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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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甯七年旱求直言熙甯八年十月彗出轸。

    求直言講義并見後。

     地震 治平四年京師地震公亮曰天裂陽不足也地震陰有餘也臣者君之陰子者父之陰小人者君子之陰皆宜戒。

     國家自建隆以至治平猶一陽之複而漸進于正陽之月也自熙甯以至靖康猶一陰之月而漸進于純陰之月熙甯之初其陰陽升降之與曾公亮因地震之變而進陰陽之說愚以為小人之陰夷狄之陰皆胚胎于此矣。

     九月韓琦罷。

     河決 熙甯元年河決。

    恩冀等州。

    至和二年修六塔渠河入橫隴故道歐陽修言賈昌欲複故道李仲昌欲開六塔臣皆謂不然複故道上流必決開六塔上流亦決今堤下流若不浚使入海則上流亦決朝廷卒從仲昌議蓋文彥博富弼主之修又言修六塔者竒也然役不可成而為害愈大言順水沿堤者常談也然無大害明年六塔渠決李仲昌編置至是宋昌言請修六塔舊口并二股導使東流徐塞北流初商河決自魏之北至于海是謂北流嘉佑末河流自魏恩東至于徳滄入于海是謂東流乃命光相度二年光入對卒用昌言說。

     當時安石主遽塞北河之說知溫公異議矣漳河滹沱之役始此。

     水患 元豐四年河決澶州複北流上曰水之就下者性也今以州縣為礙緻遏水勢若以通觀則水未常為患但州為水之患耳順其所向徙城邑以避之複有何患。

     河決之議當從東流而北流為非不知東流決則轉而東流其勢未有已也至謂河決之議當以神宗之聖訓為是蓋禹之治水所以能行其所無事者以不與水争地也河出大伾以二千餘裡之地疏為九河此即徙城邑以避之之意也。

     星變 元豐三年彗出太垣占者以為京城有兵。

     京城之禍雖見于靖康而其兆已見于此日矣亦不待驗之天也吾觀安石之所教小人日新月盛新變之法日增月益安得無中原之禍哉。

     兵将 熙甯七年九月團并諸路将兵上謂輔臣曰祖宗之兵卒是二三年一出戍相屬于道故将不得専兵不為将用以革藩鎮之弊承平日久不可戰至是乃部分諸将總隸禁旅使士知其将将練其士謂之将兵河北府界京東京西凡三十七将陜西五路四十二将元豐四年又诏團練東南路諸将為十三将總天下兵卒九十二将按兵志元豐之籍禁軍六十萬有竒廂軍二十二萬有竒。

     司馬光曰州縣者百姓之根本自古以來置州牧必嚴其武畧長吏必盛其侍衛非以重其權驕其人也乃所以安百姓衛朝廷也國家以來置總管都钤轄都監為将帥之官凡州縣有兵馬者其長吏未常不兼同管轄蓋知州即一州之将知縣即一縣之将今建議别置将官使之專切訓練州縣總管以下皆不得闗預夫設官分職上下相維今為州縣之吏為總管等官于所部士卒有不相統攝不得差使萬一有非常之變州縣長吏何以号令其将哉此置将官之弊也。

     兵費 治平四年種谔複綏州司馬光上疏極谏取綏州凡費六十萬西方用兵蓋始此。

     此安石未得政府之時猶未主開邊之議也史臣曰祖宗務廣徳而不務廣地初開并門非疚非棘北棄幽都西捐朔方四夷鹹頼熙甯始務開拓未及改元種谔先取綏州韓绛繼取銀州王韶取熙河章惇取懿洽謝景溫取誠熊本取南平郭逵取廣源李憲取蘭州沈括取葭蘆等四寨雖以河東邊七百裡之地與遼人而安石蓋曰将欲取之必姑與之紹聖遂乘勢取讨自三年秋迄元符二年冬凡陜西河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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