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遊偶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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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埭陳惟彥《宦遊偶記》,凡一冊,分上下二卷,戊午(民國七年)五月在北京排印行世,弁以民國六年六月張謇書後。

    丁巳(民國六年)秋九月陳澹然題詞,丁巳嚴修序,癸醜(民國二年)自序,卷末綴以丁巳六月弟惟庚、丁巳秋弟惟壬各一跋。

    自序雲:“餘宦黔七年,治獄殊夥,嚴子範孫督學黔中,聞鄰民之争相赴訴也,歎為虞芮質成之風,屬記其事,以為世法。

    餘笑曰:‘是吾職也,奚記焉。

    且當案牍疲勞,疾病時作,治開婺足裂湧泉,守黎平病至咯血,命之幾殆,甯暇記之?’迨遊蘇湘,疊绾财政,殚精整理,忌者紛如。

    國變以還,都成隔世,宦遊陳迹,渺然相忘。

    比來京師,端居稍睱,陳子晦堂敦促記之,乃就其可憶者筆之簡端,吏事紛綸,不過百之一二,人地時日,彌複遺忘,一鱗一爪,聊以示後昆雲爾。

    癸醜長至前五日,石埭陳惟彥。

    ”嚴序雲:“餘弱冠時,因某紙坊榜書,心識劭吾姓名。

     越十餘年,奉使黔中,而劭吾方牧開州,見餘所為勸士文告,以為宜可與言,惠然過訪。

    一見歡洽,是為訂交之始。

    劭吾長餘四年,餘生平遵父遺命,未嘗結異姓兄弟,遇所敷愛而齒稍長者,真兄事之,然綜計不過三五人,劭吾其一也。

    劭吾之治開州也,民懷吏畏,政績粲著,尤能據公法約章折服外人,間為餘述經主事實,多可驚喜,足使聽者忘倦。

    餘嘗慫恿劭吾一一筆之于書,劭吾以為有待也。

    至今年而是書始脫稿,介弟西甫持示餘,題曰《宦遊偶記》。

    其記開州事,皆餘曩日所饫聞,他為餘未及知者,又若幹事。

    事之可驚喜如治開時。

     西甫調餘宜有序,餘亦自調餘宜有序,且宜序是書者莫先于餘。

    餘使黔時,所識士夫數十百人,最心折者惟劭吾與王君采臣。

    丙申、丁酉間,三人者數相過從,縱論時事,欷歔太息,有積薪厝火之懼。

    旁觀譏笑,見調無病呻吟,劭吾則曰:‘病深矣,奈何言無病?’由今思之,然乎否耶。

    餘固深喜是書之傳世,如吾曩時所期,而又深歎劭吾有醫國之術,而不使竟其用,卒使我國有不可救藥之一日。

    而劭吾是書遂等諸前朝之轶事,可悲也已。

    丁巳各日,嚴修謹序。

    ”張氏清季以大理寺寺丞供差北洋淮軍銀錢所,選授貴州開州(民國初年改為紫江縣,嗣又改為開陽縣)知州,調署婺川縣知縣,嗣開缺歸知府班,充厘金總局提調。

    複任黎平府(民國裁府,改為黎平縣)知府,均有聲。

    上卷所記,均宦黔時事,後以道員改發江蘇,充厘捐總局總辦、皖岸鹽務督銷局總辦,著績效,以善理财政名。

    後遂加四品卿銜簡充湖南正監理官,因故不安于位,度支部複委其整頓淮南鹽務(在揚州創設淮南鹽政公所,旋總辦揚子淮鹽總棧),更有成績。

    值辛亥鼎革而去。

    下卷所記,均宦蘇後事,民國元年辭安徽财政司長,亦及之,又附記密查雲貴總督案(錄民國二年北京《國是報》,宦黔時事也) 于卷末。

    此書足考清季史迹,尤以關乎财政者為要,摘錄數則,用資揚搉。

     鹹豐軍興,創辦厘金以濟兵饷,後乃成為弊薮。

    本書卷上辭安順府厘捐雲:“丁酉暮春,呈請開缺歸知府班(前在北洋,文忠公奏保得缺後以知府前先補用)。

    将乞歸,适黃岡王公毓藻由川藩擢黔撫,二十年前在京相識,非有交也,至是相見,益契洽。

    不任去,委辦安順府厘捐,訪諸曾辦此差者,雲優差也。

    餘曰:‘薪水月六十五金,優于何有?’曰:“此豈恃薪水耶,凡納捐由行戶經辦,貨百石或完五六十石、七八十石不等,餘則繳費放行。

    ’餘曰:‘不畏人知耶?’曰:‘其他有韓胥者,行戶多與交,韓胥請求每百石完捐若幹石,以棉紗、鴉片為大宗。

    如每石完八兩者,其不填票之貨,每石繳費三兩,無須報解,提五厘給韓胥津貼,韓胥利其獲,從不洩諸人也。

    ’(此君僅晤一二次,而直言不諱,亦可見以舞弊為常事矣。

    ) 餘聞之不禁汗下(政界所入,往往失之易,況賣放耶,何以遺子孫)。

    翌晨谒巡撫辭差,且言無論何處厘差,皆不敢奉委。

    王公诘之,餘曰:‘從未辦此,恐贻誤耳。

    ’王公曰:‘能任地方,反不能任厘差耶?’餘曰:‘地方官雖慮為書役所蒙,然尚能自主;厘差分卡多司丁衆,相信既寡,保無為所累耶?’王公曰:‘厘差有弊不願任耳?’餘曰:‘厘差月薪數十金,而名調劑優差,是縱之舞弊也,斷不敢任。

    ’王公曰:‘君所見甚大,容與藩司商之。

    ’比谒藩司邵公積誠,述如王公問答之言,而辭益堅。

    邵公曰:‘求厘差者多矣,君何辭焉?’餘曰:‘求者既多,何不可辭之有?’邵公曰:‘如以厘差有弊,君不舞弊,不更佳乎?’餘曰:‘一人不舞弊,本局及鄰局員司無不疾親〔視〕之,是處危地也,是尚可一朝居耶?’(總局無主持者,外局何能辦。

    )邵公曰:‘君亦效他人所為竣差竣以所得歸諸公,有何不可?’餘曰:‘蹈常習故,非心所安;倘有變端,安能自白?’反複言之,迄未允。

    次日複固辭,邵公曰:‘既聲明全省厘差皆不就,知府班隻善後厘金城防三提調,皆瘠甚,奈何?’餘曰:‘優瘠非所計也。

    ’邵公曰:‘是三差皆有人,一時無可委。

    ’餘曰:‘既請開缺,豈尚觊他人之差。

    ’邵公乃陳諸巡撫,改委王君德昌赴安順。

    ”此述貴州厘金之積弊,妙在大吏即名弊薮為調劑優差,蓋他省亦比比皆然,其習焉而不知其非也久矣。

     張氏旋任厘金總局提調。

    同卷《整頓貴州厘金》雲:“貴州厘金,藩司主政,臬道會銜,提調駐局辦事。

    丁酉六月,餘奉委提調。

    先是,餘聲明不任厘差,總局則董其成,不自收捐也。

    巡撫王公曰:‘藩司首府均言貴州厘金整頓已無餘地,不能有起色也,君調若何?’餘曰:‘收成不歉,用人必公,賞罰精嚴,仍無起色,提調之過也。

    ’王公曰:‘任君所為,應定何章為善?’餘曰:‘章程固善,患不能行耳。

    增收獎賞之章,早經停止,不可不複,薪水亦應酌增。

    ’王公曰:‘可照辦。

    ’餘曰:‘厘金系藩司主政,俟往商之。

    ’乃谒藩司邵公,詳陳是說。

    邵公曰:‘定功過,嚴賞罰,不循情,均可照辦;獎賞增薪,應從緩酌定。

    ’餘友複陳說,邵公終以緩商為詞,餘乃語王公曰:‘操之過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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