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制軍台疆經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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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既望,接到憲檄,内開台疆經理事宜八條;翼日又奉谕劄,再加四條。

    具見未雨綢缪,為台地蒼生謀善後之策。

    職等自當遵命,次第舉行。

    亦有愚昧無知,胸中未能悉達,不得不略屬僚奉上之文,而講書生質疑問難之誼;伏惟憲台,少加垂察! 台灣海外天險,治亂安危,關系國家東南甚钜。

    其地高山百重,平原萬頃;舟楫往來,四通八達。

    外則日本、琉球、呂宋、噶羅吧、暹羅、安南、西洋、荷蘭諸番,一葦可杭;内則福建、廣東、浙江、江南、山東、遼陽,不啻同室而居、比鄰而處。

    門戶相通,曾無藩籬之限;非若尋常島嶼郡邑,介在可有可無間。

    值茲寇亂、風災之後,民生凋瘵,大異本來富庶面目。

    然風俗尚多澆惡,奸宄未盡革心;網密則傷,網疏則犯。

    治安之政,宜嚴而不宜寬;将安将治之民,宜靜而不宜動。

     伏讀憲谕“羅漢門黃殿莊朱一貴起事之所,應将房屋盡行燒毀,人民盡行驅逐,不許往來耕種;阿猴林山徑四達,大木叢茂,寬長三、四十裡,抽藤、鋸闆、燒炭、砍柴、耕種之人甚多,亦應盡數撤回,篷廠盡行燒毀;槟榔林為杜君英起手之處,郎嬌為極邊藏奸之所,房屋人民,皆當燒毀驅逐,不許再種田園,砍柴來往。

    ” 以上四條,防患拔根,至周至決。

    職等再四思維,一人謀逆,九族皆誅,亂賊所居之地,雖墟其裡可也。

    惟是起賊非止數處;數處人民不下數百家,則亦有微可慮者。

    人情安土重遷,既有田疇廬舍、室家婦子,環聚耕鑿,一旦驅逐搬移,不能遍以資生之藉,則無屋可住、無田可耕,失業流離,必為盜賊;一可慮也。

    其地既廣且饒,宜田宜宅,可以容民畜衆,而置之空虛,無人鎮壓,則是棄為賊巢,使奸宄便于出沒;二可慮也。

     台地何人非賊?“國公”、“将軍”而外,僞鎮不止千餘,今誅之不可勝誅,俱仍安居樂業;而獨于附近賊裡之人,田宅盡傾,驅村衆而流離之。

    鄰賊之罪,重于作賊;三可慮也。

    台寇雖起山間,在郡十居其九。

    若欲因賊棄地,則府治先不可言。

    況郎嬌并無起賊,雖處極邊,廣饒十倍于羅漢;現在耕鑿數百人,番黎相安,已成樂土。

    今無故欲蕩其居,盡絕人迹往來,則官兵斷不肯履險涉遠,而巡入百餘裡無人之地;脫有匪類聚衆出沒,更無他人可以報信;四可慮也。

     鋸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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