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土地開墾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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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禀呈 第二 禀呈 第三之一 撫墾規則 第三之二 劄饬 第四 劄饬 第五禀呈 第六 劄饬 第七 劄饬 第八 禀呈 第九 禀呈 第一○ 移交冊 第一一 劄饬 第一二 禀呈 第一三 移文 第一四 谕示 第一五 移文 第一六 谕示 第一七 谕示 第一八 谕示 第一九 谕示 第二○ 批示 第二一 合同字 第二二 合約字 第二三 禀呈 第一禀呈 禀營務處夏。

    敬禀者:竊蒙憲台劄,據中路招墾委員何銮禀稱:内山荒地,硗沃不等,就易開平原及目前米價而論,每開田一甲,約須人力一百工,每工約銀一錢二分;至于硗瘠之處,應頒因地制宜,以須遞增。

    饬即查明南路開墾工本是否相仿禀複,等因。

    奉此,卑職遵查南路荒地易開之處皆已開辟;就易開者而言,計其人力每甲亦不過一百工可以開成,似與中路相仿;然論天時、地勢、人情,抑各有不同。

    南路自枋藔以南,冬、春烈風磅礡;夏、秋大雨淋漓,通計每年可以工作之日不過三分之一,多亦不過半年左右。

    平原至多之處,不過車城至馬鞍山十餘裡,其地俱已成熟。

    其餘均有山侖砂石,溪坑錯綜間隔,而地亦不甚多,内皆逼近蕃社。

    各蕃雖不敢顯然阻推,而馴良百姓畏其生事,則槟榔并酒之費,酬應猶或未免,是在地方官與委員互相商議,妥為處置。

    恒春土著居民,綜計男婦大小僅六、七千人,以之耕種成熟之田,尚慮胼胝不暇,則開墾荒地,勢必招緻外地農民。

    而外地之人,有身家者安土重遷,概有畏難觀望之風;遊手好閑之徒,不能勤苦,益且慮其遁逸。

    以故招勇則易,招農則難。

    況現時薪、米、蔬菜一切,無不加倍昂貴,非工資略加優厚,則誠實耐勞者終慮不至。

    凡此情形皆與中路互異。

    卑職奉到憲頒屯政章程,即與恒春縣黃令出示曉谕。

    現在欲領承墾者雖不乏人,而求的實保承殊為難得,察看情形,尚宜随時斟酌,量為變通。

    除俟會同黃令悉心查訪,按段蹈勘分别情形,詳細開列清折,再行禀乞批示饬遵外,蒙劄前因,理合先行禀複大人察核。

    肅此具禀,恭請勳安,伏祈垂鑒。

    卑職謹禀。

     禀遵劄查覆南路開墾荒地情形由。

     光緒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委員周、林行。

     第二禀呈 正禀道憲、副禀府憲雙銜,為據情轉禀,請示饬遵事。

    現據楓港莊總理林廷儀、林慶等禀稱:遵示領墾,乞恩減租,以恤農艱。

    竊儀等現查有涼傘埔溪起,至牛條溪止,南北共二百丈,其内可開田園約十甲;惟水道未通,礙難耕作,請先開圳路以便灌田,方能開墾。

    該圳約需工本八、九十元,至完納租項,三年後奉定三七呈收。

    但該處下山風猛烈,耕作甚難,如完租三成,則佃存無幾,懇乞轉求大人恩施格外,如開成後,每年完租十分之二。

    如蒙恩準,儀等情願不領口糧,自開報效;惟牛種、農具以及草厝在所必需,應給多少,乞恩發給,俾得起蓋開墾,深感德便。

    為此,上呈察核施行等情。

    據此,卑職有基當即馳赴屢勘。

    查涼傘埔莊楓港之南至柴城港,均約十五裡;埔東至山,西至海,共一百丈;南由本埔溪,北至牛條溪,共二百丈,約可開水田十餘甲。

    埔後有溪,水源甚大,須由埔頂築埤,開圳至埔上出水處,約計三百餘丈。

    當與民人林桂等言明包開此圳,放水到埔,工食共銀八十元。

    可否準給領開,伏乞示遵。

    惟據林廷儀等禀請:開成後,每年租項以十分之二完納。

    查與憲定章程不符;但據禀:情願不領口糧,自開報效,似應别谕。

    伏讀憲劄,有須變通者,随時斟酌禀明辦理等因。

    可否準如所請,謹附開請折,呈請大人察核,批示饬遵。

    候奉準後,再行移縣填照給領,合并聲明。

    除禀道憲外,為此備由具申,伏乞照驗施行,須至正禀者。

     計呈請折一稿 一、禀本道憲夏、府憲孫,叙為據情轉禀,請示饬遵事。

    現據林廷儀、林慶等禀請領墾涼傘埔地,情願不領口糧,自開報效,求恩減租谷,開成後,每年請以十分之二完納等情緣由,除錄正禀外,理合繕具副禀,伏乞憲台察核,批示饬遵。

    為此,備由具申,伏乞雲雲。

     一、禀本道憲夏辦理南路招撫局委員,謹将林廷儀等禀領開墾涼傘埔,拟請給農具等項銀元,開具清折,呈請憲台察核,須至折者。

     計開: 一、奉準十佃給牛四隻、農具四副。

    拟買水牛四隻,共約估銀一百元;農椇四副,約銀二十元,共銀一百二十元,分十佃,每佃應領銀十二元。

    可否給銀,由各佃自置,請示饬遵? 一、涼傘埔該處并無碉堡,可住草藔,奉準由官支理。

    茲拟每佃一名,給銀六元由其自行搭蓋。

     一、谷種一項,本未奉有明文準發,準該民等不領口糧,可否加恩,每佃一名,給其種子銀二元,以示體恤? 一、各佃雖不領口糧,而請給農具、牛隻等項,每名仍令開田一甲,以符定章。

     一、涼傘埔水圳拟包與民人林桂等領開,工費銀八十元,可否準給領辦? 一、拟先給佃十名;此外如有餘地,再行招佃别開。

    所有各佃丁姓名,俟奉準後再行造報。

    其牛隻、器椇、起厝等項銀元,可否請先發給,以便佃人興工? 一、據林廷儀等請開涼傘埔,如蒙準墾,各佃必須結厝為莊,拟名曰「起鳳」。

     光緒二年九月二十日繕發。

     委員周、林行。

     第三之一撫墾規則 酌拟撫番開山善後章程二十一條: 一、各社生番,名為歸化,而未經薙發者尚多,宜勒令于一月内一律薙發,并由官酌給粗布上、下衣各一件,引之使入範圍。

    其從前歸化,而未經薙發者,亦勒限于一月内一律薙發,以免反複。

    仍由官置辦剃刀,分給各社頭目領回,勒令每月各剃一次,并随時訪查,以防其日久仍行蓄發。

     一、各社歸化之番,應分别社分,将丁口造冊通報,以憑察核。

    其有遷移亡故,以及新增丁口,均行一律詳明。

     一、歸化各番社,宜設立頭目,作為鄉長,每月酌給薪水十元、八元,以示為縻。

    嗣後,如再有伏殺兵民之事,即就該社長勒令捆送真兇,不準存匿;違者嚴辦。

    亦不得波及無辜,緻令向隅。

     一、各番社田地毘連,宜饬派委員,酌選誠實通事,帶同番目,分投各處,為之嚴定界址,不準鄰社恃強侵占。

    亦不許該社番目同占他人土地,以杜争端。

     一、除近海官山及各番耕種力所不能及者,聽民開墾外,其餘附社山田樹木,應令各歸各營,不準地方民人,将該番所有占為己業;違者嚴辦。

     一、嚴谕各社番目,随時約束番民不準生事。

    倘來往商民及貿易之番,有在界内被劫失事者,即惟該處民番是問,不準推卸他人。

    果系外社各番越界滋事,準該處頭目立即捆送公局,解官究懲,以專責成。

     一、凡準番民交易之處,無論城鎮墟市,應專設公局,就近選舉公正紳士為之;倘遇番務,即為随時處斷。

    嚴饬商民人等,不得任意欺淩;如有殺害生番及搶奪生番物件,并侵占生番地基者,準該番來局投訴,局紳即為禀官,分别秉公追辦究抵,不得稍分畛域,使該番有冤無伸,以緻激成變故;違者參辦。

    該局紳如能辦有成效,奏請獎勵。

     一、凡與生番交易對象,宜酌定畫一章程,不準番割經手,以免把持,而昭公允。

     一、民番如有忿争,均令赴局投明,不準私相報複;違者加等嚴辦。

     一、來往社番,既經歸化,凡赴市鎮,不準持铳帶刀,亦不準在市行沽,以免醉後行兇,緻釀鬥殺。

     一、所有市鎮,誠恐營中兵勇,并不法莠民,及生番親戚,暗中有與該番販賣軍火等事,應責成該處局紳、官辦等嚴密稽查;倘能查獲,接濟實據,辦兵即日拔補,員紳記功獎勵。

    本處不能查出,而被别處發覺者,分别加等參辦。

    所獲軍火,繳官存儲。

     一、各海口及市鎮,人煙稠密,易于接濟軍火之處,概不準番私往交易;違者嚴辦,并将引路之人查究,以杜歲奸官紳。

    不能覺察者,分别參懲。

     一、鳳山縣政務較繁于番務力難兼顧,應另派妥員,督同局紳,會同地方官,專辦鳳、恒一帶撫番善後事宜,以專責成。

    如有成效,專折奏保;倘系敷衍,從嚴參撤。

     一、生番最忌出痘,名為出珠。

    拟于前後山各設醫局,疾病則為之醫藥,并設牛痘醫生,為之傳種,以全生命。

     一、新開之路,如有草樹蒙茸燔薙猶未淨盡者,應由員紳分定地段,饬令本屆歸化之番,将新路左右相距百十丈之處所有木樹,一律砍伐摧燒,以杜兇番藏匿;若樹木系有主者,應歸原主砍伐,以示體恤。

    其鳳、恒一帶,凡遇過渡無橋、無筏之處,責成地方官于一月内趕造齊全,經費準其核實報銷。

     一、靠山民番,除種植薯芋、小米自給外,膏腴之土,裁種無多,以緻終身貧苦,應選派就地頭人及妥當通事,帶同善于種植之人,分投各社,教以栽種之法,令其擇避風坡山,種植茶葉、棉花、桐樹、檀木以及麻豆、咖啡之屬,俾有餘利可圖,不複以遊獵為事,庶幾漸底馴良。

    所有各項種子,由員紳赴郡局領結,俟收成後,将成本按年繳還,以示體恤。

    其某處種植某項若幹?次年生發若幹?收成若幹?責令該員紳稽查冊報,分别有無成效,以定賞罰。

     一、前、後山各處曠土正多,應即舉設招墾局,即日由營務處選派委員,前往汕頭、廈門、香港等處招工前來開墾。

    所有開墾章程,另文拟辦。

     一、各番社溪澗支流,凡有可以灌溉新墾田園者,應嚴谕該處頭目,不準堵截水源;違者重懲。

     一、附近番社市鎮,均宜廣設義學,選擇善于勸導之塾師,随時為之講說禮義,導以尊親,化其頑梗。

    其各番社頭目,尤應勸令多送子弟入學,以資化導。

    現已奏請番童準進庠序,将來番童如有讀書明理者,準其應試上進,庶冀懷我好音。

    仍随時派員,分頭稽察課程,考核塾師優劣,分别賞罰,以儆怠惰。

    仍于朔望,宣講聖谕二次。

     一、生番亦是人類,各處官吏兵民,不得稍分畛域,任肆欺淩。

    庶幾日就範圍,免緻為叢驅雀,使入岐途。

     一、薙發歸化之番,除軍火嚴禁外,其餘一體準與平民交易;其未經薙發之番,即鹽、米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