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外交家之李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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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教案 法越之役 中日天津條約
議和日本 停戰條約及遇刺 中日和約及其功罪
李鴻章之負重望于外國也以外交,李鴻章之負重謗于中國也亦以外交。
要之李鴻章之生涯,半屆外交之生涯也。
欲斷定其功罪,不可不以外交為最大之公案。
故于此事特留意焉。
李鴻章辦外交以天津教案為首。
時值發撚初平,内憂甫彌,無端而有津民戕教焚法國領事館之事起(同治九年)。
法人藉端要挾,聯英美以迫政府,其欲甚奢。
曾國藩方任直隸總督,深察此事之曲在我,而列國蹊田奪牛手段,又非可以颟顸對付也。
乃曲意彌縫,鎮壓津民,正法八人,議罪二十餘人。
而法人之心猶末厭,必欲重索賠款,且将天津知府知縣置諸重典。
國藩外之應付西人,已極竭蹶,而内之又為京師頑固黨所掊擊,呼為賣國賊(京師湖廣會館将國藩匾落拔除摧燒,即此時也。
),白簡紛纭,舉國欲殺。
于是通商大臣祟厚,恐事決裂,請免國藩而以鴻章代之。
明诏敦促赴任,是為李鴻章當外交沖要之濫觞,實同治九年八月也。
彼時之李鴻章,殆天之驕子乎,順風張帆,一日千裡,天若别設一位置以為其功名之地。
當其甫受任留直隸也,普法之戰頓起,法人倉皇自救不複他及,而歐美各國亦複奔走相顧,且汗且喘,以研究西方之大問題,而此東方小問題,幾莫或措意。
于是天津教案,遂銷沉于若有若無之間。
中國當時之人,無一知有世界大局者,以普法一役如此驚天動地之大事,固鹹熟視無睹,以為是李鴻章之聲望韬略,過于曾國藩萬萬也。
于是鴻章之身價頓增。
天津教案以後,日本戰事以前,李鴻章所辦交涉事件以十數,而其關系最重者,為法國安南之役,日本朝鮮之役。
光緒八年,法國有事于安南,耽耽逐逐,思大有所逞。
與中國既定約,而複借端毀棄之。
于是中法戰事開,法水師提督格魯比,預定戰略,其海軍先奪海南,次據台灣,直搗福州,殲我艦隊,其陸軍則自越之東京,出略雲南貴州,如是則水陸兩者必大有所獲,将來東方權力,可以與英國争衡。
于是格魯比一面電達本國,請給軍需并增派軍隊,一面乘福州之無備,轟我船廠,壞我兵船,一面以陸軍迫東京。
當時南方之天地,大有風雲慘淡之觀,李鴻章乃行伐謀伐交之策,思嗾英德以牽制法人。
時曾紀澤方充英使,受命辦此事。
雖未能成,而法政府因之有所顧忌,增兵籌饷之案,在議院否決。
格魯比時方攻台灣之淡水不能下,安南之陸兵,又為黑旗所持,不得行其志,忽接此案否決之報,大憤幾死。
法人乃先請和于我。
李鴻章此役以後,其外交手段,始為歐人所注視矣。
當法事之方殷也,朝鮮京城又有襲擊日本使館之事,蓋華兵韓兵皆預有謀焉。
朝鮮之為藩屬、為自主,久已抗議于中日兩國間。
糾葛未定,日本乘我多事之際,派伊藤博文來津交涉。
乃方到而法人和局已就,李鴻章本有一種自大之氣,今見虎狼之法,尚且帖耳就範,蕞爾日本,其何能為?故于伊藤之來也,傲然以臨之。
彼伊藤于張邵議和之時,私語伍廷芳,謂前在天津見李中堂之尊嚴,至今思之猶悸,蓋得意時洩宿憾之言也。
伊藤此行,亦不能得志,僅約他日朝鮮有事,甲國派兵往,須先照會乙國而已,所謂天津條約者是也。
雖然,此約競為後此中日開釁之引線矣。
李鴻章對朝鮮之外交,種種失策,前章已言之矣。
然因此之故,天津條約,遂至變為馬關條約。
嗚呼!莊生有言:其作始也簡,其将畢也钜。
善弈者每于至閑之着,斷斷不肯放過。
後有當此局者,可無慎欤。
戰事至甲午之冬,中國舍求和外,更無長策。
正月,乃派張蔭桓、邵友濂講于日本。
日本以其人微言輕也,拒不納。
乃更派李鴻章。
二月遂行,随帶參贊李經方等,以二十四日抵馬關,與日本全權大臣伊藤博文、陸奧宗光開議。
翌日首議停戰條件,日本首提議以大沾、天津、山海關三處為質。
辯論移時,不肯少讓,乃更議暫擱停戰之議,即便議和。
伊藤言:既若爾則須将停戰之節略撤回,以後不許再提及。
彼此磋磨未決。
及二十八日,第三次會議,歸途中因(中缺)日官聞警來問狀者,絡繹不絕,伊藤、陸奧亦躬詣慰問,謝罪甚恭,憂形于色。
日皇及舉國臣民同深震悼,遂允将中國前提出之停戰節略畫押。
口舌所不能争者,籍一槍子之傷而得之。
虧是議和前一節,略有端緒。
當遇刺之初,日皇遣禦醫軍醫來視疾,衆醫皆謂取出槍子,創乃可療,但雖靜養多日,不勞心力雲。
鴻章慨然曰:國步艱難,和局之成,刻不容緩,予焉能延宕以誤國乎?甯死無刺割。
之明日,或見血滿袍服,言曰:此血所以報國也。
鴻章潸然曰:舍予命而有益于國,亦所不辭。
其慷慨忠憤之氣,君子敬之。
遇刺後将旨慰勞,并派李經方為全權大臣,而李鴻章實一切自行裁斷,雖創劇偃卧,猶口授事機,群醫苦之。
三月初七日,伊藤等将所拟和約底稿交來。
十一日,李備複文,将原約綜其大綱分四款,一朝鮮自主,二讓地,三兵費,四通商權利。
除第一朝鮮自主外,餘皆極力駁議。
十五日,複另拟一約底送去,即拟請賠兵費一萬萬兩,割奉天南四廳縣地方等,日本亦條條駁斥。
十六日,伊藤等又備一改定約稿寄來,較前稍輕減,即馬關條約之大概也。
是日鴻章創已愈,複至春帆樓與日本全權大臣面議。
刻意磋磨。
毫無讓步。
惟有聲明若能于三年内還清償款,則一律免息,及威海衛駐兵費,減一半耳。
今将其條約全文列下: 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為訂定和約,俾兩國及其臣民重修平和,共享幸福,且杜絕将來紛纭之端,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内閣總理大臣從二位勳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外務大臣從二位勳一等子爵陸奧宗光,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
要之李鴻章之生涯,半屆外交之生涯也。
欲斷定其功罪,不可不以外交為最大之公案。
故于此事特留意焉。
李鴻章辦外交以天津教案為首。
時值發撚初平,内憂甫彌,無端而有津民戕教焚法國領事館之事起(同治九年)。
法人藉端要挾,聯英美以迫政府,其欲甚奢。
曾國藩方任直隸總督,深察此事之曲在我,而列國蹊田奪牛手段,又非可以颟顸對付也。
乃曲意彌縫,鎮壓津民,正法八人,議罪二十餘人。
而法人之心猶末厭,必欲重索賠款,且将天津知府知縣置諸重典。
國藩外之應付西人,已極竭蹶,而内之又為京師頑固黨所掊擊,呼為賣國賊(京師湖廣會館将國藩匾落拔除摧燒,即此時也。
),白簡紛纭,舉國欲殺。
于是通商大臣祟厚,恐事決裂,請免國藩而以鴻章代之。
明诏敦促赴任,是為李鴻章當外交沖要之濫觞,實同治九年八月也。
彼時之李鴻章,殆天之驕子乎,順風張帆,一日千裡,天若别設一位置以為其功名之地。
當其甫受任留直隸也,普法之戰頓起,法人倉皇自救不複他及,而歐美各國亦複奔走相顧,且汗且喘,以研究西方之大問題,而此東方小問題,幾莫或措意。
于是天津教案,遂銷沉于若有若無之間。
中國當時之人,無一知有世界大局者,以普法一役如此驚天動地之大事,固鹹熟視無睹,以為是李鴻章之聲望韬略,過于曾國藩萬萬也。
于是鴻章之身價頓增。
天津教案以後,日本戰事以前,李鴻章所辦交涉事件以十數,而其關系最重者,為法國安南之役,日本朝鮮之役。
光緒八年,法國有事于安南,耽耽逐逐,思大有所逞。
與中國既定約,而複借端毀棄之。
于是中法戰事開,法水師提督格魯比,預定戰略,其海軍先奪海南,次據台灣,直搗福州,殲我艦隊,其陸軍則自越之東京,出略雲南貴州,如是則水陸兩者必大有所獲,将來東方權力,可以與英國争衡。
于是格魯比一面電達本國,請給軍需并增派軍隊,一面乘福州之無備,轟我船廠,壞我兵船,一面以陸軍迫東京。
當時南方之天地,大有風雲慘淡之觀,李鴻章乃行伐謀伐交之策,思嗾英德以牽制法人。
時曾紀澤方充英使,受命辦此事。
雖未能成,而法政府因之有所顧忌,增兵籌饷之案,在議院否決。
格魯比時方攻台灣之淡水不能下,安南之陸兵,又為黑旗所持,不得行其志,忽接此案否決之報,大憤幾死。
法人乃先請和于我。
李鴻章此役以後,其外交手段,始為歐人所注視矣。
當法事之方殷也,朝鮮京城又有襲擊日本使館之事,蓋華兵韓兵皆預有謀焉。
朝鮮之為藩屬、為自主,久已抗議于中日兩國間。
糾葛未定,日本乘我多事之際,派伊藤博文來津交涉。
乃方到而法人和局已就,李鴻章本有一種自大之氣,今見虎狼之法,尚且帖耳就範,蕞爾日本,其何能為?故于伊藤之來也,傲然以臨之。
彼伊藤于張邵議和之時,私語伍廷芳,謂前在天津見李中堂之尊嚴,至今思之猶悸,蓋得意時洩宿憾之言也。
伊藤此行,亦不能得志,僅約他日朝鮮有事,甲國派兵往,須先照會乙國而已,所謂天津條約者是也。
雖然,此約競為後此中日開釁之引線矣。
李鴻章對朝鮮之外交,種種失策,前章已言之矣。
然因此之故,天津條約,遂至變為馬關條約。
嗚呼!莊生有言:其作始也簡,其将畢也钜。
善弈者每于至閑之着,斷斷不肯放過。
後有當此局者,可無慎欤。
戰事至甲午之冬,中國舍求和外,更無長策。
正月,乃派張蔭桓、邵友濂講于日本。
日本以其人微言輕也,拒不納。
乃更派李鴻章。
二月遂行,随帶參贊李經方等,以二十四日抵馬關,與日本全權大臣伊藤博文、陸奧宗光開議。
翌日首議停戰條件,日本首提議以大沾、天津、山海關三處為質。
辯論移時,不肯少讓,乃更議暫擱停戰之議,即便議和。
伊藤言:既若爾則須将停戰之節略撤回,以後不許再提及。
彼此磋磨未決。
及二十八日,第三次會議,歸途中因(中缺)日官聞警來問狀者,絡繹不絕,伊藤、陸奧亦躬詣慰問,謝罪甚恭,憂形于色。
日皇及舉國臣民同深震悼,遂允将中國前提出之停戰節略畫押。
口舌所不能争者,籍一槍子之傷而得之。
虧是議和前一節,略有端緒。
當遇刺之初,日皇遣禦醫軍醫來視疾,衆醫皆謂取出槍子,創乃可療,但雖靜養多日,不勞心力雲。
鴻章慨然曰:國步艱難,和局之成,刻不容緩,予焉能延宕以誤國乎?甯死無刺割。
之明日,或見血滿袍服,言曰:此血所以報國也。
鴻章潸然曰:舍予命而有益于國,亦所不辭。
其慷慨忠憤之氣,君子敬之。
遇刺後将旨慰勞,并派李經方為全權大臣,而李鴻章實一切自行裁斷,雖創劇偃卧,猶口授事機,群醫苦之。
三月初七日,伊藤等将所拟和約底稿交來。
十一日,李備複文,将原約綜其大綱分四款,一朝鮮自主,二讓地,三兵費,四通商權利。
除第一朝鮮自主外,餘皆極力駁議。
十五日,複另拟一約底送去,即拟請賠兵費一萬萬兩,割奉天南四廳縣地方等,日本亦條條駁斥。
十六日,伊藤等又備一改定約稿寄來,較前稍輕減,即馬關條約之大概也。
是日鴻章創已愈,複至春帆樓與日本全權大臣面議。
刻意磋磨。
毫無讓步。
惟有聲明若能于三年内還清償款,則一律免息,及威海衛駐兵費,減一半耳。
今将其條約全文列下: 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為訂定和約,俾兩國及其臣民重修平和,共享幸福,且杜絕将來紛纭之端,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内閣總理大臣從二位勳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外務大臣從二位勳一等子爵陸奧宗光,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