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禀督憲左宮保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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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職道前因林署提督複往内山犁頭店剿賊,觀望推诿;業饬紳團會同地方文武速為剿辦。

    茲于同治三年八月奉撫憲行知,前禀荷蒙憲台逐層指示,饬即明白禀複等因;仰見諄諄诰誡之中,仍寓用彰無隐之意。

    下懷感悚,莫可名言。

    竊以台灣為海外岩疆,人心浮動;現當地方甫定,餘匪尚未盡除,兵燹之餘,民情尤形拮據。

    曷可懈于搜捕,妄事誅求?是使已困之氓,重遭意外之擾!況先已肇釁,緻啟戎心,倘再朘削頻仍,事變滋起;在職道一身之獲咎猶小,而國體之所關甚大。

    故不敢稍存緘默,冀可挽回。

    乃因前禀未能畢詞,緻蒙明诘;但事皆有由,言庶可複,不得不再為我大人覼縷陳之。

     伏思職道自上年秋間,仰邀恩命,補授斯缺;統兵來台,督辦軍務。

    當即視賊所向,相機取進,不敢畏難就易,免緻師老饷縻。

    随由滬尾登岸後,遂即進紮牛罵頭,單師直逼賊巢,先取水裡港,斷賊糧道;次取葭投莊,去賊屏蔽;并同日攻克山路貓霧捒等處,匪勢已成孤注,彰城随即克複。

    爾時林署提督甫經到台,行抵嘉義之他裡霧地方;無論職道志在滅賊,事屬應辦,何足言功?而林署提路隔兩站之遙,兼之鬥六未克,賊莊隔塞,諒亦不緻遽生幸争之心。

     即職道此次統帶省标官兵連同跟役人等共隻五百餘名,原領司庫軍饷内,除由省發給省标官兵一個月鹽菜等項并船價之外,實銀六萬餘兩,且未奉有轉撥各路營饷之文;專顧本營,在起行時自覺充裕。

    迨抵台境,查悉林、曾兩提督遠在嘉邑,前台灣曾鎮玉明困守水圳橋,并無兵勇分布,殊覺賊衆兵單,難期制勝。

    随于艋舺等處招集舊部壯勇,并添募新勇暨區道移交陳捷元及酌留張世英等管帶各兵勇,共不下五千餘名,曆次派往打仗,均經奏報有案。

    旋又另募水勇,添制軍械衣旗,在在需資。

    雖所募之勇分路堵剿,未見其多;而所帶之饷,支應浩繁,實形其少。

    況值各營紛紛請撥,又不得不顧全大局;複于無可籌措之中,勉力陸續湊撥現署水師提督前台灣曾鎮玉明、前署水師提督現署台灣曾鎮元福、北路協湯副将得升、管帶紅單船關副将鎮國、署彰化縣淩令定國,共銀一萬六千餘元之多。

    更兼職道素性耿介,睹此滿目瘡痍,又曷敢妄事捐罰,苦累闾閻?是以營中别無進款,若非續準解撥,竟不免有嘩潰之虞。

    似此窘迫情形,林、曾提督各營知之最稔。

    雖其形諸公牍微露争饷之言,然其早悉底蘊,似亦不緻終懷必争之念。

     且林署提督原帶陸提弁兵及許忠标所募招勇亦不過數百名,其餘均系就近招集親族子弟。

    而所領軍饷内,原領省饷二萬二千兩,又抵台後陸續由郡解應及代發夫價等項共銀九千餘兩,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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