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名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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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一百決臀杖二十放 杖九十決臀杖十八放 杖八十決臀杖十七放 杖七十決臀杖十五放 杖六十決臀杖十三放 笞刑 笞五十決臀杖十下放 笞四十三十決臀杖八下放 笞二十一十決臀杖七下放 死刑二 絞斬贖銅一百二十斤 【疏議曰】古先哲王則天垂法輔政助化禁暴防奸本欲生之義期止殺絞斬之坐刑之極也死者魂氣歸于天形魄歸于地與萬冥然故鄭注禮雲死者澌也消盡為澌春秋元命雲黃帝斬蚩尤于涿鹿之野禮雲公族有死罪罄之于甸人故知斬自軒轅絞興周代二者法陰數也陰主殺罰因而則之卽古大辟之刑是也 【問曰】笞以上死以下皆有贖法未知贖刑起自何代【答曰】書雲金作贖刑注雲誤而入罪出金以贖之甫侯訓夏贖刑雲墨辟疑赦其罰百锾劓辟疑赦其罰唯倍剕辟疑赦其罰倍差宮辟疑赦其罰六百锾大辟疑赦其罰千锾注雲六兩曰锾锾黃鐵也晉律應八議以上皆留官收贖勿髠鉗笞也今古贖刑輕重異制品目區别備有章程不假勝條無煩縷說 【準】唐建中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敕節文其十惡中惡逆以上四等罪請準律用刑其餘應合處絞斬刑自今以後并決重杖一頓處死以代極法釋曰惡逆以上四等罪謂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 【準】獄官令諸傷損于人及誣告得罪其人應合贖者□□被告及傷損之家卽兩人相犯得罪□□□□□□□□□ □條請□□□□□□□□六十日徒限五□□□□□□□□□□□□若無故過限□□□□□□□□□□□訴據理不移前□□□□□□□□□□□□□月八日敕節文其贖銅每□□□□□□□□□□□□ 十惡 一曰謀反謂謀危社稷 二曰謀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阙 三曰謀叛謂謀背國從為 四曰惡逆謂毆及謀殺祖父母父母殺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五曰不道謂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造畜蠱毒厭魅六曰大不恭謂盜大祀神禦之物乘輿服禦物盜及僞造禦寶合和禦藥誤不如本方及封題誤若造禦膳誤犯食禁禦幸舟船誤不牢固指斥乘輿情理切害及對捍制使而無人臣之禮 七曰不孝謂告言詛詈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異财若供養有阙居父母喪身自嫁娶若作樂釋服從吉聞祖父母父母喪匿不舉哀詐稱祖父母父母死 八曰不睦謂謀殺及賣缌麻以上親毆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長小功尊屬 九曰不義謂殺本屬府主刺史縣令見受業師吏卒殺本部五品以上官長及聞夫喪匿不舉哀若作樂釋服從吉及改嫁 十曰内亂謂奸小功以上親父祖妾及與和者 【疏議曰】五刑之中十惡尤切虧損名教毀裂冠冕特标篇首以為明誡其數甚惡者事類有十故稱十惡然漢制九章雖并湮沒其不道不敬之目見存原夫厥初蓋起諸漢案梁陳已往略有其條周齊雖具十條之名而無十惡之目開皇創制始備此科酌于舊章數存于十大業有造複更刊除十條之内惟存其八自武德以來仍遵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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