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買賣

關燈
第一賣糖間内器椇字 立賣糖間内器椇字人張汝襟,緣上年振作白糖間生理,有明買過舊大水桶五屍、舊■〈石屚〉碢内有破裂,計壹千參佰個、杉舊糖櫃參張、舊■〈石屚〉菜■〈木量〉壹枝;以上計本銀玖拾貳元。

    今欲别圖生業,願将此四件及間内零星什物,盡賣與張立興号承買,三面言議,時值價銀伍拾伍元。

    其銀即日同中收訖,其器椇并零星物件,盡付張立興号前去掌管應用,後日不得異言生端枝節。

    口恐無憑,合立賣器椇字壹紙,付執為照。

     即日收過契價佛銀伍拾伍元完足,再照。

     為中人蔡思炳、許清朝、李文魁 道光貳拾玖年玖月日立賣器椇字人張汝襟自筆 第二賣糖間内器椇字 立賣糖間内器椇字人張雲鵬,有承祖父張立興建置糖間内器椇大小物件,錄明在後。

    今因生理停罷,乏銀别創,願将所存器椇盡行發賣。

    先盡問叔兄弟侄,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賣與郡内王振記、連豐記公同出頭承買,三面言議,時價銀貳佰伍拾大員。

    其銀即日同中見收訖,其器椇随即逐件點明,交付買主掌管應用,一賣千休,日後不敢異言生端,亦不敢言及找贖。

    保此器椇果系是鵬承祖父建置遺下物件,與叔兄弟侄房親人等無幹,亦無重張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交加來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鵬自出頭抵當,不幹買主之事。

    此系兩願,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合立賣盡器椇字壹紙,并上手字壹紙,共貳紙,付執為照。

     即日同中見收過六八平銀貳百伍拾大員完足,再照。

     計開: 大桶玖尻中桶壹尻土桶貳尻腳桶壹尻屐鬥貳枝 ■〈石屚〉碢玖百個糖水椅貳塊糖櫃參張火叉壹枝糖鐤帶穿參口 糖萍壹枝■〈石屚〉菜糧壹枝中■〈木量〉壹枝糖水槽參個糖水桶貳擔 以上計拾伍件。

     為中人倪聘、許國 知見人伯張義鄉 光緒拾參年正月日立賣糖間内器椇字人張雲鵬 代書人張廷 第三賣歸管器椇字 立賣歸管器椇字人,枋橋頭連豐記,有于光緒拾參年間,同下橫後街王振記合買張雲鵬糖間内器椇,計大小拾伍條,銀貳佰伍拾元;公用營為糖間生理,内再均分添補數拾件。

    茲因生理小大不等,物件難以照顧,面議先将在菜市埔糖間内器椇,不論新舊,逐一點明,均估值時價六八銀肆佰大員,拈阄應歸王振記承坐掌管,豐記應得壹半。

    即日同知見收過王振記交來六八銀貳佰大元完足,所有器椇盡歸王振記掌管,任他更易營為,永為己業,并無交加,一賣歸管終休,日後不得藉端滋事。

    此系兩願,估值拈阄歸管,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再立賣歸管器椇字壹紙,前合買字據壹紙,并上手字壹紙,總共參紙,付執為照。

     即日收過六八佛銀貳佰大員完足,再照。

     知見人連永昌 光緒拾陸年正月日立賣歸管器椇字人連豐記 第四賣杜絕盡根糖間内器椇字 (一)賣主王煥意(二)買主王雪從(三)日的物:桶大、中、小十九個及鍋、水槽等,合計二千十五點(四)賣價七三銀四百員。

     立賣杜絕盡根糖間内器椇字人,台南廳台南市帽仔街三十四番戶王煥章,有承先父遺下糖聞内舊用大桶八個、中桶六個、土桶三個、腳桶二個、榉鬥三枝、■〈石屚〉碢壹仟七百個、糖水椅壹塊、糖櫃參張、火叉貳枝、糖鐤貳口、糖水槽九個、糖水桶六個、層枋壹百五拾片、赤沙■〈敢〉八拾塊,并零星器椇四拾件,一切在内;今因乏銀别創,托中引就,賣與台南市下橫後街七番戶王雲從出頭承買,三面議定,時價七十三銀四百大員。

    其銀即日同中見交收足訖;其前列糖間内大小器椇一切,随即逐件點明,交付王雲從掌管需用,或别賣他人,均聽其便。

    自此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敢再言找贖,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

    保此糖間内大小器椇一切,果系王煥章承先父遺下物業,與别房親叔兄胞侄人等無幹,亦無重張典挂,胎借他人财物,以及交加來曆不明等情為礙;如有此情,章自出頭抵當,不幹買主之事。

    此系兩願,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合立賣杜絕盡根糖間内器椇字壹紙,并繳連上手器椇字參紙,共四紙,送執為照。

     批明:上手器椇字内所列器椇,曆年已久,多有損失增補,應照本字内開列品目為據,此照。

     即日同大員足,再照。

     為中人陳顯三、蔡啟良、潘福照、李王鄉 在場知見人母黃氏幼皮 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廿三日即舊曆癸卯十月初五日 立賣杜絕盡根糖間内器椇字人王煥記 代筆人李王鄉 第五典契字 同立典契字人,鹽水港堡鹽水港街趙泉記,有承父自置陳振宏魚塭貳口,土名青蚶坔頭;其四至登載上手契内,明白為界,年配納陳世興戶下塭饷銀貳拾捌兩貳錢。

    今因乏銀别創,泉等将此塭出典,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與沈六順、沈懷觀同出頭承典,三面言議,時價佛面銀參仟肆佰大員正。

    其銀即日同中收訖,其塭随踏交付與銀主前去掌管,起耕、收稅、完饷,不敢阻擋。

    限至捌年終,屆期備足契面銀取贖原契;如至期無銀取贖,依付銀主掌管,不敢異言。

    保此塭系泉等承父物業,并無重張典挂他人以及來曆交加不明等情為礙;如有此情,泉等自出頭抵當,不幹銀主之事,此系二比甘願,日後各無反悔,恐口無憑,立典契壹紙,并暫繳連上手司單印契壹紙,共貳紙,付執為照。

     即日同中收過契面佛銀參仟肆佰大員完足,再照。

     為中人王連桂 嘉慶拾年元月日同立典契字人楊肴歡 代書人趙泉記 知見人堂侄趙宜炳 另逐年泉應貼劉豐港塭饷銀陸大員,付銀主前去完納,批明再照。

     其上契内抽出青蚶坔頭塭貳口,付銀主掌管,餘帶别業,不幹銀主之事,批明存照。

     第六賣盡根洗找絕契字 立賣盡根洗找絕契人,鹽水港媽祖宮前趙國亨,有承父明買過陳振宏草地一所,内帶公館魚池,又青蚶坔頭、金鬥灣、倒風田尾口坪塭并埤圳水,并溪内、溪外散園,大小口魚、埤溝水堀及公館地館内物業,荒埔生熟田園以及未賣之時,先有典挂他人田園,并宅仔港被他人霸耕,後日買主有能取讨,賣主亦不敢異言,此業一帶盡歸俱各在内。

    其草地坐落鐵線橋堡土名新興莊:東至沈宅及王、羅二家牛份為界;西至溪并蚊港為界;南至大港新塭仔為界;北至溪及黃羅,并本家園帶埤圳透北倒加冬溪崁頂為界。

    又管收坔頭港莊、下林莊等處,大小租谷、租糖、租銀,照上手租簿抽收。

    年帶納陳世興、邱得成、黃捷高供谷,又帶勻丁銀兩,又帶陳宏季廍饷銀兩,又帶張世英、張世興車饷銀兩,其帶完供饷俱各着條開列契後明白。

    亨等兄弟拾玖份,亨應得一份,今因乏銀費用,願将此租業帶供饷并大小租谷,抽出應份出賣。

    先盡問房親伯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與下管莊沈協盛出頭承買,三面言議,着下時價銀捌佰大員,并前典價銀捌佰大員,合共契面銀壹仟陸佰大員正。

    其銀即日同中收訖,其租業同我兄弟侄各執份額,公同前去,踏亨份額,随即付銀主掌管,招佃耕作,抽收租稅,完納供饷,永為己業,不得阻擋。

    此草地應份之額,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亦不敢言及增添洗找贖回滋事。

    保此租業系是承父明買物業,亨應得一份之額,與房親人等無幹;亦無重張典挂他人,以及交加來曆不明為礙;并無拖欠舊課不明等情;如有此情,亨自出首抵擋,不幹銀主之事。

    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立賣盡根洗找絕契壹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