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産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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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國預算中,列有“帝室經費”一項,這是指皇帝本人和直屬各機關──尚書府、宮内府、參議府、祭祀府、侍從武官處等開支而言。

    康德十一年(一九四四)度預算數為三百萬元,比較十年(一九四三)度二百五十六萬元,增加四十四萬元,(根據密件本年度預算案)。

    但皇帝本人每年隻能開支八十萬元,這在預算中的款目,叫做“内廷費”。

    按“備考”所載,下列各款都歸内廷費開支: 宮中祭費 陵廟特别祭費 雜祭諸費 陵廟關系諸費 皇帝皇後禦親屬舊臣關系非公式私費 供禦費(禦膳懂、糕點、果品費) 皇帝皇後禦服費并所要旅費禦使用物品一切之購買費 上賞食馔物品等一切之禦内賞費 禦内用招待費醫藥費 禦特待留學生諸費 随侍等用人諸費 内廷關系通信彙款搬運一切之費 禦内用動物之購入費及飼養費。

     每月平均六萬六千六百六十六元六角六分,于每月十一日(有時也有一二天上下),由宮内府内務處交由近侍處理事官送由内廷司房呈進。

    其由内務處需用科或營繕科承辦事項,核定後,先送會計科付款,每月一結,即在上項六萬六千六百六十六元六角六分内扣清,随把單據統送司房呈進。

     溥儀處分這一筆款,在最初幾年稍有盈餘,在最後幾年逐漸不夠,就利用盈餘來彌補。

     内務處核支款項卻很認真,在《司房收信簿》可以看到下列三件: 康德三年(一九三六)八月二十五日,收近侍處函一件,附一件,為花園花匠領上蒿子燈高香二十封,需用科向會計科接洽,謂應由内廷費開支事。

     九月九日,收近侍處函一件,為本月二日膳房領提盒四個,需用科估價,每個一元二角,拟由會計科在禦用金支付事。

     十二月二十五日,收近侍處函一件,為茶房請求大水壺價洋,需用科複稱,由禦内廷費項下支付事。

     在同一簿中又見到下列兩件,足證内廷開支也有預算,也要嚴格按照預算: 康德四年(一九三七)十二月二十一日,收近侍處函一件附鈔件一件,為批定茶膳房用五年度冰一萬一千二百五十貫,每貫六分五厘,計國币七百二十一元二角五分(按,每貫合七市斤半)。

     康德五年(一九三八)一月五日,收近侍處函一件,附一件,為五年度消耗品預算減少,勿超過單内數量及不在單内品名。

     康德四年(一九三七)四月一日,滿洲帝國政府為設定帝室财産,命令中央銀行發行登錄公債五百五十萬元,年息四厘,每年六月一日及十二月一日付息,于五十年内以債權額償還。

    這種帝室财産,歸宮内府大臣管理,其生息充帝室的維持、管理、救恤和其他必要的費用。

    如有餘剩,歸入元本内。

    元本非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