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 在燕遷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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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眷五年,宋紹興八年戊午,或日,帝同契丹海濱侯耶律延禧共入一官署,相謂曰:「趙公,你從何處來?」帝曰:「自源昌州筠從州西江州五國城至此,踯躅數千裡,父母妻室俱亡,苦楚備及。今日重瞻,乃餘生也。」海濱侯曰:「我與你相去不遠,自海耀州至此,亦約五千餘裡。自曩者于燕京一别,今方再會,路途辛苦,萬死一生。今日北國皇帝,呼我二人來此,未知何意?」帝曰:「生不如死,聽之可也。」延禧然之。坐久,内侍傳金主命着耶律延禧并趙桓二人同歸鴻翼府居止。是後兩人隻拘囚于彼,早晚飲食不缺,寝處亦有床榻。
或日,延禧執帝手,附耳密語,帝拱手加額曰:「皇天皇天!」後有人告帝與海濱侯同謀叵測,遂命二人分居。帝出居贍養寺僧舍,海濱侯不知所往。帝每日與寺僧别作消遣,飲食亦寺僧供給。
或日,阿計替到寺,見傍無人,乃密語帝曰:「聞南朝天子建都臨安,劉豫乃金國所立,今已殺之。又聞人言:朝廷近與南朝和議,欲以黃河為界,複還南朝三京,及送官人歸國,已差下伴送使人矣。」帝但拱手稱死罪,餘無他語。
或日,有中貴官到寺,手持缣帛二匹授帝曰:「金帝賜爾。」帝乃拜受之。
又曰:「皇帝有旨,戒寺僧勿令非常人與趙言語。」自此半載或三五日,時常有賜布帛酒食之類。
天眷七年,即南宋紹興十年庚申四月,帝至京将二載,隻在贍養寺中拘禁,容貌稍平複。
或日,有貴人家平騎入寺,寺僧命左右引帝入小室,戒之曰:「慎勿出外閑行,今日是蓋天大王夫人來此作齋,恐有不便。」語畢而去。帝乃小隙中密窺之,遙見韋夫人同一番酋偕行,車從中有人抱一小孩子,約三四歲,呼韋妃為阿母。來人禮拜佛像,周遊廊庑,久之,方至帝處。帝在寺中有年矣,常見時節頗類東京,惟作佛事不同耳。其廟主僧人雲:「本是陳留人,披剃于大觀時,後入契丹。契丹破,入金國。後為蓋天大王送入此寺,已五年矣。」又雲:「與韋夫人說及,亦訽問天王動靜。」帝曰:「前日夫人到寺,所抱小孩子是何人?」僧曰:「此即夫人所生子也,今五歲矣。」
或日,寺僧傳韋夫人雲,言:「今南北通好,以黃河為界,行将送八哥還江南也。」僧又雲:「前日韋夫人聞知太上太後及皇後先後死亡,亦暗自堕淚,遺我金钗一股,令作佛事追薦亡者。大王權請安心,必有歸期在迩矣;但韋夫人已生二子,恐不得南還矣。」
天眷九年,乃宋紹興十二年壬戌,六月一日,寺僧入告帝曰:「蓋天大王之韋夫人已還南朝矣。以韋夫人乃康王親生母,四月間遣使來迎,今去已七日矣。」帝曰:「使他母子重圓,我死也可瞑目。我今在此,比筠從州及五國城已是地獄天堂矣。」自韋夫人南歸後;寺僧常與帝語,而監視者辄阻之。
天眷十年,乃宋紹興十三年癸亥,寺僧以他事犯罪,皆賜死,毀其寺,移帝于燕京之北賜第以居。其實使人監守禁囚,但賜二胡婦供侍飲食及洗濯而已。
天眷十一年,宋紹興十四年甲子,春,帝忽于所居窗隙中,見一貴人乘騎而來,有一驺從,面甚熟識,但不憶為何人。自後日日至門,久而與其人稍熟,共相言詞。一日,驺從者與監人共語于門外,帝私于門内聽之。驺從者問:「此是何官員宅第?」監者曰:「此是趙宋官家。」驺從曰:「父乎子乎?」監者曰:「父已死,惟一人。」驺從者問:「年若幹?」答曰:「四十餘。」驺從泣下不出聲。良久,貴人去,驺從者亦去,帝在門内見其形狀,猛然大悟曰:「此我子谌也。當初出京不相随,今乃流落為賤隸;雖然,亦我之幸也。此子知我尚存,但恨彼此不得見面。」自後驺從者絕不複來。帝屢于門外窺伺,終不複至。帝恨怅無窮焉。
天眷十二年,宋紹興十五年乙醜,七夕,燕京大火,九日不滅,随熄随熾,屋宇一空,死者三千餘人。金主出京,避于寶蓋寺,去帝所居僅數百步。一日,帝立庭中,遙見金主在閣上眺望,帝忽走入室避之。俄有中使至,言皇帝賜茶菓等物,帝拜受之。是夜,城中火方熄,金主複入城。以失火及不救火罪,斬二百四十三人。
天眷十三年,宋紹興十六年丙寅,監守人犯罪問決。金主命徙帝于城下玉殿觀,仍如贍養寺差人監守,不許出入。
天眷十四年,宋紹興十七年丁卯,金主淫虐不道,内淫其女,外及命婦,又殺害諸王。有岐王亮,乃太祖阿骨打之孫,與金主為昆弟。其妻在燕京,數被召入大内,于是岐王與内外諸臣,密謀有篡弒之意。
天眷十五年,宋紹興十八年戊辰,夏,金主又殺淄王等十一人,及外族女夫四十餘人,政事悉委皇後之弟順國将軍劉駕成,及内侍錢鐵刀将軍土正童等。
天眷十六年,宋紹興十九年己巳,九月,岐王與其黨弒其主完顔亶,僭号于燕京,改元貞元元年。是歲十月初三日即位。
或日,延禧執帝手,附耳密語,帝拱手加額曰:「皇天皇天!」後有人告帝與海濱侯同謀叵測,遂命二人分居。帝出居贍養寺僧舍,海濱侯不知所往。帝每日與寺僧别作消遣,飲食亦寺僧供給。
或日,阿計替到寺,見傍無人,乃密語帝曰:「聞南朝天子建都臨安,劉豫乃金國所立,今已殺之。又聞人言:朝廷近與南朝和議,欲以黃河為界,複還南朝三京,及送官人歸國,已差下伴送使人矣。」帝但拱手稱死罪,餘無他語。
或日,有中貴官到寺,手持缣帛二匹授帝曰:「金帝賜爾。」帝乃拜受之。
又曰:「皇帝有旨,戒寺僧勿令非常人與趙言語。」自此半載或三五日,時常有賜布帛酒食之類。
天眷七年,即南宋紹興十年庚申四月,帝至京将二載,隻在贍養寺中拘禁,容貌稍平複。
或日,有貴人家平騎入寺,寺僧命左右引帝入小室,戒之曰:「慎勿出外閑行,今日是蓋天大王夫人來此作齋,恐有不便。」語畢而去。帝乃小隙中密窺之,遙見韋夫人同一番酋偕行,車從中有人抱一小孩子,約三四歲,呼韋妃為阿母。來人禮拜佛像,周遊廊庑,久之,方至帝處。帝在寺中有年矣,常見時節頗類東京,惟作佛事不同耳。其廟主僧人雲:「本是陳留人,披剃于大觀時,後入契丹。契丹破,入金國。後為蓋天大王送入此寺,已五年矣。」又雲:「與韋夫人說及,亦訽問天王動靜。」帝曰:「前日夫人到寺,所抱小孩子是何人?」僧曰:「此即夫人所生子也,今五歲矣。」
或日,寺僧傳韋夫人雲,言:「今南北通好,以黃河為界,行将送八哥還江南也。」僧又雲:「前日韋夫人聞知太上太後及皇後先後死亡,亦暗自堕淚,遺我金钗一股,令作佛事追薦亡者。大王權請安心,必有歸期在迩矣;但韋夫人已生二子,恐不得南還矣。」
天眷九年,乃宋紹興十二年壬戌,六月一日,寺僧入告帝曰:「蓋天大王之韋夫人已還南朝矣。以韋夫人乃康王親生母,四月間遣使來迎,今去已七日矣。」帝曰:「使他母子重圓,我死也可瞑目。我今在此,比筠從州及五國城已是地獄天堂矣。」自韋夫人南歸後;寺僧常與帝語,而監視者辄阻之。
天眷十年,乃宋紹興十三年癸亥,寺僧以他事犯罪,皆賜死,毀其寺,移帝于燕京之北賜第以居。其實使人監守禁囚,但賜二胡婦供侍飲食及洗濯而已。
天眷十一年,宋紹興十四年甲子,春,帝忽于所居窗隙中,見一貴人乘騎而來,有一驺從,面甚熟識,但不憶為何人。自後日日至門,久而與其人稍熟,共相言詞。一日,驺從者與監人共語于門外,帝私于門内聽之。驺從者問:「此是何官員宅第?」監者曰:「此是趙宋官家。」驺從曰:「父乎子乎?」監者曰:「父已死,惟一人。」驺從者問:「年若幹?」答曰:「四十餘。」驺從泣下不出聲。良久,貴人去,驺從者亦去,帝在門内見其形狀,猛然大悟曰:「此我子谌也。當初出京不相随,今乃流落為賤隸;雖然,亦我之幸也。此子知我尚存,但恨彼此不得見面。」自後驺從者絕不複來。帝屢于門外窺伺,終不複至。帝恨怅無窮焉。
天眷十二年,宋紹興十五年乙醜,七夕,燕京大火,九日不滅,随熄随熾,屋宇一空,死者三千餘人。金主出京,避于寶蓋寺,去帝所居僅數百步。一日,帝立庭中,遙見金主在閣上眺望,帝忽走入室避之。俄有中使至,言皇帝賜茶菓等物,帝拜受之。是夜,城中火方熄,金主複入城。以失火及不救火罪,斬二百四十三人。
天眷十三年,宋紹興十六年丙寅,監守人犯罪問決。金主命徙帝于城下玉殿觀,仍如贍養寺差人監守,不許出入。
天眷十四年,宋紹興十七年丁卯,金主淫虐不道,内淫其女,外及命婦,又殺害諸王。有岐王亮,乃太祖阿骨打之孫,與金主為昆弟。其妻在燕京,數被召入大内,于是岐王與内外諸臣,密謀有篡弒之意。
天眷十五年,宋紹興十八年戊辰,夏,金主又殺淄王等十一人,及外族女夫四十餘人,政事悉委皇後之弟順國将軍劉駕成,及内侍錢鐵刀将軍土正童等。
天眷十六年,宋紹興十九年己巳,九月,岐王與其黨弒其主完顔亶,僭号于燕京,改元貞元元年。是歲十月初三日即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