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聯省自治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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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袁世凱廢棄約法,繼之段祺瑞以新法改選國會,一時法統問題,嚣然國中。

    然曆經一次護法戰争,而法統意義辄随之蛻變,至民國八九年間,所謂法統者,已不複為人所重視,于是聯省自治運動遂代之以興。

     按所謂聯省自治者,必先由各省自行制定一憲法,依據之以組織省政府統治本省,然後再由各省選派代表,組織聯省會議,制定一聯省憲法,依據之以産生中央政府統治全國。

    照此意義,則必當時握有中央及各省軍權者,鹹能幡然覺悟,舍棄武力,誠心受治于省憲及聯憲而後可,試問當時一般軍閥是否果能如此?殆不待智者而知之。

    然何以此種運動,竟能如火如荼,大有旦夕觀成之勢?蓋失意政客,既為求适應其政治環境而倡為是說,而一部分軍閥,亦以其适足藉此自固而樂為贊成,遂緻如響斯應,蔚為大觀。

    但觀國民、進步兩黨,在五六年國會中,因地方制度列入憲法問題,演成互毆,而此時唱聯治者,竟多屬平昔主張集權之黨人,而素持分權者反間出而反對之,至各省中之表贊同者,如浙盧(永祥)、奉張(作霖)、閩李(厚基)等,亦皆為前此擁護段祺瑞武力統一政策之軍人,此中消息,實不難于窺見矣。

    但正因其如此,故此種運動,外觀雖盛極一時,究皆水月鏡花,轉瞬消逝。

     猶憶當段祺瑞武力主義失敗時,熊希齡曾發一電,主張采用聯邦制,電中略謂:“雙方既以武力争法律,苟有一方可以戰勝攻取,屈服群雄,統一全國,未始不可以慰人民雲霓之望,無如彼此均衡,各無把握,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此即為熊氏主張聯邦惟一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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