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起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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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元帝,琅邪王子,母曰夏侯氏。

    帝生有白毫,生于目左角,龍顔隆準,眼有光曜。

    (劉道荟《晉起居注》*《禦覽》363"元帝”舊誤作“懷帝”)P。

    485 元帝太興元年(原注﹕原作五年。

    案﹕元帝太興止四年,今從《禦覽》),上臨軒,使冊命晉王太子妃庾氏,為皇太子妃。

    (劉道荟《晉起居注》*《初學記》10,《禦覽》149引無“太子”二字,“庾”下無“氏”字)P。

    486 太興二年八月诏﹕“司徒荀組贊朝政,令錄尚書,給班劍六十人。

    ”(劉道荟《晉起居注》*《書抄》59)P。

    486 太興四年诏曰﹕“今以前司空、從事中郎盧谌為散騎侍郎,在員外。

    ”(劉道荟《晉起居注》*《禦覽》234)P。

    486 永昌元年正月诏曰﹕“左仆射所以廣括賢俊,經始萬化之機,護軍周○可進為左仆射,領選。

    ”(劉道荟《晉起居注》*《書抄》59,原誤作“荀○”)P。

    487 武帝世嘉禾三生,元帝世嘉禾三生,其莖七穗。

    (劉道荟《晉起居注》*《類聚》85)P。

    487明帝太甯三年,上親祀。

    七月又诏曰﹕“自中興以來,雖南郊,未嘗北郊,五嶽四渎,名山大川,應望秩者,廢而未舉。

    居其官者舉其職、司其事,而令一代之典阙而不備,主者詳依舊處。

    ”(劉道荟《晉起居注》*《禦覽》567)P。

    487 鹹和元年,宜成春谷縣民獲古鼎,可受三斛餘,群臣畢賀。

    (劉道荟《晉起居注》*《類聚》99)P。

    488 鹹和二年正月,祥萬國,有鷗鳥五集殿。

    明年蘇峻反。

    (劉道荟《晉起居注》*《禦覽》29)P。

    488 成帝鹹和四年,作琅邪王大斧車六十枚,侍臣劍八枚,将軍手戟四枚。

    (劉道荟《晉起居注》*《禦覽》399)P。

    488 成帝鹹和八年十二月,有司奏﹕庭燎在止車門外,今更集議,舊在端門内,依舊門内施。

    诏曰﹕“尚書奏,九年庭燎當在端門内,元、明帝時在止車門内,可依舊安。

    司徒錄公命,當率由舊章,宜在端門内。

    ”(劉道荟《晉起居注》*《類聚》80。

    《禦覽》871引至“可依舊安”。

    “舊在端門内”下有“依舊門内”四字,“明帝”上無“無”字)P。

    489 成帝鹹和中诏﹕“大樂令戴绶,教習佶樂勤勞,賜尼百斛,布三十匹。

    ”(劉道荟《晉起居注》*《書抄》55,《禦覽》229引“習”作“官”,“百斛”作“百石”,“散失”作“二十”)P。

    489 鹹康元年,以太宰、西陽王羕宗室長厚,特加禮敬,依安平王故事,設床帳于殿。

    (劉道荟《晉起居注》*《書抄》51)P。

    489 鹹康三年,河北謠曰﹕“麥如土,殺石虎。

    ”(劉道荟《晉起居注》*《禦覽》838)P。

    490 鹹康四年,尚書倉部奏﹕“下揚州○胡米一升,至五年正旦進禦。

    ”诏停。

    (《禦覽》29)P。

    490 十二月丙子正旦,會百僚,賜綠酉需酒人二升。

    (劉道荟《晉起居注》*《禦覽》29)P。

    490 鹹康七年十二月,尚書樂谟奏﹕“八年正會,《儀注》唯作鼓鐘,其餘伎樂盡不作。

    ”诏曰﹕“若元日大饷,萬國朝宗廷,廢鐘鼓之奏,朕聞起居之節,朝無磬折之音,賓無蹈履之度,其于事儀不亦阙乎!卿諸人當準量輕重,以制事中,則情典并隆,國無滞儀矣。

    ”(劉道荟《晉起居注》*《禦覽》29)P。

    490 鹹康八年,司徒王導表﹕“員外常侍孫朝,八年高考老,棄身茨茅,永絕榮祿,宜給本官秩俸,以終馀年。

    ”(劉道荟《晉起居注》*《禦覽》224。

    《書抄》58"孫朝”下無八年”二字,無“棄身”二句,無“俸”字)P。

    491 永和元年正月辛未朔,雨,不會。

    甲戌,皇太後登太極前殿,施紗帏鄣,與上臨饷群臣。

    (劉道荟《晉起居注》*《禦覽》29)P。

    491 穆帝永和六年,皇太後嘗于帝俱出拜陵。

    太後乘畫輪車,以辇為副轺。

    尚書令曰故事,太後出當乘辇車,至建平陵門外易載。

    ”(劉道荟《晉起居注》*《書抄》140。

    《禦覽》775引“拜陵”下作“克日,尚書令啟曰﹕‘太後乘畫輪車,以辇為負。

    ’诏曰﹕故當乘辇車。

    至建平陵門外易載。

    ”)P。

    491 永和中,廷尉王彪之與揚州刺史殷浩書曰﹕“太史上元日合朔,談者或有疑,應卻會與否。

    昔建元元年,亦元日合朔,庾車騎寫劉孔才所論,為不得禮,荀令從之,是勝人之一失。

    何者?《禮》雲:諸侯旅見天子,入門不得終禮,而廢者四﹕太廟火,日蝕,後之桑,雨霑服失容。

    尋此四者之旨,自謂諸侯雖已入門,而卒暴有之,則不得終禮,非為先存其事,而僥幸使官告譴二無懼容,不修豫防之禮,而扉救之術,方大飨華夷,君臣相慶,豈複是将處天災罪己之謂?且檢之事實,合朔之儀,至尊靜躬殿堂,不聽政事,冕服禦坐門闼之制,與元會禮異,自不得兼行,當權其事宜。

    合朔之禮,不輕于元會,元會有可卻之禮,唯合朔無可廢之義。

    謂應依建元故事,卻元會。

    ”浩從之,竟卻會。

    (劉道荟《晉起居注》*《禦覽》29,又見《三國志》卷21裴注,更為完整)P。

    494 穆帝升平二年正月朔,朝會。

    是日賜衆客○○酒(劉道荟《晉起居注》*《類聚》39)P。

    494 穆帝升平二年,尚書左丞相(原注﹕相字疑衍)劉兖,元會日,彭城計佐虞興發白虎樽,而群觀輻辏。

    中(原注﹕句有脫誤)蘭台令史張玄不禁,免玄令史。

    (劉道荟《晉起居注》*《禦覽》761)P。

    494 升平五年诏曰﹕“前西中郎将謝萬,才義簡亮,宜居獻替。

    其以萬為散騎常侍。

    ”(劉道荟《晉起居注》*《書抄》58,《初學記》12,《禦覽》224)P。

    494 興甯元年閏月,蒲林國王新開通前所奉表詣。

    先帝今遣到其國慰谕。

    (劉道荟《晉起居注》*《禦覽》787)P。

    495 海西泰和六年三月,庚午朔,诏曰﹕“三日臨流杯池,休東堂小會。

    ”(劉道荟《晉起居注》*《初學記》4,《書抄》155)P。

    495 孝武帝甯康三年,诏隴西王世子越、驸馬都尉楊邈并可奉朝請,侍從左右,與太子遊處。

    (劉道荟《晉起居注》*《禦覽》243,此條多謬)P。

    495 武甯三年诏曰﹕“前相國掾、主簿,雖奉朝請,并從容閑豫。

    若大縣阙,宜以治民也。

    (劉道荟《晉起居注》*《書抄》58,案,晉無武甯年号)P。

    496 孝武太元十二年,有司奏﹕儲宮初建,未有漏刻,參詳永安宮銅漏刻,置漏刻史。

    (劉道荟《晉起居注》*《初學記》25)P。

    497太元十六年,豫章太守範甯獻白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