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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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祀壇殿大小次
聖朝自太祖以來,每行郊禮,皆營構青城幄殿,即《周禮》之大次也。
又于東壝門外設更衣殿,即《周禮》之小次也。
哲宗元佑九年正月,诏重修黑壇齋宮。
紹聖三年五月三日,工部侍郎王宗望等言:「瑞聖園宴殿偏在南北隅,逼近街道,不唯将來陳列儀衛喧坌,兼辂出入由曆正門,難以迂曲。
其殿庭西廊外至園牆(上)[止]闊四十步,若修蓋望祭殿,委是窄狹。
今比類南郊青城,拟移近東,充齋殿,直本園南北門修蓋。
」從之。
六月乙酉,诏立北郊齋宮于瑞聖園。
六月二十七日,權尚書禮部侍郎黃裳等言:「臣等相視北郊瑞聖園,與南郊青城皆方三百步,若以瑞聖園為帷宮,最是近便。
其宴殿可以為齋宮,即殿之西北為望祭殿,以備陰雨。
」诏入内内侍省選差使臣與工部同繪圖聞奏。
四年九月二十一日,管幹修蓋北郊帷宮所言:「元诏别立望祭殿,今來帷宮之東見建登成殿,可以充望祭之所。
乞下禮官審議。
」禮部、太常寺言:「登成殿系車駕觀谷遊幸之處,若遇親祠北郊,權充望祭所,恐非朝廷專為祠神之意。
」诏候将來禮畢,令有司申請。
元符元年六月,将作監言:「被诏修建南郊青城齋宮,今已繪圖進禀。
緣大禮日逼,望且先次修建寝殿等,餘候禮畢興修。
宮外城圍亦預計工力。
」從 之。
十一日工畢,凡為屋九百一十三間。
帝幸瑞聖園觀新城北郊齋宮按此事在元符元年正月甲戌,見《長編》卷四九四。
。
故事,郊宮悉設以幕帟,其費不赀,上命繕營,不日而成。
三歲一郊,次舍之費,缣帛三十餘萬,工又倍之。
易以屋室,一勞永逸,所省多矣。
徽宗崇(慶)[甯]二年六月八日,試給事中、詳定編修大禮令鄧洵仁等言:「昨修建南北郊齋宿宮殿,南郊曰齋宮,北郊曰帷宮。
事體如一而名稱不同,今欲并稱齋宮。
」 十五日,編修大禮令所言:「将來北郊若依南郊例,百官并宿青城,竊恐盛夏幕次逼窄。
今有廢草場地,與青城及方丘相近,請宰(執)[相]、親王、使相、執(正)[政]、侍從官、六曹尚書、侍郎并設次青城内,餘就草場設次。
」從之。
政和四年四月十九日,诏:「夏祭齋宮,大内門曰廣禋,東偏門曰東秩,西偏門曰西平,正東門曰含光含:原作「合」,據《宋史》卷一○○《禮志》改。
,正西門曰鹹亨,正北門曰至順,南門裡大殿門曰厚德大殿門:原脫「門」,據《宋史》卷一○○《禮志》補。
,東曰左景華,西曰右景華。
正殿曰厚德,便殿曰受福、曰坤珍、曰道光,亭曰承休。
」 【中興禮書】 高宗紹興二年二月五日,太常少卿程瑀等言:「已降指揮,令臨安府于城外東南巳地踏逐祀天去處。
本府見踏逐城外東南妙覺院屋四間,城内天甯觀屋二間。
今相視得妙覺院屋系面東,兼出城遙遠,不可用。
城外東南别無寺院,若令創行修建,有礙近降權住修造指揮;若止就城内天甯觀望祭,又近降指揮合于城外東南 望祭。
今來合取自朝廷指揮。
」诏權于天甯觀望祭。
六年正月十五日,禮部言:「準都省批下太常少卿何悫(尋)[等]劄子:『近準省劄,勘會圓丘、方澤、社稷之祭見于臨安府天慶觀,小屋三楹,卑陋湫隘,軍民雜居,喧怒雜亂,深屬不便,劄付〔本〕寺同臨安府于城内外空閑去處别行踏逐,申尚書省。
今同共踏逐到城外惠照院見今空閑,堪充望祭齋宮。
其屋宇與見今齋宮間數頗同。
除廊門屋三間欲還寺僧依舊居止,及别援屋兩間安頓佛像外,其餘堪充齋宮屋宇去處合行修葺,擗截門窗籬壁之類。
乞下臨安府施行,更合取自朝廷指揮。
』後批送禮部,本部相度,欲依所乞施行。
」诏依。
十三年正月十九日,禮部、太常寺言:「準紹興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節文,來歲大禮乞用南郊冬祀之儀,庶幾壇陛日時克符象類,上應祖宗之故事,遠合古昔之彜典。
诏令禮部、太常寺讨論禮制,申尚書省。
今讨論:國朝禮制,圜壇在國之東南,壇之側建青城齋宮,以備車駕出郊宿齋。
今欲令臨安府詳前項禮制,于行宮東南城外,先次踏逐可以修建圜壇并青城齋宮去處,申(處)[取]朝廷指揮,候降下,逐旋讨論其餘合行禮制。
」诏依讨論到事理施行。
二月十四日,诏:将來郊祀齋宮更不修蓋,止令計置幕殿。
三月八日,權禮部侍郎王賞等言:「檢會在京青城宮殿,大内門曰泰禋,東偏門曰承和,西偏門曰迎禧,正東門曰祥曦, 正西門曰景耀,後門曰拱極,大殿門曰端誠,大殿曰端誠,便殿曰熙成。
所有将來郊祀大禮,如車駕前一日赴青城宿齋,欲乞令儀鸾司同臨安府預先于已踏逐地步内,體仿前項青城制度,随宜絞縛。
所有行事、執事、陪祀官宿齋幕次,亦乞令臨安府同儀鸾司預先踏逐側近寺院,貼占釘設排(辨)[辦]。
」诏依,令随宜絞縛,不得侈大。
三月十九日,诏令有司遵守施行,仍不得建造瓦屋。
同日,王賞等又言:「勘會将來郊祀大禮,依禮例合修蓋望祭殿。
契勘在京圜壇、望祭殿系五間,周圍重廊等。
今欲乞從太常寺具合用間例,畫圖報臨安府預先修蓋施行。
」诏并令絞縛幕屋。
同日,王賞等又言:「勘會國朝禮例,每遇冬祀大禮,依儀,皇帝宿齋三日,内一日于大慶殿,一日于太廟,一日于青城。
所(以)[有]将來郊祀大禮宿齋,未審依前項禮儀,唯複依紹興十年明堂大禮禮例,并于前殿宿齋」诏依祖宗禮例施行,不得創造齋殿。
十九日,禮部、太常寺言:「少保、保成軍節度使、兼領殿前都指揮使職事楊存中等劄子:『踏逐到龍華寺西空地一段,東西長二百二十步,南北長一百八十步,修築圓壇。
除壇及内壝丈尺依制度使用地步九十步外,其中壝、外壝欲乞随地之宜,用二十五步,分作兩壝,外有四十步。
若依前項地步修築,車辂、儀仗、禁衛可以排列。
所有龍華寺側近地步修青城并望祭殿,委是圓備。
』小帖子開說圓壇丈尺系冬祀大禮 昊天上帝壇。
緣将來行郊祀大禮系合祭昊天上帝、皇地祇,并從祀共七百七十一位。
诏依,尋令合幹人打量合用丈尺相視。
今來圓壇依仿舊制及郊祀所設神位,鋪設祭器、登歌樂架、酒尊、前導路,及皇帝飲福位等,共合用第一成縱橫七丈,第二成縱廣一十二丈,第三成縱廣一十七丈,第四成縱廣二十二丈。
分一十二陛,每陛七十二級。
三壝,第一壝去壇二十五步,中壝去第一壝一十二步半,外壝去中壝一十二步半。
并燎壇之制,方一丈,高一丈二尺,開上南出戶方六尺,三出陛,在壇内二十步丙地修建。
今契勘,所建圓壇并燎壇即未審合令是何官司管認修建」诏令臨安府同殿前司修建。
用七月二十三日庚時興工,至十月二十二日畢工。
《宋會要》:其後畢工,監修官屬并轉一官,選人比類施行。
六月十二日,權禮部侍郎王賞等言:「勘會将來郊祀大禮,已降指揮,前一日于太廟宿齋。
緣今來太廟止有大次瓦屋五小間外,未曾建置齋殿。
若行申明,就大次後修蓋養齋殿,有礙近降不得創建齋殿指揮;若不申明,又恐将來車駕至太廟,未有宿齋殿宇。
伏望更賜取旨施行。
」诏令儀鸾司絞縛幕次。
十三日,皇城司言:「知臨安府王劄子照會:『将來郊祀大禮,所有青城齋宮合用絞縛物料,系本府應辦。
即未見得的實合起蓋屋宇間架、深闊丈尺數目、及皇城四壁地步去處。
欲望劄下禁衛所、皇城司等處,将合起齋宮屋宇間架、丈尺數目 并皇城四壁分明标遷地步,關報儀鸾司,同本府前去檢計實用物料,以憑預行計置施行。
』本司随宜相度到下項:一、熙成殿前東西兩廊各設廊屋五間,殿後貯廊并兩廊各設三間,及後擁舍并系充十合分事務等。
一、端誠殿并端誠殿門系受賀殿宇,所有殿前合設班位,本司即不見得立班員數,竊慮至時妨阙,乞下合門等處相度施行。
一、端誠殿門外東西壁附近寝殿慮緻喧鬧,并合擗截,不通過往。
并端誠殿門外合設宮門,及宮門外合設皇城門。
其面南門内中道門系禦路,東西兩偏門放行事百官等并應奉人入出。
其周圍并系皇城,即不見得皇城内置局、應奉官司及宿齋臣僚幕次,本司即難以标遷廣闊丈尺,乞下所屬相度施行。
一、皇城裡合差親事官擺鋪,除擗截不通過往更不差人外,合設二十鋪,每鋪六人,各合用自方八尺鋪屋一間,并乞以本司兵幕充。
」诏依。
七月十三日,禮部、太常寺言:「勘會今來郊祀大禮,依(議)[儀]設小次于壇午階下之東,西向。
乞令儀鸾司依禮例絞縛,釘設排辦。
」诏依。
後皆仿此。
八月七日,禮部、太常寺言:勘會依(議)[儀]設小次于圓壇外壝東門之内道北,南向。
所有今來郊祀大禮合設大次,欲乞令儀鸾司同臨安府預行計置,絞縛釘設。
」诏依。
後皆仿此。
十日,禮部、太常寺言:「将來郊祀大禮,前二日朝獻景靈宮,欲乞依在京禮例,就齋殿設大次。
乞下儀鸾 司預先相度,前期釘設排辦。
」诏依。
後皆仿此。
十三日,禮部、太常寺言:「今續條具到事件下項:一、勘會将來郊祀大禮,依儀于壇之東南修築燎壇,于壇之西北開撅瘗坎。
今來除燎壇已降指揮令殿前司、臨安府修築外,所有瘗坎亦乞令殿前司、臨安府計會,一就開撅。
一、勘會将來郊祀大禮,前二日朝獻景靈宮,依儀于殿之東南修築燎壇,乞依自來大禮例,令修内司計會,随地之宜修築。
」诏依。
二十三日,禮部、太常寺言:「勘會已降指揮,令臨安府同殿前司修築圓壇,并令儀鸾司、臨安府絞縛青城并望祭齋宮。
今欲乞候逐處修築絞縛了日,從禮部依自來大禮例,定日同太常寺官将帶禮直官等及應奉官司,詣逐處按視。
」诏依。
二十四日,禮部、太常寺言:「勘會今來所建圓壇并壝牆、燎壇,并合用紅灰泥飾。
及十二階陛并望祭殿内合用十二時立牌各一十二面,共二十四面,下馬牌六面。
其牌欲乞行下文思院計會,太常寺指說制造。
所有合用紅灰,令修建官司一就計料泥飾施行。
」劄付工部施行。
九月十七日,尚書省言:「勘會将來郊祀大禮,太廟齋居逼近廟室,緻有喧雜。
」诏令禮部、太常寺同臨安府相度地步增展。
上曰:「太廟窄隘,宿齋處與神禦殿逼近,人迹喧雜,行禮不肅。
可令展套地步,添蓋宿齋處所。
若要規模宏壯似舊日則不可,至于崇奉之意,須當依舊也。
」 二十一日,禮部侍郎王賞等言:「已降指揮:太廟齋居逼近廟室,緻有喧雜,令禮部、太常寺同 臨安府相度地步增展。
尋相度到太廟齋廳後隔牆南省倉内有敖四間,及傍有空地。
若拆去敖屋,其地南北九丈、東西一十丈,可以将見今絞縛齋廳移那向後,兼北牆與别廟後牆一齊。
」诏依。
二十九日,禮部、太常寺狀:「勘會昨在京日,圓壇并望祭齋宮,省記得依條例合差宮、壇戶各六人,歲終打并,掃灑照管,除治草莽。
系下開封縣差取,更不支破請給,止與免戶下科配差使,專一在壇祗應。
兼契勘今來圓壇應奉将來郊祀大禮畢,其歲終常祀、非泛奏告并合赴圓壇行禮,務要清潔。
今相度,不敢依在京條例差破壇戶,止乞令臨安府責委錢塘縣巡檢司差人兵一十人,專一在壇照管打并,除治草莽,每季一替。
如壇壝有不測倒塌去處,即令臨安府差人□□修築□飾施行。
」劄下臨安府依所申。
十月九日,禮部、太常寺言:「郊祀大禮前一日朝飨太廟,依例合自棂星門絞縛露屋曲尺,接至大次前貯廊;及大次上彩結鸱,并乞下儀鸾司同臨安府依例施行。
」诏依。
後皆仿此。
十月十三日,禮部、太常寺言:「修立郊禮儀注:前祀三日,儀鸾司帥其屬設大次于外壝東門之内道北,南向;小次于午階之東,西向。
又設文武侍臣次于大次前,随地之宜;行事、陪祠官、宗室及有司次于外壝東門之外。
設東方、南方客使次于文官之後,西方、北方客使次于武官之後。
設馔幔于内壝東門之外,随地之宜。
」 紹興十四年八月十七日,禮部、太常寺言:「勘會望祭殿并端誠 殿兩廊等,臨安府并行去拆了當。
将來十一月冬至祀昊天上帝,若遍行設從祀神位,其望祭殿卻合修蓋。
今檢準紹興元年二月五日節文,每歲祀祭天地,止乞設正、配位,诏依。
勘會将來冬至祀昊天上帝,依儀合于圓壇設正、配位行事。
所有從祀神位,緣望祭殿并齋宮未曾修蓋,欲乞權依紹興元年二月五日指揮施行。
」诏依。
十五年五月十四日,诏祀天去處令臨安府措置,務要嚴潔。
十六年三月十一日,诏圜壇令臨安府相度增葺。
六月十三日,
又于東壝門外設更衣殿,即《周禮》之小次也。
哲宗元佑九年正月,诏重修黑壇齋宮。
紹聖三年五月三日,工部侍郎王宗望等言:「瑞聖園宴殿偏在南北隅,逼近街道,不唯将來陳列儀衛喧坌,兼辂出入由曆正門,難以迂曲。
其殿庭西廊外至園牆(上)[止]闊四十步,若修蓋望祭殿,委是窄狹。
今比類南郊青城,拟移近東,充齋殿,直本園南北門修蓋。
」從之。
六月乙酉,诏立北郊齋宮于瑞聖園。
六月二十七日,權尚書禮部侍郎黃裳等言:「臣等相視北郊瑞聖園,與南郊青城皆方三百步,若以瑞聖園為帷宮,最是近便。
其宴殿可以為齋宮,即殿之西北為望祭殿,以備陰雨。
」诏入内内侍省選差使臣與工部同繪圖聞奏。
四年九月二十一日,管幹修蓋北郊帷宮所言:「元诏别立望祭殿,今來帷宮之東見建登成殿,可以充望祭之所。
乞下禮官審議。
」禮部、太常寺言:「登成殿系車駕觀谷遊幸之處,若遇親祠北郊,權充望祭所,恐非朝廷專為祠神之意。
」诏候将來禮畢,令有司申請。
元符元年六月,将作監言:「被诏修建南郊青城齋宮,今已繪圖進禀。
緣大禮日逼,望且先次修建寝殿等,餘候禮畢興修。
宮外城圍亦預計工力。
」從 之。
十一日工畢,凡為屋九百一十三間。
帝幸瑞聖園觀新城北郊齋宮按此事在元符元年正月甲戌,見《長編》卷四九四。
。
故事,郊宮悉設以幕帟,其費不赀,上命繕營,不日而成。
三歲一郊,次舍之費,缣帛三十餘萬,工又倍之。
易以屋室,一勞永逸,所省多矣。
徽宗崇(慶)[甯]二年六月八日,試給事中、詳定編修大禮令鄧洵仁等言:「昨修建南北郊齋宿宮殿,南郊曰齋宮,北郊曰帷宮。
事體如一而名稱不同,今欲并稱齋宮。
」 十五日,編修大禮令所言:「将來北郊若依南郊例,百官并宿青城,竊恐盛夏幕次逼窄。
今有廢草場地,與青城及方丘相近,請宰(執)[相]、親王、使相、執(正)[政]、侍從官、六曹尚書、侍郎并設次青城内,餘就草場設次。
」從之。
政和四年四月十九日,诏:「夏祭齋宮,大内門曰廣禋,東偏門曰東秩,西偏門曰西平,正東門曰含光含:原作「合」,據《宋史》卷一○○《禮志》改。
,正西門曰鹹亨,正北門曰至順,南門裡大殿門曰厚德大殿門:原脫「門」,據《宋史》卷一○○《禮志》補。
,東曰左景華,西曰右景華。
正殿曰厚德,便殿曰受福、曰坤珍、曰道光,亭曰承休。
」 【中興禮書】 高宗紹興二年二月五日,太常少卿程瑀等言:「已降指揮,令臨安府于城外東南巳地踏逐祀天去處。
本府見踏逐城外東南妙覺院屋四間,城内天甯觀屋二間。
今相視得妙覺院屋系面東,兼出城遙遠,不可用。
城外東南别無寺院,若令創行修建,有礙近降權住修造指揮;若止就城内天甯觀望祭,又近降指揮合于城外東南 望祭。
今來合取自朝廷指揮。
」诏權于天甯觀望祭。
六年正月十五日,禮部言:「準都省批下太常少卿何悫(尋)[等]劄子:『近準省劄,勘會圓丘、方澤、社稷之祭見于臨安府天慶觀,小屋三楹,卑陋湫隘,軍民雜居,喧怒雜亂,深屬不便,劄付〔本〕寺同臨安府于城内外空閑去處别行踏逐,申尚書省。
今同共踏逐到城外惠照院見今空閑,堪充望祭齋宮。
其屋宇與見今齋宮間數頗同。
除廊門屋三間欲還寺僧依舊居止,及别援屋兩間安頓佛像外,其餘堪充齋宮屋宇去處合行修葺,擗截門窗籬壁之類。
乞下臨安府施行,更合取自朝廷指揮。
』後批送禮部,本部相度,欲依所乞施行。
」诏依。
十三年正月十九日,禮部、太常寺言:「準紹興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節文,來歲大禮乞用南郊冬祀之儀,庶幾壇陛日時克符象類,上應祖宗之故事,遠合古昔之彜典。
诏令禮部、太常寺讨論禮制,申尚書省。
今讨論:國朝禮制,圜壇在國之東南,壇之側建青城齋宮,以備車駕出郊宿齋。
今欲令臨安府詳前項禮制,于行宮東南城外,先次踏逐可以修建圜壇并青城齋宮去處,申(處)[取]朝廷指揮,候降下,逐旋讨論其餘合行禮制。
」诏依讨論到事理施行。
二月十四日,诏:将來郊祀齋宮更不修蓋,止令計置幕殿。
三月八日,權禮部侍郎王賞等言:「檢會在京青城宮殿,大内門曰泰禋,東偏門曰承和,西偏門曰迎禧,正東門曰祥曦, 正西門曰景耀,後門曰拱極,大殿門曰端誠,大殿曰端誠,便殿曰熙成。
所有将來郊祀大禮,如車駕前一日赴青城宿齋,欲乞令儀鸾司同臨安府預先于已踏逐地步内,體仿前項青城制度,随宜絞縛。
所有行事、執事、陪祀官宿齋幕次,亦乞令臨安府同儀鸾司預先踏逐側近寺院,貼占釘設排(辨)[辦]。
」诏依,令随宜絞縛,不得侈大。
三月十九日,诏令有司遵守施行,仍不得建造瓦屋。
同日,王賞等又言:「勘會将來郊祀大禮,依禮例合修蓋望祭殿。
契勘在京圜壇、望祭殿系五間,周圍重廊等。
今欲乞從太常寺具合用間例,畫圖報臨安府預先修蓋施行。
」诏并令絞縛幕屋。
同日,王賞等又言:「勘會國朝禮例,每遇冬祀大禮,依儀,皇帝宿齋三日,内一日于大慶殿,一日于太廟,一日于青城。
所(以)[有]将來郊祀大禮宿齋,未審依前項禮儀,唯複依紹興十年明堂大禮禮例,并于前殿宿齋」诏依祖宗禮例施行,不得創造齋殿。
十九日,禮部、太常寺言:「少保、保成軍節度使、兼領殿前都指揮使職事楊存中等劄子:『踏逐到龍華寺西空地一段,東西長二百二十步,南北長一百八十步,修築圓壇。
除壇及内壝丈尺依制度使用地步九十步外,其中壝、外壝欲乞随地之宜,用二十五步,分作兩壝,外有四十步。
若依前項地步修築,車辂、儀仗、禁衛可以排列。
所有龍華寺側近地步修青城并望祭殿,委是圓備。
』小帖子開說圓壇丈尺系冬祀大禮 昊天上帝壇。
緣将來行郊祀大禮系合祭昊天上帝、皇地祇,并從祀共七百七十一位。
诏依,尋令合幹人打量合用丈尺相視。
今來圓壇依仿舊制及郊祀所設神位,鋪設祭器、登歌樂架、酒尊、前導路,及皇帝飲福位等,共合用第一成縱橫七丈,第二成縱廣一十二丈,第三成縱廣一十七丈,第四成縱廣二十二丈。
分一十二陛,每陛七十二級。
三壝,第一壝去壇二十五步,中壝去第一壝一十二步半,外壝去中壝一十二步半。
并燎壇之制,方一丈,高一丈二尺,開上南出戶方六尺,三出陛,在壇内二十步丙地修建。
今契勘,所建圓壇并燎壇即未審合令是何官司管認修建」诏令臨安府同殿前司修建。
用七月二十三日庚時興工,至十月二十二日畢工。
《宋會要》:其後畢工,監修官屬并轉一官,選人比類施行。
六月十二日,權禮部侍郎王賞等言:「勘會将來郊祀大禮,已降指揮,前一日于太廟宿齋。
緣今來太廟止有大次瓦屋五小間外,未曾建置齋殿。
若行申明,就大次後修蓋養齋殿,有礙近降不得創建齋殿指揮;若不申明,又恐将來車駕至太廟,未有宿齋殿宇。
伏望更賜取旨施行。
」诏令儀鸾司絞縛幕次。
十三日,皇城司言:「知臨安府王劄子照會:『将來郊祀大禮,所有青城齋宮合用絞縛物料,系本府應辦。
即未見得的實合起蓋屋宇間架、深闊丈尺數目、及皇城四壁地步去處。
欲望劄下禁衛所、皇城司等處,将合起齋宮屋宇間架、丈尺數目 并皇城四壁分明标遷地步,關報儀鸾司,同本府前去檢計實用物料,以憑預行計置施行。
』本司随宜相度到下項:一、熙成殿前東西兩廊各設廊屋五間,殿後貯廊并兩廊各設三間,及後擁舍并系充十合分事務等。
一、端誠殿并端誠殿門系受賀殿宇,所有殿前合設班位,本司即不見得立班員數,竊慮至時妨阙,乞下合門等處相度施行。
一、端誠殿門外東西壁附近寝殿慮緻喧鬧,并合擗截,不通過往。
并端誠殿門外合設宮門,及宮門外合設皇城門。
其面南門内中道門系禦路,東西兩偏門放行事百官等并應奉人入出。
其周圍并系皇城,即不見得皇城内置局、應奉官司及宿齋臣僚幕次,本司即難以标遷廣闊丈尺,乞下所屬相度施行。
一、皇城裡合差親事官擺鋪,除擗截不通過往更不差人外,合設二十鋪,每鋪六人,各合用自方八尺鋪屋一間,并乞以本司兵幕充。
」诏依。
七月十三日,禮部、太常寺言:「勘會今來郊祀大禮,依(議)[儀]設小次于壇午階下之東,西向。
乞令儀鸾司依禮例絞縛,釘設排辦。
」诏依。
後皆仿此。
八月七日,禮部、太常寺言:勘會依(議)[儀]設小次于圓壇外壝東門之内道北,南向。
所有今來郊祀大禮合設大次,欲乞令儀鸾司同臨安府預行計置,絞縛釘設。
」诏依。
後皆仿此。
十日,禮部、太常寺言:「将來郊祀大禮,前二日朝獻景靈宮,欲乞依在京禮例,就齋殿設大次。
乞下儀鸾 司預先相度,前期釘設排辦。
」诏依。
後皆仿此。
十三日,禮部、太常寺言:「今續條具到事件下項:一、勘會将來郊祀大禮,依儀于壇之東南修築燎壇,于壇之西北開撅瘗坎。
今來除燎壇已降指揮令殿前司、臨安府修築外,所有瘗坎亦乞令殿前司、臨安府計會,一就開撅。
一、勘會将來郊祀大禮,前二日朝獻景靈宮,依儀于殿之東南修築燎壇,乞依自來大禮例,令修内司計會,随地之宜修築。
」诏依。
二十三日,禮部、太常寺言:「勘會已降指揮,令臨安府同殿前司修築圓壇,并令儀鸾司、臨安府絞縛青城并望祭齋宮。
今欲乞候逐處修築絞縛了日,從禮部依自來大禮例,定日同太常寺官将帶禮直官等及應奉官司,詣逐處按視。
」诏依。
二十四日,禮部、太常寺言:「勘會今來所建圓壇并壝牆、燎壇,并合用紅灰泥飾。
及十二階陛并望祭殿内合用十二時立牌各一十二面,共二十四面,下馬牌六面。
其牌欲乞行下文思院計會,太常寺指說制造。
所有合用紅灰,令修建官司一就計料泥飾施行。
」劄付工部施行。
九月十七日,尚書省言:「勘會将來郊祀大禮,太廟齋居逼近廟室,緻有喧雜。
」诏令禮部、太常寺同臨安府相度地步增展。
上曰:「太廟窄隘,宿齋處與神禦殿逼近,人迹喧雜,行禮不肅。
可令展套地步,添蓋宿齋處所。
若要規模宏壯似舊日則不可,至于崇奉之意,須當依舊也。
」 二十一日,禮部侍郎王賞等言:「已降指揮:太廟齋居逼近廟室,緻有喧雜,令禮部、太常寺同 臨安府相度地步增展。
尋相度到太廟齋廳後隔牆南省倉内有敖四間,及傍有空地。
若拆去敖屋,其地南北九丈、東西一十丈,可以将見今絞縛齋廳移那向後,兼北牆與别廟後牆一齊。
」诏依。
二十九日,禮部、太常寺狀:「勘會昨在京日,圓壇并望祭齋宮,省記得依條例合差宮、壇戶各六人,歲終打并,掃灑照管,除治草莽。
系下開封縣差取,更不支破請給,止與免戶下科配差使,專一在壇祗應。
兼契勘今來圓壇應奉将來郊祀大禮畢,其歲終常祀、非泛奏告并合赴圓壇行禮,務要清潔。
今相度,不敢依在京條例差破壇戶,止乞令臨安府責委錢塘縣巡檢司差人兵一十人,專一在壇照管打并,除治草莽,每季一替。
如壇壝有不測倒塌去處,即令臨安府差人□□修築□飾施行。
」劄下臨安府依所申。
十月九日,禮部、太常寺言:「郊祀大禮前一日朝飨太廟,依例合自棂星門絞縛露屋曲尺,接至大次前貯廊;及大次上彩結鸱,并乞下儀鸾司同臨安府依例施行。
」诏依。
後皆仿此。
十月十三日,禮部、太常寺言:「修立郊禮儀注:前祀三日,儀鸾司帥其屬設大次于外壝東門之内道北,南向;小次于午階之東,西向。
又設文武侍臣次于大次前,随地之宜;行事、陪祠官、宗室及有司次于外壝東門之外。
設東方、南方客使次于文官之後,西方、北方客使次于武官之後。
設馔幔于内壝東門之外,随地之宜。
」 紹興十四年八月十七日,禮部、太常寺言:「勘會望祭殿并端誠 殿兩廊等,臨安府并行去拆了當。
将來十一月冬至祀昊天上帝,若遍行設從祀神位,其望祭殿卻合修蓋。
今檢準紹興元年二月五日節文,每歲祀祭天地,止乞設正、配位,诏依。
勘會将來冬至祀昊天上帝,依儀合于圓壇設正、配位行事。
所有從祀神位,緣望祭殿并齋宮未曾修蓋,欲乞權依紹興元年二月五日指揮施行。
」诏依。
十五年五月十四日,诏祀天去處令臨安府措置,務要嚴潔。
十六年三月十一日,诏圜壇令臨安府相度增葺。
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