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 魯迅在S會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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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會館的名稱始見于《呐喊》自序中。這本名山會邑館,是山陰會稽兩縣人的會館,在李越缦日記中常有提及,清末山會合并稱為紹興縣,也就改名紹興縣館。出宣武門一直往南,到了前清殺人的地方菜市口,迤西路南即是北半截胡同,在廣和居門前分路,東南岔去是褲腿胡同,西南是南半截胡同,其實這也是一隻褲腿,不知何以獨承了半截的正統。離胡同北口不遠即是會館,坐西朝東,進了頭門二門之後照例是一個大院子,正屋是曆代鄉賢的祠堂,從右側弄堂往西去,後邊一進平房,是魯迅寄住過的地方。小小一個院落,南首有圓洞門通到東邊,門内一棵大槐樹,北首兩間下房,正面一排四間,名為“補樹書屋”,隻因極北一間被下房擋住了陽光,所以關閉不用,魯迅所用的就是那外邊三間罷了。他大概從民二住起直至民八,這裡所說隻是末三年的情形,其時他睡在靠北的一間裡,南頭作為我的卧室及客室,中間房内放着一張破畫桌和方桌,是洗臉吃飯的地方。他的卧榻設在窗口靠北的牆下,旁邊是一張書桌和藤椅,此外幾個書架和方桌都堆着已裱未裱的石刻拓本,各種印本的金石書史書等。下午四五點下班,回寓吃飯談天,如無來客,在八九點時便回到房裡做他的工作,那時輯書已終結,從民四起一直弄碑刻,從拓本上抄寫本文與《金石萃編》等相校,看出許多錯誤來,這樣校錄至于半夜,有時或至一二點鐘才睡。次晨九十點時起來,盥洗後不吃早餐便到部裡去,雖然有人說他八點必到班,事實上北京的衙門沒有八點就辦公的,而且魯迅的價值也并不在黾勉從公這一點上,這樣的說倒有點像給在臉上抹點香粉,至少總是失卻本色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