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關系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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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泰洪旭黃廷咨靖南王耿繼茂總督李率泰文 欽命總督閩浙水陸官兵督理恢剿軍務、賜坐蟒玉帶、便宜行事、特進光祿大夫上柱國太保兼太子太傅建平侯鄭,欽命少傅兼太子太師兵部尚書忠振侯洪,欽命提督水陸軍務、少師兼太子太保永安侯黃,為仰承德意,傾心歸命,披瀝真誠,恭祈疏請事。

     竊惟聖帝以修德為威,故幹羽舞而聲教遠格;明王以止戈為武,故牛馬放而諸侯鹹賓。

    粵稽曆代開刱之世,四海一家。

    不服則申征讨;既服,則存大體。

    至于遐陬荒島,入貢方物、出奉正朔,取其混一區宇而已。

    自大清受命以來,本爵等僻處海濱,未沾新王之化,但知舊主之誼。

    雖阻教有日,足見人心之未泯;乃閱〔□〕多年,方識天命之有歸。

    然必在上示以優容,而下始得獻其誠悃。

    昔窦融歸漢,授以故地;錢俶歸宋,遣之還國。

    此皆雄才大略之主,器量卓越、規模宏遠;是以歸誠者鞠躬圖報而終不替臣職耳。

    茲貴藩(院)從生靈起見,有息兵安民之議;爵等目擊遷移流離,能無憫念?又宣布朝廷恩意,大開方便;爵等由是感激,奮焉改圖。

     夫綏來柔遠,尚力不若尚德;而順從悅服,革面何如革心!但馭衆之法,貴于善後;告君之言,在乎不欺。

    我沿海上下數千裡弄兵日久,雄心長技,人人思逞。

    政如狂濤巨湍,一旦欲使之安瀾順流,必因其自然之勢而利導之。

    爵等欲為清朝擔此一事,自當委曲籌度;庶可以遵王制,亦可以輯群心。

    蓋濱海之人賦質粗鹵,不喜文物都會,大抵以舟楫為家;使之戮力沿海,各遂其性、各盡其長,足為一面藩籬。

    若強以不相習之事與不相習之地,必緻驚駭。

    于以定海上之衆志,不得不計及此也。

    向以人衆地窄,安插維艱;今得台灣外國隩區沃衍,既可分撥安頓,則沿海地方兵馬、糧饷,總聽朝廷處分調遣。

    若畀地方廣,則安插多;安插多,則效力衆;效力衆,則綏甯遠。

    随所派撥,以為布置;其餘安插有不逮者,耕漁、商販散處外島,鹹當使其得所,廣謀生之路、絕走險之心。

    于以盡海上之事變,不得不計及此也。

    功名爵祿固朝廷所不靳,然行藏異宜,各行其志。

    凡此間文武官員、大小将領,有意王事者,遵依清朝典制,盡瘁勞力;若休閑流寓之人,或回籍、或隐遯,自應聽從其便。

    于以盡海上之人情,不得不計及此也。

     若夫戶口、正供既隸版籍,數島百姓,自當遵制剃發。

    如爵等年力衰邁,無意功名,不敢妄觊高爵,謬膺巨任。

    第爵等既許以報國安民,凡地方兵馬諸項事宜,俱當料理妥當,恭候朝命。

    事妥之日,爵等葛巾歸隐,休養餘生;古者堯、舜在上,下有巢、許,而今東海之濱有皤皤二、三叟,亦聖世優養遺老之道。

    至于先藩世子,當哀毀之際,現往台灣自創一世界,兩無拘礙;此蓋籌之已審,爵等不能固違其志,所無庸拟議者也。

    但使朝廷推心置腹、處置得宜,如嬰兒之投慈母,安有不真、安有不誠者乎?從此海不揚波,朝廷無南顧之憂、生民享升平之福;貴藩(院)功在社稷、澤及瀚海,豈不偉欤? 爵等滿腔血誠,前使命往來,反複詳盡,已蒙鑒照;第未敢唐突冒渎天聽。

    茲略摅大概,煩貴藩(院)代為疏題旨下,悉依前議而行。

    所有文武官員、兵馬船隻,未及詳細備造;謹開陳總數先繳。

    除現在管事印信未繳外,先繳敕三道、現在伯爵銀印二顆、原封公爵銀印一顆、原封侯爵銀印一顆、原封伯爵銀印二顆、原取州縣銅印一十五顆,仍端差挂印都督楊來嘉赴關待命,以彰歸命之誠。

     為此,具咨詳請。

    須至咨者。

     計開:文武官員兵民船隻冊一本。

     右咨呈靖南王(總督福建少保兼太子太保、兵部尚書李率泰)。

     永曆十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移咨),鄭泰、洪旭、黃廷。

     欽命太保建平侯鄭造報官員兵民船隻總冊 欽命總督水陸官兵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傅建平侯鄭,今将勳爵、督鎮将領、文武官員、水陸官兵、戰艦民丁,造送察照。

    計開: 現任侯爵:忠振侯、永安侯、振威侯。

     現任伯爵:忠靖伯、慶都伯、忠奮伯、鎮南伯、英衛伯、武毅伯、平湖伯、崇安伯、靖遠伯、甯洋伯、恢閩伯、惠安伯。

     勳爵管統陳五軍一位、協理五軍挂印都督一員。

     勳爵管戎政軍務一位、協理戎政挂印都督一員。

     吏官:正堂一員、左侍郎一員、右侍郎一員、郎中四員、主事八員(雜職不造)。

     戶官:正堂一員、左侍郎一員、右侍郎一員、郎中四員、主事八員(雜職不造)。

     禮官:正堂一員、左侍郎一員、右侍郎一員、郎中四員、主事八員(雜職不造)。

     兵官:正堂一員、左侍郎一員、右侍郎一員、郎中四員、主事八員(雜職不造)。

     刑官:正堂一員、左侍郎一員、右侍郎一員、郎中四員、主事八員(雜職不造)。

     工官:正堂一員、左侍郎一員、右侍郎一員、郎中四員、主事八員(雜職不造)。

     寺卿四員、長史一員、正審理一員、副審理一員、察言司一員、承宣司一員、紀善一員、典寶一員、典服一員、典膳一員、正儀衛司一員、副儀衛司一員、監軍道六員、監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