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布楚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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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文界碑 大清國遣大臣與鄂羅斯國議定邊界之碑。

     一、将由北流入黑龍江之綽爾納、即烏倫穆河、相近格爾必齊河為界。

    循此河上流不毛之地、有石大興安以至于海。

    凡山南一帶、流入黑龍江之溪河、盡屬中國。

    山北一帶之溪河、盡屬鄂羅斯。

     一、将流入黑龍江之額爾古納河為界。

    河之南岸、屬于中國。

    河之北岸、屬于鄂羅斯。

    其南岸之眉勒爾客河口、所有鄂羅斯房舍、遷移北岸。

     一、将雅克薩地方鄂羅斯所修之城、盡行除毀。

    雅克薩所居鄂羅斯人民、及諸物、盡行撤往察漢汗之地。

     一、凡獵戶人等、斷不許越界。

    如有一二小人、擅自越界捕獵偷盜者、即行擒拏、送各地方該管官、照所犯輕重懲處。

    或十人、或十五人、相聚持械捕獵、殺人搶掠者、必奏聞、即行正法。

    不以小故沮壞大事。

    仍與中國和好、毋起争端。

     一、從前一切舊事不議外。

    中國所有鄂羅斯之人、鄂羅斯所有中國之人、仍留不必遣還。

     一、今既永相和好。

    以後一切行旅、有準令往來文票者、許其貿易不禁。

     一、和好會盟之後、有逃亡者、不許收留、即行送還。

     滿文漢譯 大聖皇帝欽差分界大臣領侍衛議政大臣内大臣索額圖,内大臣都統一等公國舅佟國綱,都統郎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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