谏書稀庵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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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書稀庵筆記》,一冊,不分卷,上海小說叢報社印行(民國十一年六月十日再版)。

     題“清禦史陳慶溎著”,又曰“著作者濰縣陳慶溎”。

    著者自序雲:“予告歸後,年近七十,飽食終日,日入即睡,夜半即興,悶坐無聊,乃學為詩歌古文詞,積稿盈尺。

    自知學識簡陋,不能追蹤古人。

    一日紫绂十六弟告予曰:‘兄詩文有金石聲,筆發既速,可作為小說,詳述平生所見聞,使雅俗共睹,豈不勝于詩文哉!’餘曰:‘唯唯。

    ’乃即目所見耳所聞者,振筆錄之,無以名之,名之曰《歸裡清譚》。

    門生楊鹹卿曰:‘曷不曰《林下清譚》?’予曰:‘辭官歸裡,豈易言哉!嘗見有服官半生,擁厚赀,蓄珍寶,恐兄弟親族之争其産也,甘棄其先人墓廬,僑居他鄉,死不得正丘首,殆不如狐。

    近有閩人,以貪黩敗官,将載寶而歸,鄉人相誓,勿售以房。

    又有位居顯要,親族恃勢,逞強霸産,擾害一方,鄉人将掘其墓而火其廬。

     其人久已失官,至今不敢歸,然則歸裡豈易言哉。

    ’鹹卿曰:‘師言誠是。

    ’是為序。

    丁巳夏時十月朔日,谏書稀庵主人記。

    ”由是可知此書本名《歸裡清譚》,丁巳,民國六年也。

    至著者題作陳慶溎,則清末台谏中并無其人,惟有一陳慶桂,官科道,而為廣東番禺人,非山東濰縣。

    其科名乃光緒庚辰進士,亦與書中自言丙戌不同,他事亦多不類,實誤題也。

    按:著者所自述,散見本書,其人籍濰縣,為道光朝協揆、谥文悫陳官俊之侄孫,同治癸酉舉人,署館陶縣訓導。

    光緒丙戌進士(會試中式出黃思永房),官工部,曆禦史給事中(曾任巡城禦史差),外放奉天錦州府知府,後辭官歸裡。

    就此推考,知其為陳恒慶(字子久)無疑。

     印行者惟知清末言官有陳慶桂,而又誤桂為溎,遂漫為題署,未免可笑。

     此書記京朝故事、名人轶事、社會瑣聞、鄉裡風土等,可多觀,有價值之筆記也。

    其涉筆成趣處,想見藉文字诙諧以娛老之緻。

     清代書吏弄權,勢成積重,弊薮即為利窟,京師書吏之多财者,富逾公卿,奢靡相尚,光緒間若戶部銀庫吏史恩澤(字松泉)等,其尤著者也。

    陳氏所記雲:“六部書吏之富,莫如戶部之經承。

    有史松泉者,家赀數十萬,其取利之法,每月外省解饷。

    必有費,兼有解彙票莊銀券者,則仍暗存票莊生利,經承一任六年,則富甚。

    史松泉未滿六年,以過被革,禁羁一年。

    釋出後,豪富自如,房屋連亘,院落數層,皆四面廊廂,雨雪不須張蓋,日日有美伶為之燒煙。

    其酒食之美,尤異尋常。

    紹酒每壇百斤,或五十斤,陳過十年,而後開 ,醇如膠,甘如醴,飲至十杯,則醉如泥,而不作酒惡。

    酲解時,喉潤如酥,都中沿街酒簾飄揚門牌華麗者,無此佳釀。

    有白官燕,以燒鴨絲加青嫩竹筍和炒之,以饷老饕,予可食一簋。

     又有自造南豆腐,鴨湯煨之,上加金華火腿細末,作紅壽字,鮮明不忍下箸。

    侑酒者以匙送予口,乃食之。

    松泉既脫書吏籍,日與吾鄰往來,予嘗見之,故相識。

    其門外安上馬石兩大方,巡街禦史逼其拆去,丐予為之緩頰,認修正陽門外石橋一丈,事乃解,故以盛馔相饷。

     且為人慷慨,有倪太史淡園與之交,簡放廣西知府,貧不得成行,得其資助,乃之任,予以此重之。

    每逢投柬邀飲,則欣然而往。

    又有國子監經承李秋賓者,自捐例開,捐官者必先捐貢監,每年照費計數萬金,官得其半,經承得其半,家故大富。

    予初不識之,一日與郭虞琴表兄在戲院觀劇,開戲半日後,忽見有仆數人,攜豹皮坐褥,細瓷茶壺,白銅光亮水煙袋,尚有二三優伶,擁一肥胖老者登樓。

    少頃,年少名優相繼上樓陪侍。

    園主人周旋殷勤,送茶點絡繹不絕。

    虞琴瞪目視之,問予此何人也。

    曰不知。

    數日後,鄰家演戲邀客,此人在座,始知其詳。

    飯後吸洋煙,優伶代燒,彼則坐而吸之。

    詢之優伶,皆曰:‘此人老而好色,有姬妾數人,疲于奔命,患喘不能卧吸。

    ’予潛告優伶解詩者李靈芝、朱素雲曰:‘我有句贈此人:龐然壓倒群花上,恰似吳牛喘月時。

    ’兩人笑不可仰。

    ”其時所謂闊書辦之窮奢極欲,有如此者。

    史恩濤以蠹吏為戶部左侍郎(兼管三庫事務)孫诒經革究,而孫因之獲咎。

    此案頗哄動一時。

    《清史》列傳《孫诒經傳》雲:“光緒十二年十二月,山東巡撫張曜,以黃河工程領部庫銀一百萬兩,銀庫書吏史恩濤有索費銀一萬兩之事,因斥革交坊,先令繳還費銀,再行請旨懲辦。

    禦史王赓榮、張炳琳、劉綸襄、吳兆泰交章彈劾,謂辦理輕縱。

    得旨著明白回奏。

    越日奏雲:‘戶部銀庫應放山東河工款項銀一百萬兩,前月據山東撫臣張曜派員請領,臣當即饬司趕緊開放,眼同委員等在庫門前給發,并無短少。

    忽風聞銀庫書吏史恩澤有需索費銀一萬兩之事。

    又聞該吏雖索巨款,委員等并未允給,以臣嚴催趕放,該吏無從阻擱,因即放出等情。

    臣遍處密查,毫無實據。

    然臣素性嫉惡,既有所聞,斷不容蠹吏幸逃法網。

    因特傳該吏至戶部堂上,面加嚴訊,立即斥革。

    而該吏堅不承認,無憑核辦。

    遂一面交坊嚴押候審,一面先誘令繳銀一萬兩,俟繳足後據款請旨懲辦。

    臣之用意,以為索贓無據,而繳款有據,必俟臣款繳出,則該吏之貪婪不問可知,此臣辦理該吏之原委也。

    ’原奏張曜函屬追問一節:‘查該省頭批銀兩,于前月十二日甫經放出,計該委員饷鞘行程,至早亦十五站始到山東。

    臣于二十九日當堂诘問,函書不能如此之速,其同官籌商一節,臣惟恐洩漏,緻該吏遠飏,是以不與一人提及。

    戶部同官,實未會同商度。

    臣辦理此案,系在大庭廣衆之中,堂上堂下,共見共聞,實為整頓積弊起見。

    現在尚未辦結,何得遽謂委曲遷就,希圖了事。

     除将該吏等押送刑部嚴訊外,謹繕奏具陳。

    ’十三年正月奉谕曰:‘前因禦史王赓榮等奏參戶部銀庫書吏史恩濤侵扣巨帑等情,當交刑部嚴訊,并敕令孫诒經明白回奏。

    嗣經刑部傳訊,該書吏等恃無贓證,堅不吐實。

    複饬山東巡撫張曜,訊取該委員等确供,交部核辦。

    茲據刑部奏稱,書吏等索詐一事,訊無實據,照被參各節,酌量完結等語,已革書吏史恩濤。

    此案雖無需索使費确據,惟以一書吏屢被言官參奏,平日車馬衣服,奢侈逾度,其為遇事招搖,聲名狼藉,已可概見,必應嚴加懲辦,以儆将來。

    史恩濤著照部議,杖一百,徒三年,餘依議。

    戶部左侍郎孫诒經,将史恩濤斥革交坊,意在嚴懲蠹吏,惟未經查出實據,辄誘令繳銀,辦理殊屬失當,孫诒經著交部議處。

    ’二月谕曰:‘吏部奏議處分一折,戶部左侍郎孫诒經,應得罰俸一年處分,著不準抵銷。

    ’又谕曰:‘戶部左侍郎孫诒經,著毋庸在毓慶宮行走。

    ’” 此為本案見于奏牍谕旨之大略情事,孫氏立朝有聲,久直内廷(南書房、毓慶宮),行跻正卿矣,忽以此獲咎,遂不振。

    罰俸處分,無大關系,而撤去毓慶宮帝師之任,則殊屬難堪,且本案與毓慶宮何幹乎,意者史恩濤陰施報複手段,亦未可知。

    此輩蠹吏,手眼通天也。

    翁同龢光緒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日記雲:“孫子授将銀庫書吏史恩濤斥革,勒令捐銀一萬助黃河堤工,事雖爽,然未妥也。

    ”翌年正月二十六日雲:“是日刑部奏結銀庫書吏史恩濤(滿徒,杖一百)。

    戶左孫诒經意在嚴懲蠹吏,惟未經查出實據,辄誘令繳銀,辦理殊屬失當,著交部議處。

    ”二月初八日雲:“吏部議孫诒經罰俸,上有不豫色。

    夜見抄報,孫诒經毋庸在毓慶宮行走,孫诒經罰俸一年,不準抵銷。

    孫公懲一蠹吏,何至如是。

    嘻,異矣。

    ”所記月日較《清史》列傳為詳,蓋對孫之辦法亦不謂然。

    而于其緣是罷直毓慶宮,則為之驚歎焉。

     (李嶽瑞《春冰室野乘》謂孫“忽以失察戶部書吏案退出毓慶宮”,非失察也,正以察耳。

     孫子寶琦《先文悫公書畫卷求題詠啟》有雲:“歲乙酉入直毓慶宮,偕翁同龢、孫家鼐侍德宗講幄,眷顧方隆,骎将柄政,旋為同列所忌,蜚語中傷。

    丁亥年春,遂罷入直,時論惜之。

    “ 所謂同列中傷,自有所指,或即謂在戶部及毓慶宮均屬同列之翁同龢耶。

    诒經卒于光緒十六年,賜恤之谕,于其内廷差使,僅言曾在南書房行走,對曾直毓慶宮一字不提,子孫亦未賞官或賞舉人。

    民國初年,清室補谥文悫,诒經與魯撫張曜為姻家,寶琦張氏女婿也。

    )史恩濤獲杖一百、徒三年之罪,陳氏謂禁羁一年即釋出,或亦以多财而設法得末減。

    治罪之上谕,稱其“平日車馬衣服奢侈逾度”,而釋出之後,仍奢縱自如,士大夫且樂與周旋,供其驅使,斯亦足觇風氣矣。

     關于書吏,陳氏所記又有雲:“都中部書,侵盜國帑,多有富可敵國者。

    崇文門外有範書吏,與陸書吏聯煙,陸姓催妝禮八十擡,珍寶燦陳,範姓妝奁亦八十擡,珠花金钏,皆陳于外,道上觀者啧啧稱羨。

    新婚之後,新人至東城餘慶堂飯莊看堂會戲劇。

    觀畢,出夜城,車三四輛,仆從五六人,行至東長安街,夜靜無人,突來賊匪十餘人,持洋槍利刃,将仆從吓退,匪登車驅車疾行。

    至一僻巷小門,令新婦下車,時昏黑不辨何巷,入室,無燈燭,賊将金珠衣服等件全行摸索而去,僅留中衣小襖而已。

    門外車上尚有衣服重物,驅車載之而飏。

     新婦聞室内尚有數人,為婦女聲音,探首視之,婦各燃火紙吸水煙,一婦面上無鼻,一婦唇豁,一婦面麻,野花别種,盡在此室。

    旋賊衆擁新婦至巷口,委之于地而去。

    新婦匍匐而行,巡更者乃喚人送之警署。

    警官衣以鬥篷,饷以熱粥,新婦方蘇。

    天将明,雇車送至其家,再為訪案。

    月餘後,有鬻金钏者,物主認明,案遂破。

    為是者乃一革職武員于次園,陸續供出同夥數人,皆就獲正法。

    惟金钏一雙,仍歸故主,其餘珠寶皆無縱矣。

    ”此為闊書辦炫富誨盜之一案。

    又雲:“紅玉者,京師歌妓,美姿容,名噪一時,善歌又善谑,工部同僚常聚飲其家。

    臨清孫主政藍田,同僚呼為藍田哥,紅玉則呼為爛甜瓜,因之此名大振。

    曹縣曹郎中曉巒,紅玉則呼為曹搗亂,名亦遂振。

    曹公一日下署,偕友至其家,脫官衣于其榻上,他人所佩荷包等件,皆以玉為墜,曹則用博山料貨。

    紅玉指之曰:‘你們看曹搗亂這塊料。

    ’衆大笑之。

    蓋‘這塊料’三字,京師谑語也。

    工部書吏王維寅雄于财,以二千金買為妾,同僚大失所望,與予相商曰:‘王書吏維寅為吾輩屬員,奪衆人之所好,可恨也。

    君能令其暫讓我輩一見紅玉乎?’予曰:‘有一故事,與君言之:膠州高南阜夜夢司馬相如來拜,第二日得漢印一方,曰司馬相如。

    秘藏之,不以示人。

    時南阜為揚州鹽大使,德州田山姜為運司,索觀此印,意欲奪之。

    南阜曰:生平不能與人共者,山荊與此印耳。

    若王書吏以此言相答,可奈何?諸君隻好各抱單思病而已。

    ’一年後,聞紅玉孿生二子,予曰:‘小杜詩雲:狂風落盡深紅色,綠葉成陰子滿枝。

    諸君單思病愈否?’鹹曰:‘愈矣。

    ’”此則可稱紅玉之小傳,其寫書吏藏嬌,司員垂誕,殊刻畫盡緻。

    司員之與書吏,尊卑顯然也,而闊書辦之多金,則遠非尋常司員所及矣(工部以掌工程号利薮,與掌财賦之戶部,有金工銀戶之稱)。

     京師官吏緻富,以内務府為最易,庚子五忠中之立山,以富厚見稱于時,即久官内務府者也。

    陳氏記其事雲:“立尚書山,字玉甫,漢軍人,其先為揚姓,美儀容,慷慨好施,交遊至廣,善鑒别古瓷古字畫,收藏綦富。

    由奉宸苑郎中洊升戶部尚書,為内務府大臣。

    邸内園林之勝,甲于京師諸府。

    予與之鄰居,起園時,為之擘劃,自園門至後院,可循廊而行,雨不能阻。

    山石亭榭,池泉樓閣,點綴煞費經營。

    演劇之廳,原為吾家廳事,後歸尚書,予為布置,可坐四五百人。

    時鴉片煙盛行,設榻兩側,可卧餐煙霞,靜聽詞曲。

    男伶如玉,女伶如花,疊相陪侍,戲劇有不雅馴不合故事者,予為改正之,群呼我為顧曲周郎。

    凡冠蓋而來者,冬初則一色雞心外褂,深冬則一色貂褂。

    王府女眷,珠翠盈頭。

    小内監二人,扶掖而至,相見以摹鬓為禮,脂粉之香,馥郁盈室。

    複有時花列案,蓓蕾吐芳。

    春則牡丹、海棠、碧桃等卉,謂之唐花,夏則蘭芷木香,秋則桂花滿院。

    猶有滬上佳卉,來自海舶者。

    雕檐之下,鹦鹉、八哥、葵花等鳥,懸以銅架,喃喃作人語,與歌聲互答。

    酒酣燈灺,時已四鼓,賓散戲止,優伶各驅快車出城而去,此可謂盛矣。

    無何,拳匪亂起,……尚書園林被燬,故宅已改建專祠,廟食千秋焉。

    予于亂中攜眷避居北城,兵燹後偶過其地,惟望尚書專祠一拜。

     吾家賜第,巋然尚存,尚書邸之歌台舞榭,僅餘老屋數椽,荒煙蔓草,不堪回首矣。

    嘗有句雲:‘舊日鄰家歌舞地,空餘老樹噪寒鴉。

    ’”盛衰之感,言之有餘喟焉。

    (立山庚子被殺,論者多謂其情事與他四忠有間,蓋以豪富召禍也。

    李嶽瑞《春冰室野乘》雲:“逄福陔觀察言,立豫甫尚書之死,人皆知為拳匪涎其财富,而不知尚書與瀾公别有交涉。

    其死也,瀾實與有力焉。

    先是,都下有名妓曰綠柔者,豔絕一時,瀾與立皆昵之,争欲貯諸金屋。

    是時瀾尚閑散無差事,頗窘于資,故不能與立争,綠柔卒歸立。

    瀾以是銜立次骨,及是遂傾之以報。

    “ 謂禍則争妓,亦仍以多财之故耳。

    )陳氏又雲:“内務府大臣素姓者,先為内務府郎中,正逢大婚典禮,一切器皿陳設,歸内務府采辦。

    至奏銷之日,先造草冊,其中浮冒已多。

    素某閱畢,問同僚曰:‘此中浮冒之數,諸君得之,可敷一生享用乎?’鹹曰:‘足矣。

    ’素某曰:‘君等足,吾不足也。

    請将十字上加一撇,改為千字,此項歸我,有罪吾一人當之,與君等無幹。

    ’因此富甲京師,且由郎中洊升内務府大臣。

    日後風聲漸露,有人奏參,行将查抄,乃以巨款賄要路得免,僅予革職。

    家居無事,乃起樓閣,修園林,以大理石鋪地,紫肝碎石疊花徑。

    一切器皿皆以銀為之,至竈上之溫水鐐子亦以銀為之。

    吸鴉片則專購鹿作圖(煙之至香美者),煙槍飾以寶石翡翠,每飯後吸二十口,用槍二十枝。

    都中極美優伶,為之燒煙,燒成,插于架上,床頭橫列,如綠營之槍架焉。

    夜則與群優同寝,所最寵之優王姓,美秀如處女,為之娶妻建大房。

    無何,風流病因之大作,小便一滴不能下。

    予論之曰:‘愛龍陽必傷其陽,此一定之理也。

    ’醫者又誤投以燥烈之劑,用上等肉桂,一兩值五十金,煎成,其香盈室,服至一月,其病益劇。

    有徐小香者,名優也,往視其病,勸之曰:‘行善則病愈,現京中米珠薪桂,饑民流離載道,胡弗發慈悲以濟之。

    ’乃予以銀券兩萬,俾其路逢貧民則施之,小香懷之,甫出大門,聞宅内哭聲已作,知其棄龍陽而歸天矣,年才五十餘歲。

    小香懷款急走,棄其業而歸姑蘇故裡,易名留須,為其子捐一武職,而身為封翁矣。

    聞素某殁于書齋,諸優伶繞榻而哭。

    予贊之曰:‘偉哉素某,不死于婦人女子之手。

    ’”亦官内務府發财者之一也。

    改十為千之說,事太兒戲,蓋傳聞過甚之詞,不足信也。

    (〔注〕周桂笙《新庵随筆》卷上雲:“嚴侍郎某未達時,本一介寒畯,既而成進士,入詞林。

    然翰苑清苦,冰銜雖貴,究不足為溫飽需也。

    未幾乞假歸裡,無所聊賴,乃構一書舍,招集舊時生徒,以為講學之所。

    旋聞政府有獎勵學堂之舉,乃乘機以開辦學堂當自鄉裡蒙學為始基之說進,且以自立之小學附陳于當道焉。

    其辦學之費,初僅津錢五十千文。

    京津故事:以制錢五百為一千,故核其實數,僅得二十五千文而已。

    禀既上,門稿見之,疑其有誤,以為此區區者胡足以辦一學堂,遽援筆為之增一撇于十字之上,改為五千千文。

    豪奴眼光,固百倍寒畯。

    時直督方亟亟謀辦學堂,而頗以款無所出為慮,閱禀大喜,以為紳之能為己助也,遽為專折入告,得旨賞四品京堂,于是人鹹知其為通達學務之人矣。

    旋得補授某部堂官,未幾遂擢升斯職,故知其事者皆目之為‘一撇侍郎’雲。

    ”此亦一加撇于十字上之傳說,因附及之。

    所指自系學部侍郎嚴修,尤為無稽之談,于其事初未一考也。

    嚴以編修在籍辦學著效,曾加五品卿銜,非四品京堂。

    後賞三品京堂署學部侍郎,旋真除。

    其謂由某部堂官擢升侍郎,亦可笑,侍郎之下尚有某部堂官乎?又北京以制錢百文為一千,天津等處之以五百文為一千者,号曰京津錢,而北京卻不如是。

    ) 其記京師戲園菜館雲:“京師戲園,非一人一家自建也,其始醵金建之,各有地段,如樓上下池子各有主,若地畝然。

    日後或轉買典于他家,開戲時派人收票。

    緣京中居人無地可種,故以此為業。

    最懼者因鬧事封門,則有若荒年矣。

    予巡中城,雖遇争鬥之事,向不封園門,判責而已,恐賴此為業者失所望也。

    且一園之中,每逢演戲,賣茶果者,賣點心者,送戲單者,送手巾拭面者,皆貧民藉以糊口,烏可斷其生計。

    惟陸軍兵士,不免恃強滋事。

    其時姜軍門桂題統兵,予婉告之,時加約束,數年間竟晏然無事。

    俗傳園中正面樓一間,為備巡城禦史觀劇。

    非也,清例,官員不得入劇園酒館,處分綦嚴。

    如遇團拜,在會館觀堂會戲則可,宴集在飯莊則可,飯莊皆名某堂,招牌上書‘包辦筵席’四字。

    昔毛尚書愛吃太升館之馔,令改曰‘太升堂’,并挂‘包辦筵席’招牌。

    李文忠公愛吃聚豐堂之荷包魚翅及鳜魚片,因系飯莊,故常偕友前往。

    至正陽樓之炮烤羊肉,其薄如紙;太和樓之蒸螃蟹,其大如盤,均系小館,大員不能前往,喚至宅中宴客則可耳。

    自交涉日多,出使大臣絡繹回國,沾染洋習,遇有宴飲,多在洋飯店中,予時得追陪,以鄉村粝食之腐儒,亦能大嚼洋味,痛飲洋酒,習俗移人,殆不能免,殊可笑也。

    ”亦舊時北京社會史料,至官員不得入劇園酒館之例,已成具文矣,惟大員及風憲官,觀瞻所系,不能不有所顧忌耳。

    (官員狎妓,何嘗不懸為厲禁,亦複成為具文,故陳氏記紅玉事,即言工部司員聚飲娼家也。

    ) 又記京師伶劇事雲:“鹹同間京師名優曰程長庚,以文人不得志降為此業,持身嚴正,一介不苟取,名其室曰‘四箴堂’,扮老生腳,喉音高亮,演昆曲則平上去入,字字能葉,予猶及見之,菊部稱曰‘大老闆’。

    每逢戲園演劇,初開場時,十六七歲優伶,白面拭粉,華衣飾體,群立于場上,作倚門之态。

    于是纨绔子弟,輕薄狎客,神遊目擊,望眼欲穿,至四五出以後,後台呼曰‘大老闆到’,則倚門之伶,潛身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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