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六 世宗實錄(穆宗實錄)二(明)不著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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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卒,贈太保,謚文康。

     禮科給事中姜良輔等上疏,請停南狩。

    報聞。

     嘉靖十八年己亥春正月甲午,(「嘉靖十八年己亥春正月甲午」,原脫「甲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二0嘉靖十八年正月甲午條補。

    )上諭禮部:「冊立皇太子,具儀以聞。

    」 丙申。

    (「丙申」,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二0嘉靖十八年正月丙申條補。

    )上敕諭禮部,以「皇考顯陵建造狹隘,欲躬詣與大臣周閱山川,更蔔吉兆,重建玄宮。

    擇於二月十五日發京」。

     二月庚子朔,冊立皇太子。

     是日當午,日下有五色雲見,長徑二丈,形如龍鳳,是為卿雲。

    大學士夏言疏賀。

    上曰:「慈寧幾席未除,其免賀。

    」 乙巳,大學士張孚敬卒。

     孚敬,永嘉人。

    剛明峻潔,一心奉公,慷慨任事,不避嫌怨。

    果於自用,休休之量,是其所短。

    上親按古謚法,以其危身奉上,特謚曰「文忠」,眷顧之厚,終始不替雲。

     丁未,尚書許讚等各上疏,諫上南幸。

    上曰:「今事已定,而惑於羣議,非實有諫止之忠。

    宜思之,勿為此沽名之舉。

    」 左都禦史王廷相特疏進言,曰:「有謂輦路所經,災荒特甚,人相啖食,盜賊蝟起,恐有萑苻不逞犯屬車之清塵者;有謂近邊虜酉若花當等部落,日伺邊釁,倘鑾輿遠涉,鼓眾深入,突至昌平,京師戒嚴者;有謂扈從軍校及內外從官不下數萬,糧草軍馬供應不貲者。

    然患猶在外,處置得宜,尚可保其無事。

    臣之所慮,乃不在此。

    皇上玉體常加善攝,猶時小有不快。

    今也登歷長途,衝冒風雪,六氣襲之,五內受之,萬一違和,誰其任焉?臣以為登頓於山原,不如深宮大廷雍容之為安;觸冒乎風塵,不如逸神靜志逍遙之為樂。

    且巡幸一事,所關甚大。

    蓋居中可以制外,事勢機權盡由之我也。

    處外必假付託,事勢機權半由之人也。

    況勞人動眾之際,加之以苦急無聊之狀,變生倉卒,患起不虞,又理勢之或然者乎?伏願皇上少加察焉。

    臣請當事者自行,必能辦事,所供賞賜銀兩,留為修建顯陵之用。

    不惟免皇上遠行之勞,而且大事易襄,無意外之變,一舉而三得矣。

    」 疏入,時,上以孝思深篤,南行之議已決,雖知其忠,不及用也,第以有旨答之。

     授先賢曾子之後質粹為五經博士。

    質粹,曾子六十四代孫,(「質粹曾子六十四代孫」,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二一嘉靖十八年二月丁未條及明史卷七三職官志作「六十代孫」。

    又明史卷二八四曾質粹傳作「五十九代孫」。

    )居永豐縣。

    其遠祖據者,曾子四十代孫,(「曾子四十代孫」,原作「十四代孫」,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二一嘉靖十八年二月丁未條改。

    )當新莽時,不受偽命。

    而質粹,其裔孫雲。

    大學士顧鼎臣以為言,(「大學士顧鼎臣以為言」,「士」原作「臣」,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二一嘉靖十八年二月丁未條改。

    )故有是命。

     甲寅,(「甲寅」,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二一嘉靖十八年二月甲寅條補。

    )命皇太子監國,以宣城伯衛錞等為留守使,(「以宣城伯衛錞等為留守使」,原脫「為留守使」,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二一嘉靖十八年二月甲寅條補。

    )大學士顧鼎臣等協守。

     乙卯,(「乙卯」,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二一嘉靖十八年二月乙卯條補。

    )駕發京師。

     丁卯,夜四更,行宮火。

    是時,駕以嚴辦,侍衛倉卒不知上所在。

    獨錦衣衛指揮陸炳負上出禦乘輿。

    後宮及內侍有殞於火者。

     三月癸酉,遣駙馬鄔景和如裕州祭漢世祖,南陽祭諸葛亮,襄陽祭羊祜,均州祭武當山之神。

     庚辰,(「庚辰」,原作「庚寅」。

    按前條為癸酉,後條為辛巳,其間不應有庚寅。

    據明史卷一七世宗本紀改。

    )駕抵承天府,舍舊邸卿雲宮。

    遂謁皇考於隆慶殿。

     辛巳,謁顯陵。

    駕至純德山及紅門,降輦稽首。

    遂乘騎登陵山,立表於皇考寢陵之北。

    周覽久之,命改營焉。

    製謁純德山喜而自得之詩。

     壬午,詔增顯陵圍垣,遂新定玄宮之式。

     甲申,享上帝於龍飛殿,奉皇考配。

    上親製樂章。

     守制侍講學士廖道南上南巡江漢賦,上覽之,命付史館。

     丙戌,(「丙戌」,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二二嘉靖十八年三月丙戌條補。

    )以方士陶典真為神霄保國宣教高士。

     典真即仲文,師事緻一真人邵元節。

    時元節病不能從,乃薦典真。

    上命吏、禮二部,給誥印,仍許攜其家於官。

     戊子,以大享禮成,上禦龍飛殿,受羣臣朝,頒詔天下。

    (「頒詔天下」,原脫「詔」,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二二嘉靖十八年三月戊子條補。

    ) 壬辰,駕發承天府回京。

    製思恩賦。

     乙未,真人邵元節卒。

    贈少師,謚文康榮靜。

     四月戊申,禦史謝少南言:「慶都縣城內有堯母墓,當時祀典失於紀載,今乘輿親臨,千載一會。

    乞敕所司修建廟祀,載入祀典。

    」從之。

     上以少南表揚建白,才識可嘉,改左春坊左司直兼翰林院檢討。

     庚戌,彗星見,芒長三尺許,光指東南,掃軒轅北第八星,旬日乃滅。

     壬子,聖駕還京師。

     癸亥,金星晝見。

     五月己巳,(「五月己巳」,原作「乙巳」。

    按是月幹支無乙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二四嘉靖十八年五月己巳條改。

    )先是上幸大峪山閱視陵工,內閣以居守敕稿進覽遲緩。

    上不悅,因責言欺慢狀。

    言具疏引罪。

    上大怒曰:「每每怠慢不恭。

    昨所選擬宮僚,多不稱用。

    密疏又不遵式,卻借封皮以便私情。

    既不遵奉,原記、印記并歷年諭帖即可進繳禦前,無得隱匿。

    革其勳階少師宮職,令緻仕。

    」 甲申,慈孝獻皇後梓官發引。

    建聖諭牌於承天府,榜其城樓,曰「顯親達孝之城」。

     丙申,右副都禦史朱裳卒。

     裳,性峻直,有清操。

    始為禦史巡鹽河東,有嬖人錢寧者市鹽,裳執弗與。

    已而出按山東,則先裳巡按者王相,為鎮守太監黎鑑誣奏繫獄,裳上章力救,辭甚懇切,并劾鑑不法數十事,相得不死。

    裳當嘉靖初綜覈吏治,舉五人卓行,而裳第一。

    歷官三十年,攻苦食淡若一日,有先朝名臣之風焉。

     嘉靖十九年八月壬戌,(「嘉靖十九年八月壬戌」,原脫「嘉靖十九年」,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四0嘉靖十九年八月壬戌條補。

    )給事中曾鈞等言:「用人之術,莫先於謹士習。

    而士習之弊,則廉汙之介弗嚴,靜躁之分不明也。

    蓋今之藩臬守令,多以掊剋為能事,苞苴為捷途,苟且文書,曲釣聲譽,而撫按不能秉公決擇,或以守璞而沈下僚,或以挾貲而得顯秩,是廉汙之介弗嚴也。

    大臣為國任人,循資以處常品,超擢以待異材,自有定見,非人所得幹請。

    今有一員缺,自衒求進,交争而不慚。

    夫如其宜用,何待於求?如不宜用,何聽其求?求之而不得,則人不求之矣,求之而必得,則人莫不求之矣,是靜躁之分不明也。

    至於大臣之自處,則尤有可議者。

    古者大臣慮四方,今則守局循常矣;古者大臣恭儉率物,今則窮奢競靡矣;古者大臣被論則惶恐待罪,今則強辯傷體矣;古者大臣同寅協恭,今則交惡相傾矣。

    故夫忠佞之辨,又在陛下加之意而已。

    」上曰:「曾鈞所論,深中時弊,責備大臣處尤是。

    自今須裁抑僥倖,為國擇人,毋循私情,緻傷公道。

    」 按:王廷相一疏,謂「大臣貪濁,則小人效倣,奔競既退,則恬靜必退」,引為己過,見於自陳矣。

    而曾鈞之疏,「弗嚴廉汙,不明靜躁」,即此意也。

    大率皆歸重於大臣。

    至於強辨交惡之風,則尤當時所深諱者,如嚴嵩為胡如霖所劾而乃強辨具奏;汪鋐與郭勛相左而乃成隙各攻。

    究其為人,皆貪鄙躁妄者。

    是其自處已甚不合公論矣。

    敢望其取廉潔而抑奔競耶?世廟謂:「責備大臣處尤是。

    」其所以勵輔弼而開言路者,意獨至矣。

     十一月丙辰,(「十一月丙辰」,原脫「十一月」,「丙辰」作「丙戌」,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四三嘉靖十九年十一月丙辰條補、改。

    )慈慶宮本恩殿成。

     十二月辛未,修理南京奉先殿成。

     壬午,春坊贊善羅洪先、司諫唐順之、司經局校書趙時用各上疏言:「來歲元日,朝賀禮成。

    請皇太子出禦文華殿,受文武百官朝賀。

    」禮部覆言:「謬妄。

    」上曰:「朕方疾後未全平復,遂欲儲貳臨朝,是以君父為不能起者。

    羅洪先等狂悖浮躁,姑從寬,俱黜為民。

    」 乙酉,吏部尚書許讚進嬰兒百問,命禮部校刊。

     嘉靖二十年辛醜春正月戊子朔,是日雪。

     大學士夏言等各進頌。

     己酉,(「己酉」,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四五嘉靖二十年正月己酉條補。

    )禮科都給事中李文進言:「諸臣覲畢,遍事請謁,輒以書幣問遺權貴,非所以風四方崇廉恥也。

    矧明禁在邇,豈以先後異緻!及今不止,恐轉效成風,而不肖者或陰而結附,以希遷擢。

    將來入覲者,皆謂明禁為虛文,而借名科索,必至不可勝計矣。

    乞下都察院,亟行五城緝捕。

    」上可其奏。

     按:內外一體,朝廷清肅,豈非極治之世乎?顧京官每於覲年,則資外官以為用;而外官科斂民財,以為問遺之費。

    內視外之繁簡,外視內之崇卑,禮厚則為之延譽而遷擢,禮薄則計較形焉而貶削立至矣。

    嗚呼,明禁屢宣,而問遺不止,蓋有由哉!昔孝宗賜劉大夏與戴珊白金二錠,諭曰:「朕聞朝覲日文臣避嫌,有閉戶不與人接見者。

    如卿二人,雖開門延客,誰敢復以賄通也?朕知卿等,故有是賜。

    」然則,國家誠得此人,又何患乎?而世不皆若人也。

    俯仰有缺,交際莫需,勢不得不受往來之禮,即嚴明如顧佐者,且受皂隸之賄也。

    楊士奇謂:「朝臣月俸正米一石。

    」而仁宗於此遂增朝臣之俸。

    必也俸既增矣,然後責之以廉則可。

    不然,貧寠之嗟,室人之讁,有不能一日安於位者,毋徒以言禁之,而當以心體之,則李文進之疏庶可行乎! 二月丙寅,禦史楊爵上言:「方今之勢,如人病極,內而腹心,外而百骸,無不受病。

    請略言之: 一言去年入秋,恒暘不雨。

    歷冬無雪,至元旦始雪即止。

    夏言諸臣,乃以為靈瑞而稱賀之。

    欺天罔人,不已甚乎!此所謂小人而乘君子之器也。

     二言郭勛大惡大蠧,使其肆毒於政,則羣狡趨附,善類退處,其為天下國家之禍日益深矣。

    此任用匪人,足以失人心而緻危亂也。

     三言四方饑饉相仍,小民委命溝壑。

    此正節用惜財與民休息之時,而土木之興,十年於此。

    又差部官遠修雷壇。

    昔隋以盛修宮室而至於亡國,願以為鑒。

    此興作未已,足以失人心而緻危亂也。

     四言即位之初,嘗以敬一箴頒示天下。

    數年以來,朝儀間缺,經筵不禦。

    大小臣工,未得一示天顏。

    恐人心日怠,中外渙散。

    此朝講不親,足以失人心而緻危亂也。

     五言方士執左道以惑眾,此聖王所必誅者。

    乃令金紫赤紱遍於羽流,假此妖誕邪妄之術,列諸法禁森嚴之地。

    貽四方之笑,取萬古之譏,於聖德國體,所損不小。

    (「所損不小」,「所」原作「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四六嘉靖二十年二月丙寅條改。

    )此信用方術,足以失人心而緻危亂也。

     六言禦極之初,延訪忠謀,虛心納諫,故人得以盡言,而政治得失足以上聞也。

    往年太僕卿楊最言出而身亡,近日贊善羅洪先等皆以言罷黜。

    臣恐忠言結舌,讒諂盈庭,而上下之情不能相通矣。

    此沮抑言路,足以失人心而緻危亂也。

     願陛下念祖宗創業之艱難,思今日守成之不易,察臣忠悃,賜之施行。

    」 疏入,上怒甚,命拷訊禁獄。

    是時,中外頗以言為諱,而爵所論,皆人所不敢者,故人皆稱其為讜。

     七月壬辰,(「七月壬辰」,原脫「七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五一嘉靖二十年七月壬辰條補。

    )禮部以萬壽聖節,請習儀。

    上曰:「今廟災,朕方待罪。

    生辰小節,其罷賀。

    」 八月乙卯、(「八月乙卯」,原作「八月甲午」。

    按是月幹支無甲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五二嘉靖二十年八月乙卯條改。

    )兵科給事中蘇應旻言:「巡撫之設,腹裏易,而邊方難;山東易,而大同難。

    乃者大同孤懸塞外,邊患比他鎮特甚。

    彼龍大有者,(「彼龍大有者」,「龍」下原衍「與」,據明史卷一九八翁萬達傳刪。

    )小廉曲謹之士耳,且平生仕宦多在江南,邊境機宜素所未講。

    若曾銑,熟於故事,練於邊情,陛下用之而頗有效者也。

    乃今任以山東,實違其用。

    乞將銑改任大同,大有徐議別用。

    」 得旨:「銑與大有,已有成命。

    今後用人,務審其才。

    見在各邊巡撫官,且不許推陞別用。

    」 辛酉,昭聖皇太後崩。

     甲子,山西巡撫史道言:「虜酋俺答、阿不孩以求貢不允,糾合諸部,將入犯山西。

    」上命保定副總兵周徹率所部赴紫荊、倒馬等關防禦。

    復發京營兵三千人,命參將任鳳領之,會徹相機戰守,俱聽總督節制。

     兵科給事中馮亮、禦史王繼宗、張光祖言:「三衞不廷,北虜猖獗,京師百裡之外,即為賊巢。

    乞暫遣大臣一人,總督薊州軍務,兼理糧儲。

    仍發內帑、馬價銀各數萬兩,以備主客兵馬支用。

    增設遊擊一人,於密雲招募壯勇,往來喜峰口、潮河川、古北口、黃花鎮諸處,專備應援。

    」上納其言,命左副都禦史胡守中以往。

     乙醜,(「乙醜」,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卷二五二嘉靖二十年八月乙醜條補。

    )成國公朱希忠、京山侯崔元、大學士翟鑾等條上禦虜六事: 一、護衞京師。

    言「營兵老羸不堪用者,宜命提督精練。

    仍量調各處邊軍入衞,選用才勇之將,督領營兵,分布固守。

    廉得都禦史陳九疇、總兵周尚文,練達邊務,可備緩急。

    乞特賜起用。

    」 二、防守糧運。

    言「諜者謂虜欲往臨清絕糧道,意必有中國降人教之使然。

    國家全賴江南運糧,而臨清又為咽喉之地。

    宜敕山東撫臣,飭兵防守,庶運道不阻。

    」 三、隨路設伏。

    言「虜既南侵,宜多設伏兵以待,賊兵雖多,可以奇勝。

    若棄險不守,則虜入難制矣。

    宜令各處城守官兵,或乘高伏弩,或暮夜潛擊,或積石積水,或伐木縱火,此用兵要計也。

    」 四、招募達兵。

    言「保定、河間達官、舍餘,素號驍健。

    今達官已調井陘等處防守。

    (「今達官已調井陘等處防守」,「陘」原作「徑」,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五二嘉靖二十年八月乙醜條改。

    )其舍餘餘丁,俱騎射精熟可用。

    宜募其精熟者萬餘人,給以軍資,內以五千人兼營兵,助守井陘,以五千人付一才將,統兵赴臨清設伏防禦。

    」 五、處置軍需。

    (「處置軍需」,原句上衍「言」,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五二嘉靖二十年八月乙醜條刪。

    )言「郡縣空虛,一時難辦。

    乞發內帑銀五萬兩,遣官預備糧餉。

    或富民尚義輸粟助邊者,量其糧數,實授以官。

    」 六、給銀買馬。

    言「宣大、偏關缺馬,宜令兵部調取寄養馬疋,速發兩鎮各五千疋。

    仍出帑銀,給付陝西等處易買,以資軍用。

    」 兵部覆為禦虜要策。

    上詔「陳九疇報罷,周尚文準起用。

    」 庚辰,詔削大學士夏言秩,緻仕。

     言久以疾在告。

    上以皇太子服制之議,傳及示言,言具疏以對,誤寫字號,被旨切責,引咎陳謝,乞還鄉治疾。

    上怒其恣意放恣,令緻仕去。

     按:輔臣事君無過忠謹,此而一或恣肆,君能見諒者寡矣。

    世宗優禮輔臣,不惟賜之圖書,而且編之字號,以「持」「「忠」、「秉」、「正」分給楊一情、張璁、桂萼、翟鑾,至夏言寵用亦然,蓋毫不可差誤者也。

    況身為宗伯,而又素以知禮聞乎!當夫扈駕行宮,廚中失火,已斥其放矣。

    及其所用密奏,不遵原印,又已革其職矣。

    乃皇太子服制之議,正聖心悲慘之秋,而復字號誤寫,謂之何哉?人言嵩與言讎,世廟深信其譖,故每事倉皇,緻厪上怒。

    噫,動無過舉,則情有可原,而今皆自取之也。

    特死非其罪,而人或憐之雲耳。

    忠謹之心,似不如此。

     癸未,虜驟至寧武關石湖嶺,山西副總兵丁漳遇敵死,守臣以聞。

     九月乙未,總督尚書樊繼祖疏報:「虜入大同,三次斬虜首級。

    」上嘉之。

     兵科給事中龍遂、禦史傅鎮言:「山西巡按王達謂:『虜從容出關,調至延綏、大同兵並未見敵。

    』直隸巡按譚學謂:『虜回,未戰。

    』同時矛盾,宜行查覈。

    」上命紀功科道勘實回奏。

     翊國公郭勛有罪繫獄。

     先是禮科給事中臧賢劾「郭勛逞肆兇狂,假擅威福,督理營工,占役賣放,恣為貪橫。

    田園甲第,併吞遍於京師;水運陸輸,掊克及於天下。

    」勛疏辨,乞罷。

    上優詔報之。

     已而六科給事中李鳳來復劾。

    下都察院,指實陳奏。

    覈勘未覆,刑科給事中張允賢復劾「都察院聞命四十餘日,遷延不勘,畏豪勢而慢朝廷。

    」上曰:「郭勛等乃敢蔑視國法,送鎮撫司拷訊,令勛從實陳狀。

    」勛疏辨,上允之,命給以敕。

    勛私心不便,敕久不領。

    科道官復摘疏中有「臣姦何事?臣黨何人?」又有「何必更勞賜敕」等語,顯係不遜。

    上大怒曰:「『何必賜敕』等語,豈是臣子對君之言?殊為強悖無禮。

    陳鏸、(「陳鏸」,原作「陳鍊」,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五三嘉靖二十年九月乙未條及明史卷一0六功臣世表二改。

    )王廷相扶同抗違,一并勘奏。

    」 於是工科給事中高時遂盡發勛奸利事,言:「南京、淮揚、臨清、徐、德財賦之地,皆置私店,水陸舟車,皆懸金字牌,騷擾關津,浸漁民利。

    太監蕭敬、魏彬等各莊田宅舍,每一區直銀十數萬金,輒用強占管,各官護敕、禦製龍牌并所創庵寺廢毀無存。

    復將銀貸運糧軍士,就將官船準折拆賣。

    每年領班各官到京,俱有見禮,將班軍行糧賞米扣除,其惡可勝言哉!至如重犯張延齡,包藏禍心,罪在不赦。

    代管莊田,即此一端概可知矣。

    」上令究問來說。

    三法司論死,坐交結朋黨紊亂朝政律,妻子給付功臣家為奴,追奪封爵、鐵券、誥命。

    疏入,不下。

     十月癸醜朔,紀功科道官張翔翼、張光祖奏:「山西三關,先於八月間被俺答、阿不孩深入數百裡,殺掠極慘,人煙斷絕。

    於時皇上責大同諸將不行截遏,諭總督樊繼祖嚴加邀擊。

    乃諸將漫不加警,俾虜得志,徜徉而去。

    曾未三日,而吉囊之眾自平虜衛入。

    時繼祖駐師大同左衞,諸將鹹會,若能合力拒戰,使虜知我有備,必引去矣。

    乃争相斂避,遂使虜長驅入寧武關,而興、嵐、汾、石之間再遭屠毒。

    計今地方傷殘之慘,不啻八月,真可痛心扼腕。

    夫俺答之入寇也,當繼祖承簡命之初,倉卒調度,責效固難。

    乃吉囊之入寇也,正繼祖閱兵大邊之日,將師雲集,發縱甚易,顧乃漫無籌略,縱虜入關。

    受命雲何?節制安在?伏乞聖明亟加訓飭,責以後功。

    」上令戴罪督兵,極力血戰,以副簡任初意。

     按:責居總督,而勢當俺答、吉囊之橫,自揣不堪,薦能者以自代可也。

    不然,奮勇發謀,激諸將以忠義,不能一鼓而擒,亦當逐之境外,庶可以紓天子北顧之憂。

    夫何既不能戰,又且冒功,黎民死者無限,而虜酋之首級安在?此其失機之罪,斷不容逭。

    及張翔翼等勘實,而世廟猶令戴罪立功。

    嗚呼,君恩厚矣,知職守何? 十二月庚辰,(「十二月庚辰」,原脫「十二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五六嘉靖二十年十二月庚辰條補。

    )禮科給事中章允賢劾奏薊州總督胡守中,言:「兇犯郭勛,拘囚重擬,又併其黨與而悉除之矣。

    至會審之時,他無一言,獨謂『守中恩以讎報』,則勛得勢之時,守中同惡相濟,昭然甚明。

    聞其初結納,拜勛為義父,家奴孫淮等亦與執袂為友,此豈在孫淮下耶?自蒞任薊州,假以修建,極被侵漁,如責報上、中、下三百六十家,雖都禦史翟鵬亦以上戶被徵科罰,諸將領動以百千計,巧立名色,黷貨無厭。

    撫邊要略,毫未之聞,而區區來遠樓之建;馭夷大體,毫不之顧,而拳拳為欽賞之乞。

    臣聞奉命戒行之日,擅作恩威,廣行論薦,不俟批發,先以私示與薦等官,此何心也?已蒙宸斷,留中不報,卻復鑽謀吏部,陰私鬼魅,蓋不可測矣。

    」疏入,詔逮至。

     會訊,言:「守中本以反覆小人、貪殘贓吏,虛張虜勢,假稱犒賞,冒廢帑銀鉅萬,罪已不赦。

    至修建來遠樓,砍伐潮河川一帶林木,自撤藩籬,置之極典,尚有餘辜,依例論斬梟示。

    」上命監候處決。

     按:北寇猖熾,專命總督,則雖才望素隆者猶恐不堪也。

    於時郭勛用事,乃以義子胡守中往。

    夫守中阿附權勢,名節掃地,豈堪大任?黷貨擅威,已失軍民之心矣。

    來遠一樓,何足耀虜?而斫伐林木,使虜得以長驅,通天之罪,尚忍言哉!以此知郭勛者,市私恩而忘國計;胡守中者,墮邊防而蔑遠猷。

    典刑之極,又復何辭哉? 嘉靖二十一年壬寅四月丁醜,(「嘉靖二十一年壬寅四月丁醜」,原脫「四月丁醜」,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0嘉靖二十一年四月丁醜條補。

    )掌都察院事毛伯溫申明憲綱:一禁酷刑;二慎舉劾,(「二慎舉劾」,「劾」原作「動」,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0嘉靖二十一年四月丁醜條改。

    )三革騷擾;四懲勢豪;五省繁文;六明職守;七正士風;八備兩造。

    (「備兩造」,「兩」原作「八」,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0嘉靖二十一年四月丁醜條改。

    )上曰:「朕念蒼生不得其所,祇因有司貪酷肆行,善惡無所懲勸。

    又因巡按禦史不能振揚風紀,舉劾失實。

    禦史臧否不明,卻由都察院不嚴考覈,吏部不公黜陟,該科不行舉正,失朝廷設官初意,國家何賴焉?覽奏,具見振舉綱維,切中時弊,朕心喜悅,所陳悉允行。

    」 五月辛巳,兩廣巡撫蔡經、安遠侯柳珣剿平瓊州黎賊。

    上嘉其功,加珣少保,陞經兵部尚書,鎮守如故。

    餘各陞賞有差。

     丁酉,禮部左侍郎孫承恩上言:「邇者盛夏炎鬱散為疫癘,都城內外之民僵仆相繼。

    乞命太醫院及順天府惠民藥局,依按方術預備藥餌,庶阽危之人得以有濟。

    」上從之。

     戊戌,初,上以久旱,躬禱雨於大索殿。

    (「躬禱雨於大索殿」,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一嘉靖二十一年五月戊戌條作「太素殿」。

    )至是雨數日乃止。

    上喜甚,羣臣表賀,並優詔答之。

     戊申,兵科給事中胡賓上言寬恤備操官軍事,言「邇年備操官軍,甚有全衞不行赴操者,兵部欲嚴督挨拿及追完拖欠工價。

    蓋愚以為遠方軍士千裡裹糧而來,往往糊口之謀朝不計夕,雖使曲加寬卹,尚恐有逃亡失所之憂,況重以貪殘者為之豺虎哉!大約管工等官,奸詭計詐,各該官軍撥工着役之日,百計淩虐,利其一逃。

    及其既逃,因而抑勒見在管隊、寫字官等,揭債補工,陰肆侵漁。

    兼之無知官軍,乘時射利,暗交在工軍戶,一概指稱揭陪包攬,一以指十,百以指千,誣累逃者,而規取嬴利。

    小則扣除食糧,大則變鬻田產,一遇領班之役,進退失措,逃避田野。

    今議者不察其情,欲一切以法從事。

    伏望皇上禁約管工官,務要備加優恤。

    如有仍前淩虐支調在逃者,照逼累新軍在逃事例究問。

    其未到官軍,止許坐名送部,行文原管官司問罪補役。

    若或追補,亦隻追完解部,庶幾有裨兵政萬分之一。

    」 按:優卹軍士者,兵科之責也。

    猝遇飢荒,坐視溝壑,漫追逃補,不究原由,當時怨嗟而無訴者不知幾十萬矣!兩讀胡賓之疏,欲將通倉粳米減價發糶,量減十分之三。

    至於懲管工官之淩虐,追補役者之解部,處置得宜,而幽隱悉達。

    仁哉,給事見諸言表矣。

     七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革大學士夏言職,閑住。

     庚戌,禮部右侍郎呂柟卒。

     柟,高陵人。

    正德初,逆瑾竊柄,柟疏請上禦經筵,親政事,以潛消禍亂。

    瑾啣之。

    乞養病,歸。

    瑾誅,以薦起用。

    入朝,上勸學疏。

    值乾清宮災,應詔陳言六事,不報。

    復引疾歸。

    上禦極,詔復舘職。

    甲申,奉旨修省。

    上疏以十有三事自劾,言甚切直。

    上怒,下詔獄拷訊,謫解州判官。

    旋陞國子監祭酒,首正監規,上疏申明五事。

    尋轉今官。

    值奉天殿災,自陳乞休,詔許之。

    至是卒,後追謚文簡。

     按:柟,性穎敏誠確。

    自垂髫時,輒有志聖賢之道,危坐讀書,雖祁寒盛暑不輟。

    為翰林修撰,逆瑾以同鄉欲引附己,啗以入閣,柟絕不與往來。

    瑾誅,事武宗,以疏諫不合引疾。

    逮事世宗,又以疏諫不行乞休,真忠亮之臣也。

    緻仕居家四年卒。

    所學醇正,不以王守仁為是、陳獻章為高。

    其曰:「所謂格物者,隨時隨處格,如伏羲亦嘗觀鳥獸之文。

    但遠取諸物,必近取諸身,若離卻己身,格做甚。

    」至與獻章論樂,以為如今人言樂,隻在推開事去為樂,其流之弊,便是晉人竹林之風。

    則志端識正,真可為世標矣!今讀其奏稿及文集等書,其人可概見哉! 甲寅,南京刑部尚書周倫卒,(「南京刑部尚書周倫卒」,原脫「卒」,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四嘉靖二十一年七月甲寅條補。

    )謚康僖。

     延綏巡撫萬潮奏:「降者言:『虜不獨寇山西,直欲趨蘆溝橋,以窺京師。

    』」上命「宣、薊兵馬除赴援別鎮外,餘即整備以待。

    」 乙卯,兵部言:「虜在山西,勢甚猖獗。

    各鎮守、巡官軍,因無總制,未免各分彼此。

    乞會同推舉忠誠有將略者」。

    (「乞會同推舉忠誠有將略者」,原脫「略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四嘉靖二十一年七月乙卯條補。

    )上命原總督宣、大翟鵬復任。

     戊午,邊報日至,禦史焦璉欲建外城如南京,上命速議。

    兵科給事中劉養直以為「宜建於無事之時,不宜築於有事之日。

    且廟工方興,材木未備,若并力築城,恐官民俱匱」。

    上詔「廟工完日舉行」。

     丁卯,戶科給事中劉繪奏:「頃者北虜南侵,陛下敕翟鵬往督軍務。

    臣以為虜遁而總督輒罷,虜至而總督增設,事出倉猝,機不素定,非所以專責成而圖茂功也。

    今虜息養精堅,及今不圖,必為腹心患。

    今之譚邊事者謂:『我兵宜守,不可與戰。

    』緻使各邊將士頗無鬥志,總督諸臣散守要害,名曰清野,實則避鋒;名曰守險,實則自衞。

    臣聞虜入寇,且號稱數十萬,聯隊而行,結營而止,彼固以整入也。

    我軍雖調集三關,然狼顧自守,即參、遊所統,亦無踰二、三千人。

    兵法曰:『心疑者壯,力分者弱。

    』虜得逞志,職此故也。

    臣請專任翟鵬,凡軍馬錢糧,悉得便宜從事。

    內閣大臣協濟於內,即馳檄宣、大、山西,盡發官兵約十七八萬,三路畢舉。

    預選步兵,措置巨梃、長鎗、火器,總戍雁門關外,相機決戰,不計傷損。

    并令各邊即中貯積軍需,總督申示軍法,遣科道官各一員隨軍紀功。

    仍敕京營預簡精兵一二萬、裨將數員,以待接濟。

    紫荊關、保定、河間等處,各整所部,以候調發。

    王師四應,主客之勢成,臣謂虜可計日擒也。

    」 兵部謂:「繪言甚壯,宜允所請。

    」上是之。

    詔鵬「先發後聞。

    紀功科道官,其倣古監軍之制,簡廉能任事者往」。

     按:國家承平,軍不知戰,聞者心慘股慄,而又無任事之總督、監軍之科道,其何以冀全勝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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