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育仁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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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歎曰:“我策時數萬言,折衷于西,可以救貧起弱,而以商礦委我,是遠我也,豈知我适得所欲,正可借此振興吾鄉實業,開未有之利源也。

    ”遂回蜀,以商本商辦,而官為之提倡,号于實業界中。

    當是時海内言實業者,皆迂其言,然所經營實開風氣之先。

    當宋之未回蜀也,适清廷有寇宮人者,名連材,曾上書西後,言及國事,并谏後勿徒事奢侈。

    太後初悅之,嗣為人所讒,遂交刑部,未鞫而殺之。

    宋偶赴同人招飲于司坊,聞耗大哭曰:“清亡無日矣,餘不忍見銅駝卧荊棘中也。

    ”遂決計回蜀,雲在蜀時兼主蜀之尊經書院創為蜀學,會為各省學會之先聲,并為蜀學報倡複古維新之說。

    海内多驚疑其言。

    方宋之出都回蜀也,于時京師有作者七人之歎。

    蓋是時與宋同時棄官者,有某君等皆素号清流也。

     拳亂時代 宋在蜀辦商礦既有端倪,會廣東巡撫譚繼洵保使才,以宋入薦,清廷有旨令來京召見。

    宋不欲再出仕,值廷旨已令蜀紳李征庸代宋,宋門生故舊多勸北行。

    甫入都,值拳亂起,諸京秩皆逃,清兩宮西狩。

    宋曰:“吾既來,不可以棄去。

    ”乃趨行。

    在條陳圜法四策,其施行者僅鼓鑄銅元一事而已。

    宋既召見,以忤旨,卒郁郁改道員而出。

    每語及親貴誤國,辄大罵不已。

     外官時代 宋之改外官也,以道員用。

    湖北總督張之洞素器之,調往督辦宜昌土稅局。

    蓋往時道員之所謂優差也,得是差者,皆升官發财而去。

    而宋盡提中飽入官,又改良稅法,令後繼者不得從中舞弊。

    以故鄂官場盡愚駿目之,且讒于張督而媒蘖之。

    張乃以經濟特科保之入都,比就試,得第三名。

    今稅務處長梁士诒君為第一名,然卒以所言觸忌諱,遂與梁俱匿去,不敢出覆試也。

     旅滬時代 宋既棄官,為江南南菁學堂監督兼總教習,始為分科教授之法。

    會清廷派五大臣出洋考查憲政,委以編譯事宜,并許其以譯局自随。

    南菁故在江陰,宋乃以高足兼教授,而自寓滬上。

    博稽各國憲法,成《憲法比例征》一卷,書中兼及三代,善法以實,其複古即維新之說。

    又别着《經世政學》,《經術公理學》,洋洋數百萬言,力辟革命改革之危險恐至亡國,于時清議多韪之。

    當道亦以保存國粹為意,而留學海外言革命者,則視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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