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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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文林郎季南壽、臨安府府學教授何溥并差充點檢試卷官,左朝議大夫餘應求充别試所考試官,左朝請郎劉無極、新通判婺州王鞏、左承議郎葉義問、臨安府府學教授王綸充點檢試卷官。

     二十三年八月,以監察禦史胡襄充國子監發解監試官,吏部郎中沈虛中、秘書省校書郎董德元、秘書省校書郎王佐充考試官,諸王宮大小學教授王義朝、司農寺丞锺世明、諸王宮大小學教授王綸、大理寺正謝邦彥、左承議郎王之望、宋似孫充點檢試卷官,太府寺丞史祺孫充小院考試官,國子監主簿鄭仲熊、左文林郎鮑 彪充點檢試卷官。

     二十四年正月十九日,以禦史中丞魏師遜知貢舉,權禮部侍郎湯思退、右正言鄭仲熊同知貢舉,吏部郎中沈虛中、秘書省著作郎丁婁明、秘書省校書郎董德元、太學博士王義朝、宗正寺主簿張士襄、諸王宮大小學教授劉珙、左朝請大夫孫荩、左朝請郎陳孝則、左宣教郎張扶并充參詳官,左承議郎林邁、臨安府府學教授王複、左奉議郎元益、左宣教郎石邁、餘翔、鞏湘、左儒林郎黃士龍、左從事郎李绮、左從政郎周之翰、商言詩、戴覺、左迪功郎王常、袁觀、曹明之、何泳、周直清、王執中、張之岡、包府并差充點檢試卷官,左朝請大夫木楹充别試所考試官,左朝奉郎範津、左宣教郎魯、兩浙西路安撫司準備差使張允恭、臨安府鹽官縣主簿周回并充點檢試卷官。

     二十六年正月九日,殿中侍禦史湯鵬舉言:「近年試官容私,公道不行,故孤寒遠方士子不得預高甲,而富貴之家子弟常竊巍科。

    将期預差試官,以通私計,而知舉、考試官皆登貴顯,天下士子歸怨國家。

    伏乞申嚴,革去容私之弊。

    挾書代筆繼燭,必欲盡禁;封彌立号謄錄,必欲依條;考校定去留,分高下,必欲至公。

    如知舉、參詳、考試官,臨期禦筆點差,以複祖宗至公之法。

    」從之。

     三月十五日,诏:「諸路轉運司所差發解試官,務在盡公,精加選擇。

    如所差徇私及庸缪不當,令提刑司按劾,禦史台、禮部覺察聞奏。

    」 八月,以殿中侍禦史周方崇充國子監發解監試官,秘書少監楊椿、國子司業王大寶、吏部員外郎沈介元〔充〕考試官,秘書省著作郎(沈介元考試官秘書省著作郎)周麟之、國子博士王晞亮、秘書省校書郎王(綱)[剛]、國子正陳天麟充點檢試卷官,監察禦史樊光遠充小院考試官,太府寺丞方師尹、國子錄周操充點檢試卷官。

    中、秘書省正字張孝祥、太學博士何 閏十月九日,诏鄂州通判任賢臣監試不職,容縱舉人假手傳義,特降一官。

    進士王昌言論試官庸缪不實,有害士風,特送鄰州編管。

     二十七年正月九日,以禦史中丞湯鵬舉知貢舉,中書舍人王綸、起居郎趙逵同知貢舉,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劉章、尚書倉部郎中黃祖舜、尚書吏部員外郎張洙、尚書刑部員外郎邵大授、監察禦史何溥、監察禦史王珪、秘書省校書郎唐文若、秘書〔省〕著作佐郎黃中并差充參詳官,樞密院編修官潘莘、太常博士張庭實、諸王宮大小學教授婁玮、陳常、秘書省校書郎季南壽、秘書省正字汪徹、胡沂、葉謙亨、禦史台檢法官褚籍、宗正寺主簿祝闵、國子監主簿方淑、皇太後宅教授左璠、皇後宅教授林同、太學正胡靖、史浩、國子錄汪贲、太學錄範成象、主管尚書吏部架閣文字王淮、新明州教授郏次雲并充點檢試卷官,右正言淩哲充别試所考試官,大宗正丞喻樗、秘書省正字林之奇、太常寺主簿任文薦、太常博士鮑彪并充點檢 試卷官。

     二十九年三月一日,诏:「今後四川類省試用九月十五日院,朝廷于帥臣、監司内選差監試、考試官各一員,于院二十日前,用金字牌遣降。

    在院官吏如有挾私違戾,令監試官徑行劾奏。

    餘官制置司精加選差。

    」以吏部侍郎周绾言四川類試之弊,乞選差行在清望官充監試。

    以路遠不可差,故有是诏。

     十九日,禮部侍郎孫道夫言:「四川類省試别試所,亦乞自朝廷選差監試、考試官各一員。

    」從之。

     七月四日,诏四川類省試院:監試官差成都府轉運副使王之柔,考試官差知嘉州何逢原,别試所監試官差知邛州費行之,考試官差知榮州李烨,令王剛中将逐官差劄,酌度鎖院日分給付,候指揮到日,起發入院供職。

    監試官依監學條法,取摘試卷詳定。

    如監試官有故,即所差考試官兼監試職事。

     二十七日,〔诏〕諸路運司今後遇考試阙官,合差縣丞,須先期申畫指揮,備坐移牒。

    如無許差指揮,聽縣丞遵依專法,繳納差牒不行。

    在法,縣丞不許差考試。

    先是間有阙試官處,漕司嘗申乞差一次。

    自後每舉沿襲,吏部以為違法差出,破壞考第。

    臣僚申明,故有是诏。

     八月,以侍禦史朱倬充國子監發解監試官,秘書省少監任古、吏部員外郎胡沂、祠部員外郎張洙充考試官,國子監博士陳豊、秘書省校書郎陳之茂、秘書省正字查鑰、太學博士李薦、詳定一司令所删定官李浩、太學正林 栗充點檢試卷官,考功員外郎陳棠充小院考試官,樞密院編修官劉藻、主管官告院王瀹充點檢試卷官。

     三十年正月九日,以禦史中丞朱倬知貢舉,右谏議大夫何溥、起居郎黃中同知貢舉,大理少卿張運、吏部郎中楊樸、工部郎中張庭實、吏部員外郎虞允文、吏部員外郎洪邁、司勳員外郎陳俊卿、比部員外郎沈樞、監察禦史沈浚并差充參詳官,太府寺丞馬骐、太常博士杜莘老、樞密院編修官陳良佑、諸王宮大小學教授王必中、秘書〔丞〕劉珙、秘書省校書郎王淮、秘書省正字劉度、馮方、禦史台檢法官張闡、司農寺主簿陳、太學博士謝、武學博士朱熙載、太學正程大昌、國子正張恢、令所删定官唐闶、主管官告院嚴緻明、主管禮兵部架閣文字王東裡、主管刑工部架閣文字程千裡、提轄雜買務雜賣場左友德、點檢酒庫所主管文字錢豫并差充點檢試卷官,監察禦史任文薦充别試所考試官,知大宗正丞祝公達、國子監丞餘時言、太學博士鄭聞、國子錄鄒樗充點檢試卷官。

     二月七日,诏監察禦史任文薦與外任。

    先是,文薦為禮部貢院别試所考試官。

    時福州進士劉度、吳漸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