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裡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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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成吉思汗邊堡)迤南一華裡五分,俄四百沙繩,亦即八百七十二米達之處。

     戊、額爾得尼托羅海,第六十二界點,在四頂之北坡,即在索克圖第六十一界點東南二十四華裡四分,即十二俄裡四百沙繩,亦即一萬三千九百五十二米達之處。

     己、阿巴該圖,第六十三界點,在達蘭鄂洛木,即木特内衣浦羅多克河西岸,并在阿巴該圖俄屯西南十二華裡二分,即六俄裡三百沙繩,亦即七千一百九十四米達之處,亦即在中國名阿巴該圖,俄名十字山西南六華裡五分,即三俄裡二百五十沙繩,亦即三千七百一十五米達之處。

     二、中俄水路國界,由額爾古讷河口,即該河與黑龍江阿穆爾江彙流之處起,至阿巴該圖第六十三界點止,遵照華曆康熙二十八年,即俄曆一千六百八十九年,尼布楚之條約,及華曆宣統三年,俄曆一千九百十一年,第一、第三兩次商定案,仍以額爾古讷河流為定。

    額爾古讷河中所有洲渚,按照所立第一、第三兩次商定案,屬中、屬俄業經和平分定如左(略): 所有關于五十八界點至六十三界點,及由額爾古讷河口至該第六十三界點之國界問題,其一切詳細辦法均于第一、第二、第三各次商定案(略),并附入案内之互換圖及洲渚表内定明,此項議案、圖表,均經中俄兩國大臣畫押蓋印,其效力與此次總案相同,彼此均應遵守。

     華曆宣統三年十一月初一日,俄曆一千九百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訂于齊齊哈爾城,中文、俄文各二份,由兩國大臣畫押用印互換,俾兩面均存有中、俄文之案據。

     大清國欽命會勘中俄邊界大臣黑龍江巡撫周 大俄國欽命廓米薩爾協都統菩 華曆宣統三年十一月初一日 俄曆一千九百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 齊齊哈爾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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