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約我到南京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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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五年九月,蔣介石有電報約我到南京去開會。

    他的電報是這樣:“泰安探交馮委員煥章吾兄鈞鑒:密。

    比來尊體如何,遙維康吉為頌。

    中央第六次全體會議舉行在即,黨國要計均待商讨,甚盼大駕早日惠莅首都,共商一切。

    謹電速駕,不勝禱企!弟中正叩皓侍密東。

    ” 我複電如下:“急。

    南京軍委會蔣委員長介石吾弟鈞鑒:密。

    皓電奉悉。

    年來吾弟席不暇暖,為國賢勞,至深敬佩。

    此次西蜀歸來,承念及山中人,馳電垂問,義重情殷,尤深感激。

    國事至此,慘過于印度,恥甚于高麗,如不急謀補救,來日大難,實有不忍言及者,茲将一得之愚,掬誠敬告如下: 關于黨務者:一、開放黨禁,凡能共同救國,無論個人或團體,應一律包容,以期集中力量,挽救危機,此條無論如何說法,非誠不能動人,非誠不能感人;二、開放言論,欲使人人能擔負救國責任,必使人人有發表意見機會,然後始能集衆思、廣衆益共謀國事;三、真正團結,消極方面,凡同志間已往有意見隔閡,應竭力化除,完全消釋;積極方面,邀請展堂北來,但精衛亦不必離京,并與哲生、右任等諸同志,真誠相見,無話不說,共決大計;四、大赦政治犯,在寬字厚字上包容一切,使各竭所長以報國。

     關于政治者:一、非獲得民心,不能救國,要得民心,即凡人民所喜者,興之作之,否則去之。

    二、嚴明賞罰,各省有真正為民官吏,大加獎賞,貪污分子嚴加懲辦,不管地位如何,背景如何,一賞一罰必求公允。

    三、設立救災部,水旱天災,嚴重特甚,非有專部不能辦理。

    四、獎勵抗日精神,如石瑛、于學忠等素具抗日抱負,尤有抗日表現,一則應加起用,一則應即重用。

    五、起用抗日将領:如蔡廷锴、蔣光鼐等,過去抗日有功,故政府不獨應加容赦,更應畀予重用。

    以上均與民心有關。

     關于外交者:一、确定國際敵友,蘇美兩國,關系我國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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