緻身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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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仲彬 洪武三十一年戊寅閏五月辛卯,建文帝即位。

    冬十一月,史仲彬以明經除翰林院侍書。

    先是洪武二十四年,彬應诏執貪,縱官吏廷見高皇帝,條其若幹言,俱赴法司論死。

    高皇帝主政戶部,彬恐錢谷事重,頓首固辭,更訪治道,稱旨,賜酒,撰于廷及鈔四百鋋,驿舟傳歸。

    建文帝即位,越五月,诏起山林才德士,有司以名聞,适監察禦史劉有年上《儀禮》十八篇,并叙彬明經,特诏所在,禮請來京。

    十一月十八日,陛見,試《四書》,疑一道,欽授翰林院侍書。

     建文元年春正月,遣往衡山,告即位也。

    元旦,上受朝賀畢,謂侍臣曰:「朕奉天地山川之靈以登大寶,政元伊始,将告五嶽神祇。

    」其命儒臣以往,閣臣拟彬衡山。

    初六日,陛閱,三月報命。

     夏四月,更定官制。

    疏谏不報,用壽州訓導劉亨言,乃與方孝孺等議,大加更定,彬具疏大略,以安靜法祖為言。

    會金華樓琏亦上疏,稱引孟莊子之孝,上于樓疏批:「此與昨史仲彬疏同意,此正所謂知其一未知其二者,六卿果可卑于五府耶?祭酒果可任太仆下耶?假令皇祖而在,當必以更定為是。

    」群臣勿複言。

     秋七月,廷斥監察禦史尹昌隆為奸黨,因薦魏國公徐輝祖,上嘉納之。

    時燕藩已稱兵兩月矣,昌隆手疏面奏,勸上讓位守藩,廷臣愕然。

    彬執笏麾之曰:「天下乃太祖之天下,非皇上所得私授者。

    一人逆命,遂舉而授之,尤而效之,又何以焉。

    選得募兵,今日急務,臣竊魏國公徐輝祖,忠義性直,智勇絕人,以當一而燕可平也。

    昌隆狂言惑世,請速加誅。

    」上曰:「人臣之義,當以仲彬為正。

    昌隆素有敢言之氣,其勿為罪。

    」 二年春三月,疏均江浙賦役,從之。

    時建文帝正值更制,彬乃上疏曰:「國家有雜正之供,賦役不均,非所以為治。

    江浙本賦重,而蘇松嘉湖又以籍人沈萬三、史有為、黃旭、紀定準租起稅,此以繩一時之頑,豈得據為定則。

    乞悉減免,以蘇民困,竊照各處起科,畝不過鬥,即使江南地饒,亦何得倍之,奈有重至石餘者。

    臣往軍而奏先帝,賦斂太重,蒙旨嘉勞。

    特以臣本蘇人,而史有為又臣之族屬也,恐坐以私,未敢盡言,幸逢皇上明聖,每事從寬,敢竭愚忠,伏聽采擇。

    」上诏:「可。

    」蘇松準各處起科,蘇松人仍官戶部。

     夏五月,改彬為徐王府賓輔,仍兼原官。

    時三王未遣之國,長史以下諸員直宿内閣,參議事宜,多見親幸,故壬午削籍盡焉。

     三年春正月,副工部尚書嚴震直督饷山東。

    閏三月,彬歸報命,轉饷已專責嚴震直矣。

    副之者曰:「敵情虛實并将士強弱,密偵以報。

    」閏三月十八日,還朝。

    見上于文華殿,奏夾河之役非戰之罪也。

    盛庸智深勇沈,當今将略還為第一。

    至莊得、張能、楚智、平元斬将搴旗,力戰以死,宜急加恤,典以為風勵。

    燕王用兵變化不測,用強恃壯,親勍我陣,幸庸結陣甚堅,屹不可動,複以單騎逼營,越宿鳴角,穿營而去,蓋恃勿殺叔父之谕也,軍中衆謂,皇上失之太仁。

    帝曰:「奈何已有是命,不可返也。

    」默然者久之,便奏幾密事十二條。

    帝叱左右曰:「勿洩。

    」因誦:「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之句。

    叩首而出。

     冬十一月,以省親還鄉,随賜敕命。

    自轉饷歸,請告凡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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