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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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事理行令各官,一體欽遵,并将蔡全斌革職提問,定限本年十二月終具奏施行。

    一咨遼東山永巡撫(手本東協甯錦太監)合咨(用手本)前去,煩照本部覆奉明旨内事理即将周文郁提問,定限本年十一月終具奏。

    一咨,都察院合咨貴院,煩照本部覆奉明旨内事理轉行福建巡按禦史,将蔡全斌革職提問,定限本年十二月終具奏,轉行巡關禦史,将周文郁提問,定限本年十一月終具奏施行。

    崇祯六年八月二十九日署司事協贊郎中包鳳起、管理冊庫員外郎湯一湛。

     ·兵部行「兵科抄出福建五虎遊擊鄭芝龍奏」稿(宇字一百九十号前府科書辦童允祿承) 兵部為報國正殷、遭讒甚狠,敢冒死詳剖始末、仰渎聖明、立除奸惡、蚤救忠良事,職方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兵科抄出福建五虎遊擊鄭芝龍奏前事等因。

    崇祯九年十且初三日,奉聖旨徐澧已有旨了。

    奏内各款,着該撫按查明具奏。

    該部知道。

    欽此。

    欽遵抄出到部,送司案呈到部,拟合就行。

    為此一咨福建巡撫合咨前去,煩照題奉明旨内事理,即将疏内各款逐一查勘明白,定限本年十二月終具奏施行。

    一咨都察院轉行福建巡按禦史。

    一紮付鄭芝龍。

    崇祯九年十月初九日郎中王升、員外郎王骥。

     ·精奇尼哈番鄭芝龍揭帖(本揭于順治九年八月十一日到) 廂黃旗下固山額真劉之源、同旗正欽尼哈番鄭芝龍,謹揭為奏請奉旨搬取家眷理合據實陳明事。

    八月初五日,職閱邸報,奉内三院接出上傳谕兵部精奇尼哈番鄭芝龍具奏,伊祖先墳墓俱在原籍,請留伊母弟并長男看守。

    伊一妻、一妾、兩男,搬取來京。

    爾部即行福建督撫,除伊母弟及長男聽留原籍外,其妻□□男即填給勘合,遣人同芝龍所差家人護送來京。

    特谕,欽此。

    欽遵,職讀之不勝感激。

    緣職同胞兄弟,見存三人。

    第四逆弟名鴻逵,在海未順。

    隻第五弟名芝豹,向受臣母教訓,同在家料理家務事。

    又叛逆長男名森,亦在海上未順。

    次男名世忠,第四男名世蔭,見在京中。

    隻第三男名世恩,年十六歲;及第五男名世襲,年十三歲;第六男名世默,年八歲;俱在家讀書。

    今奉聖谕,職除逆弟鴻逵、逆男鄭森滅亡外,合留第五弟芝豹、第三男世恩、同母黃氏看守祖先墳墓,并料理家務。

    其職正妻顔氏、妾黃氏并五、六二子世襲、世默即令入京。

    合再奏明。

    又職京中差回伯舅黃藩家人倪忠等八名,一并開報,以憑填給馬匹,便于馳往,緊來報命。

    為此除具奏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計開黃藩、倪忠、周德謙、李振、楊一魁、張顯、洪福、林德。

    順治玖年捌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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