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家的童仆阿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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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去念英文夜校,并願替他出三分之二的學費,但是他不肯去。

    像一切的天才,他生性就恨學堂。

     這大概可以解釋阿芳可以在家裡造反的理由。

    但是叫阿芳做事,又是另一回事了。

    比方叫他去買一盒洋火,一去就是兩個鐘頭,回來帶了一隻新布鞋及一隻送給小孩的蝗蟲,但是沒有洋火。

    幸而他天真未失,還不懂得人世工作與遊戲的分别。

    一收拾卧房,就是三小時,因為至少一小時須喂籠鳥,或者在廚房裡同新老媽打诨說笑:"阿芳你今年十八歲了,做事也得正經一點,"我的太太說。

    但是有什麼用?還要看他摔破杯盤,把洋刀在洋爐烤焦了(洋刀洗好在洋爐裡烤易幹,是他天才的發明),穢箕放在飯台上,掃帚留在衣櫃中,而本人在花園裡替小孩捉蝗蟲。

    現在我的茶碗沒有一副全的了。

    到了他預備早餐時,廚房裡又是如何一陣陣"乒——乒——乓"的聲音,因為他相信做事要敏捷。

    早餐本來是廚子的事,但是不知如何,已變成阿芳的專利。

    大概因為阿芳喜歡炒雞子,燒飯的老媽又是女人,隻好聽他吩咐。

    因為阿芳是看不起女人的。

     三星期前,我們雇了一個新來洗衣的老媽,從此廚房裡又翻一新花樣了。

    這個老媽并不老,隻二十一歲,阿芳你記得是十八。

    從此廚房重地又變成嬉笑谑弄的舞台了。

    工作更加廢弛,笑聲日日增高。

    打掃房間已由二小時增到三小時,阿芳連我每日應刷的皮鞋都健忘了。

    我教訓他一次,兩次,三次,都沒結果,最後無法,我便下嚴重的警告:如果明天六時半皮鞋不給我擦亮,放好在卧房前,定然把他辭退。

    這一天我闆起面孔,不同他說話,我下了決心非整饬紀綱不可。

    我必須維持主子的身分。

    那天晚上,我召集全家傭人,重申警告,大家都有懼色,尤其是燒飯洗衣的老媽,我安然就寝,決定家中的紀綱已經恢複了。

     第二天早晨,我六時醒來,靜聽房外的聲音。

    六時二十分,洗衣服的青年老媽把我皮鞋放在門前。

    我覺得不平。

     "我是叫阿芳帶來的。

    你為什麼替他帶來?" "我正要上樓,順便替他拿來",那老媽恭而有禮的回答。

    "他自己不會帶來嗎?是他叫你的,還是你自己作主?" "他沒叫我,我自己作主。

    " 我知道她在撒謊。

    阿芳的夢魂還在逍遙睡鄉。

    但是這位青年老媽婉詞的替阿芳辯護,倒使我不好意思。

    我情願屈服,不再整饬紀綱了。

    現在廚房裡如何天翻地覆,我是無權過問的了。

     (按此為兩年前存稿,阿芳後來與新老媽有私,串通在外行竊,入獄。

    今年六月出獄,至此尚未見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