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巴哈依圖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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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布連斯奇條約為中、俄兩國畫定疆界事,由恰克圖左段起線,直至額爾古讷河之最高處止,兩國所設界牌錄後: 清國特遣蒙古喀爾喀郡王那彥泰、總理界務官瑚畢圖,與俄國派駐北京使署參贊兼界務官格拉什諾甫,閱定以下辦法,按照一七二七年八月二十日兩國全權在波爾河邊所定界約,所有山嶺、河水以及荒野之地均經兩國派員勘明畫定,并在批準應有鄂博地方一一設立。

    向南起,順布爾古特依山梁,至狄列圖地方,共有鄂博四座;此鄂博相對者,設有中國卡倫四:一、奇蘭,二、齊克太,三、阿魯奇都埒,四、阿魯哈當蘇,均以一段之楚庫河為界。

    沿楚庫河之南岸一帶,向有鄂博六座;俄人之過冬者有二:一在楚庫河之南段地方,并在舍爾巴哈草地盡頭處,正與重設鄂博地方相近;二在阿魯奇都埒河口,并在楚庫河之南岸。

    所建房屋,俄國界務官遵照現定條約,飭令拆毀,以清疆界。

    俄國布拉赤人向在中國所設卡倫以外奇都埒上遊一帶遊牧為業,此項俄民應即遷至楚庫河北岸居住,免緻将來生事。

    兩國界務官商定辦法,凡楚庫河之南岸一帶,俄國人民不準遷往居住,并經中國政府頒谕飭令該管卡倫随時稽查,遇有卡倫房屋損壞之處,亦即趕為修理。

    自阿魯哈當蘇鄂博至額波爾哈當蘇暨察罕鄂拉,查照條約,所有中間以及附近處之空地,适中平分;從此起,鄂博已設四十八座。

    凡設鄂博地方,均附近俄國所轄邊境。

    鄂博處,遇有山嶺暨著名地方,即以此為兩國疆界。

    各處鄂博之應有者,亦已按序設立,且與中國北段之卡倫鄂博相近。

    中國托果薩人,向在赤奪格地方一帶遊牧者,界務官遵照條約,将此項人民遷回原處。

    自察罕鄂拉卡倫鄂博至額爾古讷河最高處之中國卡倫鄂博,在此附近一帶已設鄂博五座,各清疆界,并經兩國政府頒谕,令各管卡倫者知悉。

    凡兩國人民,自立約後,不準随意越界。

    觀以上辦法,兩國疆界均已分别清楚,彼此争端亦可永遠斷絕。

    即兩國人民因偷竊事而越界者,自定界後,亦不得任意出入。

    複以俄、蒙二文合寫鄂博單,粘貼木牌,豎之于各要地,俾衆周知。

    此單内詳細注明,謂:由布爾古特依山至額爾古讷河,其間所經山、河、台幹均已排列号數,設立鄂博各等語。

    茲将其所開号數界單照錄于後: 布爾果特依山南段盡頭處,設第一鄂博。

     布爾果特依山之東,正對柴達穆湖,在此山之北,設第二鄂博。

     呼爾林克山嶺之南,正對鹽池山之盡頭處,設第三鄂博。

     向狄列圖地方并對楚庫河之右段有嶺,嶺上設第四鄂博。

     舍爾巴哈草地,在楚庫河上遊盡頭處,沿岸設第五鄂博。

     齊克太河口楚庫河之岸邊有山,山上設第六鄂博。

     哈普察蓋小河,由楚庫河流入,沿岸設第七鄂博。

     阿魯奇都埒河流入楚庫河之沿岸,設第八鄂博。

     烏伊勒戛小河為産草之地,并在楚庫河岸,設第九鄂博。

     阿魯哈當蘇河口楚庫河岸,設第十鄂博。

     烏裡雷小河之貼近者為阿魯哈當蘇,其凸出處有舊鄂博一座,小河北岸,設第十一鄂博。

     烏布爾哈達音烏蘇有舊鄂博一座,靠北段嶺上,設第十二鄂博。

     舊設鄂博之庫穆倫嶺,其在北段者,設第十三鄂博。

     舊設鄂博之奎河,其北段者為庫穆倫嶺,在此盡頭處,設第十四鄂博。

     舊設鄂博之昆古爾特小河,其北段者為庫穆倫嶺,在此盡頭處,設第十五鄂博。

     烏諾拿河之北段貼近阿申蓋小河,此最高處舊有卡倫鄂博,向北嶺上,設第十六鄂博。

     舊有鄂博之哈喇果求裡,其向北之嶺上,設第十七鄂博。

     舊有卡倫鄂博之呼蘇魯克,在呼蘇魯克嶺小河之北,其北段嶺上,設第十八鄂博。

     舊有鄂博之巴勒濟巴圖哈當,其右段向北莫恩柯嶺上,設第十九鄂博。

     舊有卡倫鄂博之柯莫勒,向北橫有山嶺,貼近巴勒濟勘小河,其南段向西地方,設第二十鄂博。

     舊有鄂博之格勒達塔在格勒達塔山之北段,此山衆呼為畢勒赤爾,其嶺上,設第二十一鄂博。

     舊有卡倫鄂博之克爾渾,向北為克爾渾河,其左段嶺上,設第二十二鄂博。

     舊有鄂博之布庫昆河,向北左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