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寄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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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還不還各情,經蒙仁憲谕饬,以二比調處清楚。

    緣隆遵即欲喚兩造對質情詞,但陳孔熟等屢喚不到,詢探難得詳細,至均不聽處理,合禀複叩乞大老爺台前察核施行,切禀。

     正堂胡批 候差傳訊究。

     光緒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禀 第二之四口供 據黃踞仔供:年三十六歲,父故母在,兄弟二人,妻子無。

    原籍台灣府人,來恒五六年,現住白沙莊,借陳順房屋居住。

    宰豬生理,并贌園地耕作。

    陳順房屋系五間排一座,伊自己母子五人居住三間,廚房一間;小的借住一間。

    小的時有外出,對象寄存陳順房内,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小的要出門讨賬,将銀煉一條、手環一對、青布、白布各二疋、烏布四疋、夏布二疋、春綢二丈、紅綢一節、洋銀十九元,用陳順向借小的箱子收放,當面點交陳順之妻收藏。

    二十三日中午,陳順全家往水泉莊探親,小的寄放箱子遂被盜竊,伊自己對象亦有失去多少。

    小的于二十四日回來聞知,訪詢鄰佑陳三元等,據稱:伊等察驗腳迹,系陳孔熟腳迹。

    嗣于二十八日,小的自己到陳孔熟家向讨賬項,陳孔熟兄弟二人即将小的拉住,所說小的疑其偷竊,要勒小的搜檢;倘搜不出原贓,必要小的首級。

    适陳順之妻在此經過,小的叫其往搜,初獲烏布一疋,小的認過不是;複搜出青布、烏布各一疋,小的認得系自己到鳳山客莊所買,本地并無此布,其為原贓無疑,彼時人多觀看,鄰佑陳三元、蔡盤等亦在場目擊可證。

    至本年正月初六日,小的投請公親多人,各勸小的暫緩具控,候伊等處辦。

    停三、四日,鄰佑陳三元、蔡盤等處令陳孔熟賠還贓物銀二十四元,小的不肯,陳孔熟并不承認,求察訊究追就是。

     據陳孔熟供:年四十歲,父在母故,妻潘氏,子一個,兄弟已故。

    住崁下莊,耕種渡日。

    因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黃踞仔被盜偷竊,嗣于二十八日,小的在園耕作,聞熱鬧聲回家,看見黃踞仔與陳順之妻二人,假稱搜檢藏贓小的家中,思圖誣賴。

    小的并無少欠黃踞仔賬項,當時小的實不在家,小的聞鬧回來,隻見黃踞仔與陳順之妻二人,其陳三元等并無前來,亦無人在場看見,求明察就是。

     七月初八日 第二之五判決文 名單承差吳發 計開: 原告黃踞仔 被告陳孔熟 應訊陳溫氏 複訊黃踞物件系寄交陳溫氏收存,惟黃踞與陳溫氏先後所供背帶布疋件數不符,難保無以少報多情弊;而指控陳孔熟偷竊,研鞫黃踞同陳溫氏到陳孔熟家中搜贓,彼此供詞又複互異。

    饬傳供指場見并原處公親人等,均不到案,其黃踞與陳溫氏糾轕私弊已可概見,但黃踞之物既交陳溫氏失落,斷由陳溫氏酌賠洋銀十五元,限三日内交案給領。

    陳孔熟竊物并無贓證,應無庸議,釋回安業。

    黃踞原籍台灣縣,在恒既不安分,押候遞籍管束。

    兩造具結完案。

     七月初十日 第三之一碼子單 一、付車班運去小青參拾件:佳屎一八九、一九七、一八九、一八五,愁僅一八五、一八五,黃鹹一八七、一七八,季臨一九四,漏上一八四、一八七、一九六、一八八,貫記一九○、一八七、一九○、一九○、一九○、一八七、一八八,阿蟳一八七、二○○,孔明一九○、一九○、一八九、一八五、一八五、一八七,烏嘴一八五、一八五。

     到祈查收,刈小單,交車班來通知。

     上 福興棧寶号照癸卯年臘月十五日單源成信記 第三之二碼子單 一、付車班運去小青二日柒拾件:佳屎一八九、一八七、一八九、一八五、一八四、一八一、一八四、一八九、一八六,孔明一九○、一九○、一八九、一八五、一八七、一八七、一八八、一八三、一九二、一八三、一八六、一九三、一九二,黃鹹一八七、一八八、一八四、一八二、一八二、一八二、一八○、一八三,漏上一八四、一八七、一九六、一八八、一八八、一八二、一八三,阿蟳一八七、二○○、一八○、一八三,季臨一九四、一八二、一八三、一八一、一八三、一八四、一八一、一八五、一八三、一八二、一八三,貫記一九○、一八七、一九○、一九○、一九○、一八七、一八八、一八六、一八六,烏嘴一八五、一八五,愁僅一八五、一八五、一八二、一八三、一八二、一八四、一八五。

     到祈刈交福泉益收配,此奉毛一.三○一六(萬) 上 福興棧寶号收照癸卯年臘月十三日單源成信記 第四碼子單 一、運去小糖二十七件:原碼一八○、一八九、一八三、一七一、一八二、一八二、一八五、一八一、一八五、一七○、一七七、一五五、一九○、一七五、一七五、一九一、一九二,又原一九、一九、一九二、一八五、一八五、一八五、一八四、一九六、一九五、一八七,計四.九四七(千斤)。

     到祈查收登賬,回示來知,勿誤。

    此奉上 福堂寶号照癸卯年十月初八日單福隆廍 第五之一收棧單 第五之二收棧單 第六之一憑單 第六之二憑單 第七之一出棧單 第七之二出棧碼子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