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望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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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望之,字景蕭,他的祖先是臨潢人,遼代末年(1125),把家遷移到宣德。

    天會年間,曹望之以秀民之子的條件被選為女真字學生。

    十四歲,學業有成,任西京教授。

    後任元帥府書令史,補正令史,又轉任行台省令史。

    因有教授資曆,又補授修武校尉,出任右司都事。

    吏部侍郎田..一向輕視望之,望之願意交往,但不肯接受田..的态度,于是和蔡松年、許霖構成結黨罪案。

    改任行台吏部員外郎。

     海陵王完顔亮任宰相的時候,曾經用書信告訴望之自己的私欲,望之不服從他。

    天德元年(1149),望之被調任同知石州軍州事,免于被治罪。

    為母服喪,很長時間後,出任绛陽軍節度副使,又入朝做了戶部員外郎。

    皇帝诏令望之買一萬頭牛給按出虎八猛安遷居南京的人,望之主持買牛并分給了他們。

    撒八造反,從..州将八萬甲仗轉運到燕子城。

    運米八十萬斛由蔡水進入淮,贈送給攻打宋國的各路軍隊,限期一日。

    望之按期完成了任務。

    被任命為本部郎中,特别賜予進士及第。

     大定初年(1161),讨伐窩斡,望之主管軍隊糧食,分發很有節度,大約節省糧食三十萬石,節省坐刂草五十萬石。

    帥府入朝告捷,議事的人想就此停止轉運糧草,望之認為元兇未殺,不能松弛倦怠。

    接着大軍去追讨敵軍,果然依賴轉運來的糧草接濟。

    望之因有功勞晉升一級,兼同修國史。

    望之請求在大鹽泺設官專賣鹽,順從的百姓拿米來貿易,百姓聚集多了成為部落,可以鞏固邊防,這樣做将獲利無窮。

    皇上聽從了他的意見。

    從此以後大概貯存米二十餘萬石。

    等到東北路鬧饑荒,依仗這些米救濟的人不可勝數。

     三年(1163),皇上說:“自從正隆年間興兵打仗,農桑業荒廢了,猛安謀克屯田多數不依法執行。

    ”皇帝诏令派遣戶部侍郎魏子平、大興少尹同知中都轉運事李滌、禮部侍郎李願、禮部郎中移刺道、戶部員外郎完顔兀古出、監察禦史夾谷阿裡補及曹望之分道勸農,同時調查在職官員有否貪贓行為。

    望之回皇上話,請求淘汰諸路官府中辦理文書的小吏,可以精減一半這樣的人員。

    皇帝诏令對這些小吏要保留如故。

    于是開始禁用貼書,即書吏的助手。

    望之遷任本部侍郎,領導複核修繕大内财政支出,費用大大節省。

    又因功勞進級,皇上召見他當面勉勵他。

     曹望之的家奴袁一說話涉嫌妖妄,大興府審理處治。

    望之驚恐,讓戶部令史劉公輔向大興少尹王全詢問袁一的案情,王全把袁一的案情全部告訴了劉公輔,公輔告訴了望之。

    禦史台劾奏劉公輔洩漏獄情。

    皇上說:“妖妄之言,為什麼要互相傳說?”于是,望之被打一百棍,王全被打八十棍,劉公輔被打一百五十棍,并被解除職務。

     不久,運河堵塞了,世宗到郊外看見這情況,問是什麼原因。

    主管的人奏道:“戶部不肯統籌規劃,年歲久了以緻如此。

    ”皇上指責望之說“:有水運不疏通治理,于是用陸運,勞民費力,罪在你們這些人,速去治理!”尚書省上奏說需要用夫役數萬人。

    皇上說:“正在春耕,不能勞民。

    把在宮籍監戶的以及選擇東宮、諸王的随從充當勞役,如果人力不足就叫五百裡以内的軍人補充上。

    ” 《太宗實錄》編寫成書,皇上賜給監修國史纥石烈良弼一條金帶、二十端彩綢,賜給同修國史的張景仁、劉仲淵、曹望之的都是銀币,但數目有差别。

    望之感歎給他的賞賜薄,對旁人說:“栽花接木的加爵命,勤懇勞作的不遷官。

    ”張景仁遷升翰林學士,望之又說:“隻給他人便宜占,獨獨不給我啊!”世宗聽說這話,把望之從宮中派出任德州防禦使,對他說“:你為人雖然能幹然而心不忠實。

    朕前往安州春水,人家說你沒有事奉君主的義氣。

    朕命令臣下,朕有過失就應當勸谏争議。

    你表面上服從,退下去就诽謗非議,這是不忠不孝啊。

    你從五品遷升到四品,《太宗皇帝實錄》編成,優厚地賜予你銀币,你不考慮盡心竭力,隻貪圖官賞。

    今天調你出京到外地任職,應該洗心滌腦。

    不然,則身家性命也難保了。

    ”望之到了德州,有良好的政績,百姓為他建立了生祠。

    于是,皇上诏令他改任同知西京留守事。

    曹望之上書論可斟酌的事勢所宜: “其一,論山東、河北猛安謀克與百姓雜居在一起,百姓多數失業。

    陳、蔡、汝、颍四州之間地廣人稀,應該讓百姓遷去居住以充實那裡,免除數年的賦稅來安頓他們。

    百姓中逃亡的以及逃避服軍役的,落實是哪些人,讓他們回歸原籍。

    有的編入臨近縣戶口作為客戶,或者留用作為佃戶的,也要注冊他們的姓名。

    州縣和猛安參與幹涉的人不能互相勾結成黨,不久軍民和諧,盜賊失去了蹤迹。

     “其二,論薦舉人才的規定有文無實。

    宰相選拔提升的是他們熟識的人,不會涉及他所不熟識的人。

    内、外官員所推舉的也不任用,或者指斥他們是朋黨,于是不敢再舉薦。

    應該命令宰執每年舉薦三品官員二人,禦史大夫以下内外官任期屆滿時舉薦二人,自禦史大夫以下官員按品位減少舉薦人數以區分等次。

    任期屆滿不舉薦的遇轉官機會勒令不予遷升,三品官員削職後任俸隻發三個月。

    那些舉賢的官員予以改授官職,吏部按類别定品第,定為第三品以上官職。

    三品官員空缺則從相當于第四品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