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鹽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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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之一 賣盡絕契字 第一之二 杜賣契字 第一之三 典現耕契字 第一之四 賣找盡契字 第一之五 杜賣絕盡根契字 第一之六 歸管字 第二 賣盡根契字 第三 杜賣盡根鹽埕契字 第四 典契字 第五 合約字 第一之一賣盡絕契字 立賣盡絕契人廖三僯,有自置開墾鹽埕一割,坐落濑北場第七甲内。

    埕名三僯埕,格二十一格,并帶沙漏十八個,水堀、倉廒、器具齊全,東至郭喜漏,西至堓,南至任先,北至溫煌,四至明白為界。

    今因乏銀費用,先問房親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賣與邱英觀出頭承買,時三面言議價紋銀一百三十兩。

    其銀即日同中收訖;将鹽埕随付銀主前去掌管,招佃曬曝,不敢異言生端滋事,日後子孫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贖。

    保此埕系是僯自置物業,與房親人等無幹,亦無重張典挂他人為礙以及交加來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僯自出頭抵擋,不幹銀主之事。

    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賣盡絕契二紙,付執為照。

     即日同中收過契内銀一百二十兩完足,再照。

     乾隆四十八年五月日。

     知見人叔清山 立賣盡絕契人廖三僯 為中人廖阿知 代筆人楊光義 第一之二杜賣契字 立杜賣契人邱英,有自置明買過鹽埕一副,坐落濑北第七甲内。

    埕名三僯埕,格三十二格,水坵二埒,大小共二十二坵,并帶倉廒、器具齊全,東至郭喜漏沙,西至海岸;南至任先鹽埕;北至溫煌;四至明白為界。

    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賣與陳光澤出頭承賣,三面言議時價佛番銀二百六十大元。

    其銀即日同中收訖;其鹽埕随付銀主前去掌管曬曝,不敢阻擋。

    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贖。

    保此埕系是英明買物業,與他人無幹,亦無重張典挂他人為礙以及交加來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英自出頭抵擋,不幹銀主之事。

    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杜賣契一紙,并繳上手契一紙,共二紙,付執為照。

     即日同中收過契内佛番銀二百六十大元完足,再照。

     嘉慶三年六月日。

     知見人妻王氏 立杜賣契人邱英 為中人王德光 代書人吳文僯 第一之三典現耕契字 立典現耕契字人陳取成,有承父明買過邱英鹽埕壹副,坐落濑北場第七甲内。

    埕名三僯埕,格三十三格,水坵二埒,又南勢圹地一所,并帶倉廒、器椇齊全,東至郭喜漏沙,西至海岸,南至任先鹽埕,北至溫煌鹽埕,四至明白為界。

    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叔兄弟侄不承典,外托中引就與金合記出頭承典,三面言議着典價佛番銀二百四十大員。

    其銀即日同中收訖;其鹽埕随交付銀主,點交器俱、倉廒,前去掌管曬曝。

    限至三年為滿,聽成備足契面銀贖回;倘至期無銀可贖,仍聽銀主掌管。

    保此埕系是成承父明買物業阄分應份之額,與叔兄弟侄無幹,亦無重張典挂他人為礙以及交加來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成自出頭抵擋,不幹銀主之事。

    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典現耕契字一紙,并繳連上手契二紙,共三紙,付執為照。

     即日同中收過契内銀二百四十大員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三年六月日。

     為中人王殿老 立典現耕契字人陳取成 知見母鄭氏 代書人(自筆) 第一之四賣找盡契字 立賣找盡契字人陳雹,有承胞兄陳取成承父阄分應份明買過邱英鹽埕一副,坐落濑北場第七甲内。

    埕名三僯埕,格三十三格,水坵二埒,又東南勢圹地一所。

    些三僯鹽埕無帶他份鹽埕水路經過,東至郭喜漏沙,西至海岸,南至任先鹽埕,北至溫煌鹽埕,四至明白為界;并帶倉廒一間,器椇齊全。

    今因乏銀費用,胞兄在日,原典金合記佛銀二百四十大元,又要還胞兄在日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