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史記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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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忠定難靖國贊化同德功臣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師守太保門下侍中判尙書吏禮部事集賢殿太學士監修國史上柱國緻仕臣[金富轼]奉宣撰。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零零零零 新羅本紀第十一。
[文聖王][憲安王][景文王][憲康王][定康王][眞聖王]。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元年 ○[文聖王]立。
諱[慶膺],[神武王]太子, 母[貞繼]夫人。
[一雲[定宗太後]。
]八月,大赦,敎曰:"[淸海鎭]大使[弓福],嘗以兵助神考,滅先朝之巨賊,其功烈可忘耶?"乃拜為[鎭海]将軍,兼賜章服。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零二年 ○二年,春正月,以[禮征]為上大等,[義琮]為侍中,[良順]為伊 。
自夏四月至六月,不雨。
[唐][文宗] [鴻 寺],放還質子及年滿合歸國學生,共一百五人。
冬,饑。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零三年 ○三年,春,京都疾疫。
一吉 [弘弼]謀叛,事發逃入海島,捕之不獲。
秋七月,[唐][武宗] :歸國[新羅]官,前入[新羅],宣慰副使(+前),充[ 州]都督府司馬賜绯魚袋[金雲卿],可[淄州]長史,仍為使,冊王為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大尉{太尉}使持節大都督[ 林州]諸軍事兼持節充甯海諸軍使上柱國[新羅]王,妻[樸]氏為王妃。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零四年 ○四年,春三月,納倂 {伊 }[魏昕]之女為妃。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零五年 ○五年,春正月,侍中[義琮]病免,伊 [良順]為侍中。
秋七月,五虎入神宮園。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零六年 ○六年,春二月甲寅朔,日有食之。
大白{太白}犯鎭星。
三月,京都雨雹。
侍中[良順]退,大阿 [金茹]為侍中。
秋八月,置[穴口鎭],以阿 [啟弘]為鎭頭。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零七年 ○七年,春三月,欲娶[淸海鎭]大使[弓福]女為次妃。
朝臣谏曰:"夫婦之道,人之大倫也。
故[夏]以[塗山]興,[殷]以[ ]氏昌,[周]以[褒 ]滅,[晉]以[骊姬]亂。
則國之存亡,于是乎在,其可不愼乎?今,[弓福],海島人也,其女豈可以配王室乎?"王從之。
冬十一月,雷。
無雪。
十二月朔,三日 出。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零八年 ○八年,春,[淸海][弓福]怨王不納女,據鎭叛。
朝廷将讨之,則恐有不測之患,将置之,則罪不可赦,憂慮不知所圖。
[武州]人[閻長]者,以勇壯聞于時。
來告曰:"朝廷幸聽臣,臣不煩一卒,持空拳,以斬[弓福]以獻。
"王從之。
[閻長]佯叛國,投[淸海]。
[弓福]愛壯士,無所猜疑,引為上客,與之飮極歡。
及其醉,奪[弓福]劍斬訖,召其衆說之,伏不敢動。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零九年 ○九年,春二月,重修[平議][臨海]二殿。
夏五{四}月,伊 [良順]波珍 [興宗]等叛,伏誅。
秋八月,封王子為王太子。
侍中[金茹]卒,伊 [魏昕]為侍中。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一零年 ○十年,春夏旱。
侍中[魏昕]退,波珍 [金啟明]為侍中。
冬十月,天有聲如雷。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一一年 ○十一年,春正月,上大等[禮征]卒,伊 [義正]為上大等。
秋九月,伊 [金式{金貳}][大昕]等叛,伏誅,大阿 [昕 ]緣坐罪。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一二年 ○十二年,春正月,土星入月,京都雨土,大風拔木。
赦獄囚誅{殊}死已下。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一三年 ○十三年,春二月,罷[淸海鎭],徙其人于[碧骨郡]。
夏四月,隕霜。
入[唐]使阿 [元弘],赍佛經幷佛牙來,王出郊迎之。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一四年 ○十四年,春二月,波珍 [眞亮]為[熊川{熊州}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零零零零 新羅本紀第十一。
[文聖王][憲安王][景文王][憲康王][定康王][眞聖王]。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元年 ○[文聖王]立。
諱[慶膺],[神武王]太子, 母[貞繼]夫人。
[一雲[定宗太後]。
]八月,大赦,敎曰:"[淸海鎭]大使[弓福],嘗以兵助神考,滅先朝之巨賊,其功烈可忘耶?"乃拜為[鎭海]将軍,兼賜章服。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零二年 ○二年,春正月,以[禮征]為上大等,[義琮]為侍中,[良順]為伊 。
自夏四月至六月,不雨。
[唐][文宗] [鴻 寺],放還質子及年滿合歸國學生,共一百五人。
冬,饑。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零三年 ○三年,春,京都疾疫。
一吉 [弘弼]謀叛,事發逃入海島,捕之不獲。
秋七月,[唐][武宗] :歸國[新羅]官,前入[新羅],宣慰副使(+前),充[ 州]都督府司馬賜绯魚袋[金雲卿],可[淄州]長史,仍為使,冊王為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大尉{太尉}使持節大都督[ 林州]諸軍事兼持節充甯海諸軍使上柱國[新羅]王,妻[樸]氏為王妃。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零四年 ○四年,春三月,納倂 {伊 }[魏昕]之女為妃。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零五年 ○五年,春正月,侍中[義琮]病免,伊 [良順]為侍中。
秋七月,五虎入神宮園。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零六年 ○六年,春二月甲寅朔,日有食之。
大白{太白}犯鎭星。
三月,京都雨雹。
侍中[良順]退,大阿 [金茹]為侍中。
秋八月,置[穴口鎭],以阿 [啟弘]為鎭頭。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零七年 ○七年,春三月,欲娶[淸海鎭]大使[弓福]女為次妃。
朝臣谏曰:"夫婦之道,人之大倫也。
故[夏]以[塗山]興,[殷]以[ ]氏昌,[周]以[褒 ]滅,[晉]以[骊姬]亂。
則國之存亡,于是乎在,其可不愼乎?今,[弓福],海島人也,其女豈可以配王室乎?"王從之。
冬十一月,雷。
無雪。
十二月朔,三日 出。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零八年 ○八年,春,[淸海][弓福]怨王不納女,據鎭叛。
朝廷将讨之,則恐有不測之患,将置之,則罪不可赦,憂慮不知所圖。
[武州]人[閻長]者,以勇壯聞于時。
來告曰:"朝廷幸聽臣,臣不煩一卒,持空拳,以斬[弓福]以獻。
"王從之。
[閻長]佯叛國,投[淸海]。
[弓福]愛壯士,無所猜疑,引為上客,與之飮極歡。
及其醉,奪[弓福]劍斬訖,召其衆說之,伏不敢動。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零九年 ○九年,春二月,重修[平議][臨海]二殿。
夏五{四}月,伊 [良順]波珍 [興宗]等叛,伏誅。
秋八月,封王子為王太子。
侍中[金茹]卒,伊 [魏昕]為侍中。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一零年 ○十年,春夏旱。
侍中[魏昕]退,波珍 [金啟明]為侍中。
冬十月,天有聲如雷。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一一年 ○十一年,春正月,上大等[禮征]卒,伊 [義正]為上大等。
秋九月,伊 [金式{金貳}][大昕]等叛,伏誅,大阿 [昕 ]緣坐罪。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一二年 ○十二年,春正月,土星入月,京都雨土,大風拔木。
赦獄囚誅{殊}死已下。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一三年 ○十三年,春二月,罷[淸海鎭],徙其人于[碧骨郡]。
夏四月,隕霜。
入[唐]使阿 [元弘],赍佛經幷佛牙來,王出郊迎之。
一一卷新羅本紀一一文聖王一四年 ○十四年,春二月,波珍 [眞亮]為[熊川{熊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