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鴉片戰争
關燈
小
中
大
散壯丁,盡廢一切守具,欲以釋英人之猜嫌;顧又不敢輕許商埠,惟允償煙價七百萬圓。
時加至義律病不預議,甲必丹義律獨當談判之局,見琦善易與,詞色轉厲,于前索六款外,複提出割讓香港之議。
琦善方以筆舌之力再三堅拒,而伯麥遽以十二月十五日(一八一五年一月七日)率艦隊進攻,陷虎門外沙角、大角兩炮台;琦善大驚,即夜移書義律,再申和議,于煙價外許開放廣州、割讓香港,義律亦許還付定海及大角、沙角炮台。
以是月二十八日議定草約。
于是英人一方則召還舟山列島駐屯艦隊,一方則于香港出示起造房屋埠頭,視為己有。
而朝廷得英人進軍之報,勃然震怒,遂以二十一年正月七日,再下宣戰之谕。
先後命禦前大臣奕山為清逆将軍,提督楊芳、尚書隆文為參贊大臣,赴廣東;調江督裕謙為欽差大臣,赴浙江;饬伊裡布回江督本任,奪琦善大學士,全局又一變。
英軍之攻擊虎門琦善亦知香港割讓之約未必遂得政府之許可,顧其所謂『地理則無要可扼,軍械則無利可恃,兵力不固,民情不堅,若與交鋒,實無把握,不如暫示羁縻』(并琦善奏折語)者,固不可謂非當時之事實。
及草約已定,而宣戰之谕又相逼而來,于是狼狽益甚不得已,乃飾美女、列珍味,盛飨英使,冀遷延時日,徐圖萬一之補救。
而義律覺事已中變,遂與伯麥續行攻系虎門之計。
其時将軍、參贊及所調援兵尚未至,英軍已以二月五日連■〈舟宗〉入犯,不數日而橫當虎門各炮台皆陷,水師提督關天培戰死,各要隘大炮三百餘門并則徐去年所購西洋炮二百餘門盡為敵有。
十三日,參贊楊芳率湖南兵千餘馳至,方相度形勢,就珠江要害沈舟下石以拒;而英領印度總督所新遣之陸軍司令官卧烏古(Gough)又至,益長驅深入,盡扼珠江咽喉,而楊芳亦束手無策矣。
廣州之和議然英軍雖以船堅炮利之暴力,所向破竹,而各國商船四十餘艘雲集港外,以罷市日久,皆不直英人所為;即英人亦恐以長期戰争之故,生商業上之損害。
于是二十六日,美利堅、法蘭西兩國商人以行商伍怡和之介紹,遞書調停,言義律初無他求,但得與各國一體通商,無不同聲感戴。
楊芳據以入奏,而其時朝廷新得英人占據香港之實狀,方怒逮琦善,必欲一雪此恥,遂嚴詞拒絕。
三月二十三日,奕山、隆文及新任總督祁■〈土貢〉并抵廣州,時要害盡失,敵入堂奧,我軍攻具未齊,又所募義勇亦未集。
奕山初用楊芳、林則徐議,主固守不浪戰;已而則徐奉命馳赴浙江,奕山惑于翼長随員等之言,複思僥幸一試。
四月朔,發水勇七百,乘小舟,載火具,期以夜半粉碎敵艦于一擊之下。
而是夜襲擊之結果,僅破敵軍雙桅大船二、杉闆小船五,縱掠其商館,并誤傷美利堅人數名;而英軍反以翌朝大集,盡焚港内木筏數百具、油薪船三十餘艘,直向廣州矣。
越初五日,而城西北之天字炮台、泥城港及城北山頂之四方炮台先後陷落矣。
廣州形勢已在敵軍掌握之中,将軍、參贊不得已,乃以初七日(西五月二十七日)遣署廣州知府餘保純出城講款,遂議定休戰條約如左: 一、将軍等允于煙價外,先償英軍軍費六百萬圓,限五日内交付; 一、将軍及外省兵退屯城外六十裡地; 一、以香港之割讓為未定問題,俟後日協商; 一、英軍退出虎門。
平英團之奮起先是奕山等莅粵,以為粵民與洋人交通日久,皆不免漢奸賊黨之嫌疑,故舍本省水勇不用,而遠募諸福建。
官軍搜捕漢奸,辄不問其是否而殺之。
南海義勇與湖南兵之間已坐是相仇殺,僅以将軍之慰谕得解。
而英勇初至,頗申明約束,不妄劫殺,以故粵民對于官軍擒斬敵人之賞格未嘗有應命者。
及和議已定,奕山等方以此六百萬之償金為廣州住民生命财産之代價,議以四百萬由藩、運、海關三庫發給,以二百萬由廣州行商分擔,日夜搜括,惟恐不及。
而英軍顧以其間遊行市街,大肆淫掠,于是粵民種種不平之感一旦迸發。
初十日,三元裡民萬餘樹「平英團」之旗幟,乘英軍陸續退去之際環攻之,誓與決一死鬥;遠近響應,衆頓數萬。
義律聞變馳救,陷重圍不得出,移書告急于知府餘保純,保純以将軍命往解竟日,始挾義律出圍。
翌日,償金總額授受已畢,英軍遂以十二日撤去廣州,促将軍等離省。
十六日,奕山、隆文退屯金山,先撤回湖南兵,獨留楊芳駐城彈壓。
隆文至金山不數日遽卒,楊芳尋亦以病歸。
自虎門開戰以來,我軍前後戰死者不下五百人,而英軍死者僅十四人雲。
廈門、定海、鎮海、甯波之陷落廣州雖以此城下之盟,僅得保全;然奕山等會奏,則謂英人止求照前通商,且以償金改稱清還商欠,其煙價、香港問題皆一字未及。
朝廷謂事已妥洽,惟饬将軍等會同督、撫籌議妥章,增修守備。
又以廣東兵政廢弛,臨事全無實用,追論曆任總督罪,并遣則徐戍伊犁,以為懲前毖後之策。
而英人因以上年所索六款及香港割讓之約尚未得中國政府之決答,不肯罷兵。
以故一方率軍艦退出虎門,經營香港,規複廣東貿易,一方則思藉戰勝之勢,移軍北進,威吓朝廷,必盡遂所欲而後已。
會伯麥新自印度續調戰艦回粵,遂與義律等以六月決議北犯;無何,飓風大作,破其坐船,義律等僅以身免。
兩廣督臣祁■〈土貢〉等張皇入告,謂撞碎洋船,漂沒洋兵無數,浮屍蔽海。
朝廷方發藏香,謝海神,允廣東保舉守城文武至數百員,而英政府所遣大使璞鼎查(Pottinger)、海軍少将巴爾克(Parker)适至。
于是卧烏古、巴爾克率軍艦九艘、汽船四艘、運送船二十三艘,載兵三千五百,以七月九日(〔西〕八月二十五日)進迫廈門。
翌日,陷海岸炮台,旋轉轟擊,一晝夜官署街市盡毀,閩督顔伯焘、金廈道劉曜春退保同安。
然英軍得廈門亦不守,惟留艦隊三
時加至義律病不預議,甲必丹義律獨當談判之局,見琦善易與,詞色轉厲,于前索六款外,複提出割讓香港之議。
琦善方以筆舌之力再三堅拒,而伯麥遽以十二月十五日(一八一五年一月七日)率艦隊進攻,陷虎門外沙角、大角兩炮台;琦善大驚,即夜移書義律,再申和議,于煙價外許開放廣州、割讓香港,義律亦許還付定海及大角、沙角炮台。
以是月二十八日議定草約。
于是英人一方則召還舟山列島駐屯艦隊,一方則于香港出示起造房屋埠頭,視為己有。
而朝廷得英人進軍之報,勃然震怒,遂以二十一年正月七日,再下宣戰之谕。
先後命禦前大臣奕山為清逆将軍,提督楊芳、尚書隆文為參贊大臣,赴廣東;調江督裕謙為欽差大臣,赴浙江;饬伊裡布回江督本任,奪琦善大學士,全局又一變。
英軍之攻擊虎門琦善亦知香港割讓之約未必遂得政府之許可,顧其所謂『地理則無要可扼,軍械則無利可恃,兵力不固,民情不堅,若與交鋒,實無把握,不如暫示羁縻』(并琦善奏折語)者,固不可謂非當時之事實。
及草約已定,而宣戰之谕又相逼而來,于是狼狽益甚不得已,乃飾美女、列珍味,盛飨英使,冀遷延時日,徐圖萬一之補救。
而義律覺事已中變,遂與伯麥續行攻系虎門之計。
其時将軍、參贊及所調援兵尚未至,英軍已以二月五日連■〈舟宗〉入犯,不數日而橫當虎門各炮台皆陷,水師提督關天培戰死,各要隘大炮三百餘門并則徐去年所購西洋炮二百餘門盡為敵有。
十三日,參贊楊芳率湖南兵千餘馳至,方相度形勢,就珠江要害沈舟下石以拒;而英領印度總督所新遣之陸軍司令官卧烏古(Gough)又至,益長驅深入,盡扼珠江咽喉,而楊芳亦束手無策矣。
廣州之和議然英軍雖以船堅炮利之暴力,所向破竹,而各國商船四十餘艘雲集港外,以罷市日久,皆不直英人所為;即英人亦恐以長期戰争之故,生商業上之損害。
于是二十六日,美利堅、法蘭西兩國商人以行商伍怡和之介紹,遞書調停,言義律初無他求,但得與各國一體通商,無不同聲感戴。
楊芳據以入奏,而其時朝廷新得英人占據香港之實狀,方怒逮琦善,必欲一雪此恥,遂嚴詞拒絕。
三月二十三日,奕山、隆文及新任總督祁■〈土貢〉并抵廣州,時要害盡失,敵入堂奧,我軍攻具未齊,又所募義勇亦未集。
奕山初用楊芳、林則徐議,主固守不浪戰;已而則徐奉命馳赴浙江,奕山惑于翼長随員等之言,複思僥幸一試。
四月朔,發水勇七百,乘小舟,載火具,期以夜半粉碎敵艦于一擊之下。
而是夜襲擊之結果,僅破敵軍雙桅大船二、杉闆小船五,縱掠其商館,并誤傷美利堅人數名;而英軍反以翌朝大集,盡焚港内木筏數百具、油薪船三十餘艘,直向廣州矣。
越初五日,而城西北之天字炮台、泥城港及城北山頂之四方炮台先後陷落矣。
廣州形勢已在敵軍掌握之中,将軍、參贊不得已,乃以初七日(西五月二十七日)遣署廣州知府餘保純出城講款,遂議定休戰條約如左: 一、将軍等允于煙價外,先償英軍軍費六百萬圓,限五日内交付; 一、将軍及外省兵退屯城外六十裡地; 一、以香港之割讓為未定問題,俟後日協商; 一、英軍退出虎門。
平英團之奮起先是奕山等莅粵,以為粵民與洋人交通日久,皆不免漢奸賊黨之嫌疑,故舍本省水勇不用,而遠募諸福建。
官軍搜捕漢奸,辄不問其是否而殺之。
南海義勇與湖南兵之間已坐是相仇殺,僅以将軍之慰谕得解。
而英勇初至,頗申明約束,不妄劫殺,以故粵民對于官軍擒斬敵人之賞格未嘗有應命者。
及和議已定,奕山等方以此六百萬之償金為廣州住民生命财産之代價,議以四百萬由藩、運、海關三庫發給,以二百萬由廣州行商分擔,日夜搜括,惟恐不及。
而英軍顧以其間遊行市街,大肆淫掠,于是粵民種種不平之感一旦迸發。
初十日,三元裡民萬餘樹「平英團」之旗幟,乘英軍陸續退去之際環攻之,誓與決一死鬥;遠近響應,衆頓數萬。
義律聞變馳救,陷重圍不得出,移書告急于知府餘保純,保純以将軍命往解竟日,始挾義律出圍。
翌日,償金總額授受已畢,英軍遂以十二日撤去廣州,促将軍等離省。
十六日,奕山、隆文退屯金山,先撤回湖南兵,獨留楊芳駐城彈壓。
隆文至金山不數日遽卒,楊芳尋亦以病歸。
自虎門開戰以來,我軍前後戰死者不下五百人,而英軍死者僅十四人雲。
廈門、定海、鎮海、甯波之陷落廣州雖以此城下之盟,僅得保全;然奕山等會奏,則謂英人止求照前通商,且以償金改稱清還商欠,其煙價、香港問題皆一字未及。
朝廷謂事已妥洽,惟饬将軍等會同督、撫籌議妥章,增修守備。
又以廣東兵政廢弛,臨事全無實用,追論曆任總督罪,并遣則徐戍伊犁,以為懲前毖後之策。
而英人因以上年所索六款及香港割讓之約尚未得中國政府之決答,不肯罷兵。
以故一方率軍艦退出虎門,經營香港,規複廣東貿易,一方則思藉戰勝之勢,移軍北進,威吓朝廷,必盡遂所欲而後已。
會伯麥新自印度續調戰艦回粵,遂與義律等以六月決議北犯;無何,飓風大作,破其坐船,義律等僅以身免。
兩廣督臣祁■〈土貢〉等張皇入告,謂撞碎洋船,漂沒洋兵無數,浮屍蔽海。
朝廷方發藏香,謝海神,允廣東保舉守城文武至數百員,而英政府所遣大使璞鼎查(Pottinger)、海軍少将巴爾克(Parker)适至。
于是卧烏古、巴爾克率軍艦九艘、汽船四艘、運送船二十三艘,載兵三千五百,以七月九日(〔西〕八月二十五日)進迫廈門。
翌日,陷海岸炮台,旋轉轟擊,一晝夜官署街市盡毀,閩督顔伯焘、金廈道劉曜春退保同安。
然英軍得廈門亦不守,惟留艦隊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