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二 革除遺事三(明)黃佐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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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奸黨,與其子順童、道壽皆戮死。
永樂四年十二月,幼子文亦坐誅焉。
(「幼子文亦坐誅焉」,「幼」原作「初」,據明鈔佚名國朝典故本改。
) ○胡閏 胡閏,字松友,饒州鄱陽人。
太祖伐陳友諒時,見廟中詩,陰記其姓名。
洪武中,閏以有薦辟至闕下,上識之,曰:「此題詩鄱陽廟者也。
」拜官都督府經歷,(「拜官都督府經歷」,「都」原作「督」,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遷右補闕。
革除年間為大理寺左少卿。
靖難之兵定京師,即時坐誅戮。
子傳道亦誅死。
次子傳慶等俱戍邊衛。
妻汪氏二人俱給配象奴。
郡志稱其忠貞鯁直,節行聞天下雲。
又聞諸其鄉人雲:閏一女,後得歸,貧無所依,閭裡競以錢米給之,曰:「此忠臣女也。
」旬曰饒足。
○廖鏞 廖鏞,無為州巢縣人。
祖永忠,嘗從高皇帝平中原、滅西蜀,有功。
父權,襲封德慶侯。
鏞以元勳後任散騎舍人,見用革除間。
癸未四月十日,鎮撫司奏送刑部就戮。
弟銘、鉞及從父淮安衞指揮僉事昇俱謫戍。
母湯氏,東甌王和長女也,並銘女送浣衣局。
相傳文皇帝清宮三日,即往召孝孺作詔,孝孺曰:「吾腕可斷,此筆不可枉也。
」上以廖都督兩子受學於孝孺,復令召之。
孝孺怒曰:「汝讀幾年書,還不識箇是字!」兩子復命,遂以軍馬收之。
孝孺杖而衰絰至闕下哭,上問之再三,不答,但哀慟不置。
命以刀抉其口兩旁至耳,刑之聚寶門外,凡七日,尚作絕命詞,罵聲不絕。
廖氏兩子拾其遺骸葬之聚寶城門外山上。
葬甫畢,而廖氏亦見收矣。
兩子遂逃,同時刑十八人,孝孺其首也。
兩子後亦就逮,鎧之、鋪之兄弟歟!出樗散雜錄。
○陳繼之 陳繼之,興化莆田人。
登革除二年進士,授戶科給事中。
(「授戶科給事中」,「科」原作「部」,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嘗以江南僧道多占腴田,蠶食百姓,乃奏請僧道人給五畝,餘以賦民。
從之。
文廟舉兵,清君側之惡,繼之間有建白,因肆指斥。
洪武三十五年六月,京師平,與黃子澄、齊泰、巨敬、韓永輩不服,遂夷其族。
○韓永 韓永,陝西西安人,一雲山西人。
兵科給事中,一雲戶科。
癸未六月,與陳廸、巨敬、戴德彛等被責問,不屈而死。
廷臣同約死義者二十五人,惟鄭賜、黃福、尹昌隆歸附。
○高翔 高翔,西安朝邑人。
有文學節行。
洪武中,以明經徵,為監察禦史。
高皇帝甚眷注翔,翔所論奏,無不關國家機事當上心者。
革除間,文皇帝素聞翔名,召翔將大用之。
會翔服喪服入見,語又忤旨,乃殺翔,族其家,沒入其產。
諸給高氏產者皆倍其稅,曰:「以世世怒罵禦史也。
」禦史親戚皆配為軍。
同縣有程濟者,有法術,亦以明經為四川嶽池縣學教諭。
嶽池去朝邑數千裡,濟寢食俱在朝邑,而日嶽池學事不廢。
革除間,上書言某月某日西北方兵起。
朝廷以為非所宜言,繫至京。
召入,將殺之。
濟叩頭曰:「陛下幸囚臣,期
永樂四年十二月,幼子文亦坐誅焉。
(「幼子文亦坐誅焉」,「幼」原作「初」,據明鈔佚名國朝典故本改。
) ○胡閏 胡閏,字松友,饒州鄱陽人。
太祖伐陳友諒時,見廟中詩,陰記其姓名。
洪武中,閏以有薦辟至闕下,上識之,曰:「此題詩鄱陽廟者也。
」拜官都督府經歷,(「拜官都督府經歷」,「都」原作「督」,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遷右補闕。
革除年間為大理寺左少卿。
靖難之兵定京師,即時坐誅戮。
子傳道亦誅死。
次子傳慶等俱戍邊衛。
妻汪氏二人俱給配象奴。
郡志稱其忠貞鯁直,節行聞天下雲。
又聞諸其鄉人雲:閏一女,後得歸,貧無所依,閭裡競以錢米給之,曰:「此忠臣女也。
」旬曰饒足。
○廖鏞 廖鏞,無為州巢縣人。
祖永忠,嘗從高皇帝平中原、滅西蜀,有功。
父權,襲封德慶侯。
鏞以元勳後任散騎舍人,見用革除間。
癸未四月十日,鎮撫司奏送刑部就戮。
弟銘、鉞及從父淮安衞指揮僉事昇俱謫戍。
母湯氏,東甌王和長女也,並銘女送浣衣局。
相傳文皇帝清宮三日,即往召孝孺作詔,孝孺曰:「吾腕可斷,此筆不可枉也。
」上以廖都督兩子受學於孝孺,復令召之。
孝孺怒曰:「汝讀幾年書,還不識箇是字!」兩子復命,遂以軍馬收之。
孝孺杖而衰絰至闕下哭,上問之再三,不答,但哀慟不置。
命以刀抉其口兩旁至耳,刑之聚寶門外,凡七日,尚作絕命詞,罵聲不絕。
廖氏兩子拾其遺骸葬之聚寶城門外山上。
葬甫畢,而廖氏亦見收矣。
兩子遂逃,同時刑十八人,孝孺其首也。
兩子後亦就逮,鎧之、鋪之兄弟歟!出樗散雜錄。
○陳繼之 陳繼之,興化莆田人。
登革除二年進士,授戶科給事中。
(「授戶科給事中」,「科」原作「部」,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嘗以江南僧道多占腴田,蠶食百姓,乃奏請僧道人給五畝,餘以賦民。
從之。
文廟舉兵,清君側之惡,繼之間有建白,因肆指斥。
洪武三十五年六月,京師平,與黃子澄、齊泰、巨敬、韓永輩不服,遂夷其族。
○韓永 韓永,陝西西安人,一雲山西人。
兵科給事中,一雲戶科。
癸未六月,與陳廸、巨敬、戴德彛等被責問,不屈而死。
廷臣同約死義者二十五人,惟鄭賜、黃福、尹昌隆歸附。
○高翔 高翔,西安朝邑人。
有文學節行。
洪武中,以明經徵,為監察禦史。
高皇帝甚眷注翔,翔所論奏,無不關國家機事當上心者。
革除間,文皇帝素聞翔名,召翔將大用之。
會翔服喪服入見,語又忤旨,乃殺翔,族其家,沒入其產。
諸給高氏產者皆倍其稅,曰:「以世世怒罵禦史也。
」禦史親戚皆配為軍。
同縣有程濟者,有法術,亦以明經為四川嶽池縣學教諭。
嶽池去朝邑數千裡,濟寢食俱在朝邑,而日嶽池學事不廢。
革除間,上書言某月某日西北方兵起。
朝廷以為非所宜言,繫至京。
召入,將殺之。
濟叩頭曰:「陛下幸囚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