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一 雲中紀變(明)孫允中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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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難再討。
總制將士貪功,戮及善良,使洗城之說譌言成直,貪生畏死之輩難以猝下,兵連禍結,患生意外,非安國家利社稷萬全之計。
總制時止聚落驛不進,亦上疏曰:「叛卒稔惡,拒王師,撫鎮、郎中、僉事皆首惡,撫鎮關防在叛賊手。
」荊山公議曰:「總制權輕,宜重假之,撫臣緩我師,宜置之。
」言者望風旨劾撫臣罷去。
少宗伯味齋顧公乃颺言曰:「幹戈倥偬,將士貪功嗜殺,寧無橫罹鋒刃者乎?宜申明紀律,徐為之處。
」帝嘉納之。
少宗伯久庵黃公力言用兵之非,忤當道。
太宰誠齋汪公望風旨,以他事謫黃公雲南參政。
荊山公覆奏宜大發兵糧,且雲非再添總制、提督不可。
江桓才將也,可提督。
命下,言者曰:「甲申之役,桓辱命甚矣,恐無以服人心壯國威。
」報罷。
久庵公發憤上疏,指當道失,上大感悟,復其官如故。
然大發兵糧之說如荊山公請矣。
予復出城詣東圃公言曰:「殺將者已悉得,兵乃臨城妄殺,遂至此,請申明紀律,以安眾心。
」東圃公曰:「汝毋為賊說,吾已請兵矣。
」因羈留懷仁。
於時雙岩樊公以河南參政母喪服除詣闕,命下參江西政矣,僉曰:「大同之行,非公不可。
」乃疏名上請,許之。
上西顧,為之旰食不視朝累日。
公即抗章首以主憂臣勞為言,詞意懇惻。
單車之任抵陽和衛,廉得其詳,因悉心謀諸東圃公,大忤意。
因上疏曰:「乞假金牌單騎入,諭以禍福,可立下,否即仗節以死無恨也。
」末復雲:「畏死者計出無聊,謀且勾虜,不早圖,恐遺將來患。
」疏入,識者韙之。
當道深非焉,竝味齋、久庵疏鹹寢閣不行。
總制下令居庸、紫荊、倒馬、鴈門等關設卒守之,邏者交錯於道,大同諸臣章疏不能達京師矣。
東圃公上疏曰:「宗室登城,自謂曰首惡矣。
」復上疏曰:「城中宗室士夫悉從賊,負朝廷矣,實天欲厭此城矣。
」事下兵部。
少司馬養齋徐公議不合,投劾去。
王職方郎中議不合,謝病去。
王修撰紹甫代荊山為稿覆上,得中旨,鹹雲:「作急攻打,進城之日,務分良善。
」 予乃貽書東圃公,大略以履正奉公,臣子之節;上下雷同,非國之福。
況殺將者已得矣,進兵太驟,人心驚駭,餘與雙岩公議同。
東圃公益怒,諷巡撫山西一泉王公劾予離母出城,去其官,仍聽紀功禦史勘。
已而,東圃公復上疏曰:「城可灌也。
」事下兵部,荊山公曰:「可哉。
」時冬十二月也。
乃命柘泉李郎中、高渠楚主事董其事。
又募敢死士百道攻擊,城中守者益堅。
部差千戶某某入城曰:「原報首惡降,餘悉宥。
」眾曰:「紿我輩屢矣,弗敢信,請為質。
」乃各詣軍門降。
永懼,且恥功出本兵,詭言曰:「女等第回,令官出,吾弗女欺。
」官出,號於眾曰:「吾奉兵部命,不爾欺,可令人取炭為信。
」于時踴躍争隨者約三百人,永分捕刖之,千戶乃怏怏去。
眾益恚,背城死戰,凡三日,守益嚴,掠金帛,勾北虜數萬大舉入寇。
先以數騎誘我師,永帥遼將士往伏,乃發邀擊之,我師失利,死者相枕藉,虜乘勢晝夜夾攻,城中亦鼓譟應。
虜覘我師喪氣,仍留精騎相持,餘分投渾、應、朔、懷等州縣鄉村抄掠,凡七日夜,損輜重器具、將卒、馬牛羊生畜、粟蒭不可勝計。
城中變卒利誘酋長數十入城,指代王府曰:「兵退以此酧女。
」虜亦唯唯謝。
羽檄達京師,九門悉分卒守之,中外洶洶。
廷議乃曰:「兵力弱也。
」分遣科道詣九邊募兵。
東圃公復上疏曰:「虜勢外連,叛卒內應,弗能支。
」請再添總制禦虜,而己專意攻城。
閤擬三人者請,帝降禦劄曰:「咈,不可用也,夫大同叛軍先因殺李瑾,此謀殺主將之罪,法不可赦,原非舉城所為,亦未敢逆朝廷。
止是郤永不謀,信從劉源清貪功嗜殺之計,輒便有洗城之訛傳嚇城中,緻使逆軍劫囚勾虜,抗拒朝廷。
既說專剿逆徒,脅從不問,卻又專攻城之計,又引水灌城,看來玉石亦不可得而分也。
朕惟宣大為京師北門要地,皆不可壞,人而無臂,何以衛頭目乎?況此地此民皆祖宗所遺,今源清必欲城破人誅,果忠乎?否乎?(「否乎」,「乎」原作「則」,據明世宗實錄卷一五九嘉靖十三年二月癸酉條改。
)前日將二人調置,別命將以專討渠魁,豈有今日之患?今又不可輕聽伊說,卿等亦不可不慮將來事,縱源清幸成功,不知北地何以興復?今祇可罪去二臣,(「今祇可罪去二臣」,「祇」原作「抵」,據明世宗實錄卷一五九嘉靖十三年二月癸酉條改。
)掣還諸路人馬,(「掣還諸路人馬」,「掣」原作「繫」,據明世宗實錄卷一五九嘉靖十三年二月癸酉條改。
)別遣文武大臣果能曉事者,使專意備虜,密令多方計擒逆賊之魁者,庶免師老傷財。
(「庶免師老傷財」,「免」下原衍「者」字,據明世宗實錄卷一五九嘉靖一三年二月癸酉條刪。
)源清既能了事,如何又請添官,(「如何又請添官」,原無「請」字,據明世宗實錄卷一五九嘉靖十三年二月癸酉條補。
)豈非官多事擾乎?」劄出而中外始知用兵非朝廷本意。
東圃公頗聞劄意,又見軍馬傷殘甚多,虜雖得利去,聲言復大舉入,始詣城下索首惡。
詹郎中見虜
總制將士貪功,戮及善良,使洗城之說譌言成直,貪生畏死之輩難以猝下,兵連禍結,患生意外,非安國家利社稷萬全之計。
總制時止聚落驛不進,亦上疏曰:「叛卒稔惡,拒王師,撫鎮、郎中、僉事皆首惡,撫鎮關防在叛賊手。
」荊山公議曰:「總制權輕,宜重假之,撫臣緩我師,宜置之。
」言者望風旨劾撫臣罷去。
少宗伯味齋顧公乃颺言曰:「幹戈倥偬,將士貪功嗜殺,寧無橫罹鋒刃者乎?宜申明紀律,徐為之處。
」帝嘉納之。
少宗伯久庵黃公力言用兵之非,忤當道。
太宰誠齋汪公望風旨,以他事謫黃公雲南參政。
荊山公覆奏宜大發兵糧,且雲非再添總制、提督不可。
江桓才將也,可提督。
命下,言者曰:「甲申之役,桓辱命甚矣,恐無以服人心壯國威。
」報罷。
久庵公發憤上疏,指當道失,上大感悟,復其官如故。
然大發兵糧之說如荊山公請矣。
予復出城詣東圃公言曰:「殺將者已悉得,兵乃臨城妄殺,遂至此,請申明紀律,以安眾心。
」東圃公曰:「汝毋為賊說,吾已請兵矣。
」因羈留懷仁。
於時雙岩樊公以河南參政母喪服除詣闕,命下參江西政矣,僉曰:「大同之行,非公不可。
」乃疏名上請,許之。
上西顧,為之旰食不視朝累日。
公即抗章首以主憂臣勞為言,詞意懇惻。
單車之任抵陽和衛,廉得其詳,因悉心謀諸東圃公,大忤意。
因上疏曰:「乞假金牌單騎入,諭以禍福,可立下,否即仗節以死無恨也。
」末復雲:「畏死者計出無聊,謀且勾虜,不早圖,恐遺將來患。
」疏入,識者韙之。
當道深非焉,竝味齋、久庵疏鹹寢閣不行。
總制下令居庸、紫荊、倒馬、鴈門等關設卒守之,邏者交錯於道,大同諸臣章疏不能達京師矣。
東圃公上疏曰:「宗室登城,自謂曰首惡矣。
」復上疏曰:「城中宗室士夫悉從賊,負朝廷矣,實天欲厭此城矣。
」事下兵部。
少司馬養齋徐公議不合,投劾去。
王職方郎中議不合,謝病去。
王修撰紹甫代荊山為稿覆上,得中旨,鹹雲:「作急攻打,進城之日,務分良善。
」 予乃貽書東圃公,大略以履正奉公,臣子之節;上下雷同,非國之福。
況殺將者已得矣,進兵太驟,人心驚駭,餘與雙岩公議同。
東圃公益怒,諷巡撫山西一泉王公劾予離母出城,去其官,仍聽紀功禦史勘。
已而,東圃公復上疏曰:「城可灌也。
」事下兵部,荊山公曰:「可哉。
」時冬十二月也。
乃命柘泉李郎中、高渠楚主事董其事。
又募敢死士百道攻擊,城中守者益堅。
部差千戶某某入城曰:「原報首惡降,餘悉宥。
」眾曰:「紿我輩屢矣,弗敢信,請為質。
」乃各詣軍門降。
永懼,且恥功出本兵,詭言曰:「女等第回,令官出,吾弗女欺。
」官出,號於眾曰:「吾奉兵部命,不爾欺,可令人取炭為信。
」于時踴躍争隨者約三百人,永分捕刖之,千戶乃怏怏去。
眾益恚,背城死戰,凡三日,守益嚴,掠金帛,勾北虜數萬大舉入寇。
先以數騎誘我師,永帥遼將士往伏,乃發邀擊之,我師失利,死者相枕藉,虜乘勢晝夜夾攻,城中亦鼓譟應。
虜覘我師喪氣,仍留精騎相持,餘分投渾、應、朔、懷等州縣鄉村抄掠,凡七日夜,損輜重器具、將卒、馬牛羊生畜、粟蒭不可勝計。
城中變卒利誘酋長數十入城,指代王府曰:「兵退以此酧女。
」虜亦唯唯謝。
羽檄達京師,九門悉分卒守之,中外洶洶。
廷議乃曰:「兵力弱也。
」分遣科道詣九邊募兵。
東圃公復上疏曰:「虜勢外連,叛卒內應,弗能支。
」請再添總制禦虜,而己專意攻城。
閤擬三人者請,帝降禦劄曰:「咈,不可用也,夫大同叛軍先因殺李瑾,此謀殺主將之罪,法不可赦,原非舉城所為,亦未敢逆朝廷。
止是郤永不謀,信從劉源清貪功嗜殺之計,輒便有洗城之訛傳嚇城中,緻使逆軍劫囚勾虜,抗拒朝廷。
既說專剿逆徒,脅從不問,卻又專攻城之計,又引水灌城,看來玉石亦不可得而分也。
朕惟宣大為京師北門要地,皆不可壞,人而無臂,何以衛頭目乎?況此地此民皆祖宗所遺,今源清必欲城破人誅,果忠乎?否乎?(「否乎」,「乎」原作「則」,據明世宗實錄卷一五九嘉靖十三年二月癸酉條改。
)前日將二人調置,別命將以專討渠魁,豈有今日之患?今又不可輕聽伊說,卿等亦不可不慮將來事,縱源清幸成功,不知北地何以興復?今祇可罪去二臣,(「今祇可罪去二臣」,「祇」原作「抵」,據明世宗實錄卷一五九嘉靖十三年二月癸酉條改。
)掣還諸路人馬,(「掣還諸路人馬」,「掣」原作「繫」,據明世宗實錄卷一五九嘉靖十三年二月癸酉條改。
)別遣文武大臣果能曉事者,使專意備虜,密令多方計擒逆賊之魁者,庶免師老傷財。
(「庶免師老傷財」,「免」下原衍「者」字,據明世宗實錄卷一五九嘉靖一三年二月癸酉條刪。
)源清既能了事,如何又請添官,(「如何又請添官」,原無「請」字,據明世宗實錄卷一五九嘉靖十三年二月癸酉條補。
)豈非官多事擾乎?」劄出而中外始知用兵非朝廷本意。
東圃公頗聞劄意,又見軍馬傷殘甚多,虜雖得利去,聲言復大舉入,始詣城下索首惡。
詹郎中見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