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 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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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業外(倘若這可稱為事業),各人都可有各人的最大的貢獻。

    竭智盡力求得這種“最大的貢獻”:這是人人對于自己對于社會應負的責任。

     我常常督促自己擔負起這個責任,常常提醒自己不要忘卻這個責任。

    我曾經告訴過諸君,我在小學裡就想要做個新聞記者,二十年來雖因處境的困苦艱難,在求學和就業方面往往不得不“走曲線”,但是平日的修養訓練,以及十幾年來所聚精會神的工作,都和新聞事業脫離不了關系,——雖則其間辦周刊的時間較長,辦日報的時間較短。

    我在二十年前想要做個新聞記者,在今日要做的還是個新聞記者——不過意識要比二十年前明确些,要在“新聞記者”這個名詞上面,加上“永遠立于大衆立場的”一個形容詞。

    我所僅有的一點微薄的能力,隻是提着這枝秃筆和黑暗勢力作堅苦的抗鬥,為民族和大衆的光明前途盡一部分的推動工作。

    我要肩着這枝秃筆,揮灑我的熱血,傾獻我的精誠,追随為民族解放和大衆自由而沖鋒陷陣的戰士們,“冒着敵人的炮火前進”! 我寫到這裡,要寫幾句結束這《二十年的經曆》的話了。

    這篇文共有五十一節,第六節以前是曾在《生活星期刊》上發表過的,第七節以後是在蘇州高等法院看守分所裡寫的。

    自廿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起動筆,至廿六年一月廿二日寫完。

    寫這一節的時候,正是在一月廿二日這天的下午,很靜寂地坐在看守所的餐室裡一個方桌的一旁,在這方桌的右邊坐着章先生,對面坐着沙先生,都在和我一樣地拿着筆很快地寫着,右邊坐着王先生,很靜默地看着他的書。

     在我寫着這節文字的時候,我們在蘇州過着監獄生活已經四十九天了(被捕到現在整整兩個月了),檢察官來偵查過了四次,每次問的話都差不多。

    我們幾時能離開這個監獄生活,或竟要再關下去,在我寫的時候都還不得而知。

    但是這本書,我這時卻想先把它結束一下付排,關于我們的消息,讓我在最後付排的《弁言》裡報告吧。

     (民國廿六年一月廿二日下午五點,脫稿于江蘇高等法院看守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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