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系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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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群臣言事 太宗太平與國六年九月十八日,诏曰:「古者振木铎于路,所以采四方之風謠;設獸樽于庭,所以來臣之谏诤。

    既物情之無壅,則朝政以允厘。

    朕以眇躬,獲承大寶,懼不克荷,罔敢遑甯,乙夜觀言,日旰忘食。

    事無細大,必務躬親,言有抵咈,皆從采納。

    尚慮中外臣庶阙于咨詢,朝廷政理有所堙郁。

    在朝及外任文武官不以名位高卑,自今或聞民間利病,及時政得失,并得上書直言,無有所隐。

    為臣之道,自合愛君;有位之人,豈宜惜祿況朕渴聞谠議,不汝瑕疵。

    圻檻靡修,蓋惟素志;賜帛而罷,誠非優典。

    凡爾多士,體茲至懷。

    」 九年六月十三日,诏曰:「朕恤念蒸民,勤勞庶政,每令詢訪,以導郁堙。

    苟規益之有聞,豈卑高之是間。

    應天下幕職州縣官俱負吏才,鹹通時務,其或知民俗利害、政令否(藏)[臧],并許于本州島附傳置以聞。

    如所言有可收采,必行旌賞;如無所取,亦不加罪。

    」先是轉運司及知州、通判皆得上書言事,而州縣官則否,帝慮下情壅蔽,故降是诏。

    後有草澤上書言時政,引對,詞甚狂(勃)[悖],帝不之罪,慰谕以遣之。

    因謂宰相曰:「往昔帝王多以尊極自居,詞氣嚴厲,左右無敢貢一言者。

    朕雖布衣言事,必溫顔以待之,隻如每與卿等款曲商确時事。

    蓋欲通上下之情,無有所隐。

    」宋 琪等頓首稱謝。

     八月十六日,有布衣以皂囊封書獻者,其詞狂妄,帝覽而不之罪。

    因謂宰相曰:「(此)[比]降诏書許人言事,近有上章者,朕皆一一覽之。

    但外人不知朝廷要務,所言孟浪,不切機會。

    本欲下情上達,庶事無壅,故雖狂(勃)[悖],亦不加罪。

    」宋琪等對曰:「陛下廣納言之路,苟百中得一,亦是國家之利。

    」 端拱元年三月七日,诏:「内外文武百官,近以拟議之間,選用非當。

    雖居侍從,相尚因循,殊無直氣英風,但有虛詞矯飾。

    言事者率多侵局,拜章者止務身謀。

    今後谏省官等各思砥砺,共守箴規,事有不便者實時上言,民有未康者盡情條奏。

    至于禦史台官實号紀綱之任,亦當動舉憲章,靜司(殚)[彈]奏。

    勉哉臣僚,鹹聽朕命!」 二年正月十一日,诏曰:「頃者以燕薊之民,國家舊俗,(此)[比]因晉室,遂陷北戎。

    耆老沒于遐荒,子孫墜于塗炭。

    間歲以來,乘秋為患。

    凡中外臣僚、文武百辟,比肩食祿,峨冠在庭,必有智路宏深、才識并茂,可以坐清祅祲,克靜烽煙,各宜悉陳所見,密具封章。

    所責盡心,無鉗口。

    」 徒以作賦,遂拜為郎;東方朔敢肆大言,亦得待诏。

    朕甚不取也。

    蓋自衒自媒者,士女之醜行;難進易退者,賢達之令猷。

    适足長躁競之風,何以取敦樸之士自今京、朝、幕職、州縣官等,不得辄獻詩賦雜文。

    如有時政阙失、民間利害策及直言極淳化五年八月十五日,诏曰:「昔漢武之時,上書阙下衒鬻者以百數,故枚 谏書,即許投進。

    其宏才奧學,為人所稱者,令于中書投獻,丞相以聞,别聽進(旨)[止]。

    」 至道元年三月十四日,诏曰:「在昔唐虞建官惟百,今國家郡縣至廣,吏員衆多,自三公九卿以至九品一命,逮千萬數。

    皆懷材抱器,明習利病,恪居官次,不求聞達。

    非開敢言之路,曷導下民之情宜令諸路轉運司告谕部内幕職、州縣官等,應公私利害,并許上言,附傳置以聞,委舍人院閱視其可否。

    」 三年五月四日,诏曰:「朕聞古先哲王之禦天下也,懼德教之未修,慮政刑之或濫,必資獻替,用緻和平。

    朕承二聖之靈,托兆民之上,側身思道,恭己向明。

    念守位之至艱,若涉川而未濟,夙夜兢畏,靡遑厥居。

    且萬務至繁,四海至廣,政令豈能盡善,風謠安得盡知凡所施張,甯無阙失未聞谠議,朕甚懼焉。

    況今有位之賢,鹹蘊佐時之略。

    所宜朝夕納誨,以弼予違,蹇谔盡規,以補台德。

    苟言之弗用,則過在朕躬;若求之不言,則咎将誰執宜令禦史台告示内外文武臣,自今人君有過,時政或虧,軍事否臧,民間利害,并許直言極谏,抗疏以聞。

    庶乎在下者不隐其情,居上者獲臻于治。

    罔或畏辟,以副虛懷。

    」 真宗鹹平元年二月四日,诏曰:「自昔哲王之有四海也,樂聞己過,忻納谠言,用能緻時雍熙,驅民仁壽。

    矧予寡昧,始嗣基圖,逾歲于茲,上穹谪見。

    斯蓋時事乖舛,政刑郁堙,果恻天心,遽垂星變。

    夙夜循省,祗懼益深,敢忘責躬,以荅 譴戒詢于有位,以虛懷。

    當思極言,無有所隐。

    朕将親覽,惟善是從。

    」 十月二十二日,诏:「今後臣僚如有著述文字,許詣合門通進,朕當親覽,用擇材能。

    如文理稍優,仍令兩制官铨簡聞奏。

    」 二年閏三月七日,诏曰:「朕處九五之尊,托億兆之上,撫臨四海,儵及再期。

    轸宵旰之憂勞,奉祖宗之憲度。

    誠不感于穹昊,惠未及于黎元。

    歲罔豐登,氣尚堙郁。

    将曆炎蒸之候候:原缺,據《宋大诏令集》卷一五一補。

    ,薦成亢之災。

    緩獄恤刑,雖示哀矜之旨;側身思咎「示」字原脫,「旨側身」三字原缺,并據《宋大诏令集》卷一五一補。

    荛之言,克濟大猷,以臻至治。

    咨爾簪紳之士,彌深惕懼之懷。

    比者累降诏書,大開言路,頗多叢脞,不足頒行。

    且念古先哲王纂承統緒,求工瞽之谏,納簪:《宋大诏令集》作「搢」。

    ,洎乎岩穴之倫,必能辯朝政之是非,察下民之疾苦,無懷畏避,當悉敷陳,體予不諱之心,副此惟行之命。

    自今并宜直言極谏,密疏以聞。

    或靡尚于屬詞,當直書其所見。

    言善者必加甄賞,理短者亦為優容。

    勿習餘風,複談鄙事。

    誕告中外,知朕意焉。

    」 四月四日,帝謂宰相曰:「近覽言事封章,日不下百數,時亦有得。

    卿等更詳之,如文理可采者,别(取進)[進取]旨。

    」因诏文武臣封事,令合門(晝)[畫]時(近)[進]内,勿緻稽留。

     三年十一月九日,诏:「應在京文武百官,自今已後,眇躬之行事過失,朝廷之布政苛煩,時令之有所不和,人情之未能上達,并宜直具條奏,勿或緘藏。

    至于在外文武臣僚,皆受國家寄任,未預依次轉對者,各許上章奏事。

    國疵時病,吏 蠹民艱,一一上言,孜孜在念。

    繄爾多士,鹹知朕意。

    」 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按此條事,《長編》卷六五編于景德四年五月,并注雲:「《五朝會要》以此事系之鹹平四年,誤也,今不取。

    」,帝謂王旦等曰:「朕以臣僚上殿者,劄子不列名姓;拜章言事者,請留中不下。

    是皆攻人之短,發人陰私,而不欲明行彈糾者。

    若偏聽,則事不可明;若不宣行,又遺言者之意。

    」遂命杜鎬、陳彭年檢讨前代臣僚上封言事故事,而降诏曰:「朕司牧生民,講求政典。

    言念代工之理,實資着位之臣,鹹服蟬聯,并勤夙夜,固傾輸于誠節,悉砥砺于廉隅,恪奉教條,共康理道。

    而有因循未革,習以為常,馳競相沿,免而無恥,或攸司之曠廢,或言事之詐欺。

    宜頒申儆之文,用洽至公之化。

    文武臣僚等各膺寵遇,宜在竭誠。

    凡所上章,故當無隐。

    倘思盡瘁奉國,複何恤于人言豈必留中匿名,俾有傷于公(禮)[體],密形口奏,别無文狀,可以研窮。

    朋比者為稱,廉直者見蓋有愛憎是,善惡多誣,但欲潛惑于聽聰,不願顯行于按覆,頗彰欺罔,深黩政經。

    今後所上章疏,并(頒)明具姓名,不得更乞留中。

    如事幹機密,朕即臨時相度,自餘并付所司,依理施行。

    又每因公事上殿,例有徼求,徒增躁競之風,何助隆平之治今後或有時政得失,人民疾苦,刑獄濫,軍馬未便,事涉機密,即許上殿;尋常細務,并于合門進狀。

    上殿劄子即許徑述事由,不必過為文飾。

    倘或能除民弊,克利公家,即當旌此忠誠,别加甄賞。

    又或于外庭顯有聞見,倘雲摭實,何憚明言多因對 在京及外處官員政治有聞,公忠可舉,意不掩善,欲達朝廷;及貪黩私,踰違昏昧,志思疾惡,心欲盡規,并仰明獻封章,當行覆驗,虛實之際,賞罰攸存。

    不得更因上殿,口有陳奏。

    中書、樞密院鹹司政柄,共乂邦家;矧在公朝,宜崇治體,用符表率,以正彜倫。

    今後如聞内外文武臣寮、使臣軍校,或公勤舉職,清白檢身,或不守廉謗,忠良受染,評黩為公。

    既暗昧以難明,必欺誣而潛肆。

    徒使有罪獲免,非辜緻疑。

    今後或(肆隅)[隅,肆]為踰濫,并令進拟,明述所因,或請獎谕甄(陛)[升]朝廷過失,刑政不當,雖成命已行,而情未協,并仰各上封章,直言利病。

    至于考績,當舉舊規,即不得苟扇虛聲,潛相朋附。

    禦史台糾察四方,肅正百辟,台閣之内,無所不監,王公以降,皆得舉劾。

    自今内外臣僚有灼然違犯,刑獄濫,并依舊典,糾察彈奏。

    倘能盡公忠,不隳職業,當加擢用,以勸能官。

    如是懷顧祿之心,絕繩違之志,既章選,必正簡書。

    或有應糾而不糾,不應糾而糾,令尚書都省彈舉以聞。

    王者稽古,蓋思于俾乂;先甲出令,用示于必行。

    當九有之承平,乃百度之求理。

    旌别淑慝,人也其時;申明紀綱,行之在我。

    咨爾缙紳之列,暨于鈞軸之臣,各啟乃心,奉若成憲,所宜遵禀,無冒,或請替移按驗。

    庶至公之道,允成康濟之功。

    谏議大夫、司谏、正言官參侍從,職奉箴規。

    既言責以在茲,且忠規而是竭。

    但懷緘默,尤屬素屍。

    自今 憲章。

    中外臣僚,體予深意。

    」時太常丞李邈上言:「準诏,上章疏不得更乞留中。

    切見唐憲宗朝李绛面陳,願獎勸忠荩,開納規谏。

    憲宗曰:『卿所陳至□,有裨于我。

    今谏官韋處厚、路随甚有疏谏,言極忠益忠益:原作「志盡」,據《長編》卷六五、《國朝諸臣奏議》卷一八改。

    ,恐卿不知。

    』以此足見谏臣之言,不洩于〔外〕。

    況臣多士,願獻至忠,或有機微之事,理須密切。

    又陛下亦欲知天下民務,觀百辟才能。

    此诏若行,恐未允當。

    願令追寝,以開言路。

    」帝曰:「邈殊不知朕意。

    前诏但為禁诋讦誣罔之輩爾,倘軍國機宜大事,不可付外者,即不在此限。

    」乃以手诏谕之。

    又龍圖閣待制戚綸面陳诏旨不便,因出示宰臣。

    帝曰:「綸意以謂陳述之人難得面奏。

    然自頒诏以來,升殿奏事之人未嘗有阻。

    朕于諸臣,貴在公共,不願潛行交構,陰有中傷。

    朕思天下至廣,自惟寡昧,常慮阙政,豈止虛懷求谏,常亦惕然而懼。

    前代帝(主)[王]好窮兵黩武,懈于機務,惑聲色,事奢靡,此其大過,朕固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