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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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駕忽至;卒于同治四年乙醜九月三日,壽五十七齡。

    孫男二人:長宗文,十一歲;次宗周,七歲。

    女孫五:适人三,在家二。

    母今舍此而仙逝矣,坪頂人欲長奉為母儀也不可得矣,豈不哀哉! 業素受厚恩,未由圖報,不禁灑淚而為之志雲。

    其銘曰:『北堂萱草蔭偏多,良禾高山望匪他;蕙帳恩膏垂雨露,蘭帏儀羽壯山河。

    蟠桃此會騎黃鶴,慈姥終年伴綠莎。

    千載徽音應共仰,風雲雷雨永難磨』。

     夫誼侄廪生楊鴻藻揮淚拜贈、夫學弟生員補訓導林大業拜撰;欽加布政銜内史舉人林鳳池敬贈,陽明經進士補訓導廪生陳宗器拜贈。

     時維同治四年乙醜歲仲冬之月立石。

     按:碑在鹿谷鄉,豎于該鄉車羫寮部落路旁。

    高一九八公分,寬六○公分;砂岩。

    字迹整齊;上端有「賢德可嘉」四大字,楷書。

    按其内容,乃屬墓志銘;但以其形制迥殊,且遠離墓廬而伫立于村内,放視為頌德碑而錄之。

     德山岩香燈碑(同治九年) 重修德山岩總理陳朝祥,因長生祿位,喜舍過明買中崎莊樟仔腳水田一段,逐年該彲小租十三石,配為香燈并及佛祖千秋演戲開費之資。

     同治九年桐月。

     按:碑在竹山鎮,豎于該鎮西郊齋堂德山岩前。

    高七七公分,寬三○公分;砂岩。

    字迹明晰;上端有「德山岩石牌」五大字,楷書。

    惟原碑已失,此系民國二十八年重造者;文末尚另加雕『昭和十四年己卯元月,孫明高重造』等字。

     養濟院園租碑(同治九年) 彰化縣養濟院内香親兄弟十六人,置市仔尾菜園三坵,每年收園租稅銀,将銀員收存,配祭祝清朋、中元。

    曆年将銀應用之項,若是新客必守,不許希費公業。

    理合通知,公立石牌為記。

     廖□、郭春□、林和、溫錫、林天來、顔生、郭馬、蔡鐵、徐蓉、許氏、楊知母、李阿思。

     同治九年六月□□日同立石牌。

     按:碑在台中市西區,豎于該區慈惠院前。

    高一○○公分,寬四八公分;花崗石。

    字迹稍剝泐。

    碑原在彰化市,日據時遷豎現址。

     德山岩油香碑(同治十三年) 立石碑字,德山岩在□□□,□納油香,以垂永遠事。

     緣德齋心居刹,久蒙庇佑。

    因□山□以□,僧難久居。

    朝夕禮祀,願發虔誠,将平日所積三十金買過□生陳朝魁旱田埔園一段,址在岩前,東至竹圍外、西至崁下、南北俱至崁,界址明白。

    今欲奉為佛祖永遠油香,庶獲慈悲。

    日後凡有僧道持缽,不許變賣此業。

    倘敢故違,神人共亟!□□遵合立碑記。

     同治十三年五月□□日立。

     按:碑在竹山鎮,藏于該鎮西郊齋堂德山岩。

    高七○公分,寬二五公分;砂岩。

    字迹稍剝泐,每行字數不齊;上端有「德山岩」三大字,楷書。

    已殘,由中段截成兩片。

     超然社重修文祠捐題碑(同治十三年) 超然社重修文祠捐題緣金芳名,開列于左: 首事生員林監平、職員林志芳、生員賴冕榮。

     楊仕來敬獻廟地一所。

    超然社公捐銀八百六十員,林奠國捐銀一百六十員,林本堂捐銀一百二十員,林兆美捐緣銀一百員,賴日貴捐緣銀一百員,林四美捐緣銀一百員,賴媽基捐緣銀一百員,林樹生捐緣銀六十員,林美中捐緣銀五十員,賴立本捐緣銀五十員,林守箨捐緣銀五十員,林長海捐緣銀五十員,賴駕山捐緣銀五十員,林植生捐緣銀五十員,賴象阮捐緣銀五十員,林拔英捐緣銀三十員,張志松捐緣銀二十員,林純色捐緣銀十□員。

     同治十三年(甲戌)葭月□□日。

     按:碑在台中市東區,仆于該區東勢裡民鄭松均宅内。

    高九○公分、寬四九公分;花崗石。

    字迹明晰,下端稍剝泐。

    據「台中地方移住民史」雲:碑原在文昌祠内。

    日據初,曾充工兵隊劄營處。

    相傳該地後經荒蕪,辟成旱田;碑為居民發現後,移徙現址。

     德遍山陬碑(光緒二年) 記名提督軍門前任閩粵南澳總鎮新授福甯鎮誠勇巴圖魯吳,貴籍廣東,官章光亮,号霁軒公。

    視民艱辛,禀撤禁例;軍饷等費,悉暨消除。

    沐恩戴德,永頌不忘。

    以石為碑,依附告示。

     時維光緒二年三月,沙連大坪頂等處紳士、民人、各匠等同叩立。

     按:碑在鹿谷鄉,豎于該鄉新寮公路旁。

    高九五公分,寬四二公分;砂岩。

    字迹稍剝泐;上端有「德遍山陬」四大字,楷書。

    同治十三年,清廷決行開山撫番,拟由北、中、南三路進兵,開鑿通往台東之山路。

    其中路起自林圮埔以抵台東璞石閣,為程凡二百六十五裡,福建福甯總兵吳光亮督成之。

    因是促進大坪頂一帶之開發,山産甲于全堡。

    居民為頌德而建此碑。

    「雲林縣釆訪冊」雲:『德遍山陬碑,在大坪頂新寮街;高六尺,寬三尺。

    正書「德遍山陬」四字,橫列于上。

    前任台灣挂印總兵官記名提督吳光亮德政及人,光緒二年紳士、裡衆為立碑焉』。

     福甯宮祀田碑(光緒十年) 立換祀田字人,武東保社頭街業戶蕭德隆。

    竊隆明買水田一段,坐落在本保枋橋頭洋,與員林街福甯宮祀業毗連。

    因隆欲築坎,地在祀田兼界,即懇向貴廟董事賴萬青、賴添宗、黃朝清、江上苑等相議,以小易大。

    随即邀集街莊紳商斟酌,禱神筶準,俯念擇地;将祀田抽出南畔水頭二坵,指明界址,換隆永遠蔔葬墳茔。

    當日憑公議定,隆願将東畔水裡三坵、又帶南畔埒頭一坵,計經丈田五分厘正;兩處之田,東至清水溝為界,西至福甯宮祀田、南至隆田、北至枋橋頭祀田為界;載明界址,奏成片段,甘願充入福甯宮以為天上聖母逐年祭費之資,以答神庥。

    此系至公無私,一舉兩便,均各樂從。

    經隆随将印契批明抽出,補入祀田,永遠為業。

    衆議如斯,各宜遵照,亦不敢反悔滋事。

    特立換祀田字,勒石存炤。

     光緒十年春正月吉日,立換祀田字人業戶蕭德隆立。

     按:碑在員林鎮,嵌于該鎮媽祖廟福甯宮内右牆。

    高八六公分,寬四一公分;花崗石。

    字迹尚明;上端有「福甯宮碑記」五大字,似隸書。

     鎮興廟祀田碑(光緒十年) 立□□□□□□□字人,燕霧保東山莊曹天火、曹士鉗偕侄江水、侄女袍治等。

    有同承祖公明□□□□□□節,共一甲四分,界址在本莊前洋;第二份第一節:東至曹家田,西至大圳,南、北俱至曹家田為界;第二節:東至大圳,西至曹家田,南至□家田,北至曹家田為界;第三節:東至曹家田,西、南俱至林家田,北至□家田為界;第四節:東至浮家田,西至浮圳,南至林家田,北至曹家田為界。

    又第一份田三分三厘零,東至淨圳,西、南俱至曹家田,北至許家田為界:五段共田一甲七分零。

    今因乏銀費用,願将此田出賣,托中引就與三塊厝莊江得意出首承買,善心舍與鎮興廟輔順将軍為香祀。

    其業主許綿發,并舍大租。

    當日同中三面言定,盡根田價銀三百二十大員正,即日銀契兩相交收足訖。

    其田五段,随即踏明界址,交付董事前去掌管,永為輔順将軍祀田物業。

    日後不得異言,生端滋事。

     今欲有憑,合将同立杜賣□□契字,勒石為炤。

    □□□契,光緒七年承買;十年十月間,投稅布字二萬四千二百四十八□□□。

     光緒十年十一月□□日,立碑記人生員江登甲、生員□□□、董事江老彭、□□□、□□□,代筆人曹明哲,為中人曹士六,知見人□□□。

     按:碑在員林鎮,嵌于該鎮東郊之東山「鎮興廟」内左牆。

    高七七公分,廣四八公分;花崗石。

    宇迹尚明,碑額兩角已殘,以緻年代阙如;乃據文末「十年十月間一等語推斷,當為光緒十年所成立。

     社寮五谷王祀田碑(光緒十八年) 立石碑人,隆興埤圳長陳玉峰。

    為敷施布德,人之大經也。

    但我十莊諸神壽誕,各有定緣演戲;惟有五谷王、開台王二位聖誕,缺額緣金,未得恭演千秋。

    是以□當隆興埤長,願将此大橋腳七甲七分全年水谷二十三石一鬥,配入二位聖誕千秋演費。

    故将業戶名次,開列于左: 陳草觀田二甲、黃元昌田二甲、陳添登田五分、陳瑞得田五分、蕭阿井田五分、莊便觀田五分、張旺觀田四分、陳登科田四分、張阿章田四分、張三奉田二分、陳水池田三分。

    共田七甲七分,全年水谷二十三石一鬥正。

     光緒十八年正月□□日立。

     按:原文已失。

    文載陳鳳儀「竹山郡管内概況」(稿本);并雲『在社寮,高四尺二寸,寬一尺八寸」。

    茲據錄之。

     受天宮褒善碑(光緒二十年) 同立石碑字人,松柏坑莊受天宮首事武生陳志文、陳成章、蔡達芳暨六莊衆首等。

    竊謂褒善而銘諸碑,所以表義舉而明祿位之由也。

    夫俎豆馨香,千秋之祀典不替;名垂金石,百代之姓字長存。

    苟非有大功德于廟堂之上者,豈得及此哉!若蔡求者,家财非巨富,施舍祀田及千金;此一節義之舉,雖馨香百世、配祀廟貌于不朽者,不為過也。

     文等既同佥議,而乃為之進祿位、立碑石,名之「褒善」;則不特蔡求之舍祀田有以褒之,且寓将來有志效尤者亦有以勸之雲耳。

     茲将田三段坐址、租項、條規,計錄于左: 一、買過南投保萬丹莊陳龍水田一段,價銀三百五十員;坐落土名暗坑仔底,東至水溝頭界,西至抄封田界,南至崁界,北至溪界;清丈一甲五分九厘一毫,錢糧二兩一錢一分八厘四。

    又配福德爺香燈銀,四六折實銀一員二角,全年小租四十八石。

     一、買過東螺保海風寮莊陳成水田一段,價銀三百員;坐落土名二八仔洋,東至蔡家界,西至大路界,南至二八圳界,北至施厝圳界;清丈四分,錢糧一兩零一分三厘四毫,大租四六折實九鬥六升,水租一石零二升八合,小租三十二石。

     一、買過武東保頂新厝莊蔡達芳水田一段,價銀三百員;址在東螺保二八仔洋,東、西俱至陳家田界,南至二八仔圳界,北至施厝圳界,中插何家厝地一所;清丈六分五厘三毫二絲,錢糧一兩零八分八厘,大租四六折實一石二鬥七升二合,水租九鬥五升,全年小租三十二石。

    三段合共全年小租一百一十二石。

     一、議祀田三宗,其契白錄入賬簿,将契批明。

    此田系是本宮上帝香燈祀田,不得買賣、典借等情。

    如有此情,聞衆呈官究辦,決不姑寬。

     一、議田租賬簿、印記,憑六莊頭人公拟端正之人交收掌管,不得恃強混争。

     一、議交收之人,宜秉公辦理賬簿,原收出存,不得苟簡。

    如是不公,亦憑六莊頭人改換頭人,不得生端滋事。

     一、議正月十五、三月初三、八月十五,此三次各要豬羊牲醴、金紙等件,演戲開祭,慶祝千秋;其祭費,悉從田租定規開用。

     一、凡祭祀之日,各宜備辦牲醴、果品、金帛,先祭祿位;永為配享之例,不可廢弛。

     一、議凡要緻祭,于三日前帖請頭人整備衣冠,早臨本宮,拈香與祭。

    祭後,随将物件燕請各莊頭人,共飲神惠。

     大清光緒二十年(歲次甲午)季冬之月。

     按:碑在名間鄉,豎于該鄉西端八卦丘陵頂上松柏坑之玄天上帝廟受天宮前左側。

    高一四八公分,寬七六公分;砂岩。

    有邊框,字迹明晰,但每行字數不齊;上端有「受天宮褒善碑」六大字,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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