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史記卷第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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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忠定難靖國贊化同德功臣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師守太保門下侍中判尙書吏禮部事集賢殿太學士監修國史上柱國緻仕臣[金富轼]奉宣撰。
四八卷列傳八零零零零 列傳第八。
[向德][聖覺][實兮][勿稽子][百結先生][劍君][金生][率居]孝女[知恩][薛]氏[都彌]。
四八卷列傳八向德零一 ○[向德],[熊川州][闆積鄉]人也。
父名[善],字[潘吉],天資溫良,鄉裡推其行。
母則失其名。
[向德]亦以孝順,為時所稱。
[天寶]十四年乙未,年荒民饑,加之以疫 ,父母饑且病,母又發癰,皆濱于死。
[向德]日夜不解衣,盡誠安慰,而無以為養,乃 肉以食之。
又 母癰,皆緻之平安。
鄉司報之州,州報于王。
王下敎,賜租三百斛宅一區口分田若幹,命有司立石紀事,以标之。
至今,人号其地雲孝家(+裡)。
四八卷列傳八聖覺零一 ○[聖覺],[菁州]人。
史失其氏族。
不樂世間名官,自号為居士,依止[一利縣][法定寺]。
後歸家養母,以老病難于蔬食,割股肉以食之。
及死,至誠為佛事資薦。
大臣角幹[敬信]伊 [周元]等,聞之國王以[熊川州][向德]故事,賞近縣 {租}三百石。
四八卷列傳八聖覺零二 ○論曰:[宋祁]『唐書』雲:"善乎,[韓愈]之論也!曰:'父母疾,烹藥餌,以是為孝,未聞毀支體者也。
苟不傷義,則聖賢先衆而為之。
是不幸因而且死,則毀傷滅絶之罪,有歸矣,安可旌其門,以表異之?'雖然,委巷之陋,非有學術禮義之資,能忘身以及其親,出于誠心,亦足稱者,故列焉。
"則若[向德]者,亦可書者乎! 四八卷列傳八實兮零一 ○[實兮],大舍[純德]之子也。
性剛直,不可屈以非義。
[眞平王]&時{五十三年},為上舍人。
時下舍人[珍堤],其為人便 { },為王所嬖。
雖與[實兮]同寮,臨事互相是非,[實兮]守正不苟且。
[珍堤]嫉恨,屢讒于王曰:"[實兮]無智慧,多膽氣,急于喜怒,雖大王之言,非其意則憤不能已。
若不懲艾,其将為亂, 黜退之?待其屈服,而後用之,非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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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八卷列傳八零零零零 列傳第八。
[向德][聖覺][實兮][勿稽子][百結先生][劍君][金生][率居]孝女[知恩][薛]氏[都彌]。
四八卷列傳八向德零一 ○[向德],[熊川州][闆積鄉]人也。
父名[善],字[潘吉],天資溫良,鄉裡推其行。
母則失其名。
[向德]亦以孝順,為時所稱。
[天寶]十四年乙未,年荒民饑,加之以疫 ,父母饑且病,母又發癰,皆濱于死。
[向德]日夜不解衣,盡誠安慰,而無以為養,乃 肉以食之。
又 母癰,皆緻之平安。
鄉司報之州,州報于王。
王下敎,賜租三百斛宅一區口分田若幹,命有司立石紀事,以标之。
至今,人号其地雲孝家(+裡)。
四八卷列傳八聖覺零一 ○[聖覺],[菁州]人。
史失其氏族。
不樂世間名官,自号為居士,依止[一利縣][法定寺]。
後歸家養母,以老病難于蔬食,割股肉以食之。
及死,至誠為佛事資薦。
大臣角幹[敬信]伊 [周元]等,聞之國王以[熊川州][向德]故事,賞近縣 {租}三百石。
四八卷列傳八聖覺零二 ○論曰:[宋祁]『唐書』雲:"善乎,[韓愈]之論也!曰:'父母疾,烹藥餌,以是為孝,未聞毀支體者也。
苟不傷義,則聖賢先衆而為之。
是不幸因而且死,則毀傷滅絶之罪,有歸矣,安可旌其門,以表異之?'雖然,委巷之陋,非有學術禮義之資,能忘身以及其親,出于誠心,亦足稱者,故列焉。
"則若[向德]者,亦可書者乎! 四八卷列傳八實兮零一 ○[實兮],大舍[純德]之子也。
性剛直,不可屈以非義。
[眞平王]&時{五十三年},為上舍人。
時下舍人[珍堤],其為人便 { },為王所嬖。
雖與[實兮]同寮,臨事互相是非,[實兮]守正不苟且。
[珍堤]嫉恨,屢讒于王曰:"[實兮]無智慧,多膽氣,急于喜怒,雖大王之言,非其意則憤不能已。
若不懲艾,其将為亂, 黜退之?待其屈服,而後用之,非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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