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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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他處暫借,不得擅專。
一、店内所用夥記,均系當事選用,如有舞弊賬目以及贓架失号,惟當事向保人是問賠還。
一、店内各夥記薪金,由當事秉公議定,逐月宜向當事取用,不得自行擅專。
一、列在股本銀,開列于左: 鄒登記在本銀一千圓再添本銀四百圓。
鄒開記同同 蔡泰記同同 李品三同同 陳深記同同 林添記在本銀五百圓再添本銀二百圓。
林克記同同 杜順記同同 王金慶同同 共九人,合七股,計在本銀七千大圓正。
另當事一紙,共十紙,各執為照。
七股共再添本銀二千八百圓,合前在本銀計共九千八百圓。
再照。
同治七年三月日 同立合約字李品三、杜順德、鄒開記、林添記、鄒登記、 林克記、蔡泰記、王金慶、陳深記 第二十合股字 捷興公司外号唻記棧,股票合共十五紙。
第十一号孫通記 此我等志同聯股,道合聚财,可以生理,尤期得力求财,笃誼孚運籌之振美。
爰同股合,開張打鼓内外南北生理,自行配寄采兌,起号捷興公司,外号唻記棧。
訂議作二十二股,每股定出資本六八銀一千元,合共在本銀二萬二千大元。
公議章程,詳列于後。
自今于後,惟願大展鴻猷,大道生财,永固秉行信義,恪遵規約,以期獲利靡既,是則各股東所得幸也。
謹議合股字,各執一紙為據。
并列芳名為序: 陳隆記應得六股,本銀六千元。
陳茂記同二股,同二千元。
陳貞記同同 黃遜記同三股,同三千元。
陳字記同同 陳春記同一股,同一千元。
以上二十二股,計在本銀二萬二千元正。
一、議:本行生理,每股本銀一千元,共二十二股,計本銀二萬二千元。
所落資本,每千元每年利息銀八十四元。
共各股内有願别付銀在本行内放息者,議每百元全年息銀十元照算,以招公平。
二、議:協理股東公舉孫明輝為正當事,每月薪金十五元;陳詳明為副辦,每月薪金十五元;掌握全盤生理事宜,并夥伴概歸正、副當事協理人裁酌選用。
惟管銀人須聽協理股東公舉擇用,如有不遵規矩等弊,當事人宜向協理股東言明,另招别人充辦,不得徇私。
三、議:凡有自行配寄東洋、香港、廈汕外埠各所采兌貨物及客貨采兌所得行仲,并保家包船儎等款盈餘,一切利蝕,概歸本行核結。
除開行租、福食、薪金,并除還股息揭息等費以外,核實得利若幹?仍留存經營,以圖永遠。
四議:本行生理,并橫濱設棧,倚兌叨仲所有盈虧,均歸本行賬内核結。
餘還息外,如有獲利,俟三年大結,除虛有賬落折,并開諸費以外核實,方準給與當事人花紅分甘,以酬其勞。
議:每百元應抽給正、副當事人孫明輝、陳詳明每人各一十元,協理陳隆記應給一十元,陳茂記應給五大元,兩協理人無薪水,尚能通融外水項行情,振美穩機,以固大局,除外照股本均分,其得利欲再在本行經營與否,由協理人随時裁決,各股東應當照行,不得異言。
五、議:各股東倘有急需出借,須先問本公司,不受,方準與外人交借。
如要問本公司支借,須立借單并股字為據。
每股隻堪許借二百元,每年每百元利息十六元,均當照算,不得加借亂支,偏庇弄巧。
六、議:股内各股倘有志圖别業,欲将股份出讓,須先邀集協理股夥酌議,兼公結算劃割,公議時價與股内人或本公司承受。
如股内公司不願承接,方準招外人承頂。
七、議:本行當事各伴人等,按月給工,不得預借,并私用本行圖章揭項,私作生理,私侵公項。
倘有等情查出,将其得利銀充公,以杜利心滋弊。
八、議:本行專做台灣打鼓南北九八行生理,并自配寄外埠等處,倘要别課郊号,或份船股賬,必先通知協理人議妥,當事人不得擅自舉行。
或要别謀外洋何貨有利采兌配寄,當事人宜與協理人集議妥洽可行,利虧亦關造化,各無異言。
九、議:行内夥伴由當事人、協理人因材選用,不得袒庇親朋故友;倘有不遵規矩察出,秉公開辭,不得徇情。
如有侵缺銀項,由保舉人賠償。
倘各股東欲查行内賬目事宜,先與當事人通知,不得擅自檢閱,亂為情弊。
十、議:當事人掌握生理,務宜秉心經營,凡事并賬目須聽協理股東稽查;如有不公侵取等弊查悉,由協理股東公議去留,不得異言生端。
十一、議:本行生理總要逐年核結賬目,錄冊呈與各股東細閱,而日清賬條,當事人亦須逐日存查督視。
如無交關來往,與人借項被欠,由當事人賠償,庶除繁亂情弊。
十二、議:本行生理,除在本配寄之外,而有盈項或需項外揭通融,一切利息,照時價行,不得隐蔽,以符重托。
十三、議:本行當事人、夥伴人等,不準做犯法科生理,如敢故違,查悉将本利銀一概充公,有事自行抵當,與本公司無涉。
十四、議:生理興隆,固人欲所同,然勝負之事,在所難料。
倘遇意外及虧缺,股内人各安天命,苦樂同沾,各無異言。
十五、議:外人如有與股内人長短,欲由本行内阻擋股份人之項,當事人切不可聽其外人擋扣。
倘有侵缺本公司之項,即可聽就股份扣抵,其餘仍歸股份票人之子侄管理。
如遇亂世賊劫,股票失落,宜先通報本行,再給副股字存據。
為當事人應當照給辦理,不可異心,以為子孫輩永遠存焉。
光緒二十一年乙未年十二月日 捷興公司唻記棧當事人孫明記、陳詳記立 第二十一合股字 和興公司股票 且自子貢開貨聽之,經營生者鹹趨貿易;陶朱善謀為之術,逡巡者厥凜成規。
聚财可以生财,協力尤期得力,此我等志同道合,思合本以求财;氣笃誼孚,特運籌之振美。
爰同合股開張打鼓南北中外生理,自行配寄買賣,建号和興公司。
訂議作十一股,每股定出秤重六八銀一萬元,合共在本銀一十一萬元。
公議章程,詳列于後。
自今于後,惟願操作為于時命鬼神之玄機,鴻猷大義,大道生财,殿基業于盤石,巷桑而永固,秉行信義,恪守規約,以期獲利靡既,是則各股東之所深幸也。
謹議合約,各執一紙為據。
即将各股東在本芳名并列于左,是為序。
陳北學、敏記号得二股本銀二萬元正。
日翔、文鳳号同同 和智、情記号同同 和信、潤記号同同 文定、權順号得一股本銀一萬元正。
和禮、永記号同同 仲和、緻祥号同同 共計得成一十一股,共在本銀一十一萬元正。
謹議各章程列左 一、議:本行生理,每股本銀一萬元,共一十一股,計本銀一十一萬元,每年利息八百四十大元。
嗣後各股有願别付在本行内放息者,宜與當事人商定,利息随時酌妥。
一、議:本行各股東公舉陳仲和為正當事,每月薪金三十元;陳祝三為副當事,每月薪金二十元;掌握全盤生理,招客買賣,并行内夥伴概歸正、副二當事人裁酌。
惟管銀人須聽各股東公議舉用,如有不合式及不遵規矩者,正、副當事宜向各股東言明,另招别人,不得徇私。
一、議:本行自行酌寄中國及日本、香港等埠采兌貨件,以及客貨采兌,所得行仲及積貨待估利蝕,并保家包船儎位盈餘等,除開行租、福食、薪金、應酬、逐年歸返利息各項開除費外,核實得利若幹再留存經營,各股東酌定照行。
一、議:本行生理,并開設橫濱順和棧所有盈虧,均付本公司賬内核結。
除開歸返利息外,如有得利,須俟三年或五年大結,除虛賬外,準可實給與當事人花紅分甘,以酬其勞。
一、議:每百圓應抽給正當事一十四元,副當事六大元,餘者照股本均分。
其得利欲再付本公司經營與否?随時酌議,各股東不得異言。
一、議:各股東倘有急需,在本行公司先借者,其利息全年每百元十大元,如不屆年,每百元每月利息一大元,均當照算,不得弄巧。
一、議:本行股内各東,倘有志圖别業者,将名下股份讓出,須先邀集同夥,齊議歸何人承受,秉公結算劃割。
若股内人不願承接,方得招外承頂。
一、議:本行當事人、各伴人等,按月支工,不得預支挂借,并不得借用本行圖章,私自揭借,亦不得自作私幫生理,私用公項。
倘有等情,一經查出,将母利充公本行,以杜利心,而省滋累。
一、議:本行乃做打鼓南北行九八生理,自行配寄等。
倘要謀别處郊号,必先通知各股東商量停妥,當事人不得擅自舉行。
或要記别處外洋何貨能利本行采兌配寄,當事人即集股東酌妥舉行,利虧亦關造化,股内之人無得異言。
一、議:本行内夥伴,由當事人因材而用,不得袒庇親朋,當擇善而舉;倘有不遵規矩者,一經察出,秉公開辭,不得徇情。
存侵銀項,系舉人賠償。
一、議:本行當事人務宜一秉至公,凡事應聽各股東稽查;如有不公,并侵取等弊,聽各股東公議去留,不得異言生端。
一、議:本行生理,總要逐年錄冊,呈與各股東觀覽;而日清賬亦須逐日存查,庶無紊亂。
一、議:本行貿易生理,除在本配寄之外,而有盈項,或需項外揭通融,其利息照時價行。
秉公處理,不得隐蔭,以負重托。
一、議:生理興隆,固人所同欲,然負勝之事,在所難料。
倘遇意外,生理虧缺,股内人各安天命,苦樂同沾,無得異端。
光緒十三年十月十六日 立股東合約字文鳳、永記、敏記、潤生、情記、權順、緻祥 第二十二合股字 竊謂:生理合作,必在志同意洽;聯股營商,無非和衷共濟。
既氣求而聲應,欣聯道義之交;固合力以通商,同作經營之計。
同方同術,意惟存乎至正至公,自和氣以緻祥,以期克振宏谟,由是則獲利無窮,業可大而可久也矣。
爰将合股承坐隆興号綢布等件及賬目全盤生理,從今重新整頓,開張在台灣打狗旗後街,起号表為隆興昌記,專謀米谷兼辦外水等處布疋雜貨以及在台配寄外水辦倚兌九八生理。
自今以後,惟願當事人秉行信義,恪守規約,以期大振鴻猷,财源如百川聚會;宏開駿業,利路似萬寶朝宗。
謹将各股資本以及合約章程一樣十三部,每股各執一部,以為永遠存照。
茲将股東芳名胪列于左: 陳潤生在本七五平銀五百大元正。
王全記同同 榮奇記同同 陳義記同七百大元正。
孫邦傑同五百元正。
孫克明同同(以下略) 合計百三十八股,共在本七五平銀六千九百元正。
一、議:本号生理訂于六千九百元,計百三十八股,每股五十元為定。
議明資本每百元,每年應貼股東利息十元正。
二、議:本号生理舉林樹勳為當事,掌理全盤生理之事,每年薪金銀一百二十元。
而管銀人聽諸東另舉擇用;如有不遵規矩,聽當事由總理人向股東言明,共議另擇妥當人充用,不得徇私。
三、議:本号生理舉陳玉寅為總理人,永遠仍舊挂營業名,監督本公司全盤一切事宜等款,各股東等不得議換别人。
而本公司專作米谷及綢布外水生理,須與總理人共議,設調銀根妥協,方可舉行,當事人不得擅自專行,免緻冒險。
而本号全盤賬目,須聽總理人查核來往銀錢等貨項,不得異議。
為當事人宜竭力從事遵規守約,以望大啟鴻猷。
四、議:當事人如私将公司銀項不論與外人交接,或經手置買事業并私作生理,凡有得利,一切盡歸本号,不得自受肥己;如敢故違,察出一切充公,以杜利心,而安公正耳。
五、議:本号生理,除在本采兌以外,如伸項或欠他他欠,必須逐一登記賬目清楚,不得隐蔽,以負重托。
六、議:當事人及各伴人等,按月給工,不得預借加侵,并私用本号圖章揭借,私侵公項;倘有等情,被股東及總理人查出,而當事人須聽各股東公議去留,不得異言,以昭公允。
七、議:各股東倘有急需出借,須先問本号,如不受,方許與外人交借。
如要向本号支借,須将股字與總理人簽字,然後立借單并股字為證。
每年每百元利息銀十八元,按股份之額,不得加侵弄巧。
如股東意欲别圖,願将股字出讓,必須與本号并總理人商酌;劃割歸本号或别股承受,亦須總理人簽字為憑,股東不得私讓外人。
八、議:本号生理,以作店口零星綢布等赀發兌為本。
因迩來各費浩繁,求利甚微,倘股東如有辦貨交接價數,須跟門市發兌一客一律,以冀永遠利盛均沾。
九、議:本号各股東如有欠他賬項等,欲由本号阻擋股份銀或支項及過賬抵額,當事人不得擅自聽從,以敦股友情誼。
十、議:本号生理須認真振作,以冀大振宏谟。
賬目必須分明,倘有盈虧,均照股份開攤,各安天命,不得異議。
如有得利,逐年核結,須候三年大結,除開費有賬以外,核結得利若幹?定每百元抽出七元,給與當事人花紅;又再給出七元與總理人,以為酬勞;又再抽出六元,給與後來有得力諸夥。
本公司有得利,每百元計抽出二十元,以為花紅酬勞分攤之額。
十一、議:本議諸股友如有與本号來往,侵用本号銀項,定每百元每年應貼本公司利息銀十八元,以杜弊端。
或股東如有與本号來往,除在本外,有在款于本公司,每年每百元須貼利息銀十四元,貼與在項股東,以昭公道。
十二、議:當事人不得袒庇股東以及親友、故友侵缺本号艱項;如有不敷,由經手人賠償,與本号無幹。
十三、議:本号當事人等概不得做犯法生理,如敢故違,将本利銀一切充公,有事及虧本,自行抵當,不幹本号之事。
十四、議:當事人須每日查日清賬目,逐條慎記清楚。
如與交關人來往銀貨,須另設立手簿,兩相蓋印清白為憑,切遵條約。
十五、議:本号生理如大得利,須存作公積,以為擴張大振。
如要開支,須請合股并總理人議妥舉行,不得多生枝節。
十六、議:各股東在資本于本号,另有設立手簿,交各股東存執,須至年終持簿到支股息。
凡與本号交接貨項,明訂現算,不得延誤;倘有過期,照七議算利息,不許異議。
十七、議:本公司生理系總理人陳玉寅創始,設立規模至茲有年,因事孔多,第恐過勞,是以不欲支給月俸。
但念林樹勳交誼甚殷,讓與為當事,倘玉寅如乏良機,而各股東及當事人等亦宜聽玉寅仍理本公司全盤一切事宜,薪金仍舊照給,當事人等不得推诿,以盡友誼之情。
光緒三十年六月舊曆甲辰年五月 王全記 立股份字人陳潤生、陳義記、榮奇記、孫克明、林鳳鳴 隆興昌記總理人陳玉寅 當事人林樹勳 第二十三合股字 同立合股人,現住港東中裡東港街蘇爵仁、李化育、黃萬吉、莊寶春、洪生德和等五人。
此股合同共議,在于東港下頭角開設魚品販賣商業,屋号曰良盛号,資本金七百圓。
定議該良盛号商業始終得失,一概為八股一樣均分,切無異心也。
良盛号營業為八股合商,資本金五人同面議定:蘇爵仁得一股,備資本金一百元;李化育得一股,備資本金一百元;黃萬吉得一股,備資本金一百元;莊寶春得一股,備資本金一百元;洪生德和得三股,備資本金三百元。
面議既定,決無相違,口恐無憑,同合立股分證字五本,五人每人各執一本存照。
光緒二十四年十月 同立股份證字人原籍維新裡大社莊四十八番戶現住港東中裡東港街蘇爵仁 同港東中裡東港街李化育 同同第四百五十四番戶黃萬吉 同同莊寶春 同同第四百五十六番戶洪生德和 右五人等一樣同立股分證書無違也。
第二十四合股字 蓋聞:财從伴生,事由人立,利因本積,志在同心。
茲我同人,邀集合資聯誼,以益大道生财,議舉開張合作油鋪生理,定在鳳山埤城内草店尾街,号曰和義。
其生理訂議作六股,每股科出資本銀五百元,計六股,實備資本銀三千元。
公同議請朱君壁瀛為當事,掌握全盤生理,任憑貿易,聽其主裁,公議章程詳列于後。
自今惟願大展鴻猷,永固信義,恪守規約,以期獲利,是則合股東之深幸也。
謹議合股約字,各執一紙為據。
計列各股東芳名: 一、朱士洲記應得一股過半股,六八銀七百五十元。
一、王粗記同同 一、朱再發記應得一股同五百元 一、張行記同同 一、梁冀記同同 共六股,計資本銀三千元。
一、議:本号生理,每股本銀五百元,共六股,實備資本銀三千元也。
二、議:公舉朱君壁瀛為當事,每月薪金六八銀八元,掌握全盤生理事宜,并夥伴概歸當事裁酌選用。
三、議:本号内店稅、福食、什費、薪金等款,應由本号支理照發,不得加用濫用。
四、議:本号所作油鋪生理,發兌一切利蝕,逐年本号核結。
除開店稅、福食、薪金、什費等款外,核結實得利若幹?造冊呈報股東查閱。
五、議:本号生理,逐年核結,除費外,結有實利,方準給與當事人花紅。
議:每百元應抽十元,以酬其勞。
六、議:本号生理,其得利仍存經營,以固永遠。
俟三年過,各股欲均分,欲在本号經營,是否?到時酌議施行。
七、議:股内各如有志别圖,欲将股份出讓,須先邀股内人酌議結算,公議時價,與股内人或本号承受。
如股内人、本号不願承受者,方準邀外人承頂。
八、議:本号圖章,不準私用揭項;倘有等情查出,聽股東裁辦,以杜弊端。
九、議:各股東在本銀項,每年每百元八元四角利息,到年五月結賬,将本銀照算利息,分與各股東支去抵利。
如生理未見得利,資本短缺,各股東自當再行添本;若無添本,聽當事人立字蓋用圖章向人告貸,不得異議。
倘股東有伸銀項在本号,每百元每年本号貼出利息銀六八銀十六元,交他支去抵利。
抑股東侵欠本号銀項者,每百元每年貼出六八銀二十四元,攜來應坐本号利息,照約而行,不得拖欠,似昭公平。
十、議:生意興隆,人所同欲;然勝負之事,在所難料。
倘遇意外盈虧,股内人各安天命,憂樂與共,照股均分,各無異議。
第二十五合股字 合約書 右因黃海等,于本月十六日蒙廳長許準,開設質屋營業。
其店号名之曰協益,住在觀音街第五十六番戶。
同立合股資本約字人王清标、陳洽泉、葉扁、陳池、黃滄海、許啟嫂、洪粗齒、李春州、黃濱等,共出資本龍銀一千三百七十元,合開質屋并故衣營業,若後日生理得失,應就股内資本銀均攤。
雖為獲利起見,亦系經營一途,所冀将來振興鴻業,廣蓄财源,俾合股諸君共沾利益,慎勿稍有偏私,緻傷和氣。
此乃相議妥洽,有無反悔異言,餘者公訂條規,以便遵守。
謹将所議條規,開列于後。
口恐無憑,共立合約書一樣九枚,各股各執一枚存照。
計開公訂條規如左: 一、股内每人在資本龍銀之額:如陳池在資本龍銀三百圓,王清标在資本龍銀三百圓,洪粗齒在資本龍銀二百圓,黃滄海在資本龍銀一百六十員,陳洽泉在資本龍銀一百圓,李春州在資本龍銀一百圓,許啟嫂在資本龍銀一百圓,葉扁在資本龍銀六十圓,黃濱在資本龍銀五十大圓;計共一千三百七十圓。
一、本号銀項若有餘裕,不能私行轉借;倘銀項若有缺乏,亦不得擅用本号信記,私行承借,必要集諸股東同家長黃滄海商議為妥。
一、本号逐年應存計冊,以告諸股内。
或無得利,聽其退股來回資本;或有得利,聽其開支利銀。
如不願開支,欲将得利銀合算為資本,亦各從其便。
一、本号銷胎諸物,無論輕重,若諸股内及諸夥缺乏要需,應由公訂估價,然後照價買出,不得私行抽記,以亂規約。
一、本号凡開費以及雜款,俱要登記賬簿,聽股内任意随時查閱,不得阻擋。
此系恐有不妥,以便斟酌,合立共五條規約,批明再照。
光緒二十八年舊曆八月初五日 合立合股約字人李春州、陳洽泉、黃滄海 (以下略) 秉筆人楊克熾 一、批明:自光緒三十年正月間生理已廢号,各人各本利抽回清楚,以後不能行用,當作廢紙。
第二十六合股字 合股字 打貓西堡新港街第八百九十一番地蔣傳 嘉義西堡新厝仔莊第七十番地賴氏容 嘉義西堡嘉義西門外街四百二十一番地蔣昆镛 右者系自光緒三十年間,合營嘉義西門外街吳服商業号曰勝興。
茲當事者蔣萬不幸身故,股友謝沽泉、洪光星、黃屋竹、陳慶退股抽出,傳等竊慕管鮑之風,安忍分折,爰是會合簽議,即将本業再行振作:傳應備資本六八銀一千五百元,容應備資本六八銀七百元,昆镛應備資本六八銀一千元;計資本三千二百元,付與蔣坤爐出為經營。
該資本務宜将前結算伸數湊成股額,聽由當事者公平辦理,日後盈虧,應當照本攤分,不得争長競短。
此系俱皆樂從,各無異議,口恐無憑,特立合股字一樣三紙,各執一紙為據。
光緒三十三年舊曆五月日 蔣昆镛後見人陳氏杳、蔣傳、賴氏容 第二十七合股字 立合約字人金永衆股分等。
竊謂:同心協力,生理自見興隆;踏矩循規,事業方能永遠。
緣我嘉城北門内街金永裕鑄爐,此次蒙藩憲頒給帖戳,業于光緒癸巳年六月禀報開張各在案。
第以管、鮑之風聲,未易企仰;而子貢六億量,實欲追蹤,爰是佥議:每分定本銀一百圓,日後得利照分均攤,條列在本。
同立約字一樣十八紙,凡我聯财各執一紙,永為存照。
計開: 林榮記在本銀六百圓,應得六分。
金永豐在本銀四百元,應得四分。
張世珍在本銀二百元,應得二分。
蘇長興同 鄭盈記同 高登記在本銀一百元,應得一分。
劉源記同 王純格同 施振記同 王斯美在本銀五十元,應得半分。
羅命記同(中略) 一、批明:羅鼎記承辦本号給帖事宜,并無支領薪金,爰議逐年得利,準照股内,再加一分開支。
一、再批明:以上合三十分,共在本銀三千圓,又另蔭羅鼎記一分,合共三十一分。
理合聲明。
光緒癸巳年十二月日金永裕股衆分合約 合約字壹紙,付蘇長興執照 第二十八合股字 财祺日晉 立合同據歐陽長庚、陳元升、陳顯标。
茲緣意氣相投,摒做甲紙,幹記字号,自溫郡辦好專連淡水建發行銷售。
分作十股,每股計英洋三百元,歐陽出英洋一千元,應坐三股三;元升出英洋一千元,應坐三股三;顯标出英洋一千元,應坐三股三;合共英洋三千元,以作資本,議定三年結賬,盈餘照股均分,毋得論寡争多,緻傷雅道。
自立據後,惟願協力同心,終始如一,以緻生财有道,獲利無窮矣。
恐後無憑,合立同據,各執一紙為照。
光緒二十九年元月吉日 立合同據陳顯标、歐陽長庚、陳元升 見中金文成 第二十九股份銀收單 茲收過 洪韫玉先生來大稻埕新興街十六番戶建盛茶莊股份龍銀一千元正。
該莊股額共一百分,先生名下應得十份,他日生理得失,照股均分。
此據。
光緒二十九年四月,即舊曆癸卯年三月日立 收股份銀單人建盛、林蔗田 第三十合股字 立興業同盟約字。
謂:天下事有志竟成,人情中因信而立;是故成大業者在同心,決大事者在慎儀。
茲吾侪志向運送一途,當此興業建議之故,雖雲彼此可信,終恐口無憑,不得不共立約字,以冀同盟之精力終始者為一,永無反悔者。
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法,商有商規,今分股并規則,開列于左: 謝天祥三股半七百大元 何鏡如三股六百大元 周錫卿二股半五百大元 李魁一股二百大元 一、該營業之資本,計定龍銀二千大元,分作十股,每股應出龍銀二百大元。
但蓋印之時,每股先備出龍銀八十大元,以作經營之資本也。
二、倘日後有用銀項之時,各股分應出之額,必宜交納清楚。
三、每年定于年終結算之時,損益照股配分。
四、該運送出入之賬項,每月查檢一次,以防不明等情。
五、臨查之時,倘有賬件銀項費用不明等情,該人自當賠足。
光緒三十年三月日立 謝天祥、何鏡如、李魁、周錫卿 第三十一合股字 同立資本合夥生理約字人黃心、曾巽言、蔡藩等。
情因曾巽言有備出資本銀一千元,黃心備出資本銀三百元,蔡藩有備出資本銀二百元;合備出資本龍銀一千五百元,振作綢緞什貨商業,鋪号彩彰号,其營業場所在新竹廳新竹街,土名西門元太爺街黃錦三方第五百四十一番戶内。
但生理雖三人合夥,而戶主以及營業名系委曾巽言一人出首禀報,而心與藩等并未連名在内,第恐後日有生理事端,是以議立合約為證。
凡生理開業以後,無論長利或多或少,除鋪内費用一概以及藩等薪金以外,所有長利即先扣起加一,加貼藩生理熟務慰勞之金,其餘長利多寡,照資本銀均分為是。
倘後來生意大振,經營緻富,亦系諸人之福,務須循規導矩,遵約而行,各不能争長較短,緻傷和氣。
口恐無憑,同立資本合夥生理約字一樣三紙,各執一紙,永為執照。
批明:其股夥内之人,除逐月薪水以外,不能侵取,廳将資本銀加抵,不得異言。
又照。
再批明:其鋪内各貨物,無論何等人家,諸夥内人概不能擅便出賬,随登經手人代去;如後拖延不還,該代去之人抵當。
又照。
再批明:至年終結算,所有貨物照采本之價,不能準折,以負長利之功。
又照。
再批明:後日夥内之人要增添資本,須再記入資本簿内。
其長利,以資本多寡均分。
又照。
再批明:諸夥内如要抽回資本,其貨物照采本的價,但鋪号彩彰号應歸開業人承辦,不能分折。
又照。
再批明:其鋪号内所有一概事務,由曾巽言一人主裁。
又照。
再批明:恐鋪中有要用銀項向人借入,出巽言之名,當記入鋪中賬内,公共負擔。
又照。
再批明:股内有在鋪内作鋪夥,不能私作生理;如有私作,将貨充公。
又照。
光緒三十年六月日 代筆人楊輝如 同立資本合夥生理約字人曾巽言、黃心、蔡藩 第三十二合股字 出本銀列明于左: 一、方青桂出本銀一百二十大元應得四分 一、郭阿水出本銀六十大元應得二分 一、連清泉出本銀一百二十大元應得四分 計三人共出本銀三百大元。
同立股夥合作生理約字。
面議:茲公共生理,依舊作聯豐字号,倘有獲利,應作股份均分,若生理或長利或缺本,亦是作股份均攤。
但此生理,前光緒二十九年間,系是方青桂、連清泉二人先作,數項被人欠二百零元登明在簿。
其郭阿水系是光緒三十年再來合夥,如有合夥三年之内,裁欠數項二百零元,不幹水之事。
三年以滿,應立股份均分。
但恐日後有生嫌疑,爰是當場議定合作股夥字為據。
自此立字之後,務宜遵約而行,俱各不能争長較短,至公無私,同心協力,一團和氣。
口恐無憑,合立股字一樣三本,各執一本,付執為照。
批明:凡公司有向他人支借銀項,經有登記在簿,而公司應當貼利。
倘日後母銀應額股份均還,兩不得推诿。
批照。
再批明:曆年凡納店稅以及營業稅,并什貨以外,如有長利者,應作股份均分。
立照。
再批明:其生理有得利者,應作股份均分。
或是缺本者,亦作股份均攤,該股夥應額抵當補足。
批照。
再批明:三人薪水月各人三元,各人可以支領;如領過額者,應當支還店内。
合應聲明。
又照。
再批明:現年郭阿水來合夥生理,凡諸人來往長短被欠之數項,應該公司支理。
批照。
又批明:方青桂備本銀一百二十元,應得四分。
連清泉備本銀一百元,應得四分。
郭阿水備本銀六十元,應得二分。
俱各立批照。
光緒三十年甲辰正月日 代筆公親人謝水 立股夥合作生理約字人連清泉、方青桂、郭阿水 第三十三合股字 同立合約字人鄭澄記、葉宜記、鄭擎記、鄭益記、林道記、李榮記、鄭砥記、鄭豐記。
竊謂:貿易貴在同心,經營尤宜洽力,誠哉是言也。
茲我同人,心慕管、鮑,業治猗陶,慫恿郊行生意,計及共湊成資本七三秤銀一萬五千圓,統共廈時秤一萬零九百五十兩正,遞年得失就本攤分,永無異議。
佥舉養齋、如松為當事,在廈開設貞元牌号,振作郊行生意。
逐年會計扣除開銷外,得實利若幹?支出一九抽分酬勞當事,尚溢銀兩,按照實在股額均分。
如該利諸股東支存不齊,惟憑賬冊,逐年仍照數多寡攤分得利。
但養齋、如松既任當事之職,務須認真整頓,俾貞元日新月盛,有生生不息之利,副諸股東望。
今欲有憑,同立合約字一樣八紙,各執一紙,付執永遠在照。
一、林達記繳出資本銀四千元,七三平二千九百二十兩正。
一、鄭擎記繳出覓本銀三千元,七三平二千一百九十兩正。
一、鄭砥記繳出資本銀二千元,七三平一千四百六十兩正。
一、鄭豐記繳出資本銀二千元,七三平一千四百六十兩正。
一、李榮記繳出資本銀一千元,七三平七百三十兩正。
一、葉宜記繳出資本銀一千元,七三平七百三十兩正。
一、鄭澄記繳出資本銀一千元,七三平七百三十兩正。
一、鄭益記繳出資本銀一千元,七三平七百三十兩正。
一、資本最宜尤實,諸股東不得濫侵本号銀項;如有欠至百兩以上者,經久不還,至年終結算,除将該股财本扣起,餘就本得利,不準照約字内股份攤分。
再照。
一、當事人務宜開誠布公,俾益貞元,不得營私弄弊;如有此情,一經諸股東察出,定應撤退換充,不得藉端刁難。
又照。
一、掌理銀櫃最出入謹慎,逐期存賬,務須實事求是,不得侵漁浮額;如有此情,一經當事人察出,定應達知諸股東撤退換充。
又照。
一、銀櫃不得浮存。
倘有諸夥戚友,暫假零數銀項,當登記該夥去賬本号,概不肯坐額。
又照。
一、本号應交接朋友,倘有暫做零數銀項,當登記該友支去,與諸夥無涉。
仍不得浮存,緻礙交行例。
又照。
一、凡夥最宜率循規矩;如敢故違,均由當事人裁撤換充。
又照。
一、賬條最宜緊要,凡諸夥有暇者,俱可幫對賬條。
十日一存,逐月一查,庶可杜漏卮之患。
又照。
一、諸夥除應支薪金外,不得侵欠過多,有礙生理。
又照。
一、逢有别途生意可謀,若系照公辦公,有時間做,固亦不妨,聽當事人随機應變,庶可獲利無方。
又照。
一、本号諸夥上下,均宜和衷共濟,不得挾嫌生端,緻拟生理。
又照。
一、設分棧在于塹城内,牌号新聯源。
除抽本号外号九七開銷外,得失若幹?均邀入廈貞元結賬。
佥舉耀東為當事人。
又照。
光緒二十五年三月日 同立合約字林達記、鄭砥記、鄭澄記、鄭擎記、葉宜記、鄭益記 李榮記、鄭豐記 第三十四合股字 合股字 諸股夥設立彩彰字号,議整染坊開張生理,接作四股半合夥以貿易,每股約定本銀二百元:許清文一股,林汝康一股,王益利、王義記合一股,許蓖、李田合一股半;計共四股半。
其許蓖、李田兩人之股份,應宜在本銀三百元。
股夥相議:蓖、田減備在本銀九十元,宜交二百一十元。
後日得利不得利,亦照股份之額。
此乃股夥俱喜悅。
合應載明。
存照。
第三十五合股字 蓋聞:坐賈行商,裕後光前之本;出作入息,興基立業之源。
茲吾侪同人,欲慕管、鮑之高風,須效陶、朱之遺訓,公備資本金龍銀七千二百大圓,作為十二股,制造煙草生理。
店設台北大稻埕中北街三十八番戶,字号金長發。
佥舉司事人翁錦全、陳義山二人管理,将來生理盈虧,苦樂均沾。
今立合同各執一本,以昭日後。
所有規條、事款、諸東芳名、股份多寡,概列于左: 一、議:佥舉司事人翁錦全、陳義山遞年生理得利加一抽分,以酬二人司事之勞。
一、
一、店内所用夥記,均系當事選用,如有舞弊賬目以及贓架失号,惟當事向保人是問賠還。
一、店内各夥記薪金,由當事秉公議定,逐月宜向當事取用,不得自行擅專。
一、列在股本銀,開列于左: 鄒登記在本銀一千圓再添本銀四百圓。
鄒開記同同 蔡泰記同同 李品三同同 陳深記同同 林添記在本銀五百圓再添本銀二百圓。
林克記同同 杜順記同同 王金慶同同 共九人,合七股,計在本銀七千大圓正。
另當事一紙,共十紙,各執為照。
七股共再添本銀二千八百圓,合前在本銀計共九千八百圓。
再照。
同治七年三月日 同立合約字李品三、杜順德、鄒開記、林添記、鄒登記、 林克記、蔡泰記、王金慶、陳深記 第二十合股字 捷興公司外号唻記棧,股票合共十五紙。
第十一号孫通記 此我等志同聯股,道合聚财,可以生理,尤期得力求财,笃誼孚運籌之振美。
爰同股合,開張打鼓内外南北生理,自行配寄采兌,起号捷興公司,外号唻記棧。
訂議作二十二股,每股定出資本六八銀一千元,合共在本銀二萬二千大元。
公議章程,詳列于後。
自今于後,惟願大展鴻猷,大道生财,永固秉行信義,恪遵規約,以期獲利靡既,是則各股東所得幸也。
謹議合股字,各執一紙為據。
并列芳名為序: 陳隆記應得六股,本銀六千元。
陳茂記同二股,同二千元。
陳貞記同同 黃遜記同三股,同三千元。
陳字記同同 陳春記同一股,同一千元。
以上二十二股,計在本銀二萬二千元正。
一、議:本行生理,每股本銀一千元,共二十二股,計本銀二萬二千元。
所落資本,每千元每年利息銀八十四元。
共各股内有願别付銀在本行内放息者,議每百元全年息銀十元照算,以招公平。
二、議:協理股東公舉孫明輝為正當事,每月薪金十五元;陳詳明為副辦,每月薪金十五元;掌握全盤生理事宜,并夥伴概歸正、副當事協理人裁酌選用。
惟管銀人須聽協理股東公舉擇用,如有不遵規矩等弊,當事人宜向協理股東言明,另招别人充辦,不得徇私。
三、議:凡有自行配寄東洋、香港、廈汕外埠各所采兌貨物及客貨采兌所得行仲,并保家包船儎等款盈餘,一切利蝕,概歸本行核結。
除開行租、福食、薪金,并除還股息揭息等費以外,核實得利若幹?仍留存經營,以圖永遠。
四議:本行生理,并橫濱設棧,倚兌叨仲所有盈虧,均歸本行賬内核結。
餘還息外,如有獲利,俟三年大結,除虛有賬落折,并開諸費以外核實,方準給與當事人花紅分甘,以酬其勞。
議:每百元應抽給正、副當事人孫明輝、陳詳明每人各一十元,協理陳隆記應給一十元,陳茂記應給五大元,兩協理人無薪水,尚能通融外水項行情,振美穩機,以固大局,除外照股本均分,其得利欲再在本行經營與否,由協理人随時裁決,各股東應當照行,不得異言。
五、議:各股東倘有急需出借,須先問本公司,不受,方準與外人交借。
如要問本公司支借,須立借單并股字為據。
每股隻堪許借二百元,每年每百元利息十六元,均當照算,不得加借亂支,偏庇弄巧。
六、議:股内各股倘有志圖别業,欲将股份出讓,須先邀集協理股夥酌議,兼公結算劃割,公議時價與股内人或本公司承受。
如股内公司不願承接,方準招外人承頂。
七、議:本行當事各伴人等,按月給工,不得預借,并私用本行圖章揭項,私作生理,私侵公項。
倘有等情查出,将其得利銀充公,以杜利心滋弊。
八、議:本行專做台灣打鼓南北九八行生理,并自配寄外埠等處,倘要别課郊号,或份船股賬,必先通知協理人議妥,當事人不得擅自舉行。
或要别謀外洋何貨有利采兌配寄,當事人宜與協理人集議妥洽可行,利虧亦關造化,各無異言。
九、議:行内夥伴由當事人、協理人因材選用,不得袒庇親朋故友;倘有不遵規矩察出,秉公開辭,不得徇情。
如有侵缺銀項,由保舉人賠償。
倘各股東欲查行内賬目事宜,先與當事人通知,不得擅自檢閱,亂為情弊。
十、議:當事人掌握生理,務宜秉心經營,凡事并賬目須聽協理股東稽查;如有不公侵取等弊查悉,由協理股東公議去留,不得異言生端。
十一、議:本行生理總要逐年核結賬目,錄冊呈與各股東細閱,而日清賬條,當事人亦須逐日存查督視。
如無交關來往,與人借項被欠,由當事人賠償,庶除繁亂情弊。
十二、議:本行生理,除在本配寄之外,而有盈項或需項外揭通融,一切利息,照時價行,不得隐蔽,以符重托。
十三、議:本行當事人、夥伴人等,不準做犯法科生理,如敢故違,查悉将本利銀一概充公,有事自行抵當,與本公司無涉。
十四、議:生理興隆,固人欲所同,然勝負之事,在所難料。
倘遇意外及虧缺,股内人各安天命,苦樂同沾,各無異言。
十五、議:外人如有與股内人長短,欲由本行内阻擋股份人之項,當事人切不可聽其外人擋扣。
倘有侵缺本公司之項,即可聽就股份扣抵,其餘仍歸股份票人之子侄管理。
如遇亂世賊劫,股票失落,宜先通報本行,再給副股字存據。
為當事人應當照給辦理,不可異心,以為子孫輩永遠存焉。
光緒二十一年乙未年十二月日 捷興公司唻記棧當事人孫明記、陳詳記立 第二十一合股字 和興公司股票 且自子貢開貨聽之,經營生者鹹趨貿易;陶朱善謀為之術,逡巡者厥凜成規。
聚财可以生财,協力尤期得力,此我等志同道合,思合本以求财;氣笃誼孚,特運籌之振美。
爰同合股開張打鼓南北中外生理,自行配寄買賣,建号和興公司。
訂議作十一股,每股定出秤重六八銀一萬元,合共在本銀一十一萬元。
公議章程,詳列于後。
自今于後,惟願操作為于時命鬼神之玄機,鴻猷大義,大道生财,殿基業于盤石,巷桑而永固,秉行信義,恪守規約,以期獲利靡既,是則各股東之所深幸也。
謹議合約,各執一紙為據。
即将各股東在本芳名并列于左,是為序。
陳北學、敏記号得二股本銀二萬元正。
日翔、文鳳号同同 和智、情記号同同 和信、潤記号同同 文定、權順号得一股本銀一萬元正。
和禮、永記号同同 仲和、緻祥号同同 共計得成一十一股,共在本銀一十一萬元正。
謹議各章程列左 一、議:本行生理,每股本銀一萬元,共一十一股,計本銀一十一萬元,每年利息八百四十大元。
嗣後各股有願别付在本行内放息者,宜與當事人商定,利息随時酌妥。
一、議:本行各股東公舉陳仲和為正當事,每月薪金三十元;陳祝三為副當事,每月薪金二十元;掌握全盤生理,招客買賣,并行内夥伴概歸正、副二當事人裁酌。
惟管銀人須聽各股東公議舉用,如有不合式及不遵規矩者,正、副當事宜向各股東言明,另招别人,不得徇私。
一、議:本行自行酌寄中國及日本、香港等埠采兌貨件,以及客貨采兌,所得行仲及積貨待估利蝕,并保家包船儎位盈餘等,除開行租、福食、薪金、應酬、逐年歸返利息各項開除費外,核實得利若幹再留存經營,各股東酌定照行。
一、議:本行生理,并開設橫濱順和棧所有盈虧,均付本公司賬内核結。
除開歸返利息外,如有得利,須俟三年或五年大結,除虛賬外,準可實給與當事人花紅分甘,以酬其勞。
一、議:每百圓應抽給正當事一十四元,副當事六大元,餘者照股本均分。
其得利欲再付本公司經營與否?随時酌議,各股東不得異言。
一、議:各股東倘有急需,在本行公司先借者,其利息全年每百元十大元,如不屆年,每百元每月利息一大元,均當照算,不得弄巧。
一、議:本行股内各東,倘有志圖别業者,将名下股份讓出,須先邀集同夥,齊議歸何人承受,秉公結算劃割。
若股内人不願承接,方得招外承頂。
一、議:本行當事人、各伴人等,按月支工,不得預支挂借,并不得借用本行圖章,私自揭借,亦不得自作私幫生理,私用公項。
倘有等情,一經查出,将母利充公本行,以杜利心,而省滋累。
一、議:本行乃做打鼓南北行九八生理,自行配寄等。
倘要謀别處郊号,必先通知各股東商量停妥,當事人不得擅自舉行。
或要記别處外洋何貨能利本行采兌配寄,當事人即集股東酌妥舉行,利虧亦關造化,股内之人無得異言。
一、議:本行内夥伴,由當事人因材而用,不得袒庇親朋,當擇善而舉;倘有不遵規矩者,一經察出,秉公開辭,不得徇情。
存侵銀項,系舉人賠償。
一、議:本行當事人務宜一秉至公,凡事應聽各股東稽查;如有不公,并侵取等弊,聽各股東公議去留,不得異言生端。
一、議:本行生理,總要逐年錄冊,呈與各股東觀覽;而日清賬亦須逐日存查,庶無紊亂。
一、議:本行貿易生理,除在本配寄之外,而有盈項,或需項外揭通融,其利息照時價行。
秉公處理,不得隐蔭,以負重托。
一、議:生理興隆,固人所同欲,然負勝之事,在所難料。
倘遇意外,生理虧缺,股内人各安天命,苦樂同沾,無得異端。
光緒十三年十月十六日 立股東合約字文鳳、永記、敏記、潤生、情記、權順、緻祥 第二十二合股字 竊謂:生理合作,必在志同意洽;聯股營商,無非和衷共濟。
既氣求而聲應,欣聯道義之交;固合力以通商,同作經營之計。
同方同術,意惟存乎至正至公,自和氣以緻祥,以期克振宏谟,由是則獲利無窮,業可大而可久也矣。
爰将合股承坐隆興号綢布等件及賬目全盤生理,從今重新整頓,開張在台灣打狗旗後街,起号表為隆興昌記,專謀米谷兼辦外水等處布疋雜貨以及在台配寄外水辦倚兌九八生理。
自今以後,惟願當事人秉行信義,恪守規約,以期大振鴻猷,财源如百川聚會;宏開駿業,利路似萬寶朝宗。
謹将各股資本以及合約章程一樣十三部,每股各執一部,以為永遠存照。
茲将股東芳名胪列于左: 陳潤生在本七五平銀五百大元正。
王全記同同 榮奇記同同 陳義記同七百大元正。
孫邦傑同五百元正。
孫克明同同(以下略) 合計百三十八股,共在本七五平銀六千九百元正。
一、議:本号生理訂于六千九百元,計百三十八股,每股五十元為定。
議明資本每百元,每年應貼股東利息十元正。
二、議:本号生理舉林樹勳為當事,掌理全盤生理之事,每年薪金銀一百二十元。
而管銀人聽諸東另舉擇用;如有不遵規矩,聽當事由總理人向股東言明,共議另擇妥當人充用,不得徇私。
三、議:本号生理舉陳玉寅為總理人,永遠仍舊挂營業名,監督本公司全盤一切事宜等款,各股東等不得議換别人。
而本公司專作米谷及綢布外水生理,須與總理人共議,設調銀根妥協,方可舉行,當事人不得擅自專行,免緻冒險。
而本号全盤賬目,須聽總理人查核來往銀錢等貨項,不得異議。
為當事人宜竭力從事遵規守約,以望大啟鴻猷。
四、議:當事人如私将公司銀項不論與外人交接,或經手置買事業并私作生理,凡有得利,一切盡歸本号,不得自受肥己;如敢故違,察出一切充公,以杜利心,而安公正耳。
五、議:本号生理,除在本采兌以外,如伸項或欠他他欠,必須逐一登記賬目清楚,不得隐蔽,以負重托。
六、議:當事人及各伴人等,按月給工,不得預借加侵,并私用本号圖章揭借,私侵公項;倘有等情,被股東及總理人查出,而當事人須聽各股東公議去留,不得異言,以昭公允。
七、議:各股東倘有急需出借,須先問本号,如不受,方許與外人交借。
如要向本号支借,須将股字與總理人簽字,然後立借單并股字為證。
每年每百元利息銀十八元,按股份之額,不得加侵弄巧。
如股東意欲别圖,願将股字出讓,必須與本号并總理人商酌;劃割歸本号或别股承受,亦須總理人簽字為憑,股東不得私讓外人。
八、議:本号生理,以作店口零星綢布等赀發兌為本。
因迩來各費浩繁,求利甚微,倘股東如有辦貨交接價數,須跟門市發兌一客一律,以冀永遠利盛均沾。
九、議:本号各股東如有欠他賬項等,欲由本号阻擋股份銀或支項及過賬抵額,當事人不得擅自聽從,以敦股友情誼。
十、議:本号生理須認真振作,以冀大振宏谟。
賬目必須分明,倘有盈虧,均照股份開攤,各安天命,不得異議。
如有得利,逐年核結,須候三年大結,除開費有賬以外,核結得利若幹?定每百元抽出七元,給與當事人花紅;又再給出七元與總理人,以為酬勞;又再抽出六元,給與後來有得力諸夥。
本公司有得利,每百元計抽出二十元,以為花紅酬勞分攤之額。
十一、議:本議諸股友如有與本号來往,侵用本号銀項,定每百元每年應貼本公司利息銀十八元,以杜弊端。
或股東如有與本号來往,除在本外,有在款于本公司,每年每百元須貼利息銀十四元,貼與在項股東,以昭公道。
十二、議:當事人不得袒庇股東以及親友、故友侵缺本号艱項;如有不敷,由經手人賠償,與本号無幹。
十三、議:本号當事人等概不得做犯法生理,如敢故違,将本利銀一切充公,有事及虧本,自行抵當,不幹本号之事。
十四、議:當事人須每日查日清賬目,逐條慎記清楚。
如與交關人來往銀貨,須另設立手簿,兩相蓋印清白為憑,切遵條約。
十五、議:本号生理如大得利,須存作公積,以為擴張大振。
如要開支,須請合股并總理人議妥舉行,不得多生枝節。
十六、議:各股東在資本于本号,另有設立手簿,交各股東存執,須至年終持簿到支股息。
凡與本号交接貨項,明訂現算,不得延誤;倘有過期,照七議算利息,不許異議。
十七、議:本公司生理系總理人陳玉寅創始,設立規模至茲有年,因事孔多,第恐過勞,是以不欲支給月俸。
但念林樹勳交誼甚殷,讓與為當事,倘玉寅如乏良機,而各股東及當事人等亦宜聽玉寅仍理本公司全盤一切事宜,薪金仍舊照給,當事人等不得推诿,以盡友誼之情。
光緒三十年六月舊曆甲辰年五月 王全記 立股份字人陳潤生、陳義記、榮奇記、孫克明、林鳳鳴 隆興昌記總理人陳玉寅 當事人林樹勳 第二十三合股字 同立合股人,現住港東中裡東港街蘇爵仁、李化育、黃萬吉、莊寶春、洪生德和等五人。
此股合同共議,在于東港下頭角開設魚品販賣商業,屋号曰良盛号,資本金七百圓。
定議該良盛号商業始終得失,一概為八股一樣均分,切無異心也。
良盛号營業為八股合商,資本金五人同面議定:蘇爵仁得一股,備資本金一百元;李化育得一股,備資本金一百元;黃萬吉得一股,備資本金一百元;莊寶春得一股,備資本金一百元;洪生德和得三股,備資本金三百元。
面議既定,決無相違,口恐無憑,同合立股分證字五本,五人每人各執一本存照。
光緒二十四年十月 同立股份證字人原籍維新裡大社莊四十八番戶現住港東中裡東港街蘇爵仁 同港東中裡東港街李化育 同同第四百五十四番戶黃萬吉 同同莊寶春 同同第四百五十六番戶洪生德和 右五人等一樣同立股分證書無違也。
第二十四合股字 蓋聞:财從伴生,事由人立,利因本積,志在同心。
茲我同人,邀集合資聯誼,以益大道生财,議舉開張合作油鋪生理,定在鳳山埤城内草店尾街,号曰和義。
其生理訂議作六股,每股科出資本銀五百元,計六股,實備資本銀三千元。
公同議請朱君壁瀛為當事,掌握全盤生理,任憑貿易,聽其主裁,公議章程詳列于後。
自今惟願大展鴻猷,永固信義,恪守規約,以期獲利,是則合股東之深幸也。
謹議合股約字,各執一紙為據。
計列各股東芳名: 一、朱士洲記應得一股過半股,六八銀七百五十元。
一、王粗記同同 一、朱再發記應得一股同五百元 一、張行記同同 一、梁冀記同同 共六股,計資本銀三千元。
一、議:本号生理,每股本銀五百元,共六股,實備資本銀三千元也。
二、議:公舉朱君壁瀛為當事,每月薪金六八銀八元,掌握全盤生理事宜,并夥伴概歸當事裁酌選用。
三、議:本号内店稅、福食、什費、薪金等款,應由本号支理照發,不得加用濫用。
四、議:本号所作油鋪生理,發兌一切利蝕,逐年本号核結。
除開店稅、福食、薪金、什費等款外,核結實得利若幹?造冊呈報股東查閱。
五、議:本号生理,逐年核結,除費外,結有實利,方準給與當事人花紅。
議:每百元應抽十元,以酬其勞。
六、議:本号生理,其得利仍存經營,以固永遠。
俟三年過,各股欲均分,欲在本号經營,是否?到時酌議施行。
七、議:股内各如有志别圖,欲将股份出讓,須先邀股内人酌議結算,公議時價,與股内人或本号承受。
如股内人、本号不願承受者,方準邀外人承頂。
八、議:本号圖章,不準私用揭項;倘有等情查出,聽股東裁辦,以杜弊端。
九、議:各股東在本銀項,每年每百元八元四角利息,到年五月結賬,将本銀照算利息,分與各股東支去抵利。
如生理未見得利,資本短缺,各股東自當再行添本;若無添本,聽當事人立字蓋用圖章向人告貸,不得異議。
倘股東有伸銀項在本号,每百元每年本号貼出利息銀六八銀十六元,交他支去抵利。
抑股東侵欠本号銀項者,每百元每年貼出六八銀二十四元,攜來應坐本号利息,照約而行,不得拖欠,似昭公平。
十、議:生意興隆,人所同欲;然勝負之事,在所難料。
倘遇意外盈虧,股内人各安天命,憂樂與共,照股均分,各無異議。
第二十五合股字 合約書 右因黃海等,于本月十六日蒙廳長許準,開設質屋營業。
其店号名之曰協益,住在觀音街第五十六番戶。
同立合股資本約字人王清标、陳洽泉、葉扁、陳池、黃滄海、許啟嫂、洪粗齒、李春州、黃濱等,共出資本龍銀一千三百七十元,合開質屋并故衣營業,若後日生理得失,應就股内資本銀均攤。
雖為獲利起見,亦系經營一途,所冀将來振興鴻業,廣蓄财源,俾合股諸君共沾利益,慎勿稍有偏私,緻傷和氣。
此乃相議妥洽,有無反悔異言,餘者公訂條規,以便遵守。
謹将所議條規,開列于後。
口恐無憑,共立合約書一樣九枚,各股各執一枚存照。
計開公訂條規如左: 一、股内每人在資本龍銀之額:如陳池在資本龍銀三百圓,王清标在資本龍銀三百圓,洪粗齒在資本龍銀二百圓,黃滄海在資本龍銀一百六十員,陳洽泉在資本龍銀一百圓,李春州在資本龍銀一百圓,許啟嫂在資本龍銀一百圓,葉扁在資本龍銀六十圓,黃濱在資本龍銀五十大圓;計共一千三百七十圓。
一、本号銀項若有餘裕,不能私行轉借;倘銀項若有缺乏,亦不得擅用本号信記,私行承借,必要集諸股東同家長黃滄海商議為妥。
一、本号逐年應存計冊,以告諸股内。
或無得利,聽其退股來回資本;或有得利,聽其開支利銀。
如不願開支,欲将得利銀合算為資本,亦各從其便。
一、本号銷胎諸物,無論輕重,若諸股内及諸夥缺乏要需,應由公訂估價,然後照價買出,不得私行抽記,以亂規約。
一、本号凡開費以及雜款,俱要登記賬簿,聽股内任意随時查閱,不得阻擋。
此系恐有不妥,以便斟酌,合立共五條規約,批明再照。
光緒二十八年舊曆八月初五日 合立合股約字人李春州、陳洽泉、黃滄海 (以下略) 秉筆人楊克熾 一、批明:自光緒三十年正月間生理已廢号,各人各本利抽回清楚,以後不能行用,當作廢紙。
第二十六合股字 合股字 打貓西堡新港街第八百九十一番地蔣傳 嘉義西堡新厝仔莊第七十番地賴氏容 嘉義西堡嘉義西門外街四百二十一番地蔣昆镛 右者系自光緒三十年間,合營嘉義西門外街吳服商業号曰勝興。
茲當事者蔣萬不幸身故,股友謝沽泉、洪光星、黃屋竹、陳慶退股抽出,傳等竊慕管鮑之風,安忍分折,爰是會合簽議,即将本業再行振作:傳應備資本六八銀一千五百元,容應備資本六八銀七百元,昆镛應備資本六八銀一千元;計資本三千二百元,付與蔣坤爐出為經營。
該資本務宜将前結算伸數湊成股額,聽由當事者公平辦理,日後盈虧,應當照本攤分,不得争長競短。
此系俱皆樂從,各無異議,口恐無憑,特立合股字一樣三紙,各執一紙為據。
光緒三十三年舊曆五月日 蔣昆镛後見人陳氏杳、蔣傳、賴氏容 第二十七合股字 立合約字人金永衆股分等。
竊謂:同心協力,生理自見興隆;踏矩循規,事業方能永遠。
緣我嘉城北門内街金永裕鑄爐,此次蒙藩憲頒給帖戳,業于光緒癸巳年六月禀報開張各在案。
第以管、鮑之風聲,未易企仰;而子貢六億量,實欲追蹤,爰是佥議:每分定本銀一百圓,日後得利照分均攤,條列在本。
同立約字一樣十八紙,凡我聯财各執一紙,永為存照。
計開: 林榮記在本銀六百圓,應得六分。
金永豐在本銀四百元,應得四分。
張世珍在本銀二百元,應得二分。
蘇長興同 鄭盈記同 高登記在本銀一百元,應得一分。
劉源記同 王純格同 施振記同 王斯美在本銀五十元,應得半分。
羅命記同(中略) 一、批明:羅鼎記承辦本号給帖事宜,并無支領薪金,爰議逐年得利,準照股内,再加一分開支。
一、再批明:以上合三十分,共在本銀三千圓,又另蔭羅鼎記一分,合共三十一分。
理合聲明。
光緒癸巳年十二月日金永裕股衆分合約 合約字壹紙,付蘇長興執照 第二十八合股字 财祺日晉 立合同據歐陽長庚、陳元升、陳顯标。
茲緣意氣相投,摒做甲紙,幹記字号,自溫郡辦好專連淡水建發行銷售。
分作十股,每股計英洋三百元,歐陽出英洋一千元,應坐三股三;元升出英洋一千元,應坐三股三;顯标出英洋一千元,應坐三股三;合共英洋三千元,以作資本,議定三年結賬,盈餘照股均分,毋得論寡争多,緻傷雅道。
自立據後,惟願協力同心,終始如一,以緻生财有道,獲利無窮矣。
恐後無憑,合立同據,各執一紙為照。
光緒二十九年元月吉日 立合同據陳顯标、歐陽長庚、陳元升 見中金文成 第二十九股份銀收單 茲收過 洪韫玉先生來大稻埕新興街十六番戶建盛茶莊股份龍銀一千元正。
該莊股額共一百分,先生名下應得十份,他日生理得失,照股均分。
此據。
光緒二十九年四月,即舊曆癸卯年三月日立 收股份銀單人建盛、林蔗田 第三十合股字 立興業同盟約字。
謂:天下事有志竟成,人情中因信而立;是故成大業者在同心,決大事者在慎儀。
茲吾侪志向運送一途,當此興業建議之故,雖雲彼此可信,終恐口無憑,不得不共立約字,以冀同盟之精力終始者為一,永無反悔者。
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法,商有商規,今分股并規則,開列于左: 謝天祥三股半七百大元 何鏡如三股六百大元 周錫卿二股半五百大元 李魁一股二百大元 一、該營業之資本,計定龍銀二千大元,分作十股,每股應出龍銀二百大元。
但蓋印之時,每股先備出龍銀八十大元,以作經營之資本也。
二、倘日後有用銀項之時,各股分應出之額,必宜交納清楚。
三、每年定于年終結算之時,損益照股配分。
四、該運送出入之賬項,每月查檢一次,以防不明等情。
五、臨查之時,倘有賬件銀項費用不明等情,該人自當賠足。
光緒三十年三月日立 謝天祥、何鏡如、李魁、周錫卿 第三十一合股字 同立資本合夥生理約字人黃心、曾巽言、蔡藩等。
情因曾巽言有備出資本銀一千元,黃心備出資本銀三百元,蔡藩有備出資本銀二百元;合備出資本龍銀一千五百元,振作綢緞什貨商業,鋪号彩彰号,其營業場所在新竹廳新竹街,土名西門元太爺街黃錦三方第五百四十一番戶内。
但生理雖三人合夥,而戶主以及營業名系委曾巽言一人出首禀報,而心與藩等并未連名在内,第恐後日有生理事端,是以議立合約為證。
凡生理開業以後,無論長利或多或少,除鋪内費用一概以及藩等薪金以外,所有長利即先扣起加一,加貼藩生理熟務慰勞之金,其餘長利多寡,照資本銀均分為是。
倘後來生意大振,經營緻富,亦系諸人之福,務須循規導矩,遵約而行,各不能争長較短,緻傷和氣。
口恐無憑,同立資本合夥生理約字一樣三紙,各執一紙,永為執照。
批明:其股夥内之人,除逐月薪水以外,不能侵取,廳将資本銀加抵,不得異言。
又照。
再批明:其鋪内各貨物,無論何等人家,諸夥内人概不能擅便出賬,随登經手人代去;如後拖延不還,該代去之人抵當。
又照。
再批明:至年終結算,所有貨物照采本之價,不能準折,以負長利之功。
又照。
再批明:後日夥内之人要增添資本,須再記入資本簿内。
其長利,以資本多寡均分。
又照。
再批明:諸夥内如要抽回資本,其貨物照采本的價,但鋪号彩彰号應歸開業人承辦,不能分折。
又照。
再批明:其鋪号内所有一概事務,由曾巽言一人主裁。
又照。
再批明:恐鋪中有要用銀項向人借入,出巽言之名,當記入鋪中賬内,公共負擔。
又照。
再批明:股内有在鋪内作鋪夥,不能私作生理;如有私作,将貨充公。
又照。
光緒三十年六月日 代筆人楊輝如 同立資本合夥生理約字人曾巽言、黃心、蔡藩 第三十二合股字 出本銀列明于左: 一、方青桂出本銀一百二十大元應得四分 一、郭阿水出本銀六十大元應得二分 一、連清泉出本銀一百二十大元應得四分 計三人共出本銀三百大元。
同立股夥合作生理約字。
面議:茲公共生理,依舊作聯豐字号,倘有獲利,應作股份均分,若生理或長利或缺本,亦是作股份均攤。
但此生理,前光緒二十九年間,系是方青桂、連清泉二人先作,數項被人欠二百零元登明在簿。
其郭阿水系是光緒三十年再來合夥,如有合夥三年之内,裁欠數項二百零元,不幹水之事。
三年以滿,應立股份均分。
但恐日後有生嫌疑,爰是當場議定合作股夥字為據。
自此立字之後,務宜遵約而行,俱各不能争長較短,至公無私,同心協力,一團和氣。
口恐無憑,合立股字一樣三本,各執一本,付執為照。
批明:凡公司有向他人支借銀項,經有登記在簿,而公司應當貼利。
倘日後母銀應額股份均還,兩不得推诿。
批照。
再批明:曆年凡納店稅以及營業稅,并什貨以外,如有長利者,應作股份均分。
立照。
再批明:其生理有得利者,應作股份均分。
或是缺本者,亦作股份均攤,該股夥應額抵當補足。
批照。
再批明:三人薪水月各人三元,各人可以支領;如領過額者,應當支還店内。
合應聲明。
又照。
再批明:現年郭阿水來合夥生理,凡諸人來往長短被欠之數項,應該公司支理。
批照。
又批明:方青桂備本銀一百二十元,應得四分。
連清泉備本銀一百元,應得四分。
郭阿水備本銀六十元,應得二分。
俱各立批照。
光緒三十年甲辰正月日 代筆公親人謝水 立股夥合作生理約字人連清泉、方青桂、郭阿水 第三十三合股字 同立合約字人鄭澄記、葉宜記、鄭擎記、鄭益記、林道記、李榮記、鄭砥記、鄭豐記。
竊謂:貿易貴在同心,經營尤宜洽力,誠哉是言也。
茲我同人,心慕管、鮑,業治猗陶,慫恿郊行生意,計及共湊成資本七三秤銀一萬五千圓,統共廈時秤一萬零九百五十兩正,遞年得失就本攤分,永無異議。
佥舉養齋、如松為當事,在廈開設貞元牌号,振作郊行生意。
逐年會計扣除開銷外,得實利若幹?支出一九抽分酬勞當事,尚溢銀兩,按照實在股額均分。
如該利諸股東支存不齊,惟憑賬冊,逐年仍照數多寡攤分得利。
但養齋、如松既任當事之職,務須認真整頓,俾貞元日新月盛,有生生不息之利,副諸股東望。
今欲有憑,同立合約字一樣八紙,各執一紙,付執永遠在照。
一、林達記繳出資本銀四千元,七三平二千九百二十兩正。
一、鄭擎記繳出覓本銀三千元,七三平二千一百九十兩正。
一、鄭砥記繳出資本銀二千元,七三平一千四百六十兩正。
一、鄭豐記繳出資本銀二千元,七三平一千四百六十兩正。
一、李榮記繳出資本銀一千元,七三平七百三十兩正。
一、葉宜記繳出資本銀一千元,七三平七百三十兩正。
一、鄭澄記繳出資本銀一千元,七三平七百三十兩正。
一、鄭益記繳出資本銀一千元,七三平七百三十兩正。
一、資本最宜尤實,諸股東不得濫侵本号銀項;如有欠至百兩以上者,經久不還,至年終結算,除将該股财本扣起,餘就本得利,不準照約字内股份攤分。
再照。
一、當事人務宜開誠布公,俾益貞元,不得營私弄弊;如有此情,一經諸股東察出,定應撤退換充,不得藉端刁難。
又照。
一、掌理銀櫃最出入謹慎,逐期存賬,務須實事求是,不得侵漁浮額;如有此情,一經當事人察出,定應達知諸股東撤退換充。
又照。
一、銀櫃不得浮存。
倘有諸夥戚友,暫假零數銀項,當登記該夥去賬本号,概不肯坐額。
又照。
一、本号應交接朋友,倘有暫做零數銀項,當登記該友支去,與諸夥無涉。
仍不得浮存,緻礙交行例。
又照。
一、凡夥最宜率循規矩;如敢故違,均由當事人裁撤換充。
又照。
一、賬條最宜緊要,凡諸夥有暇者,俱可幫對賬條。
十日一存,逐月一查,庶可杜漏卮之患。
又照。
一、諸夥除應支薪金外,不得侵欠過多,有礙生理。
又照。
一、逢有别途生意可謀,若系照公辦公,有時間做,固亦不妨,聽當事人随機應變,庶可獲利無方。
又照。
一、本号諸夥上下,均宜和衷共濟,不得挾嫌生端,緻拟生理。
又照。
一、設分棧在于塹城内,牌号新聯源。
除抽本号外号九七開銷外,得失若幹?均邀入廈貞元結賬。
佥舉耀東為當事人。
又照。
光緒二十五年三月日 同立合約字林達記、鄭砥記、鄭澄記、鄭擎記、葉宜記、鄭益記 李榮記、鄭豐記 第三十四合股字 合股字 諸股夥設立彩彰字号,議整染坊開張生理,接作四股半合夥以貿易,每股約定本銀二百元:許清文一股,林汝康一股,王益利、王義記合一股,許蓖、李田合一股半;計共四股半。
其許蓖、李田兩人之股份,應宜在本銀三百元。
股夥相議:蓖、田減備在本銀九十元,宜交二百一十元。
後日得利不得利,亦照股份之額。
此乃股夥俱喜悅。
合應載明。
存照。
第三十五合股字 蓋聞:坐賈行商,裕後光前之本;出作入息,興基立業之源。
茲吾侪同人,欲慕管、鮑之高風,須效陶、朱之遺訓,公備資本金龍銀七千二百大圓,作為十二股,制造煙草生理。
店設台北大稻埕中北街三十八番戶,字号金長發。
佥舉司事人翁錦全、陳義山二人管理,将來生理盈虧,苦樂均沾。
今立合同各執一本,以昭日後。
所有規條、事款、諸東芳名、股份多寡,概列于左: 一、議:佥舉司事人翁錦全、陳義山遞年生理得利加一抽分,以酬二人司事之勞。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