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天津條約
關燈
小
中
大
一八五八年六月二十六日,鹹豐八年五月十六日,天津。
大清皇帝、大英君主,因視兩國情意未洽,今願重修舊好,俾嗣後得永遠相安;是以大清國特簡東閣大學士正白旗滿洲都統總理刑部事務桂良,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稽查會同四譯館花沙納;大英國特簡世襲額羅金并金喀爾田二郡伯爵額爾金;各将所奉全權大臣便宜行事之上谕互相較閱,俱屬妥當,現将會議商定條約開列于左: 第一款 前壬寅年七月二十四日江甯所定和約仍留照行。
廣東所定善後舊約并通商章程現在更章,既經并入新約,所有舊約作為廢紙。
第二款 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意存睦好不絕,約定照各大邦和好常規,亦可任意交派秉權大員,分詣大清、大英兩國京師。
第三款 大英欽差各等大員及各眷屬可在京師,或長行居住,或能随時往來,總候奉本國谕旨遵行;英國自主之邦與中國平等,大英欽差大臣作為代國秉權大員,觐大清皇上時,遇有礙于國體之禮,是不可行。
惟大英君主每有派員前往泰西各與國拜國主之禮,亦拜大清皇上,以昭劃一肅敬。
至在京師租賃地基或房屋,作為大臣等員公館,大清官員亦宜協同辦。
雇覓夫役,亦随其意,毫無阻攔。
待大英欽差公館眷屬、随員人等,或有越禮欺藐等情弊,該犯由地方官從嚴懲辦。
第四款 大英欽差大臣并各随員等,皆可任便往來,收發文件,行裝囊箱不得有人擅行啟拆,由沿海無論何處皆可。
送文專差同大清驿站差使一律保安照料;凡有大英欽差大臣各式費用,皆由英國支理,與中國無涉;總之,泰西各國于此等大臣向為合宜例準應有優待之處,皆一律行辦。
第五款 大清皇上特簡内閣大學士尚書中一員,與大英欽差大臣文移、會晤各等事務,商辦儀式皆照平儀相待。
第六款 今茲約定,以上所開應有大清優待各節,日後特派大臣秉權出使前來大英,亦允優待,視此均同。
第七款 大英君主酌看通商各口之要,設立領事官,與中國官員于相待諸國領事官最優者,英國亦一律無異。
領事官、署領事官與道台同品;副領事官、署副領事官及翻譯官與知府同品。
視公務應需,衙署相見,會晤文移,均用平禮。
第八款 耶稣聖教暨天主教原系為善之道,待人知己。
自後凡有傳授習學者,一體保護,其安分無過,中國官毫不得刻待禁阻。
第九款 英國民人準聽持照前往内地各處遊曆、通商,執照由領事官發給,由地方官蓋印。
經過地方,如饬交出執照,應可随時呈驗,無訛放行;雇船、雇人、裝運行李、貨物,不得攔阻。
如其無照,其中或有訛誤,以及有不法情事,就近送交領事官懲辦,沿途止可拘禁,不可淩虐。
如通商各口有出外遊玩者,地在百裡,期在三五日内,毋庸請照。
惟水手
大清皇帝、大英君主,因視兩國情意未洽,今願重修舊好,俾嗣後得永遠相安;是以大清國特簡東閣大學士正白旗滿洲都統總理刑部事務桂良,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稽查會同四譯館花沙納;大英國特簡世襲額羅金并金喀爾田二郡伯爵額爾金;各将所奉全權大臣便宜行事之上谕互相較閱,俱屬妥當,現将會議商定條約開列于左: 第一款 前壬寅年七月二十四日江甯所定和約仍留照行。
廣東所定善後舊約并通商章程現在更章,既經并入新約,所有舊約作為廢紙。
第二款 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意存睦好不絕,約定照各大邦和好常規,亦可任意交派秉權大員,分詣大清、大英兩國京師。
第三款 大英欽差各等大員及各眷屬可在京師,或長行居住,或能随時往來,總候奉本國谕旨遵行;英國自主之邦與中國平等,大英欽差大臣作為代國秉權大員,觐大清皇上時,遇有礙于國體之禮,是不可行。
惟大英君主每有派員前往泰西各與國拜國主之禮,亦拜大清皇上,以昭劃一肅敬。
至在京師租賃地基或房屋,作為大臣等員公館,大清官員亦宜協同辦。
雇覓夫役,亦随其意,毫無阻攔。
待大英欽差公館眷屬、随員人等,或有越禮欺藐等情弊,該犯由地方官從嚴懲辦。
第四款 大英欽差大臣并各随員等,皆可任便往來,收發文件,行裝囊箱不得有人擅行啟拆,由沿海無論何處皆可。
送文專差同大清驿站差使一律保安照料;凡有大英欽差大臣各式費用,皆由英國支理,與中國無涉;總之,泰西各國于此等大臣向為合宜例準應有優待之處,皆一律行辦。
第五款 大清皇上特簡内閣大學士尚書中一員,與大英欽差大臣文移、會晤各等事務,商辦儀式皆照平儀相待。
第六款 今茲約定,以上所開應有大清優待各節,日後特派大臣秉權出使前來大英,亦允優待,視此均同。
第七款 大英君主酌看通商各口之要,設立領事官,與中國官員于相待諸國領事官最優者,英國亦一律無異。
領事官、署領事官與道台同品;副領事官、署副領事官及翻譯官與知府同品。
視公務應需,衙署相見,會晤文移,均用平禮。
第八款 耶稣聖教暨天主教原系為善之道,待人知己。
自後凡有傳授習學者,一體保護,其安分無過,中國官毫不得刻待禁阻。
第九款 英國民人準聽持照前往内地各處遊曆、通商,執照由領事官發給,由地方官蓋印。
經過地方,如饬交出執照,應可随時呈驗,無訛放行;雇船、雇人、裝運行李、貨物,不得攔阻。
如其無照,其中或有訛誤,以及有不法情事,就近送交領事官懲辦,沿途止可拘禁,不可淩虐。
如通商各口有出外遊玩者,地在百裡,期在三五日内,毋庸請照。
惟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