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系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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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群臣言事
太宗太平與國六年九月十八日,诏曰:「古者振木铎于路,所以采四方之風謠;設獸樽于庭,所以來臣之谏诤。
既物情之無壅,則朝政以允厘。
朕以眇躬,獲承大寶,懼不克荷,罔敢遑甯,乙夜觀言,日旰忘食。
事無細大,必務躬親,言有抵咈,皆從采納。
尚慮中外臣庶阙于咨詢,朝廷政理有所堙郁。
在朝及外任文武官不以名位高卑,自今或聞民間利病,及時政得失,并得上書直言,無有所隐。
為臣之道,自合愛君;有位之人,豈宜惜祿況朕渴聞谠議,不汝瑕疵。
圻檻靡修,蓋惟素志;賜帛而罷,誠非優典。
凡爾多士,體茲至懷。
」 九年六月十三日,诏曰:「朕恤念蒸民,勤勞庶政,每令詢訪,以導郁堙。
苟規益之有聞,豈卑高之是間。
應天下幕職州縣官俱負吏才,鹹通時務,其或知民俗利害、政令否(藏)[臧],并許于本州島附傳置以聞。
如所言有可收采,必行旌賞;如無所取,亦不加罪。
」先是轉運司及知州、通判皆得上書言事,而州縣官則否,帝慮下情壅蔽,故降是诏。
後有草澤上書言時政,引對,詞甚狂(勃)[悖],帝不之罪,慰谕以遣之。
因謂宰相曰:「往昔帝王多以尊極自居,詞氣嚴厲,左右無敢貢一言者。
朕雖布衣言事,必溫顔以待之,隻如每與卿等款曲商确時事。
蓋欲通上下之情,無有所隐。
」宋 琪等頓首稱謝。
八月十六日,有布衣以皂囊封書獻者,其詞狂妄,帝覽而不之罪。
因謂宰相曰:「(此)[比]降诏書許人言事,近有上章者,朕皆一一覽之。
但外人不知朝廷要務,所言孟浪,不切機會。
本欲下情上達,庶事無壅,故雖狂(勃)[悖],亦不加罪。
」宋琪等對曰:「陛下廣納言之路,苟百中得一,亦是國家之利。
」 端拱元年三月七日,诏:「内外文武百官,近以拟議之間,選用非當。
雖居侍從,相尚因循,殊無直氣英風,但有虛詞矯飾。
言事者率多侵局,拜章者止務身謀。
今後谏省官等各思砥砺,共守箴規,事有不便者實時上言,民有未康者盡情條奏。
至于禦史台官實号紀綱之任,亦當動舉憲章,靜司(殚)[彈]奏。
勉哉臣僚,鹹聽朕命!」 二年正月十一日,诏曰:「頃者以燕薊之民,國家舊俗,(此)[比]因晉室,遂陷北戎。
耆老沒于遐荒,子孫墜于塗炭。
間歲以來,乘秋為患。
凡中外臣僚、文武百辟,比肩食祿,峨冠在庭,必有智路宏深、才識并茂,可以坐清祅祲,克靜烽煙,各宜悉陳所見,密具封章。
所責盡心,無鉗口。
」 徒以作賦,遂拜為郎;東方朔敢肆大言,亦得待诏。
朕甚不取也。
蓋自衒自媒者,士女之醜行;難進易退者,賢達之令猷。
适足長躁競之風,何以取敦樸之士自今京、朝、幕職、州縣官等,不得辄獻詩賦雜文。
如有時政阙失、民間利害策及直言極淳化五年八月十五日,诏曰:「昔漢武之時,上書阙下衒鬻者以百數,故枚 谏書,即許投進。
其宏才奧學,為人所稱者,令于中書投獻,丞相以聞,别聽進(旨)[止]。
」 至道元年三月十四日,诏曰:「在昔唐虞建官惟百,今國家郡縣至廣,吏員衆多,自三公九卿以至九品一命,逮千萬數。
皆懷材抱器,明習利病,恪居官次,不求聞達。
非開敢言之路,曷導下民之情宜令諸路轉運司告谕部内幕職、州縣官等,應公私利害,并許上言,附傳置以聞,委舍人院閱視其可否。
」 三年五月四日,诏曰:「朕聞古先哲王之禦天下也,懼德教之未修,慮政刑之或濫,必資獻替,用緻和平。
朕承二聖之靈,托兆民之上,側身思道,恭己向明。
念守位之至艱,若涉川而未濟,夙夜兢畏,靡遑厥居。
且萬務至繁,四海至廣,政令豈能盡善,風謠安得盡知凡所施張,甯無阙失未聞谠議,朕甚懼焉。
況今有位之賢,鹹蘊佐時之略。
所宜朝夕納誨,以弼予違,蹇谔盡規,以補台德。
苟言之弗用,則過在朕躬;若求之不言,則咎将誰執宜令禦史台告示内外文武臣,自今人君有過,時政或虧,軍事否臧,民間利害,并許直言極谏,抗疏以聞。
庶乎在下者不隐其情,居上者獲臻于治。
罔或畏辟,以副虛懷。
」 真宗鹹平元年二月四日,诏曰:「自昔哲王之有四海也,樂聞己過,忻納谠言,用能緻時雍熙,驅民仁壽。
矧予寡昧,始嗣基圖,逾歲于茲,上穹谪見。
斯蓋時事乖舛,政刑郁堙,果恻天心,遽垂星變。
夙夜循省,祗懼益深,敢忘責躬,以荅 譴戒詢于有位,以虛懷。
當思極言,無有所隐。
朕将親覽,惟善是從。
」 十月二十二日,诏:「今後臣僚如有著述文字,許詣合門通進,朕當親覽,用擇材能。
如文理稍優,仍令兩制官铨簡聞奏。
」 二年閏三月七日,诏曰:「朕處九五之尊,托億兆之上,撫臨四海,儵及再期。
轸宵旰之憂勞,奉祖宗之憲度。
誠不感于穹昊,惠未及于黎元。
歲罔豐登,氣尚堙郁。
将曆炎蒸之候候:原缺,據《宋大诏令集》卷一五一補。
,薦成亢之災。
緩獄恤刑,雖示哀矜之旨;側身思咎「示」字原脫,「旨側身」三字原缺,并據《宋大诏令集》卷一五一補。
荛之言,克濟大猷,以臻至治。
咨爾簪紳之士,彌深惕懼之懷。
比者累降诏書,大開言路,頗多叢脞,不足頒行。
且念古先哲王纂承統緒,求工瞽之谏,納簪:《宋大诏令集》作「搢」。
,洎乎岩穴之倫,必能辯朝政之是非,察下民之疾苦,無懷畏避,當悉敷陳,體予不諱之心,副此惟行之命。
自今并宜直言極谏,密疏以聞。
或靡尚于屬詞,當直書其所見。
言善者必加甄賞,理短者亦為優容。
勿習餘風,複談鄙事。
誕告中外,知朕意焉。
」 四月四日,帝謂宰相曰:「近覽言事封章,日不下百數,時亦有得。
卿等更詳之,如文理可采者,别(取進)[進取]旨。
」因诏文武臣封事,令合門(晝)[畫]時(近)[進]内,勿緻稽留。
三年十一月九日,诏:「應在京文武百官,自今已後,眇躬之行事過失,朝廷之布政苛煩,時令之有所不和,人情之未能上達,并宜直具條奏,勿或緘藏。
至于在外文武臣僚,皆受國家寄任,未預依次轉對者,各許上章奏事。
國疵時病,吏 蠹民艱,一一上言,孜孜在念。
繄爾多士,鹹知朕意。
」 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按此條事,《長編》卷六五編于景德四年五月,并注雲:「《五朝會要》以此事系之鹹平四年,誤也,今不取。
」,帝謂王旦等曰:「朕以臣僚上殿者,劄子不列名姓;拜章言事者,請留中不下。
是皆攻人之短,發人陰私,而不欲明行彈糾者。
若偏聽,則事不可明;若不宣行,又遺言者之意。
」遂命杜鎬、陳彭年檢讨前代臣僚上封言事故事,而降诏曰:「朕司牧生民,講求政典。
言念代工之理,實資着位之臣,鹹服蟬聯,并勤夙夜,固傾輸于誠節,悉砥砺于廉隅,恪奉教條,共康理道。
而有因循未革,習以為常,馳競相沿,免而無恥,或攸司之曠廢,或言事之詐欺。
宜頒申儆之文,用洽至公之化。
文武臣僚等各膺寵遇,宜在竭誠。
凡所上章,故當無隐。
倘思盡瘁奉國,複何恤于人言豈必留中匿名,俾有傷于公(禮)[體],密形口奏,别無文狀,可以研窮。
朋比者為稱,廉直者見蓋有愛憎是,善惡多誣,但欲潛惑于聽聰,不願顯行于按覆,頗彰欺罔,深黩政經。
今後所上章疏,并(頒)明具姓名,不得更乞留中。
如事幹機密,朕即臨時相度,自餘并付所司,依理施行。
又每因公事上殿,例有徼求,徒增躁競之風,何助隆平之治今後或有時政得失,人民疾苦,刑獄濫,軍馬未便,事涉機密,即許上殿;尋常細務,并于合門進狀。
上殿劄子即許徑述事由,不必過為文飾。
倘或能除民弊,克利公家,即當旌此忠誠,别加甄賞。
又或于外庭顯有聞見,倘雲摭實,何憚明言多因對 在京及外處官員政治有聞,公忠可舉,意不掩善,欲達朝廷;及貪黩私,踰違昏昧,志思疾惡,心欲盡規,并仰明獻封章,當行覆驗,虛實之際,賞罰攸存。
不得更因上殿,口有陳奏。
中書、樞密院鹹司政柄,共乂邦家;矧在公朝,宜崇治體,用符表率,以正彜倫。
今後如聞内外文武臣寮、使臣軍校,或公勤舉職,清白檢身,或不守廉謗,忠良受染,評黩為公。
既暗昧以難明,必欺誣而潛肆。
徒使有罪獲免,非辜緻疑。
今後或(肆隅)[隅,肆]為踰濫,并令進拟,明述所因,或請獎谕甄(陛)[升]朝廷過失,刑政不當,雖成命已行,而情未協,并仰各上封章,直言利病。
至于考績,當舉舊規,即不得苟扇虛聲,潛相朋附。
禦史台糾察四方,肅正百辟,台閣之内,無所不監,王公以降,皆得舉劾。
自今内外臣僚有灼然違犯,刑獄濫,并依舊典,糾察彈奏。
倘能盡公忠,不隳職業,當加擢用,以勸能官。
如是懷顧祿之心,絕繩違之志,既章選,必正簡書。
或有應糾而不糾,不應糾而糾,令尚書都省彈舉以聞。
王者稽古,蓋思于俾乂;先甲出令,用示于必行。
當九有之承平,乃百度之求理。
旌别淑慝,人也其時;申明紀綱,行之在我。
咨爾缙紳之列,暨于鈞軸之臣,各啟乃心,奉若成憲,所宜遵禀,無冒,或請替移按驗。
庶至公之道,允成康濟之功。
谏議大夫、司谏、正言官參侍從,職奉箴規。
既言責以在茲,且忠規而是竭。
但懷緘默,尤屬素屍。
自今 憲章。
中外臣僚,體予深意。
」時太常丞李邈上言:「準诏,上章疏不得更乞留中。
切見唐憲宗朝李绛面陳,願獎勸忠荩,開納規谏。
憲宗曰:『卿所陳至□,有裨于我。
今谏官韋處厚、路随甚有疏谏,言極忠益忠益:原作「志盡」,據《長編》卷六五、《國朝諸臣奏議》卷一八改。
,恐卿不知。
』以此足見谏臣之言,不洩于〔外〕。
況臣多士,願獻至忠,或有機微之事,理須密切。
又陛下亦欲知天下民務,觀百辟才能。
此诏若行,恐未允當。
願令追寝,以開言路。
」帝曰:「邈殊不知朕意。
前诏但為禁诋讦誣罔之輩爾,倘軍國機宜大事,不可付外者,即不在此限。
」乃以手诏谕之。
又龍圖閣待制戚綸面陳诏旨不便,因出示宰臣。
帝曰:「綸意以謂陳述之人難得面奏。
然自頒诏以來,升殿奏事之人未嘗有阻。
朕于諸臣,貴在公共,不願潛行交構,陰有中傷。
朕思天下至廣,自惟寡昧,常慮阙政,豈止虛懷求谏,常亦惕然而懼。
前代帝(主)[王]好窮兵黩武,懈于機務,惑聲色,事奢靡,此其大過,朕固不為
既物情之無壅,則朝政以允厘。
朕以眇躬,獲承大寶,懼不克荷,罔敢遑甯,乙夜觀言,日旰忘食。
事無細大,必務躬親,言有抵咈,皆從采納。
尚慮中外臣庶阙于咨詢,朝廷政理有所堙郁。
在朝及外任文武官不以名位高卑,自今或聞民間利病,及時政得失,并得上書直言,無有所隐。
為臣之道,自合愛君;有位之人,豈宜惜祿況朕渴聞谠議,不汝瑕疵。
圻檻靡修,蓋惟素志;賜帛而罷,誠非優典。
凡爾多士,體茲至懷。
」 九年六月十三日,诏曰:「朕恤念蒸民,勤勞庶政,每令詢訪,以導郁堙。
苟規益之有聞,豈卑高之是間。
應天下幕職州縣官俱負吏才,鹹通時務,其或知民俗利害、政令否(藏)[臧],并許于本州島附傳置以聞。
如所言有可收采,必行旌賞;如無所取,亦不加罪。
」先是轉運司及知州、通判皆得上書言事,而州縣官則否,帝慮下情壅蔽,故降是诏。
後有草澤上書言時政,引對,詞甚狂(勃)[悖],帝不之罪,慰谕以遣之。
因謂宰相曰:「往昔帝王多以尊極自居,詞氣嚴厲,左右無敢貢一言者。
朕雖布衣言事,必溫顔以待之,隻如每與卿等款曲商确時事。
蓋欲通上下之情,無有所隐。
」宋 琪等頓首稱謝。
八月十六日,有布衣以皂囊封書獻者,其詞狂妄,帝覽而不之罪。
因謂宰相曰:「(此)[比]降诏書許人言事,近有上章者,朕皆一一覽之。
但外人不知朝廷要務,所言孟浪,不切機會。
本欲下情上達,庶事無壅,故雖狂(勃)[悖],亦不加罪。
」宋琪等對曰:「陛下廣納言之路,苟百中得一,亦是國家之利。
」 端拱元年三月七日,诏:「内外文武百官,近以拟議之間,選用非當。
雖居侍從,相尚因循,殊無直氣英風,但有虛詞矯飾。
言事者率多侵局,拜章者止務身謀。
今後谏省官等各思砥砺,共守箴規,事有不便者實時上言,民有未康者盡情條奏。
至于禦史台官實号紀綱之任,亦當動舉憲章,靜司(殚)[彈]奏。
勉哉臣僚,鹹聽朕命!」 二年正月十一日,诏曰:「頃者以燕薊之民,國家舊俗,(此)[比]因晉室,遂陷北戎。
耆老沒于遐荒,子孫墜于塗炭。
間歲以來,乘秋為患。
凡中外臣僚、文武百辟,比肩食祿,峨冠在庭,必有智路宏深、才識并茂,可以坐清祅祲,克靜烽煙,各宜悉陳所見,密具封章。
所責盡心,無鉗口。
」 徒以作賦,遂拜為郎;東方朔敢肆大言,亦得待诏。
朕甚不取也。
蓋自衒自媒者,士女之醜行;難進易退者,賢達之令猷。
适足長躁競之風,何以取敦樸之士自今京、朝、幕職、州縣官等,不得辄獻詩賦雜文。
如有時政阙失、民間利害策及直言極淳化五年八月十五日,诏曰:「昔漢武之時,上書阙下衒鬻者以百數,故枚 谏書,即許投進。
其宏才奧學,為人所稱者,令于中書投獻,丞相以聞,别聽進(旨)[止]。
」 至道元年三月十四日,诏曰:「在昔唐虞建官惟百,今國家郡縣至廣,吏員衆多,自三公九卿以至九品一命,逮千萬數。
皆懷材抱器,明習利病,恪居官次,不求聞達。
非開敢言之路,曷導下民之情宜令諸路轉運司告谕部内幕職、州縣官等,應公私利害,并許上言,附傳置以聞,委舍人院閱視其可否。
」 三年五月四日,诏曰:「朕聞古先哲王之禦天下也,懼德教之未修,慮政刑之或濫,必資獻替,用緻和平。
朕承二聖之靈,托兆民之上,側身思道,恭己向明。
念守位之至艱,若涉川而未濟,夙夜兢畏,靡遑厥居。
且萬務至繁,四海至廣,政令豈能盡善,風謠安得盡知凡所施張,甯無阙失未聞谠議,朕甚懼焉。
況今有位之賢,鹹蘊佐時之略。
所宜朝夕納誨,以弼予違,蹇谔盡規,以補台德。
苟言之弗用,則過在朕躬;若求之不言,則咎将誰執宜令禦史台告示内外文武臣,自今人君有過,時政或虧,軍事否臧,民間利害,并許直言極谏,抗疏以聞。
庶乎在下者不隐其情,居上者獲臻于治。
罔或畏辟,以副虛懷。
」 真宗鹹平元年二月四日,诏曰:「自昔哲王之有四海也,樂聞己過,忻納谠言,用能緻時雍熙,驅民仁壽。
矧予寡昧,始嗣基圖,逾歲于茲,上穹谪見。
斯蓋時事乖舛,政刑郁堙,果恻天心,遽垂星變。
夙夜循省,祗懼益深,敢忘責躬,以荅 譴戒詢于有位,以虛懷。
當思極言,無有所隐。
朕将親覽,惟善是從。
」 十月二十二日,诏:「今後臣僚如有著述文字,許詣合門通進,朕當親覽,用擇材能。
如文理稍優,仍令兩制官铨簡聞奏。
」 二年閏三月七日,诏曰:「朕處九五之尊,托億兆之上,撫臨四海,儵及再期。
轸宵旰之憂勞,奉祖宗之憲度。
誠不感于穹昊,惠未及于黎元。
歲罔豐登,氣尚堙郁。
将曆炎蒸之候候:原缺,據《宋大诏令集》卷一五一補。
,薦成亢之災。
緩獄恤刑,雖示哀矜之旨;側身思咎「示」字原脫,「旨側身」三字原缺,并據《宋大诏令集》卷一五一補。
荛之言,克濟大猷,以臻至治。
咨爾簪紳之士,彌深惕懼之懷。
比者累降诏書,大開言路,頗多叢脞,不足頒行。
且念古先哲王纂承統緒,求工瞽之谏,納簪:《宋大诏令集》作「搢」。
,洎乎岩穴之倫,必能辯朝政之是非,察下民之疾苦,無懷畏避,當悉敷陳,體予不諱之心,副此惟行之命。
自今并宜直言極谏,密疏以聞。
或靡尚于屬詞,當直書其所見。
言善者必加甄賞,理短者亦為優容。
勿習餘風,複談鄙事。
誕告中外,知朕意焉。
」 四月四日,帝謂宰相曰:「近覽言事封章,日不下百數,時亦有得。
卿等更詳之,如文理可采者,别(取進)[進取]旨。
」因诏文武臣封事,令合門(晝)[畫]時(近)[進]内,勿緻稽留。
三年十一月九日,诏:「應在京文武百官,自今已後,眇躬之行事過失,朝廷之布政苛煩,時令之有所不和,人情之未能上達,并宜直具條奏,勿或緘藏。
至于在外文武臣僚,皆受國家寄任,未預依次轉對者,各許上章奏事。
國疵時病,吏 蠹民艱,一一上言,孜孜在念。
繄爾多士,鹹知朕意。
」 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按此條事,《長編》卷六五編于景德四年五月,并注雲:「《五朝會要》以此事系之鹹平四年,誤也,今不取。
」,帝謂王旦等曰:「朕以臣僚上殿者,劄子不列名姓;拜章言事者,請留中不下。
是皆攻人之短,發人陰私,而不欲明行彈糾者。
若偏聽,則事不可明;若不宣行,又遺言者之意。
」遂命杜鎬、陳彭年檢讨前代臣僚上封言事故事,而降诏曰:「朕司牧生民,講求政典。
言念代工之理,實資着位之臣,鹹服蟬聯,并勤夙夜,固傾輸于誠節,悉砥砺于廉隅,恪奉教條,共康理道。
而有因循未革,習以為常,馳競相沿,免而無恥,或攸司之曠廢,或言事之詐欺。
宜頒申儆之文,用洽至公之化。
文武臣僚等各膺寵遇,宜在竭誠。
凡所上章,故當無隐。
倘思盡瘁奉國,複何恤于人言豈必留中匿名,俾有傷于公(禮)[體],密形口奏,别無文狀,可以研窮。
朋比者為稱,廉直者見蓋有愛憎是,善惡多誣,但欲潛惑于聽聰,不願顯行于按覆,頗彰欺罔,深黩政經。
今後所上章疏,并(頒)明具姓名,不得更乞留中。
如事幹機密,朕即臨時相度,自餘并付所司,依理施行。
又每因公事上殿,例有徼求,徒增躁競之風,何助隆平之治今後或有時政得失,人民疾苦,刑獄濫,軍馬未便,事涉機密,即許上殿;尋常細務,并于合門進狀。
上殿劄子即許徑述事由,不必過為文飾。
倘或能除民弊,克利公家,即當旌此忠誠,别加甄賞。
又或于外庭顯有聞見,倘雲摭實,何憚明言多因對 在京及外處官員政治有聞,公忠可舉,意不掩善,欲達朝廷;及貪黩私,踰違昏昧,志思疾惡,心欲盡規,并仰明獻封章,當行覆驗,虛實之際,賞罰攸存。
不得更因上殿,口有陳奏。
中書、樞密院鹹司政柄,共乂邦家;矧在公朝,宜崇治體,用符表率,以正彜倫。
今後如聞内外文武臣寮、使臣軍校,或公勤舉職,清白檢身,或不守廉謗,忠良受染,評黩為公。
既暗昧以難明,必欺誣而潛肆。
徒使有罪獲免,非辜緻疑。
今後或(肆隅)[隅,肆]為踰濫,并令進拟,明述所因,或請獎谕甄(陛)[升]朝廷過失,刑政不當,雖成命已行,而情未協,并仰各上封章,直言利病。
至于考績,當舉舊規,即不得苟扇虛聲,潛相朋附。
禦史台糾察四方,肅正百辟,台閣之内,無所不監,王公以降,皆得舉劾。
自今内外臣僚有灼然違犯,刑獄濫,并依舊典,糾察彈奏。
倘能盡公忠,不隳職業,當加擢用,以勸能官。
如是懷顧祿之心,絕繩違之志,既章選,必正簡書。
或有應糾而不糾,不應糾而糾,令尚書都省彈舉以聞。
王者稽古,蓋思于俾乂;先甲出令,用示于必行。
當九有之承平,乃百度之求理。
旌别淑慝,人也其時;申明紀綱,行之在我。
咨爾缙紳之列,暨于鈞軸之臣,各啟乃心,奉若成憲,所宜遵禀,無冒,或請替移按驗。
庶至公之道,允成康濟之功。
谏議大夫、司谏、正言官參侍從,職奉箴規。
既言責以在茲,且忠規而是竭。
但懷緘默,尤屬素屍。
自今 憲章。
中外臣僚,體予深意。
」時太常丞李邈上言:「準诏,上章疏不得更乞留中。
切見唐憲宗朝李绛面陳,願獎勸忠荩,開納規谏。
憲宗曰:『卿所陳至□,有裨于我。
今谏官韋處厚、路随甚有疏谏,言極忠益忠益:原作「志盡」,據《長編》卷六五、《國朝諸臣奏議》卷一八改。
,恐卿不知。
』以此足見谏臣之言,不洩于〔外〕。
況臣多士,願獻至忠,或有機微之事,理須密切。
又陛下亦欲知天下民務,觀百辟才能。
此诏若行,恐未允當。
願令追寝,以開言路。
」帝曰:「邈殊不知朕意。
前诏但為禁诋讦誣罔之輩爾,倘軍國機宜大事,不可付外者,即不在此限。
」乃以手诏谕之。
又龍圖閣待制戚綸面陳诏旨不便,因出示宰臣。
帝曰:「綸意以謂陳述之人難得面奏。
然自頒诏以來,升殿奏事之人未嘗有阻。
朕于諸臣,貴在公共,不願潛行交構,陰有中傷。
朕思天下至廣,自惟寡昧,常慮阙政,豈止虛懷求谏,常亦惕然而懼。
前代帝(主)[王]好窮兵黩武,懈于機務,惑聲色,事奢靡,此其大過,朕固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