柁工。
即洑流湍急。
舟穩如山。
餘渡江。
其子在江幹擺渡。
能言之。
問其父姓名。
曰王金。
生時母夢仙妃渡水。
踏一魚。
烏金色。
落其家。
人以為瑞雲。
後尊為章聖皇太後。
患目淚。
用海松子有驗。
命守臣于暹羅瀕海諸處采進。
皇祖母惠孝皇太後邵氏。
知書。
有容色。
杭州兵家女也。
年十四。
聘者七人皆死。
一指揮聘之。
已上馬迎矣。
墜而死。
其父充漕卒。
攜至京師。
成化中。
選入掖庭。
居别院。
未得進。
嘗賦詩曰。
宮漏沉沉滴绛河。
繡鞋無奈怯春羅。
曾将舊恨題紅葉。
惹得新愁上翠蛾。
雨過玉階秋氣冷。
風搖金鎖夜聲多。
幾年不見君王面。
咫尺蓬萊奈若何。
詩成。
微吟。
憲宗步月過院。
聞而異之。
遂召幸焉。
生興王。
是為睿宗獻皇帝。
配蔣妃。
實生世宗肅皇帝。
世皇既正大統。
時以貴妃在宮中。
尊為壽安皇太後。
元年十一月崩。
上谥孝惠。
其弟喜封伯。
欽賜為其父造墳杭州。
極壯麗。
費可十餘萬。
所稱邵王墳者是也。
今子孫貧。
貨石築十錦塘。
已蕩然矣。
邵後又生谷王。
皇太後父母 自來皇太後之父母罕有存者。
神皇即位。
尊皇後為仁聖皇太後。
皇貴妃為慈聖皇太後。
兩宮并重。
其父母皆存。
真太平盛事。
仁聖父陳景行。
封固安伯。
以壬午年卒。
年七十。
贈太子太保。
谥榮靖。
祭十六壇。
賜赙二千兩。
妻張氏。
禮部尚書張文質女。
癸未年卒。
賜祭葬同。
慈聖父李偉。
封武清伯。
已進侯。
癸未年卒。
年七十四。
贈安國公。
谥恭簡。
祭二十壇。
先賜營圹銀三萬兩。
妻王氏。
時入宮。
聖母以家人禮上食。
王避匿曰。
太後至尊。
奈何以老婦亵朝廷禮。
賞賜不可勝紀。
丁亥卒。
祭如前。
赙五千兩。
固安三子。
昌言。
錦衣指揮佥事。
嘉言、名言。
錦衣千戶。
武清亦三子。
文全。
襲伯。
文貴。
左都督。
文進。
禦馬監太監。
蓋自宮從慈聖入内者。
未知宮中何以相處。
兩宮并存。
則嫡母加二字為别。
所重自有在。
今已并加。
而其父母。
恩禮殊絕如此。
則又起于慈懿之分别也。
【慈詩懿皇太後錢氏。
英宗皇帝正後也。
】慈懿雖加二字為重。
然特虛名耳。
于外家無所推恩。
最初正位中宮。
父貴原。
金吾右衛指揮使。
加都督同知。
卒後不聞贈谥。
長子欽。
僅嗣錦衣指揮使。
次子锺。
正統十四年。
從北狩。
俱死于難。
既而锺遺腹生雄。
遂以後欽。
世其官。
天順元年。
升都指揮使。
成化初。
晉後軍都督佥事。
尋轉同知。
卒年三十。
賜寶楮萬缗。
谕祭營葬。
初。
英宗重念後族胤嗣單弱。
每欲胙雄茅土。
慈懿辄辭謝。
故終身不及封拜。
雄卒後。
憲宗念累朝外戚。
俱有封爵。
乃封雄子承宗為安昌伯。
而周太後家封二伯。
尋晉侯。
恩禮隆厚。
百倍于錢。
及慈懿崩。
阨于周太後。
幾不得祔。
賴憲宗明聖。
大臣力争。
得祔。
蓋嫡母雖尊。
比易代決不敢敵生母。
觀慈懿之雲。
則仁聖得此。
已極崇重。
而陳氏亦雲厚幸矣。
王府 國初親王府基。
秦用陝西台治。
晉用太原新城。
燕用元舊内。
楚用武昌靈應寺。
齊用青州益都縣治。
潭用潭州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