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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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題行「兵科抄出兩廣總督李題」稿(崇祯元年二月二十九日行) 兵部題行「兵科抄出福建巡撫朱題」稿 兵部題行「兵科抄出江西道禦史周昌晉題」稿(崇祯元年四月初七日行訖) 候代兩廣總督李揭帖(崇祯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到) 兵科抄出浙江巡撫張延登題本(崇祯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到) 廣東巡按吳尚默揭帖(崇祯二年六月三十日到) 福建巡撫熊殘揭帖(崇祯三年十二月初七日到) 會剿廣東山寇锺淩秀等功次殘稿 兵部題行「兵科抄出福建巡按路振飛題」稿 兵部題行「鄭芝龍姑令戴罪圖功」殘稿 兵部題行「兵科抄出兩廣總督李題」稿(崇祯元年二月二十九日行) 少師兼太子太師兵部尚書臣閻等謹題為海寇流突靡常、遵旨請饷協剿、謹述情形、懇祈聖鑒、亟賜允行、以靖遐邦事:職方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兵科抄出兩廣總督李題前事:臣不肖,奉命總督兩粵,捧讀敕書内開:一應戰守調遣兵糧悉聽便宜區劃;寇盜生發,即督同撫、鎮等官相機剿撫;有開載未盡者,聽爾從宜處置。

    煌煌天語,敢不勉竭驽鈍,以副任使至意。

     先是春間海寇毒惠、潮一帶地方,賴前督臣多方調度堅拒,移咨閩撫訂期協剿,寇乃遁入于閩;閩撫聲罪緻讨,奉有會同浙、粵并力協剿之旨,寇後入于粵。

    羽書狎至,恨不得命将枕戈,滅此朝食,以纾皇上南顧之憂。

    而臣所雲着數有不得不審彼己而先後布之者,臣請備言之。

     鄭賊固甚麼麼,而狡黠異常,習于海戰;其徒黨皆内地惡少,雜以番倭骠悍,三萬餘人矣。

    其船器則皆制自外番,艨艟高大堅緻,入水不沒,遇礁不破,器械犀利,铳炮一發,數十裡當之立碎;此皆賊之所長者。

    而我沿海兵船,非不星羅棋置,而散處海濱,無所不備,則無所不寡。

    其船則窄而脆,其器則朽而鈍,或能遊弈于沿海,而不能遠駕以破敵。

    其将領則矢口折沖,而求其膽略沉雄、呼吸風雲、組系賊首而緻之麾下者,臣目前未見其俦也。

    且海氛既沸,聞風思避,新者裹足不來,舊者脫身逐去。

    即如惠、潮參将,此何時何官也,業将改歲矣,望眼欲穿,杳無音耗。

    如此光景,茫茫然與之海鬥,何異拱手與敵,一不慎而禍且延于通省矣。

    臣為此懼。

    督令總兵何汝賓移鎮于虎門,就近聲援;詳允兩司所舉原任遊擊朱汝忠、都司陸萬裡治兵于惠、潮;把總王珂督造各寨兵船防哨于内地。

    與諸道将相約:賊擁衆遠來,利在亟戰,則一意堅壁以待之;賊食指繁多,急在糧米,則一意清野以絕之。

    先後調發鎮下東西山及新募各兵共五千餘名,合之惠、潮主兵,将以萬計,分布扼險。

    又檄責有司訓練鄉兵,以資協禦。

    又嚴行保甲,議察奸宄,禁絕商船,不許片帆下海,以杜接濟。

    又頒示解散脅從,以孤賊黨。

    又嚴饬标下官兵,肅清内地,以絕外寇勾連之患。

    于是賊進無所得,徘徊觀望于海濱;即有闖入打搶,亦屢被官兵擊敗,多所斬獲。

     陸續據嶺東分守道參議李芬、署惠州參将遊擊朱汝忠、惠州府同知餘化淳等各報:九月十三等日,賊入赤岸被官鄉兵斬級四十二顆;十月初八、九等日,賊入鲎程等處,被兵生擒二十四名,斬級十顆,獲被虜二名;十月十二、十五等日,賊入捷勝内港,被兵擒獲賊首一名湯二老,散賊二名,斬級三顆,并獲接濟奸徒二名,賊又入赤岸等港,被兵生擒賊二名,斬級五十二顆;十月二十七日,賊擁衆打甲子所,官兵力戰,殺死強賊數十餘,僅被傷哨兵六名。

    又據分巡惠潮道參議胡其俊、都司陸萬裡報:八月二十八等日,賊入濠浦、華陽、隆津等處,官兵力戰敵退,生擒孫十老等八名,斬級五顆,被傷兵六名。

    俱經臣批行賞恤外,自是賊鋒少挫,賊船漸遁,人心安輯。

    然此隻堅守一着,賊來而我擊之,以逸待勞,以寡禦衆,賊固利于水而不利于陸也。

    而以仰遵協剿之旨,則臣又嘗聚而謀之矣。

     剿之所急在用将、措饷二事。

    将才難而水将尤難。

    此舉全粵安危所系,苟非已試真才,決不輕于付托。

    除多方延訪,如得其人,臣一面取赴軍前任事,一面具疏題請外,措饷一着,行據布政使林紹明、陸問禮、總兵何汝賓議召募精勇水兵一萬,合各路兵共二萬,募造艚船、福船三百隻,合各路船共五百餘隻,一切铠仗、铳炮、火藥等項,同時并制。

    臣會算諸費,以一年計之,須饷二十二萬餘,以半年計之,亦須饷十一萬有奇。

    此一饷也,臣欲取之帑藏,而粵自有遼事以來,搜括如洗,每年額饷尚缺五、六萬,何望有铢兩之存?欲征之商民,而田畝以遼饷一派再派,雜項鹽利以遼饷一加再加,已不勝其苦,何忍重困以傷人心?臣計無複之,惟有遵照明旨,如閩例于解銀内暫那已耳。

    查得廣東鹽課,原解部止一萬二百六十□兩;萬曆四十四年,加解一萬一千五百九十七兩;天啟四年,又奉部文加解六萬六千一百三十六兩零。

    又鐵稅定解銀六千兩。

    通共銀九萬三千九百九十九兩零。

    臣議暫留一年,以充前項募□兵船半年之費。

    夫鹽鐵課銀,原屬粵中之額饷,迩因奉文急呼,遂割之以應部之急。

    今粵奉旨讨賊,措饷無從,暫還以濟粵之用。

    況向之所割,非真有餘也。

    前此地方無事,不得已将缺兵未補以應。

    臣今日所募,不過适足其故額耳。

    臣非不知國家當此多費之日,而兵法非三倍不可言剿,況其故額也。

    臣之所慮,更有不止此也。

    閩有備,則賊入粵;粵有備,則賊又将他遁。

    萍流蓬轉于海闊天高之中,無庭可犁,無穴可掃。

    驅無辜之赤子,鞭風駕浪,随亡命之賊,争于不測之淵,萬萬無此理。

    勢不得不持重以待。

    師久賊匮,尚存乎見少也。

    所恃者,聖主新猷,恩威遐暢,以雷雨之解,為風水之渙,庶幾費省而功倍,地方之福也。

     總之:臣不敢妄殺一人以貪功,妄費一錢以破饷。

    皇上容臣遵照敕書,相機便宜,務使鲸鲵永息,粵安而閩安,而浙與之俱安而已矣。

    不然,雖使酇侯治饷、孫武臨戎,徒有束手待罪。

    何益哉?為此,謹會同廣東巡按張應辰披瀝具題,伏乞聖明俞允,敕下該部施行等因。

     崇祯元年二月初五日奉聖旨:海寇流突,轸朕南顧。

    其剿撫事宜,聽該督臣相機便宜行,該部即與具覆。

    欽此欽遵。

    本月十三日抄出到部,送司案呈到部。

     為照海中諸寇,鲸吞鳄噬,縱橫閩粵,真東南一大患也。

    督臣部署兵将,如總兵何汝賓、遊擊朱汝忠、都司陸萬裡、把總王珂等畫地分守,随處設防,又如練鄉兵,行保甲,杜接濟,散脅從,諸所布置,不遺餘力;故賊失利于粵,又遁而入閩也。

    今欲協力攻剿,焉得不需将?又焉得不需饷?除幹城之士,容撫臣多方延訪外,獨饷之一節,無可搜括,無可加派,議□□□東鹽課通共九萬四千兩暫留□□□□□募造兵船半年之費;此項雖屬□□□□,□當此危急之時,同舟誼切,想戶部□□□□也。

    既經具題前來,相應覆請,合候命下,行令遵奉施行。

    緣系遵(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乙編」第七本六一五~六一六頁。

     兵部題行「兵科抄出福建巡撫朱題」稿 少師兼太子太師兵部尚書臣閻等謹題為禁洋船以弭盜源事:職方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兵科抄出福建巡撫朱題前事:竊惟漳之有洋稅以供本省兵饷,饷不可缺則洋似不可禁。

    但今日賊之所以号召徒黨而沿海之民從賊若骛者,以洋船為之餌也。

    查洋稅額征二萬三千四百兩。

    今歲洋船之出洋者,以四十三隻,而到漳者十隻、到泉者二隻,他抛泊廣東十隻、溫州一隻,其餘皆為賊奪駕以去者也。

    計賊所得商貨銀錢已數百萬。

    凡洋貨皆堅大巨艦,并為賊坐駕以與我兵船格,我兵船不能當也。

    若明歲不禁洋船,賊又當增數百萬金錢、數十巨艦,藉寇兵而赍盜糧。

    官所收不過二萬餘金,不足為募兵之費,而賊之利且不赀。

    此以明歲計之而确然當禁者。

    況賊惟得利于今歲,又垂涎于明歲。

    是以從賊之人附而不去,招之不回。

    若一聞洋船已禁,無所利之,其專舟鸱張之雄即不可散,而其聞風蟻聚之輩行且漸遠。

    此又以見在計之而确然當禁者。

    查得天啟四年,因紅夷在海上,曾禁洋船一年。

    今臣等議将崇祯元年洋商盡行禁止,不許下海,有違禁者,治以重罪。

    惟是洋饷之額,閩中并無他項錢糧可以抵補。

    但權其緩急,不得以小利贻大害,所謂白刃在前不避流矢者,今日之謂也。

    俟崇祯二年賊平另議開禁。

    至于漳、泉之民以海為生,緣閩地甚窄,覓利于陸地者無門,而洋利甚大,幸脫于虎口者,間有即使十往一歸,猶将僥幸于萬分之一,此番議禁,必有以為不便者。

    然臣等為封疆計,就使利歸洋商,害歸全閩,尚不以彼易此。

    況洋船之人皆閩生齒,為賊殺戮,洋商之赀皆閩膏血,為賊剽奪,彼蚩蚩走險之徒,不暇自惜,妄觊于矛析劍炊,而臣等安得不代為之惜,坐視其觸機入阱?此又就洋商計,而亦有以見其當禁者也。

    臣商之司道府館,皆以臣言為然,謹會同福建巡按太仆寺少卿仍管監察禦史事趙胤昌拜疏具題,伏乞敕下該部議覆上請,行臣等遵照施行等因。

    崇祯元年正月二十九日奉聖旨:該部知道,欽此;欽遵,二月初二日抄出到部,送司案呈到部。

     為照通番之禁,法所甚嚴,而獨于洋船不禁者,蓋以洋稅供軍饷,饷無所措,故商不議禁,所繇來久矣。

    第今海寇猖獗,每掠洋貨以自饒,又用洋船以自衛,稅之所入無幾,賊之所得甚厚,誠所謂資寇兵而赍盜糧,得不償失也。

    今應照撫臣之議,将崇祯元年洋商嚴行禁止,不許下海,商有違禁、官有縱容者,治以通番重罪。

    其閩中兵饷,或暫那别項抵補,俟賊平之後,徐議開禁。

    臣等又思海寇負險為固,劫掠為雄,東南之荼毒甚矣,閩、浙商民又向賊乞求護身者矣,不早議殲,必成養廱之患。

    仰祈皇上嚴敕撫鎮,約會廣、浙官兵,協力剿除,毋使汪午峰等輩再見于今日可也。

    既經具題前來,相應覆請,合候命下通行遵奉施行。

    崇祯元年二月十三日,署司事郎中苗思順。

     兵部為禁洋船以弭盜源事,該本道題雲雲等因,崇祯元年二月十八日少師兼太子太師本部尚書閻等具題,二十一日奉聖旨:是,欽此。

    欽遵,拟合就行。

    為此一咨都察院,合咨貴院,煩為轉行福建巡按禦史照依本部題奉欽依内事理,欽遵查照施行;一咨福建巡撫,合咨前去,煩照本部題奉欽依内事理,欽遵查照施行。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一本四~五頁。

     兵部題行「兵科抄出江西道禦史周昌晉題」稿(崇祯元年四月初七日行訖) 少師兼太子太師兵部尚書臣閻等謹題為閩寇日深、蔓延可慮、謹陳積弊之因、并振弛之法、以纾聖明南顧事:職方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兵科抄出江西道監察禦史周昌晉題前事:臣生長海濱,又奉命按閩,軍旅之事雖未嘗學,而于海上情形竊有概于中矣。

     今閩之寇日以猖獗,始而劫掠商民,後遂格殺官兵,近且公然登岸圍城矣。

    海上将士,望風披靡。

    大帥俞咨臯平日翫敵養寇,事急抱頭潛竄,若此賊不剪,乘風飄突,無在不可得志;南指則粵東殘破,北上則臣鄉剝膚,其患甯有已哉! 夫閩以海為生,給引貿易者走死如鹜。

    奸民垂涎,因之打劫。

    防倭防夷則猶有主客焉,若盜即民、民即盜,既難稽查,又哨寨得賄賣放,聽之闌出,而海上之賊益衆矣。

    數年前,紅夷結聚彭湖,調兵遣将,糜金錢以十餘萬計。

    其後但構紅夷,令之拆城以去,非有卻敵斬馘之舉也。

    而俞咨臯以被論副将,俨然登壇矣。

    咨臯精神伎倆,不用于血戰死綏,而用之約和招寇,臣于天啟六年入閩,至四月間楊六、楊七橫行海上,燒我兵船,正在議剿,而咨臯聽奸棍許心素計,誘之使降,撫臣朱欽相用權宜令殺他賊自贖,臣凜凜憂之。

    故撫臣會藁到臣,臣疏有雲:閩之地曠船稀,兵脆饷匮,海上群盜,如農夫去草,時薙時生,且撫且剿,固不再計而決。

    又言:海上将士無狃已安,警戒防禦,常恐盜賊之生發,以待于未事之先。

    臣言亦已驗矣。

    原欽相之意,以閩之兵将積弛已久,未易言剪滅,姑借撫以解散之,不虞用撫之權尚未竟撫之局,而欽相削奪去矣。

    後來撫臣朱一馮熟知撫之非計,一意殺賊。

    而咨臯在行間,惟有舊□,且謂賊無大志。

    裨将又恃咨臯而不設備。

    撫臣言剿,大帥言撫。

    大帥虛聲在剿,實着在撫。

    賊未來,既不能剿;賊一來,又無可撫。

    而天啟七年五月内,九十餘隻兵船先後付之一炬矣。

    臣時在建甯,将出境,得報,糾參副總兵陳希範等六人。

    咨臯以大将危急之際,無可卸擔,故令戴罪責效桑榆。

    乃咨臯半載間,其怯懦退縮如故也。

    賊且張告示,索還金錢,而咨臯若罔聞也。

    至所參六人之中,把總茅宗憲革任提問,而部覆留用;守備文佐明竟不處分。

    撫臣欲移北路參将趙庭于南路,而部久不覆。

    蓋吳淳夫為之内主,賞罰無章,功罪不定,養寇以贻桑梓之禍。

    聞六月間,宗憲與賊結為兄弟,赴賊舟痛飲,且逼同知黃運昌出印信帖招撫,而同知不從。

    至于咨臯與一馮事事相左,故一馮之疏有雲:欲撫,諸将不能得之于臣;欲剿;臣不能得之于諸将。

    當日之始末,不敢不明言也。

     今日撫臣已準其去,咨臯且付之司敗矣。

    搜卒補伍,造船制器,固已無容再議。

    惟戰與撫之說,似猶有未一者。

    不知我能制賊死命,何賴于撫?我不能制賊死命,何恃于撫?此又不再計而決矣。

    若沿邊之斥堠所當警備,鄉村之保甲所當團練,海上之漁戶皆可招徕,今日固圉之策當必及之。

    而臣以為欲除外賊,必先除内地之奸宄。

    夫沿海之民,貧者以窮迫從賊,富者以畏禍賄賊,奸徒又勾引向導以附于賊,是無人不為賊用也。

    若巨奸之許心素,外通賊寇,内洩軍情,私貨絡繹于海上,紅夷闌入于内洋,使官兵不敢問,即咨臯之沉迷喪敗,皆其所緻,可不正法乎?楊六等始之受降,原令殺賊自贖,今非惟不能殺賊,而且與賊通,其去來皆不可定。

    即徘徊未去,亦縱虎狼于室内耳。

    則令撫臣察其動靜,執而戮之,亦振肅軍心之一端也。

    若夫協剿之策,賊在漳泉則粵為之犄角,賊在福甯則浙當為之犄角。

    今賊在漳泉,與潮州接壤,潮漳副總兵尤兩省之官也,宜以救援專責之粵,統粵銳師相機擒剿。

    而浙撫臣整備舟師住界上,以防不虞,遇賊流突而北,則起而應之。

    先後之着,似不宜紊。

    不然,勞師數千裡遠涉,未必有濟于閩,而揚帆北上,浙亦不可自撤其備也。

    沿海一帶,彼無所不犯而勢合,我無所不備而力分。

    閩昔年水标一枝,專備應援,猶為可恃。

    今其船已盡矣,則另設遊兵,統以智勇之将,随其所至而擊之,亦兵家奇正之道也。

    至漳泉諸府,庫藏如洗。

    昔年西庫之十九萬,為沈演一疏搜括助工,因之瓶罍交罄,有餘恨焉。

    則那借各項以濟急需,自不容緩。

    若汀延各府,尚有可借。

    同在一省,又不必分彼此見也。

    臣乏樽■〈爻且〉之籌,但以按閩,頗識崖略,竊抒其一得,伏惟聖明裁擇,敕下部覆,許心素、楊六等并行撫按正法定罪,庶閩海之法紀伸,而賊寇可平矣等因。

     崇祯元年二月二十五日奉聖旨:這本譚閩事甚悉。

    不除内地奸宄,則外賊必不可除。

    許心素、楊六等,着行該撫按設法密擒正法定罪。

    三省會剿,仍以救援專責之粵,而浙為後勁,亦是勝着。

    标船既盡,當設遊兵以便分擊。

    汀延各府,如有可借錢糧,不妨查明那移濟用。

    該部一并議覆。

    欽此。

    欽遵,本月二十八日抄出到部,送司案呈到部。

     為照閩寇之得以猖獗,非其伎倆真能勝我也,祗因沿海居民,外通賊寇,内洩軍情,如許心素者實繁有徒。

    又如楊六等不能殺賊自贖,又且與賊相通,故我之虛實彼得預知,每每為所乘耳。

    今欲決意會剿,則許心素、楊六等當速拿正法,勿令漏網。

    夫然後連絡閩、粵、浙江三省,共為聲援。

    如賊在漳泉,則粵東為近,浙實次之,應遵照明旨,以救援責粵,而浙為後勁。

    倘飄忽靡定,揚帆福甯,則又當以救援責浙,而粵為遙應。

    蓋為唇齒之邦,當聯率然之勢。

    三省諸臣,勿自分畛域可矣。

    标船既盡,則設遊兵以備邀擊。

    兵饷無資,則搜庫藏以備那借。

    當強寇壓境之際,又值三空四盡之時,依議舉行,無煩再計者。

    若沿海斥堠、鄉村保甲與招徕漁戶,是在撫按諸臣督率有司設誠而力行之耳。

    既經具題前來,相應覆請,合候命下通行遵奉施行。

    崇祯元年三月十六日,太仆寺卿管司事王登三、協理清冊郎中苗思順。

     兵部為閩寇日深蔓延可慮等事該本部題雲雲等因,崇祯元年三月十八日,少師兼太子太師本部尚書閻等具題,二十一日奉聖旨:是,欽此,欽遵,拟合就行。

    為此一咨福建巡撫,合咨前去,煩照本部題奉欽依内事理欽遵查照施行;一咨都察院,合咨貴院,煩為轉行福建巡按禦史照依本部題奉欽依内事理欽遵查照施行。

    崇祯元年四月初七日,署司事郎中苗思順。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一本五~七頁。

     候代兩廣總督李揭帖(崇祯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到) 欽差總督兩廣軍務兼理糧饷帶管鹽法兼巡撫廣東地方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禦史今回籍候代李為粵省裡海積年多盜、謹釆輿論、改設遊擊官員、并議就近移補、統乞聖明亟賜允行、以奠遐陬事:據廣東布政使司呈:奉職憲□:照得廣州裡海為全粵腹心,原設重兵以六把總分領,祗以一欽總臨之,名位相鄰,威令不振,通同克剝,玩寇贻殃,比比而是。

    議者謂宜改參或遊一員彈壓,庶位權隆重,臂指相使,地方賴以保安。

    合行查議,仰司會同按察司、嶺南巡道、海道作速查議廣州裡海欽總應否改為參将或遊擊一員,以資彈壓?如果應改,必須就近移補。

    查有原推惠州參将陶廷珑近奉部文行查遲任,據本官執有閩院咨文,揆情是否可原?今應否即以本官移補改設參遊之缺?俱逐一議妥通詳,以憑具題施行。

    奉此,該本司會同按察司、巡海二道看得:将領偏裨必有上下相臨之體,而後有指臂相使之勢。

    若體均勢敵,未有不事偾于輿瓢,威分于出彘者。

    裡海信地,延袤二千裡,捕隊幾三千人,而僅以一欽總領之;彼分總者多起家衛弁,視欽總直雁行耳,号令不行,約束不受,一應虛冒,不得過而問焉。

    于是人籍同于鬼簿,盤器同于子虛,盜賊公行,匿不以報,此其弊繇來已久。

    議者佥謂非改欽總為遊擊不可。

    然改設必須就近移補。

    查得原推遊擊管惠州參将事陶廷珑雍容儒将,激烈虎臣,韬钤素裕于囊中,威望夙隆于阃外。

    遲任雖奉部查,閩院咨文有據,确無規避情繇,相應照例免議,将本官題補裡海遊擊。

    庶體位崇隆,足振久弛之氣,而新猷展布,全銷窺伺之萌等因到職。

     該職會同巡按廣東監察禦史吳尚默議照廣州裡海為省會諸大邑之重地,周遭二千餘裡,港口多岐,積年多盜。

    原設官兵三千,碁置扼守,以六把總分領,原無專屬,萬曆三十九年始議一欽總統之。

    第職在偏裨,而分總率多衛弁,名位相亞,威令難行,遂至貓鼠同眠,剝兵滋寇,戎政為之大壞。

    職博釆輿議,佥謂亟宜改設遊擊衙門,以重事權,以聯臂指相使之勢。

    職于參效童膺寵一疏業經題明,無容異議矣。

    惟是前項員缺,若俟部推,匪直緩急無及,且恐人地未必相宜,誠不如就近移補之為便。

    查得原推遊擊管惠州參将事陶廷珑智略沉雄,機宜熟練,申令旌旗改色,建威奸宄潛蹤。

    先因本官久未到任,職時急在用人,業咨部題覆,以朱汝忠補惠參之缺。

    續本官抵粵禀訴遲任,實因原領閩撫咨文送部改選,往返迂途所緻,揆情似有可原;況近委本官接署裡海而能大破積習,饬兵靖盜,才猷既經試驗,移補允稱得人。

    除該遊衙宇、廪糧等項,容職等經行酌議外,理合具題,伏乞敕下兵部,再加查議覆請,準将裡海欽總改為遊擊衙門,就将陶廷珑移補裡海遊擊将軍,合用敕書及符驗旗牌,統聽該部題給,庶積弊從此更弦,而重地永資彈壓矣。

    為此,除具題外,合行開具,須至揭帖者。

    崇祯元年十一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乙編」第七本六一七頁。

     兵科抄出浙江巡撫張延登題本(崇祯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到) 欽差提督軍務巡撫浙江等處地方都察院右副都禦史臣張延登謹題為申嚴海禁、以清寇源,以固海防事:自去歲閩寇闌入浙中,臣督三區水陸官兵協剿以來,敗衄遠遁,浙海無波,亦既數月于茲矣。

    近據偵探,自李芝奇叛鄭芝龍而去,夥黨若陳成宇、白毛老、紫芝哥、桂叔老竄入閩、粵之界,約船六百餘号,釜遊不定。

    彼中荒歉、無所得食,海洋寥廓,順風一葦可航,萬一複來報仇,為害更烈。

    臣日夕恐懼,廣求善後之策,建議者多以增兵饷為請。

    當此三空四盡之時,臣不忍言。

    獨有海禁一節,為目前最急之着。

    上年十二月二十日,據兵巡海道蕭基報:據昌國把總吳善道報稱:壇頭下洋有船一■〈舟宗〉,約八十餘隻,往來行使,未知為漁為盜。

    既而哨報,系閩中釣帶魚船隻。

    随督官兵堵截,驅逐出洋。

    一面出示發道嚴禁,一面移咨福建撫臣禁約外,該臣看得海寇之始,出于閩民通番之弊。

    通番獲利十倍,人舍死趨之如骛。

    其流之禍,遂至不可救藥。

    閩、浙連海交界之處,名曰沙埕,以限南北功令,閩船不許過浙,浙船亦不許過閩。

    天啟七年二月内,複該前撫臣潘汝桢題奉明旨内開:浙、閩俱瀕海鄰倭,向屢奸民勾引,各厲禁船隻,不許往來,以後還着各遵舊禁,嚴緝彼此境上流突,以絕地方奸利之民,勾倭生端。

    該部院知道,欽此。

    該兵部移咨前來,欽遵在卷。

    日久玩愒,出入無禁。

    以緻上年海寇大舉入犯,臣遵旨申饬,不啻再三,甫得少甯。

    而閩之漁船忽報八十餘隻,深入浙地,習為奸利。

    履霜堅冰,漸豈可長乎?臣細訪閩船之為害于浙者有二。

    一曰杉木船。

    福建延、汀、邵、建四府出産杉木,其地木商将木沿溪放至洪塘、南台、甯波等處發賣,外載杉木,内裝絲綿,駕海出洋,每賃興化府大海船隻,價至八十餘兩,其取利不赀。

    一曰釣帶魚船。

    台之大陳山、昌之韭山、甯之普陀山等處出産帶魚,獨閩之莆田、福清縣人善釣。

    每至八、九月,聯船入釣,動經數百,蟻結蜂聚,正月方歸,官軍不敢問。

    此二項船皆與賊通。

    賊先匿大陳山等處山中為巢穴,僞立頭目,刊成印票,以船之大小為輸銀之多寡,或五十兩、或三十兩、二十兩不等。

    貨未發給票,謂之「報水」;貨賣完納銀,謂之「交票」;毫厘不少,時日不爽,習以為常,恬不知怪。

    是此二項船者,實盜賊勾引之囮媒也。

    至浙人之自為害者曰劃船,為最前釣魚船,搭廠于山,系莆于海。

    内地奸民皆以大小劃船,假冒鄉紳旗号,裝載酒米與漁船貿易,因而藏違禁硝磺等物以資賊,每獲重利而歸。

    窮洋竟同鬧市,牢不可破。

    是劃船者,又盜賊兵糧之赍借也。

    欲清海禁,非嚴禁夫三項船不可。

    或謂水竹埠舊有船稅,禁船則商賈不通,稅從何處?不知舊規兩處商船俱卸沙埕倒換。

    貨自南來者,如糖、靛、椒、藤諸物必易浙船以入;貨自北去者,如桃、棗、藥材諸物必易閩船以出。

    杉木船獨不可責之易乎?明禁既行,但有繇外洋竟至定海者,即以越禁重處。

    如此,則稽查既易,而稅亦不乏絕矣。

    或又謂海上居民以漁為業,劃船若禁,樵采何資?臣又訪問大樣劃船,雙桅十槳,便捷如飛,勾引最易。

    今須令近海縣分有司,按船編号,止許兩劃小船近老岸行使,朝出暮歸,不許窮洋極島。

    夫船小則不能重載,限日則不能遠去。

    宦旗名色盡行禁革,亦公私兩便之道也。

    劃船之禁,臣得經行。

    其杉木船、釣船,臣亦咨行福建撫臣知會,但事幹二省,一彼一此,須得明旨申饬,方成畫一之規,可為長久之計耳。

     再查溫、台、甯波三面海濱,台、甯二區,春、秋二汛,各發标兵防守。

    又有南北二遊專駐,而溫州為閩、浙沖要之界,獨無戌兵。

    查标兵舊有一總防乍浦,今以内地稍緩,改發溫區,并調衢營一總,共兵一千名。

    查有聽用原任遼東龍武遊擊喬桓,骁勇絕倫,生來将種,委之統領,專駐該區,用資備禦,因題明以重事權,以便彈壓。

    本官前有汛功,先經叙薦,以俟擢用,因申海禁而并及之。

    伏乞敕下兵部,再加查議,覆請特頒嚴禁,行浙、閩二省,一體欽遵施行。

    緣系申嚴海禁,以清寇源,以固海防事理,未敢擅便。

    如此,具本專差李學親赍謹題請旨。

     崇祯二年四月十七日奉聖旨:嚴防商漁船隻,以清海禁,着浙、閩該撫通行申饬。

    喬桓如議補用。

    該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乙編」第七本六一八~六一九頁。

     廣東巡按吳尚默揭帖(崇祯二年六月三十日到) 巡按廣東監察禦史為閩寇流突、堵截屢有斬獲、攻擊忽遭殒将、謹據實查參、以肅法紀、以圖掃蕩事:照得閩寇李芝奇等自去冬叛撫而來,聚黨萬餘,聯■〈舟宗〉犯我粵東。

    初入潮陽,職等嚴檄道将督率防禦,相機堵殺,無論不敢窺我畔岸,抑且時多斬獲。

    即如巨寇楊策,閩、浙數年所懸購不幾得之寇,已絷而斃之圜土。

    繼漸飄突平海,勢益披猖。

    我兵以捍禦兼擊刺,時邀其擄掠,水陸擒斬者前後共一千有奇,業經督臣具疏題報訖。

    因李芝奇等先遁外洋,複聯■〈舟宗〉突入廣州之南頭。

    時督臣聞警,即單舸移鎮省城,整搠兵船,亟圖剿滅。

    賊遂逡巡遁去。

    三、四月間,又流突陽江之海朗、雙魚等處。

    該帶管嶺西兵巡道右參議闵謹與肇慶海防同知王之賢布置防禦,往來調度,力保諸城。

    随據該道呈報:三月十五、四月初四等日,海朗等寨官兵擒獲賊徒四十五名、船八隻。

    四月二十二日,又據該道呈準陽電參将王應文及把總陳方鎮雙魚所單報:賊船二百餘隻使至雙魚,團住寨門,賊勢猖獗,兵力單弱,燒去兵船八隻、民船一隻,擄去兵船一隻及營房盡被燒毀。

    該所城池幸保無虞等因,轉報前來。

    時各賊又流突于高州之電白、蓮頭等處。

    四月二十五日,又據分守嶺西道右參議張茂頤呈稱:四月十五日,準陽電參将王應文單報:本月十三日,據蓮頭寨分總宣時奎報:十二日,賊船二百餘隻突犯南門、博賀二港内攻打。

    兵見賊勢重大,兵船稀少,不能拒敵,各即浮水登岸投生,戰船一十五隻多被燒毀等因到道。

    為照參将王應文往來海上,未嘗不思自效。

    不幸賊衆我寡,前援雙魚,勢既莫支,奔歸蓮頭,賊已入港。

    雖于水戰無功,而兩處城守尚保無虞。

    今賊雖退電白,即幸瓦全限門,勢又剝膚,并系該參所轄,合令該寨并海防同知寥彀加謹提防等因詳報到職。

    俱經批行,相機防禦。

     維時職巡曆惠、潮,相隔遙遠。

    督臣聞報各賊猖撅,兵船被毀,參将王應文庸懦誤事,力不能支,即委總兵坐營官何嗣仁馳往代理防守。

    又委南頭參将陳拱、原任守備白如璋統領兵民船隻出海攻剿。

    四月二十八日,職巡潮事竣,回至産溪驿,據海道按察使張秉文差人赍文馳報内稱:海寇披猖,蒙軍門移鎮,綢缪兵将船饷,委參将陳拱統兵船百餘隻,委守備白如璋統民船百餘隻,合力征剿,兵民踴躍。

    又蒙鼓舞澳夷,借用夷铳以作統鋒。

    仍蒙委職于陽江陸路堵截,委總兵何汝賓相機策應。

    職與總鎮奉軍誓師之後,随往新安力谕二将,務在慎重,諄諄告戒。

    閏四月初六日,陳拱面雲,電白賊勢緊急,時日甚吉,即欲出師。

    本道因夷铳未備,力止緩行。

    本官稱路徑香山便道取行。

    本道随委中軍官陳應傑馳往香山催铳,又手劄拱,必俟夷铳始行。

    本道随起行繇陸行至蚬江驿,接拱手劄雲:十一晚已到廣海。

    夷铳尚未見到。

    風色甚利,意欲速進。

    本道又差官持書力阻,并差催夷铳速發起程。

    于十四日至恩平,突接坐營何嗣仁塘報:本日醜時,大兵已到蓮頭港,水陸相隔,無從控問。

    即兼程馳至蓮塘驿。

    十五日三更,又接何嗣仁塘報雲:十四日早,大兵圍繞賊船,頗有擊傷。

    賊舉大铳沖突,遂占上風。

    我船閣淺,被賊燒毀數十隻。

    複于次日黎明,接分守嶺西道張參議手劄雲:本道與電白呂知縣登城,望見大兵在港外分左右二翼,俟賊出港,一齊包擊。

    方心服調度得當,不意賊用大炮沖擊,其聲如雷,二翼勢遂披靡。

    賊據上風,我兵噴筒火器反被逆風煙罩,緻左翼船趨入蓮頭港閣淺,右翼船趕入赤水港閣淺,緻被放火燒毀。

    傳聞陳拱所坐二号船在内。

    本道聞報,即馳往陽江,差官渴止通判祝守禧運糧轉回外。

    夫師行貴出萬全,軍門與職等叮咛至再。

    何本官自恃骁勇,視賊太輕。

    況賊所恃長技在大铳火攻。

    倘拱必待夷铳同行,事必有濟,何緻決裂至此。

    且不從港外活泊,以便進止,反以閣淺緻敗。

    謹具實報等因。

     除批行該道确查損失官兵船隻數目未報,該職于五月初八日回省後,纔據驿鋪遞到潮漳副總兵陳廷對報單内稱:本職會率撫備鄭芝龍,統領兵船于閏四月二十日至廣省河下,二十一日見軍門,二十二日蒙頒賞,二十三日奉令,二十四日開駕進剿等因。

    五月十六日,又據陳廷對、鄭芝龍報稱:奉令讨賊。

    閏四月二十九日至大墟港口,遇賊船百餘隻,昏夜未便進攻。

    五月初一日,進至放雞,出與賊交戰數十合,賊衆死傷莫計。

    初三日,催發合■〈舟宗〉再擊,賊走過浪白口,去大金約四十餘裡。

    初四日,賊移東上,職等跟追賊■〈舟宗〉。

    是晚風雨大作,賊船星散。

    初六日,兵船收入南澳,即回中左料理濟攻戰具,相度緩急,速鼓征剿,以靖每氛等情。

    又準總兵何汝賓手本内稱:本月十五日亥時,據塘報何成禀稱:探得海賊于十三日俱向東使去,已過老萬山等因,移報到職。

    又經催行海道嚴查陳拱等損失官兵船隻數目,未據确報。

     該職會同總督兩廣軍務兼巡撫廣東地方兵部右侍郎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