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商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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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商事官廳 第二節 郊 第三節 特許營業 第四節 官辦 第一節商事官廳 第一厘金稅則 大清國福建通商百貨行商厘金章程 一、查閩省百貨行厘金舊章,南台局向照海關稅則,每百兩抽收銀八十三兩,又加二耗,又加抽軍饷銀八十三兩;廈門局亦照海關稅例,每百兩抽收銀八十三兩,又加二耗,向系包辦。

    其餘如延平、水口等處與各屬卡章程均有不同,辦法已不歸畫一。

    且海關稅則相沿日久,各貨價值未免畸重畸輕,而起驗未分,偷漏等弊尤難稽考。

    今應仿照浙江、江西各省章程,先将各貨成本,公議估值時價,分别驗,定數抽收,以照平允。

    逢起抽百分之三,逢驗百分之二,抽足兩起兩驗。

    此外,經過各卡,驗照放行,不得重抽;如有巡丁人等藉端留難,許該商販禀究。

    該商販亦不得夾帶貨物希圖朦混,查出定行究罰。

     一、兩起兩驗之法,明定章程,俾知遵守。

    凡客商載貨過卡,即查驗前局厘票。

    如 前局起票,該局即局驗厘;前局是驗票,該局即抽起厘;如無前局厘票,即從該局起抽。

    各局俱别刻起厘捐訖、驗厘捐訖戮記二顆,分别蓋印,并于繳局存查,及照根各票上一并蓋用。

    如起驗已滿,經過各卡,即将起驗四票蓋用照票戮記,以杜弊混。

     一、未經設卡之州、縣土産貨物,運往别境銷售者,總以附近經過之頭卡為起局。

    再經次卡,即為驗局。

    以後挨次起驗,仍以四處為滿。

    如經過頭卡并不完厘,于二卡、三卡如行查出者,除勒令按照次數補完正厘外,仍行議罰,并一面行查頭卡,因何漏越之處,禀明總局核辦。

     一、客商販運貨物,水路雇船、陸路雇夫,向由行家代雇,且均按貨提扣行用;是該商所運貨物,行家無不周知。

    凡有由行起運之貨,除該商自行赴卡報厘外,亦應責成各該行代為報數,仍由各局卡委員認真稽察,如敢挾同容隐以多報少者,查出一同議罰。

    其無行戶處所及路過客商不願投行徑自報厘者,亦聽其便。

     一、客商置貨必有發票,運貨必有行單。

    凡于經過頭卡報厘之時,須将發票、行單随貨呈驗,該局卡委員即督同司事人等認真稽查;如有票單與貨物不符者,照章議罰。

    其由自置貨物并無發票者及自行運貨并不投行者,均按貨照章抽收,不得留難阻滞。

     一、此次所定厘金數目,均系按照南台各行進貨成本,從寬公估,議定抽收,約較門市發賣之價,概以七折計算;其有現在市價輕貴之貨,均為格外從減科算,以恤商情。

    且查舊章,有作一處抽收,有分作南台、水口、延平三處抽收者,現均為約計道裡之遠近,勻作兩起兩驗,四處抽收。

    客商既便于預為籌措,卡員亦不緻失于重輕。

    各宜遵守,勿得漏越幹究。

     一、各局核收銀錢,或有銀洋并收者,或有以錢核收者,均宜定數收解,以歸畫一。

    凡遇客商到卡報厘,該局卡核明應完厘金若幹?完銀則均收二七庫砝足紋;完洋則以英番核收,每百兩加貼水銀六兩;完錢則按照随地随時庫紋銀價照數折收。

    均不得于定數内任意高擡,緻有短绌;亦不得于定數外分文多取,緻累商資。

     一、查出各貨偷漏,除押令繳足正項厘金外,照應完之厘三倍示罰。

    當即懸牌,示明某客某貨罰數若幹?餘歸賞若幹?餘歸正項彙解,俾商民共知。

    并于存查照根上,照數注明,按旬彙入清折,報明總局,以憑轉報。

    其罰款以一半充賞,以一半歸正款,彙解省局充饷。

     一、海船進口、出口之貨,均除完内地厘金外,其進口之貨,應照完進口厘金,方準歸行發販;其出口之貨,亦應照完出口厘金,方準裝運放洋。

    但舊章科則太輕,現拟照舊章加倍抽收,以裕軍饷。

     一、由外省販運來閩貨價,均以外省厘票為憑,報由入境頭卡分别查驗。

    其本省各府、縣出産土貨,亦須報由各府、縣經過頭卡查驗起票。

    如價值與南台所估輕重懸殊者,均準由各該府、局核酌明總局,随時辦理。

     一、百貨名目甚繁,不及備載;其有未經列入之貨,各該局卡一體查驗,比例抽收,随時報明增補(項目略)。

     第二奏議 江甯布政使雷以誠奏:竊自粵匪竄擾以來,地已十省,時及四年;各處添兵,即各處需饷。

    兼之鹽引停運,關稅難征,地丁錢糧複間因兵荒而蠲免緩征,國家經費有常,入少出多,勢必日形支绌;而逆匪蔓延,又不知何時平定?有饷無兵,尚可招募;有兵無饷,更難支持。

    上年夏間奏請于裡下河設局勸捐,藉練壯勇,保守東路。

    一經開導,無不輸将踴躍。

    蓋紳民身家念重,病癢相關,故臣之勸捐,視各處輕易;然皆不過曉以大義,動其忠愛之良,非别有抑勒把持之術也。

    特為時已久,精力已竭,誠恐未能源源按濟。

    臣書夜思,惟求其無損于民,有益于饷,并可經久而便民者,則莫如商賈捐厘一法。

    因裡下河百産之區,米多價賤,曾饬委員于附近楊城之仙女廟、邵伯宜陵、張網溝各鎮,略仿前總督林則徐一文願之法,勸谕米行捐厘助饷。

    每米一石,捐錢五十,計一升僅捐半文;于民生毫無關礙,而聚之則多。

    計自去歲九月至今,祗此數鎮米行幾捐至二萬貫。

    既不擾民,又不累商,數月以來,商民相安,如同無事。

    古人雲:逐未者多則廛以抑之。

    捐厘之法亦古人征末之微意。

    而變通行之,入少則捐少,入多則捐多,均視其買賣所入為斷,絕不強民以所難。

    況名為行鋪捐厘,其實仍出自買客,斷不因一二文之細,争價值之低昂。

    所謂征于無形、而民不覺者也。

    臣因此法商民兩便,且細水長流,源遠不竭,于軍需實有裨益。

    是以現在複将此法推之裡下河各州、縣米行并各大行鋪戶一律照捐;大約每百分僅捐一分,甚有不及一分者。

    今各州、縣會同委員斟酌妥議,禀明出示起捐,其小鋪戶及手藝人等概行蠲免,以示體恤。

    現在仙女廟各行鋪承均已議妥,業于三月初十日起捐,并将該鎮所立章程刊刻刷印,發交各州、縣照辦。

    俟裡下河各縣勸齊起捐後,究竟可以收捐若幹?自應随時據實奏聞。

    如果為數較多,不惟臣營可資守禦,并可協濟琦善軍營之需。

     夫富家之捐輸有盡,而商賈之轉運無窮,當此帑項拮據之時,若不設法熟籌,必至束手坐困;而取之無方,又恐于民有礙。

    故不得不于藉資民力之中,仍寓勤恤民隐之意;輕而易舉,絕無苦累。

    惟裡下河特彈丸一隅,乃河臣楊以增勸捐于斯,前漕臣李湘棻勸捐亦于斯;此去彼來,商民幾無所适從。

    其實,臣捐厘之處,僅止楊、通兩屬,其餘大江南北各府、州、縣未經勸辦者尚多,如果江蘇督撫及河臣各就防堵地方分委廉明公正之員,會同各該府、州、縣,于城市鎮集之各大行、鋪戶,照臣所拟捐厘章程一律勸辦,似于江南北軍需可期大有接濟。

    統俟軍務告竣,再行停止。

     第三上谕 谕:雷以誠奏;試行捐厘助饷,業有成效,請推廣照辦,以裕軍儲,并開列章程呈覽一折。

    粵逆竄擾以來,需饷浩繁,勢不能不借資民力。

    曆經各路統兵大臣及各直省督撫奏請設局捐輸,均已允行。

    茲據雷以誠所奏:捐厘章程系于勸谕捐輸之中,設法變通,以冀衆擎易舉。

    據稱:裡下河一帶辦有成效,其餘各州、縣情形,想複不甚相遠。

    着怡良、許乃钊、楊以增各就江南北地方情形,妥速商酌。

     第四劄饬 代理台南府正堂、補用府即補清軍府加十級紀錄十次包為劄饬事。

    本年正月初五日,奉台撫部院邵劄開:照得基隆出産金砂,屬地方自有之利,應歸地方自受其益。

    現經派員會同地方官,督令本地殷實紳民,妥議章程,鸠集業戶傭工人等分界辦理;不準外來客戶遊民混雜淘挖,以杜争釁,而裕民生。

    深恐漳、泉、潮、嘉各路商人聞有金砂,集資鸠工,遠圖牟利;本地概行禁止,豈不往返徒勞。

    除示禁在台客戶人等毋得招集遊手貿然前來,緻幹禁令;如有本地莠民私相串結,緻肇争端,定行從嚴究辦不貸外,合行劄饬。

    劄到該府,即便轉行各屬一體示禁,并報明藩司台灣道善後局查照,毋遲!此劄。

    等因。

    奉此,除報明各憲并分饬遵辦外,各就轉饬。

    為此,劄仰該縣立即遵照辦理,毋違!此劄。

     光緒十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劄 第五呈及批 抽收金砂厘費商戶金寶泉謹禀大人閣下: 敬禀者:竊泉本年十二月間,禀請承辦基隆官地、民地金砂,抽收厘費,以一年半為期,每年認繳公款銀兩,出具保甘各結,禀蒙善後局憲詳準,發給示谕戳記,承領接辦。

    并奉撫憲邵傳谕,饬于本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接辦,年内十天,準收厘費免繳公款等因。

    泉遵于本月二十一日馳抵基隆,前赴原設金砂各總分局接交承辦。

    嗣經瑞芳等處總分局,次第于二十二、三等日,移交承辦。

    竊查洗金處所,淘工雲集,間有遊民無賴,不遵領牌,恃強淘洗,以及攜帶利器,誠虞生出事端。

    應請示禁:嗣後洗金工民,遵章領牌,不準攜帶刀械,緻免滋事。

    再基隆逼近海口,且為淡蘭往來大路,遊勇強棍,西皮福祿黨羽,誡恐溷迹洗金,藉端滋擾,并請一并曉谕嚴禁。

    所有報明承辦抽收金砂厘費,并懇請給示緣由。

    理合禀明,伏候鈞裁。

    敬請崇安!商戶金寶戶謹禀。

     欽加三品銜賞換花翎特授基隆撫民理番分府方批: 據禀:洗金處所,聞有無賴攜帶利器,不遵領牌,恃強淘洗,應準出示一并嚴禁。

    該包商仍随時稽查彈壓,毋許匪徒混迹滋事。

    切切!此檄。

     光緒十八年十二三十日 第六示谕 欽加三品銜賞換花翎特授基隆撫民理番分府方,為出示嚴禁事。

    本年正月初一日,據抽收金砂厘費商戶金寶泉禀稱:竊泉于十二月間,禀請承辦基隆官、民地金砂,抽收厘費,以一年為期;每年認繳公款銀兩,出具保甘各結,禀蒙善後總局憲詳準,發給示谕戳記,承領接辦。

    并奉撫憲邵傳谕,饬于本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接辦,年内十天,準收厘費免繳公款等因。

    遵于本月二十一日馳抵基隆,前赴原設金砂各總分局接辦。

    嗣經瑞芳等處總分局次第移交承辦。

     惟查洗金處所,淘工雲集,間有無賴遊民,不遵領牌,恃強淘洗,以及攜帶利器,誠虞生出事端。

    應請示禁:嗣後洗金工民,遵章領牌,不準攜帶刀械;免緻滋事。

    再基隆逼近海口,且為淡蘭往來大路,遊勇強徒,西皮福祿黨羽,誠恐溷迹藉端滋擾,懇請一并出示嚴禁等情到廳。

    據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嚴禁。

    為此,示仰該處沿溪一帶淘金工人等知悉!嗣後淘金務須遵章先向該包商金寶泉領牌,方準淘洗。

    不得恃強混洗,亦不準攜帶利器,緻滋生事。

    自示之後,該工人等如敢抗違,一經查出,或被指禀,立即嚴行拘究懲辦,決不姑寬。

    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出示: 瑞芳等處,凡沿溪流有挖金砂各處,均照莊數發給一張告示。

    辦好包封,發該包商領往實貼! 光緒十九年正月初□日。

    承工總科(分府方行)。

     第七示谕 (局銜)為出示嚴禁事。

    照得基隆等處金砂抽厘,奉大憲饬改官辦,已于七月初一日一律開局,業将詳定章程抄粘遍地通衢;凡爾商民諒早家戶喻曉。

    所有金硐工首人等,宜如何激發天良,湧躍輸将!茲查逐日赴局報繳花名,為數甚屬寥寥,豈爾等尚未周知?正在饬差查傳間,據報獲解乘夜偷挖奸民到局提訊,各供不諱;殊不知金砂抽厘,由來已久,日間人票相離,尚屬有違禁令,何況乘夜偷挖?重當封硐入官,輕亦應予究罰;始足以昭炯戒。

    其刁民巧思百出,希圖逃牌洗挖,實屬膽大妄為;若不嚴行禁止,誠恐相率效尤,于厘項大有關系。

    除饬分投明查暗訪,晝夜校巡,并派差查傳外,合行出示嚴禁。

    為此,示仰各硐主工首人等一體知悉!爾等須知夜間洗挖,大犯禁令,一經拏獲,斷難輕恕。

    且夤夜入硐,易惹匪徒竊劫,其咎亦在自取。

    自示之後,務各遵照定章,赴局報明,繳費領票。

    俱在白晝工作,晚間即應停手,不得藉詞取巧,黑夜挖洗。

    倘敢故違,定予嚴拿重懲充罰,決不姑寬。

    其各凜遵。

    勿謂言之不預。

    切切!特示。

     出示: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三日稿 (總辦:包□□行。

    會辦:蕭□□行)。

     第二節郊 第一台南三郊之組織、事業及沿革 台南三郊由來 郊者,商會之名也。

    曰三郊:則台南之大西門城外北郊、南郊、港郊之總名目也。

    鄭氏來台,漳、泉之民人附島寄居,蓋以此為營商之始。

    康熙二十二年入清版圖,商業日興,人數來集。

    雍正三年,入台交易,以蘇萬利、金永順、李勝興為始。

    配運于上海、甯波、天津、煙台、牛莊等處之貨物者,曰北部。

    郊中有二十餘号營商,群推蘇萬利為北郊大商。

    配運于金廈兩島、漳泉二州、香港、汕頭、南澳等處之貨物者,曰南郊。

    郊中有三十餘号營商,群推金永順為南郊大商。

    熟悉于台灣各港之采籴者,曰港郊,如東港、旗後、五條港、基隆、鹽水港、樸仔腳、滬尾配運之地。

    港郊中有五十餘号營商,共推李勝興為港郊大商。

    由是商業日興,積久成例,遂成為三郊巨号。

    凡台灣諸義舉,皆以蘇萬利、金永順、李勝興為董事,而諸商從之。

    乾隆五十一年末,林爽文亂,三郊醵金募招義民,給領白布旗号,為國家除暴出力,平林爽文之亂,俱有勞績。

    因此,戶部挂名賞給軍功。

    嘉慶十二年,蔡牽亂,地方官長劄谕三郊募集義民。

    時三郊公号僅存蘇萬利、金永順、李勝興之公戳記,各郊各管董事者則有陳啟良、郭拔萃、洪秀文,以三人為三郊之義民首。

    平蔡牽亂,而三郊之名著于台灣。

    因是三郊集諸商,公議捐金為公款,置買房屋收租,以濟各郊宴會諸費。

    又議定出入港之貨物,預設捐金抽厘。

    每糖一簍,捐金一尖;每貨一稛,捐金一尖。

    年征捐金約有四、五千元,歸掌印董事收管,預備接濟地方公事。

    道光七年,開三益堂于水仙宮邊室,俗曰三郊議事公所。

    設立大簽三枝,為各郊行輪流值東辦事之執掌,俗曰值簽。

    又置公秤一枝、公砣一礅、公鬥一個、公糧一枝,存諸公所,為各商交易秤糧之準,俗曰公覆。

    又公雇主稿行文先生一名,俗曰稿師。

    傳集落供局丁一名,俗曰大斫。

    每年辛金由公款支銷,以是為郊例之慣,流傳至今。

    光緒十六年捐金停止(台南府吳本傑谕止),公款日绌,凡接濟公事,多有不足之虞,則臨時捐金按點攤出,屢屢費力,實為多有辦公之難。

    所以三郊公戳及大簽寄存三益堂,而各商無敢承接者,以難于辦公也。

    現今歸吳瑞記暫行掌理。

    可知商業盛衰大進者,必有大替也。

     沿革 雍正三年,三郊發起人:北郊以蘇萬利為首,南郊以金永順為首,港郊以李勝興為省。

    乾隆末年,三郊名著。

    嘉慶十二年,萬商雲集,各途生理,皆為繼起三郊公号為主。

    道光初年至鹹豐末年,商業大興。

    同治時為中興。

    光緒十六年,公款日绌,貿易日少,所以繼起者無幹員也。

    光緒二十一年,歸入日本版圖,漳、泉各大商諸業停止,歸回本土。

    目下商民零落無幾,所以輪值三郊公事,惟吳瑞記暫主其權,而二、三郊行共參之。

    則此時事之變更,當望後日之複興也。

     三郊掌務 三郊為各商之長,三益堂所判公議,諸商無敢忤違。

    主議之人,歸值簽者為之;然非有幹濟材,則不敢當此簽。

    當此簽者,上能應接官谕,下能和協商情者也。

    所掌事務不外事上接下之事。

    何謂事上?如防海、平匪、派義民、助軍需,以及地方官責承諸公事。

    何謂接下?如赈恤、修築、捐金、義舉,以及各郊行調處諸商事。

    凡郊中公款出入收發,歸其節制;立稿行文,歸其主裁;賬目銀項,歸其管理;收金收稅,管事用人,歸其執權。

     所管商務 北郊以糖業為商;交易之地如天津、甯波、上海、煙台、牛莊等處。

    南郊以油、米、什子為商;交易之地如金廈兩島、漳泉二州、香港、汕頭、南澳等處。

    港郊采籴台灣各港之貨物,以備内地之配運。

     配運輕儎、重儎貨什如左:重儎者自台灣出港。

    輕儎者自大陸入港。

     第一之二三郊經費 第一之三三郊幹員 雍正三年,董事三人:蘇萬利、金永順、李勝興各執其權,并無薪水。

    嘉慶十二年,僅存三郊公戳,而董事則有陳啟良、郭拔萃、洪秀文。

    道光二年,設簽輪值,則有大簽如石鼎姜、林裕發、蔡振益、陳興泰、東源号、益瑞号。

    同治元年,大簽合行輪值,月當一次,則有陳興泰、尤崇德、黃謙記、福人号、成記号、怡記号、鼎源益、黃源、泰錦豐、陳邦記、王德記、林裕發、益瑞号也。

    值簽者則曰大簽,而三郊公号仍用舊戮。

    三益堂公所則用稿師一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