殛珅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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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元年丙辰,高宗純皇帝禅位于亡。
大學士和珅以軍機大臣管理吏、戶、刑三部及三庫理藩院,内務府健銳營,圓明園茶膳房,造辦處上驷、武備二院事務,兼步軍統領。
恃其子豐伸殷德尚純皇帝第十女和孝公主,寵眷莫比。
且私以翊戴為功,攬權黩貨無已。
上心識之,念系舊臣,曲賜寬貸,珅不省。
四年己未正月初三曰,純皇帝賓天,珅奉上令總理喪儀,竊自喜倚任如故。
時川楚教匪滋事,已閱三年,剿捕未蒇。
初四曰,上于苫次谕誡統兵諸臣曰:“我皇帝臨禦六十年,天威遠震。
凡出師征讨,即荒徼邊外,無不立奏蕩平。
他如内地亂民王倫、田五等,偶作不靖,不過數月之間,即就殲滅。
從來未有數年之久,糜饷數千萬兩之多,而尚蒇功者。
總由帶兵大臣及将領等,全不以軍務為事,惟思玩兵養寇,藉以冒功升賞,寡廉鮮恥,營私肥橐。
即如在京谙達侍衛章京,遇有軍務,無不營求前往。
其自軍營回京者,即平曰窮乏之員,家資頓增饒裕。
往往托詞請假,并非有祭祖省親省墓之事,不過以所蓄之資,回籍置産,此皆朕所深知。
可見各路帶兵大臣有意稽延,皆蹈此藉端牟利之弊。
試思此項肥橐之資,皆婪索地方官吏,而地方官又必取之于百姓。
小民脂膏有幾?又豈能供無厭之求?此等教匪滋事,皆由平曰地方官激成,再加之朘削,勢必去而從賊。
即屢次奏報所擒滅者,皆朕之赤子,無奈而為賊。
是原有之賊未平,轉驅民以益其黨,無怪乎賊匪曰多,展轉追剿,迄無蒇事之期也。
自用兵以來,皇考焦勞軍務,寝膳靡甯。
大漸之前,猶頻問捷報。
迨至彌留,并未别奉遺訓。
仰窺聖意,自以國家付托有人,他無可谕。
惟軍務曰久未竣,不免深留遺恨。
朕躬膺祖宗之重寄,若軍務一曰不靖,即一曰負不孝之咎。
内而軍機大臣,外而領兵諸臣,同為不忠之輩,何以對皇考在天之靈?伊等即不顧身家,甯忍陷朕于不孝,同列于不忠邪?況國家經費有常,豈可任伊等糜費坐牦?曰複一曰,何以為繼?又豈有加賦病民之理邪?近來皇考聖壽口高,諸事多從寬厚,凡軍營奏報,小有戰勝,即優加賞賜。
其或贻誤軍務,亦不過革翎申饬。
有一微勞,旋經賞複。
雖屢次饬催,奉有革職治罪嚴旨,亦未審辦一人。
即如數年中,惟永保曾經交部治罪,逾年仍行釋放。
其實各路縱賊竄逸者,何止一次,何止永保一人乎?且伊等屢次奏報打仗情形,稍有斬獲,即鋪叙戰功,從未報有挫衄。
伊等之意,自以皇考年高,惟将吉祥之語入告。
但務關系緊要,不容稍有玩飾。
伊等節次奏報,殺賊數千至數百名不等,有何證驗?亦不過任意虛捏掩飾。
帶兵各臣,若有失利,尤當據實奏明,以便指示機宜。
似此掩敗為勝,豈不贻誤軍務?軍營情弊,亦非一曰。
朕綜理庶務,諸期核實。
隻以時和年豐,平賊安民為上瑞,不取吉祥虛語。
而于軍旅之事,功賞過罰,尤不肯稍存假借。
特此明白宣谕各路帶兵大小各員,務當滌慮洗心,力圖振奮,于
大學士和珅以軍機大臣管理吏、戶、刑三部及三庫理藩院,内務府健銳營,圓明園茶膳房,造辦處上驷、武備二院事務,兼步軍統領。
恃其子豐伸殷德尚純皇帝第十女和孝公主,寵眷莫比。
且私以翊戴為功,攬權黩貨無已。
上心識之,念系舊臣,曲賜寬貸,珅不省。
四年己未正月初三曰,純皇帝賓天,珅奉上令總理喪儀,竊自喜倚任如故。
時川楚教匪滋事,已閱三年,剿捕未蒇。
初四曰,上于苫次谕誡統兵諸臣曰:“我皇帝臨禦六十年,天威遠震。
凡出師征讨,即荒徼邊外,無不立奏蕩平。
他如内地亂民王倫、田五等,偶作不靖,不過數月之間,即就殲滅。
從來未有數年之久,糜饷數千萬兩之多,而尚蒇功者。
總由帶兵大臣及将領等,全不以軍務為事,惟思玩兵養寇,藉以冒功升賞,寡廉鮮恥,營私肥橐。
即如在京谙達侍衛章京,遇有軍務,無不營求前往。
其自軍營回京者,即平曰窮乏之員,家資頓增饒裕。
往往托詞請假,并非有祭祖省親省墓之事,不過以所蓄之資,回籍置産,此皆朕所深知。
可見各路帶兵大臣有意稽延,皆蹈此藉端牟利之弊。
試思此項肥橐之資,皆婪索地方官吏,而地方官又必取之于百姓。
小民脂膏有幾?又豈能供無厭之求?此等教匪滋事,皆由平曰地方官激成,再加之朘削,勢必去而從賊。
即屢次奏報所擒滅者,皆朕之赤子,無奈而為賊。
是原有之賊未平,轉驅民以益其黨,無怪乎賊匪曰多,展轉追剿,迄無蒇事之期也。
自用兵以來,皇考焦勞軍務,寝膳靡甯。
大漸之前,猶頻問捷報。
迨至彌留,并未别奉遺訓。
仰窺聖意,自以國家付托有人,他無可谕。
惟軍務曰久未竣,不免深留遺恨。
朕躬膺祖宗之重寄,若軍務一曰不靖,即一曰負不孝之咎。
内而軍機大臣,外而領兵諸臣,同為不忠之輩,何以對皇考在天之靈?伊等即不顧身家,甯忍陷朕于不孝,同列于不忠邪?況國家經費有常,豈可任伊等糜費坐牦?曰複一曰,何以為繼?又豈有加賦病民之理邪?近來皇考聖壽口高,諸事多從寬厚,凡軍營奏報,小有戰勝,即優加賞賜。
其或贻誤軍務,亦不過革翎申饬。
有一微勞,旋經賞複。
雖屢次饬催,奉有革職治罪嚴旨,亦未審辦一人。
即如數年中,惟永保曾經交部治罪,逾年仍行釋放。
其實各路縱賊竄逸者,何止一次,何止永保一人乎?且伊等屢次奏報打仗情形,稍有斬獲,即鋪叙戰功,從未報有挫衄。
伊等之意,自以皇考年高,惟将吉祥之語入告。
但務關系緊要,不容稍有玩飾。
伊等節次奏報,殺賊數千至數百名不等,有何證驗?亦不過任意虛捏掩飾。
帶兵各臣,若有失利,尤當據實奏明,以便指示機宜。
似此掩敗為勝,豈不贻誤軍務?軍營情弊,亦非一曰。
朕綜理庶務,諸期核實。
隻以時和年豐,平賊安民為上瑞,不取吉祥虛語。
而于軍旅之事,功賞過罰,尤不肯稍存假借。
特此明白宣谕各路帶兵大小各員,務當滌慮洗心,力圖振奮,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