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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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十寒,則學之功辍矣。

    此太宗于禁中讀書自己至申,所以可為後嗣法欤! 翰苑 淳化二年,以畢士安為翰林學士,時範杲獻《玉堂記》,請修其職,上惡其躁競,出之,執政薦張洎,上謂洎德行不及士安。

    上飛白書“玉堂之署”四字賜蘇易簡,曰:“此永為翰林美事。

    ” 上重内外制之任,曰:“詞臣之選,古今所重,人言朝廷命一制诰,六姻相賀,以為一佛出世,郭贽乏時望,雖命掌制诰,終不入翰林。

    ” 淳化二年,以和知制诰,其後欲召為翰林學士,而謂左右曰:“眸子眊然,胸中必不正,不可以居近侍也。

    ”四年五月,以張洎、錢若水為翰林學士。

    上謂侍臣曰:“學士之職,親切貴重,非他官可比。

    朕嘗恨不得為之。

    ”嘗命若水撰賜趙保忠李繼捧賜姓名。

    诰,有“不斬繼遷,存狡兎之三穴,潛疑光嗣,持首鼠之兩端”之語,上大喜。

    及繼遷納欵,又命草賜繼遷诏曰:“既除手足之親,已失輔車之勢”,上批其後雲:“依此诏本極好。

    ”若水家因寳藏之。

     翰苑之臣,一文章之士為之足矣,然範杲以躁競不與,張洎以乏德行不與,郭贽以乏時望不與,蓋翰苑乃儲才之地,豈可輕授哉異!時楊億不草冊後之制,劉均不草相謂之制,則我朝涵養培植之功亦多矣! 給事 淳化四年八月,命官專掌通進銀台二司,尋以給事中封駁隸之,命向敏中、張詠知二司公事。

    時部署張永德笞小校至死,按其罪,詠封還诏,曰:“不可以小校辱主帥。

    ” 自張詠封還诏書,而後之為給事中者始敢于封駁。

    自田錫奏事鲠直,而後之任言責者始敢于盡言。

    講官振職,自孫奭始;三司振職,自陳恕始。

    人才雖盛于景德慶厯之時,而實胚胎于今日耳。

    百官振職始于太宗。

     時政記起居注 太平興國六年八月,令中書、樞密院録主語。

    時政記。

    李昉請先奏禦覽。

    端拱二年,令樞密院録主語。

     時政記奏禦始此。

     淳化五年四月,置起居注院,編修左右史之職為起居注。

    梁周翰請以所撰先進禦,後降付史館。

     起居注奏禦始此。

     修時政記則可,李昉欲以奏禦則不可。

    修起居注則可,梁周翰欲以進禦則不可。

    論時政記、起居注不可使人主目覩。

     考課 淳化二年,命近臣兼差院及流内铨。

     淳化三年冬,置磨勘院。

     淳化四年春,改磨勘院為審官考課院,京朝官屬審官,幙職州縣官屬考課。

     唐虞考課之法,先自九官十二牧,成周計之法,上自公卿下至比闾小吏,是無大小内外之官,皆用考課法也。

     我朝上自京朝官、下至幙職官皆有考課法,今世之法詳于外而不詳于内,行于小吏而不行于達官,徒為文具,亦不過财賦之辨與否耳,何嘗課守令以惠養,課監司以刺舉哉?今日考課畧于大臣。

     任子 至道二年,定任子世官制。

    先是,五品以上子孫每覃慶皆授攝官,未幾即補正員。

    上以其太濫,诏同學究出身。

     用人以世唐虞三代法也,非以豪異俊秀之才,俱出于公卿大夫之族,蓋以仁義道德之教素行于聖賢明哲之家,自漢以下,公卿之家法既不如古,而朝廷課教國子之意,一切廢棄,此任子之法所以弊、而我太祖太宗與範冨諸人所以裁抑而不恤也。

     官吏 太平興國三年六月,嚴贓吏法。

    去歳永豐倉吏八人坐受賄為奸伏誅,是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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