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紫禁城内外 六 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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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王公大臣們奉了太妃們之命,向我提出我已經到了“大婚”年齡的時候,如果說我對這件事還有點興趣的話,那因為結婚是個成人的标志,經過這道手續,别人就不能把我像個孩子似地管束了。

     對這類事情最操心的是老太太們。

    民國十年年初,即我剛過了十五周歲的時候,太妃們把我父親找去商議了幾次,接着,召集了十位王公,讨論這件事。

    從議婚到成婚,經曆了将近兩年的時間。

    在這中間,由于莊和太妃和我母親的先後去世,師傅們因時局不甯谏勸從緩,特别是發生了情形頗為複雜的争執,婚事曾有過幾起幾落,不能定案。

     這時莊和太妃剛去世,榮惠太妃沒什麼主見,剩下的兩個太妃,對未來“皇後”人選,發生了争執,都想找一個跟自己親近些的當皇後。

    這不單是由于老太太的偏愛,而是由于和将來的地位大有關系。

    敬懿太妃原是同治妃,她總忘不了慈禧在遺囑上把我定為承繼同治、兼桃光緒的這句話。

    隆裕太後在世時滿不睬這一套,不但沒有因為這句話而對同治的妃有什麼尊重的表示,反而把同治的妃打人了冷宮。

    隆裕死後,雖然太妃被我一律以皇額娘相稱,但袁世凱又來幹涉“内政”,指定端康主持宮中一切事務,因此敬懿依然不能因“正宗”而受到重視。

    她的素志未償,對端康很不服氣。

    所以在議婚過程中,這兩個太妃各自提出了自己中意的候選人,互不相讓。

     最有趣的是我的兩位叔父,就像從前一個強調海軍,一個強調陸軍,在攝政王面前各不相讓的情形一樣,也各為一位太妃奔走。

    “海軍”主張選端恭的女兒,“陸軍”主張選榮源的女兒。

    為了做好這個媒,前清的這兩位統帥連日仆仆風塵于京津道上,匆匆忙忙出入于永和宮和太極殿。

     究竟選誰,當然要“皇帝”說話,“欽定”一下。

    同治和光緒時代的辦法,是叫候選的姑娘們,站成一排,由未來的新郎當面挑揀,挑中了的當面做出個記号來——我聽到的有兩個說法,一說是遞玉如意給中意的姑娘,一說是把一個荷包系在姑娘的扣子上。

    到我的時代,經過王公大臣們的商議,認為把人家閨女擺成一排挑來挑去,不大妥當,于是改為挑照片的辦法:我看着誰好,就用鉛筆在照片上做個記号。

     照片送到了養心殿,一共四張。

    在我看來,四個人都是一個模樣,身段都像紙糊的桶子。

    每張照片的臉部都很小,實在分不出醜俊來,如果一定要比較,隻能比一比旗袍的花色,誰的特别些。

    我那時想不到什麼終身大事之類的問題,也沒有個什麼标準,便不假思索地在一張似乎順眼一些的相片上,用鉛筆畫了一個圈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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