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卷 水利治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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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石橋洪,迤逞入海,袤三十有八裡。

     (附任仁發水利議答。

    議者曰:吳淞江前時深通,今日何為而塞,豈非如海變桑田之說,非人力所可為者欤?答曰:東坡有言,若要吳淞江不塞,吳江一縣之民可盡徙他處。

    庶上源廣闊,清水力盛,泥沙自不能積,何至有湮塞之患哉!歸附後,将太湖東岸出水去處或釘栅,或作堰,或築狹處為橋;又有湖泖港漢,又慮私鹽船往來,多行塞斷。

    所以清水日弱,渾潮日盛,泥沙日積,而吳淞江日就淤塞。

    正與東坡所言合。

    若雲海變桑田,一付之天,則聖人手足胼胝,盡力溝洫,皆虛言也。

    聖人豈欺我哉 ?所當盡人力而可為也。

    議者曰:錢氏有國百餘年,止長興間一次水災;宋南渡百五十餘年,止景定間一二次水災。

    今或一二年水災頻仍,其故何也?答曰:錢氏有國。

    宋南渡全藉蘇、松、常、秀四郡所産,以為國計,常時盡心經理。

    高田低田,各有制水之法。

    其間水利當興,水害當除,合役軍民,不問繁難;合用錢糧,不吝浩大,必然為之。

    又使名卿重臣專其事,豪戶勢家,簧言不能亂其耳,珍貨不能動其心。

    又複七裡為一縱浦,十裡為一橫塘,田連阡陌,位址相接,悉為膏腴之産。

    以故二三百年之間,水災罕見。

    國朝四海統一,又居位者,未知風土所宜,視浙西水利與諸處無異,任地之高下,時之水旱。

    所以一二年間,水患頻仍也。

    議者曰:蘇州地勢低下,與江水平,故日平江,故稱澤國。

    其地不可作田。

    今欲築圍,亦逆土之性耳。

    答曰:晉宋以降,倉廪所給,悉仰給于浙西之水田,故曰“蘇湖熟,天下足。

    ”若為地勢低下,不可作田,此誠無稽之論,何以言也 ?浙西之地,低于天下,而蘇湖又低于浙西,澱山湖又低于蘇湖。

    彼中富戶數千家,每歲種植茭蘆,編釘樁篠,圍築埂岸,豈非逆土之性,何為今日盡成膏壤?此明效大驗,不可掩也。

    既是澱山最低之處,尚可經理為田,豈已成之田,反不可作田耶 ?議者曰:水旱天時,非人力所可勝,自來讨究浙西治水之法,終無寸成。

    答曰:浙西水利,明白易曉,何謂無成?大抵治水之法有三:浚河港必深闊,築圍岸必高厚,置閘窦必多廣,設遇水患,亦不能為害。

    昔範文正公請開水浦,議者沮之,公力排浮議,疏浚積潦,數年大稔,民受其賜。

    載之方冊,昭然可考,謂之無成可乎 ?議者曰:河渠、圍岸、閘窦三者俱備,則水患可無,民食可足,誠為久遠之計,朝廷胡為而廢之?答曰:國家收附江南三十餘年,浙西河港、圍岸、閘窦無官整治,漸緻廢壞。

    今欲募夫供役,必取辦于富戶;部夫督役,必責成于有司。

    二者皆非其所樂,是以猾吏豪民構扇,必沮之而後已。

    朝廷未見日後之利,但厭目前之擾,所以成事則難,壞事則易。

    東坡亦雲:官吏揮其經營,百姓畏其出力,所以累行而中辍,不能成久遠之利也。

    議者曰:行都水監既是有益衙門,何衆口一詞,皆為無益,而朝廷罷之?答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事之利害,久而始明,彼小民無知,但見工役之繁,豪民肆奸,又吝供輸之費,所以百般阻撓,但為無益,以敗乃事。

    殊不知浙西有數等之水,拯治方略皆不相同,非立專司,豈能成功 ?使水監衙門真為無益,古之有國者,亦廢而不治久矣。

    何為周、漢、唐、宋之世,經營水利,列之史傳,代有其人。

    浙西低下之地,不須水監。

    即今中原高阜之處,安用水監河道司為哉!高阜之處,水監既不可缺,而低下之處,乃謂不必置,何不智之甚也。

    數年之後,河港淺塞,水害滋甚,有憂民忠國者出,必複興修水利之事。

    彼橫議者,豈得終沮之哉!議者曰:水利固不可不修,然今隴西、漢唐二渠,止責于有司修浚,民更不擾。

    浙西水利,何不亦責之有司 ?答曰:隴、西二渠,長流水也,浚成深渠,水自下流,治之無難。

    浙西水性不一,整治方法亦殊。

    豈可以漢、唐二渠例視之哉!又平江等路水利狀:太湖納湖州、宣州諸溪之水,而南北東江海之岸皆高,水積其中,勢若盤盂。

    設遇雨澇,則環湖低田,悉皆堙沒。

    若欲導洩積水,在乎時時點檢太湖東北兩岸通江河之道,不緻淤塞可也。

    蓋環湖低田利在洩潦。

    沿江傍海高田,亦仗湖流奔注,沖散潮沙,使江河通利,乃可引潮灌溉。

    諸水湖在太湖迤東及北者甚多,皆能接洩太湖,注江達海。

    數内澱山湖自大盈、趙屯等浦以出吳淞江,與渾潮相接最近,若上源所注不急,則潮沙注湖,漸成淤澱,富家因淤澱圍裹成田,由是湖水與諸浦漸遠,而所洩益微。

    若非就湖内圍田,多開河渠,及時修浚諸浦,則此湖之塞,恐不止于是也。

    又接吳江石塘,障遏東流之勢,緻潮沙日漲,半為平地。

    此乃太湖洩水,下吳淞江第一要處。

    古來于堤間,多置木橋與鑿水洞,上則通行,下則洩水,蓋欲占其急流,沖滌潮沙,免緻水患。

    人不知此,或便于行路,則塞壩河口,或惰于巡防,則密置樁橛,矧以茭蘆、魚簖等物障遏,必得官司于此處榜示告戒,使之鹹知利害可也。

     )二十八年,诏開澱山湖,命江淮行省燕仲南同左司郎中都爾彌失督浚治。

     (附潘應武決放湖水議:浙西地勢極低,米糧豐厚。

    自福山而下,有二百八十餘裡沙岡身,以限滄溟。

    岡身之間,有港浦一百五十餘處。

    太湖三萬六千頃,受納三江之水,溢流而下,一路徑下吳淞江二百六十餘裡抵海;又一路自急流港五十裡下澱山湖,由港浦而入海。

    古人開江浦溇泾瀝之類,無非為去水計,使民居無昏墊而土可耕種。

    居民常常修築圍塍,官府常常修浚水路,澇則車水出田,旱則車水入田,則公私之利,豈不溥哉。

    若公私之力少有不及,則民居蕩析,而厚利以失。

    錢王時,置撩淺軍四部七八千人,專司導河築堤。

    宋初廢弛,故常有水患。

    至仁宗朝,範文正公親曆海濱,開浚五浦,廢米錢一十八萬餘貫石。

    自後置豐田水利使者,專管湖塘河渠。

    趙運使任内,用錢米四十餘萬。

    至理宗朝,創立魏江、江灣、福山水軍數千人,專修江河湖塘,僅免水患。

    歸附後,軍散營廢,湖港湮塞。

    其澱山湖中有山寺,宋時在水中心。

    東有出水港,曰斜瀝口,曰漢港口,曰小漕港,曰大瀝口,曰小瀝口,各闊十餘丈,通潮水往來。

    潮退即引潮水下大漕、大盈等浦,入青龍、盤龍江而出海。

    古人謂之尾闾門。

    宋法禁人占湖為田,為洩水路故也。

    今山寺在田中,雖有港溇,悉皆淺狹,潮水湖水不相往來,攔住去水。

    東南風水回太湖,則長興、宜興、歸安、烏程、德清等處泛瀾,西北風水下澱山湖泖,則昆山、常熟、吳江、松江等處泛瀾。

    皆因下流不決,積水往來為害。

    去夏大水,澱山湖、太湖四畔良田至今不可耕種。

    昨随營田司官親曾相視水勢,與高年老農知識地理,講究得澱山湖東大小漕港斜瀝等處,故是洩水尾闾,今為權勢占據,卒難複舊。

    澱山湖北,有道褐浦、石浦、千墩浦、小瀝口四處,取江頗近,水勢順便。

    今若先于此四處開浚,決放水路,以救百姓,以保公私,實為居安慮危經理根本之計。

    候水減退,然後次第開浚諸處河港。

    此古人所謂下流既通,上流可導也。

    ) 大德二年春二月,中書省奏立浙西都水庸田使三品衙門于平江路設置,專一修築圍岸,疏浚河道,務要田農得濟,水道疏通,圍岸堅固為一事。

    浙西澱山等湖,已有定立官湖界,諸人不得似前侵占,複為民害。

    違者庸田司就便追斷。

    又浙西海水晝夜兩潮,随帶泥沙入港,漸成壅遏。

    宋時另設撩清軍人,耑一撩洗。

    今仰庸田司于二八月内,依時督責,如法疏浚,無緻壅遏與民為害。

    據浚治河道,修理堤岸閘壩,合用人工,如何措置,可以常久通行,行省便為從長議拟。

    又浙西官田數多,俱系貧難佃戶,春首缺食,又自行修理,官司不為存恤,深為未便。

    今後管民官不得将此等佃戶差充裡正主首一切等役。

    又澱山、練湖諸人占湖為田,歲納諸糧,官司另行收貯。

    若有合行修浚,人工物料,從庸田司募工支用。

    八年,浙省平章政事燕隻吉、台撤裡浚決吳淞江。

     至治三年,诏開吳淞江、澱山湖及諸河渠。

     泰定元年,行省左丞都爾隻班、知水利前都水少監任仁發浚治澱山湖。

    二年,朵爾隻班、任仁發浚吳淞舊江、大盈浦、烏泥泾。

    三年,任仁發置趙浦、潘家浜、烏泥泾三閘。

     至順二年,江浙行省浚烏泥泾。

     至正元年,修浚吳淞江,治渠堰。

    三年四月,都水庸田使司修華亭捍海塘。

     明永樂二年,浚黃浦,由範家浜入海。

    十年,浚上海盤龍江。

     正統八年,修浚金山衛獨樹營至劉家港口邊海諸河。

     景泰二年,知府葉冕修澱山湖堤。

    湖北界昆山,各據彼此。

    工莫克就,冕一視之,督府民修築萬餘丈。

    二邑賴之。

     天順二年,巡撫崔恭督工挑浚上海縣自自鶴江至卞家渡四千六十七丈。

    浚蒲彙塘及新泾四千丈,鑿曹家溝南抵新場二萬丈,廣皆十四丈,深皆二丈。

    浚六磊塘、莺脰湖、烏泥泾、沙竹岡諸水,通流入浦。

    民感其惠,因呼曹家溝為都台浦。

     成化八年,浚吳淞江。

     弘治元年,帶理水利佥事伍性浚吳淞江中段四十餘裡,及顧會、趙屯、都台諸浦,蒲彙、楊林、新泾諸塘。

    七年,水利侍郎徐貫開吳淞江,并大石、趙屯等浦,洩澱山湖水以達于海。

    十二年,提督水利工部郎中傅潮浚崧子浦,檄通判原應宿董役。

     嘉靖元年,工部郎中顔如環浚吳淞江。

    二年,工部郎中林文沛督率華亭縣開南橋塘、金彙塘、官路港、站船浜、北蟠龍塘、南崇塘、官莊泾、青村港、黃泥糟、尹山泾、米市塘,共長一萬九千四百九十五丈;上海縣開舊江、走馬塘、周浦塘、站船浜、鹽海塘、六磊塘,共長一萬六千五百五十丈,以瀉當湖、三泖、澱山湖諸水,使各通黃浦、吳淞江以入海。

     (附林文沛請修水利疏略:浙西天日諸山西來之水,皆歸太湖,再流入于陽城、昆城、澱山、三泖等湖,其性本皆欲東。

    故神禹相地分流,疏其東北入海者為婁江,東南流者為東江,并淞江為三江,以分洩之,自是不聞有水患。

    後世近江淤泥之地,悉成上田,而東江之故道塞矣。

    由是欲使東江之水迤逦北旋,會入淞江,而趨下之性遲矣。

    故後人于常熟縣北開二十四浦,疏而導之揚子江。

    又于昆山縣東開一十二浦,分而納之海,所以補東江不通之力也。

    又慮潮沙易淤,各于浦口置立闆閘,潮來則扃之以禦泥沙,歲旱亦扃之以備灌溉。

    又于閘外或設開江之卒,或設撩淺之夫,皆所以決壅塞而防泛濫也。

    永樂間,尚書夏原吉區畫經度,如開劉家、白茆二港,甚合古人之法。

    弘治七年,工部侍郎徐貫奉命斷理其事,有通判姚文灏輔之。

    一時疏浚之法,亦有次第。

    舊制闆閘夫卒之設,圍岸之築,皆未全備,是以諸浦之壅塞如故。

    近年雖有帶管佥事,事既不專,名亦虛設,以至水利日廢。

    迄命庭臣計議,敕命專理。

    及今秋收之後,訪前代疏浚之規,為來年水患之備,或計各府錢糧容乏,容其借取課鈔支用。

    開諸浦以洩諸湖之水,複版閘以嚴啟閉之規,立夫卒以繼疏浚之功,築圍岸以防橫流之勢。

    雖日費用浩大,然計被災免征之費,孰為多寡,從可知矣。

     )四年冬,命水利佥事蔡乾浚松江、上海張家浜、陳村塘、馬家浜、舊江、青龍江。

    二十四年,巡按禦史呂光洵浚艾祈、通波,以溉青浦。

     隆慶三年,巡撫海瑞開吳淞江。

     (附海瑞疏:《禹貢》稱:“三江既入,震澤底定。

    ”三吳水利,當浚之使入于海,從古而然也。

    婁江,東江系入海小道,惟吳淞江盡洩太湖之水,由黃浦入海。

    年來水道臣曠職不修,以緻潮泥日積,通道淤塞,雖曰水勢就下,而無下可就矣。

    時久撩震蕩,太湖因之奔湧四溢,淹浥禾畝,如嘉靖四十年、今隆慶三年是也。

    而小為淹沒漂浥之患,亦時有之。

    是吳淞江一水,國計所需,民生攸賴,修之舉之,不可一日緩也。

    臣于舊歲十二月,巡曆上海縣,親行相視,按行故道,量得淤塞當浚地長該一萬四千三百三十七丈二尺。

    原江面闊三十丈,今議開十五丈。

    計該用工銀七萬六千一百二兩二錢九分。

    今以水荒缺收,饑民動以千百告求赈濟。

    臣已計将節年導河夫銀、臣本衙門贓發銀兩、各倉儲米谷、并溧陽縣鄉官太仆寺少卿史際義出赈濟谷二萬石,率此告濟饑民,按工給以銀谷。

    于今正月初三日興工挑浚。

    委松江府同知黃成樂督率上海縣知縣張嶺、嘉定縣知縣邵一本分理。

    興工之中,兼行赈濟,千萬饑民稍安戢矣。

    但工程浩大不敷,饑馑頻仍,變故叵測,官儲民積,計至二月間盡矣。

    江南四百皆荒,湖廣、江西有收成,府縣又執行閉籴,無從取米。

    伏望皇上轸念民饑當恤。

    吳淞江水道,國計所關,敕下該部酌議,量留蘇、松、常三府漕米二十萬石,準照前旨銀數改折。

    凡應天等十一府州縣庫貯不拘,各院道諸臣項下無礙贓罰銀兩,聽臣調用。

    浙江杭、嘉、湖三府與蘇、松、常三府共此太湖之水,吳淞江開,則六府均蒙其利,塞則六府同受其害。

    其庫藏銀亦如應天等處,一例取用。

    彼處居民,亦聽上工就食。

    吳淞借饑民之力,而故道可通;民借銀米之需,而荒歉有濟。

    一舉兩利,地方幸甚。

    ) 萬曆六年,禦史林應訓督知府閻邦甯浚大川六、支流四十七、港浜之小者九十有一。

    求圩岸之故迹,盡修築之,逾年乃成,作水利圩圖。

    十年,松江通判劉師召開浚奉賢黃泥、白龍、百曲、新港、白蓮、三林、走馬、虬江等河,修築澱泖黃浦等處堤岸。

    十六年,水利副使許應逵浚吳淞江。

    二十八年,知府許維新開浚府城市河。

    《松江府志》:松郡近海潮汐往來,泥沙易淤,而城市尤甚,兼以居民侵占,河道日溢,間有疏治,旋即壅塞。

    維新銳意興複,特委上海縣典史龐尚鴻經理其役。

    凡勢家占造水橋、河房,悉皆撤去。

    東西兩關,直河南北岸,拓複故迹一丈有奇。

    初,衆議難之。

    尚鴻不畏強禦,三月而竣。

    河道即通,貨艦鱗集,衆沾其利。

    至于編工計程不役塘長,造船運土,棄之廢地,随浚而畢,尤為良法。

    四十五年,上海知縣呂濬開繇府城抵縣内外水道。

     天啟元年,華亭知縣章允儒同呂濬浚莘村塘,華亭長三千三百丈,上海長一千丈。

    二年,華亭知縣郭如闶浚官紹塘橫瀝河,長二千丈有奇。

    上海知縣鮑奇谟浚張家塘,東至黃浦口起至華亭界,長三千二百丈。

    三年,郭如閹複浚府東北城濠二百四十丈。

    四年,郭如闶複浚蒲彙塘、徐家浜及城内市河,長三千四百餘丈。

    五年,華亭知縣徐尚勳浚海螺港,長一千七百八十丈。

    鮑奇谟複浚張家塘,長一千一百六十丈。

    尚勳複浚城壕河泾及集賢泾等河。

    《松江府志》:自萬曆間頻遭水患,專設導河夫役,有司加意修浚,每歲舉行,江河通利。

    六年,青浦縣知縣鄭友元修築田圩。

    《松江府志》:青浦自水災後,低鄉田畝日窪,友元令業主出米,佃戶輸力,分大圩為小圩,界長圩為短圩,便于戽救。

    旁邑傳以為式。

     崇祯元年,蘇松水利道張孝浚華亭新村、蒲彙、官紹等塘,長六千四百餘丈。

    浚上海陸道浜、莘村塘、小閘港,長四千七百餘丈。

    二年,巡撫曹文衡檄同知錢永澄浚華亭金彙塘、橫泾河、呂河泾、徐家浜、上海俞塘等河,長萬餘丈。

    修築黃浦塘岸,長二千餘丈。

    是年,知府方嶽貢浚府縣城内諸河,發帑募夫,随運河土增築官塘,自西馬頭至五裡橋,長堤高固,行旅耕作胥利焉。

    三年,巡撫曹文衡浚上海肇家浜,長二千五百餘丈。

    四年,知府方嶽貢浚華亭盤龍塘、亭林、鶴泾彙、河運港、後港、鹽鐵塘、南橫港,長六千餘丈;上海新泾,長一千八百餘丈。

    五年,巡撫莊祖誨督通判朱啟元浚華亭祝家港、浙河,長三千六百餘丈;上海新場河、沈莊河、青浦蒲彙塘,長四千八百餘丈;築泖塘澱河岸,長二千八百餘丈。

    七年,巡撫祁彪佳督浚華亭蒲彙、官紹等塘工;青浦蒲彙、莘村等塘,長萬餘丈。

    八年,巡撫都禦史張國維督松江知府方嶽貢,修漴阙石塘。

    是時,漴阙坍塘長二百八十九丈,内患口一百十九丈,東西兩塘接連患口一百十七丈有奇。

    東盡塘五十三丈。

    官給料價工食銀二萬餘兩。

    嶽貢率屬經使舉人吳嘉印綜核冒濫,石塘以成。

    十三年,方嶽貢複建捍潮石塘,舉人何剛董其役。

     清順治九年,巡按禦史秦世貞檄華亭知縣劉成龍浚春申、六磊、紫岡、沙岡、竹岡、蟠龍、蒲彙諸塘,及邱泾、橫瀝、張泾、俞塘、沈漕泾、千步泾,并支河二百餘條。

    仍令塘長每歲修治。

    十年,知府李正華大浚府城諸河。

     康熙十年,巡撫馬祜奏準開浚吳淞江。

     雍正五年,挑吳淞、白茆、孟渎、德勝、九曲河,并各河次第開浚。

    九年,開浚蘇、松、常、鎮四府河道。

    工竣。

    (以上三條俱詳見太湖) 乾隆元年,上海知縣褚菊書浚蒲彙塘、沙岡、急水港、淡水河北蟠龍塘。

    二年,署上海知縣徐良模浚圓沙浜,協浚千步泾。

    三年,奉賢知縣許逢元複浚青村城濠。

    五年,上海知縣王世睿浚城濠,浚馬屯泾。

    六年,華亭知縣鄒玉章與金山縣合開鄉界泾。

     (泾綿亘二十八裡)婁縣知縣胡具體開二裡泾壩。

    七年,上海知縣王世睿浚華泾港、龍華港。

    九年,巡撫陳大受檄浚蒲彙塘。

    十年,上海知縣王侹浚城濠、漕河泾。

    十一年,上海知縣王侹浚六磊塘、馬屯泾、三林塘。

    十二年,上海知縣王侹浚李從泾。

    十四年,華亭知縣餘暢、金山知縣常琬詳浚運石河。

    十五年,上海知縣李文耀浚沙岡及城濠。

    十六年,奉賢知縣李治灏詳浚張澤港。

    十八年,上海知縣李希舜開浚城濠及薛家浜,改建石閘。

    肇家浜方浦口築壩蓄水。

    奉賢知縣李治灏浚竹岡。

    十九年,華亭知縣陳筠濬盤龍、鹽鐵諸塘,并議置石閘于三裡汀。

     (按是時議置石閘于三裡汀,随時啟閉,以遏泖泾東流之水。

    先是盤龍、俞塘諸水直入泖泾,其流甚駛。

    故鹽鐵塘來勢寝緩,湖日壅,旋疏旋積,議者欲壩截三裡橋。

    俾鹽鐵之水,一意北流,彼此均受其利。

    會有好事者以舟楫道迂,力阻衆議而止。

    至是複有斯議雲。

     )奉賢知縣李治灏浚南橋塘。

    二十年,華、婁、上、青四邑會詳開浚蒲彙塘。

    上海知縣李希舜詳開肇嘉浜,并浚外城河。

    是年,署奉賢知縣塗擴浚璜泾。

    二十五年,華、奉、婁三縣會浚倉城河。

    二十六年,華亭知縣鄧培蔣浚前港顧胥塘。

    上海知縣盧師武開浚趙家浜、周泾及内河城河。

    南彙知縣劉若洙疏浚鹽鐵塘、南都堂浦、蒲達泾。

    二十七年,奉賢知縣劉伯埙開浚南橋塘。

    二十八年,巡撫莊有恭奏請開浚吳淞江。

     (上海自王浜起至大野雞墩;青浦自四江口起至大樸樹;另開黃渡越河,自懷浦直至許家港。

    )又檄署婁縣知縣許鋼,挑浚泖口之古浦塘、石湖塘、頭陀港 (附莊有恭請浚三江水利疏略:竊見太湖居蘇、常、湖三郡之中,北受荊溪百渎,南受天目諸山之水,彙為巨浸而分疏之。

    大幹則以三江為要。

    三江者,吳淞江、婁江、東江也。

    東江自宋已湮。

    逮明永樂間,開黃浦江,寬闊深通,足當三江之一,故今亦謂之東江。

    此三江之分流交錯,經吳江、震澤、吳縣、元和、昆山、新陽、青浦、華亭、上海、太倉、鎮洋、嘉定十二州縣之境,其間港浦縱橫,湖蕩雜錯。

    大概觀之,無處不可通流,無流不可分洩,似亦可安于無事,必有所阻。

    查太湖出水之口,不特寶帶橋一處,其他如吳江之十八港、十七橋,吳縣之鲇魚口、大缺口,為湖水穿運入江之要道,亦不無淺阻,又加入吳江之龐山湖、大斜港、九裡湖、澱山湖、淑浦等處,向稱闊寬深通,大資宣洩者。

    迩來民間貪圖小利,遍植茭蘆,圍築魚蕩,亦多所侵占。

    劉河現在河形亦大非昔比,舟楫往來,必舣舟待潮。

    昆山外濠為婁江正道,淺狹特甚。

    蘇州之婁門外河為江源出運咽喉之地,河面僅寬三四丈不等,偶遇秋霖,四水彙集,江身淺窄,先為本境之水所占,必俟境水稍退,然後湖水得出為之傳送,而上遊已多所漫淹矣。

    若及早治之,事多而功實倍。

    今臣籌所以治之之法:其運河以西,凡太湖出水之口,但就其有橋可通,有港可洩之處,為之清厘占塞,規仿舊額,務使分流,迅速無阻。

    其運河以東三江故道,吳淞江自龐山湖以下,婁江自婁門以下,凡有淺狹阻滞處,相度情形,疏浚寬深,務與上源所洩之數,足相容納。

    其江身中段,一切植蘆插簖,及冒占水面之區,查明盡數鏟除,嗣後仍嚴為之禁。

    則水之停蓄有處,傳送以時,并即以挑河之土,俾令加培圩岸。

    再将現在閘座,為之經理,其有去海太近,建置非宜,難于啟閉者,另為酌量改移,務令啟閉得宜,足資蓄洩,庶渾潮不入,清水盛強,而海口之淤,亦将不挑而自去。

    )(又知府李源議吳淞應與劉河一并浚深禀:查勘得婁江淤澱,較甚于吳淞江。

    吳淞江之淤灘,浮沉于水面之間,尚有中洪四五丈。

    婁江之淤灘,已成平陸,中洪頗狹。

    疏浚之方,應将婁江加寬加深,固無疑義,第吳淞江現議以水深七尺為率。

    伏查志載:前明海忠介于吳淞江有關太湖宣洩,請帑疏浚開成河,面闊一十五丈,底闊七丈五尺六寸。

    本朝康熙十年,請帑并浚劉河、吳淞二江。

    劉河挑浚,面闊一十一丈,底闊六丈六尺,深一丈;吳淞江挑浚,面闊一十五丈,底闊七丈五尺,深一丈五尺。

    雍正五年,複浚劉河、吳淞二江。

    劉河挑浚,面闊一十二丈,底闊六丈,深止八尺,吳淞江挑浚,面闊一十五丈,底闊七丈五尺,深一丈。

    是前浚吳淞三次,面底闊寬相等。

    惟浚深,前二次尚屬相仿,後減三分之一,以緻淤淺。

    倘以水深七尺為度,誠恐一淺一深。

    吳淞上遊,湖水掣入,劉河下遊,渾潮洶湧直入,況潮水現過黃渡,并至泗江口以上,湖水不能敵潮,沙泥留澱吳淞一帶,中洪立見其淤。

    似應将吳淞江上段,照依現估劉河新口,面寬十六丈,底寬十丈,自水面至底浚深一丈,與劉河淺深一律相平,則宣洩通暢,利益無窮矣 )。

    三十二年,婁縣知縣謝鎮藩浚李塔彙、官塘。

    三十六年,華亭知縣高辰浚城内外市河及泖泾。

    三十九年,華、奉、婁三邑複會浚倉城河。

    四十年,上海知縣史尚确浚城内外河道。

    南彙知縣成汝舟浚閘港、都堂浦、白蓮泾。

    四十一年,巡撫楊魁檄浚蒲彙塘、蟠龍塘。

    是年,婁縣知縣張履觀浚西門外市河。

    奉賢知縣黃元燮浚南橋塘、璜泾。

    四十二年,署上海知縣韓運鴻開方浜壩基,并建石閘。

    南彙知縣成汝舟浚新場包家橋港、洪福橋港。

    四十三年,南彙知縣成汝舟浚老護塘港。

    青浦知縣黃潼鯉浚城内各河。

    四十四年,署婁縣知縣邱漣、知縣張履觀浚李塔彙。

    南彙知縣成汝舟浚周浦塘。

    署青浦知縣邊見龍浚珠溪市河。

    四十六年,華亭縣金山巡檢司吳金相詳浚方西塘。

    奉賢知縣王夢文浚南橋塘。

    四十七年,署婁縣知縣張大器浚沈泾塘。

     (自水雲亭至古山水橋止。

    )上海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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