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後漢衰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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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不被傷,故競割國家之地以與敵,殺主上之民以餒寇。
今諸言邊可不救者,誠宜以其身若子弟補邊大守、令、長、丞、尉,然後是非之情乃定。
”《邊議》。
語雖憤激,當時洩沓情形,則可見矣。
王氏又言:“今吏從軍敗沒死公事者以十萬數,上不聞吊唁嗟歎之榮名,下又無祿賞之厚實。
節士無所勸慕,庸夫無所貪利。
士民貧困,器械不簡習,将恩不素結,卒然有急,則吏以暴發虐其士,士以所拙遇敵巧。
此為吏驅怨以禦仇,士卒縛手以待寇也。
”《勸将》。
皇甫規論羌事疏曰:“每惟賢等,馬賢。
擁衆四年,未有成功,縣師之費,且百億計。
出于平民,回入奸吏。
故江湖之民,群為盜賊。
青、徐荒饑,襁負流散。
夫羌戎潰叛,不由承平。
皆由邊将失于綏禦。
乘常守安,則加侵暴。
苟競小利,則緻大害。
勝則虛張首級,敗則隐匿不言。
軍士勞怨,困于猾吏。
進不得快戰以要功,退不得溫飽以全命。
餓死溝渠,暴骨中原。
是以安不能久,敗則經年。
”《後書》亦言“諸将多斷盜牢禀,私自潤入。
皆以珍寶,賂上左右。
上下放縱,不恤軍事。
士卒不得其死者,白骨相望于野”。
且如段颎,《後書》以為良将。
然計其功勳雲:凡百八十戰,斬三萬八千六百餘級,而軍士死者僅四百餘人,則無此理。
本規三歲之費,用五十四億,其後實用四十四億,歲凡十有四億,亦反較永初、永和所費為钜也。
王信之死,漢軍收金、銀、采帛一億以上。
賊衆如此,官軍以對照而可知。
将帥如此,賊安得不大縱,民安得不重困哉?吾嘗謂後漢羌亂,與清川、楚教匪之役最相似,信不誣也。
第四節 黨锢之禍 上刑賞貿亂,則下務立名以為高。
上肆其虐,下務其名以相角,意氣所激,不顧一切以徇之,而天下事不可為矣。
曆代之黨禍是也。
然後漢黨禍,本起于小人之依附權勢,互相譏評。
《後書·黨锢傳》雲:“初,桓帝為蠡吾侯,受學于甘陵周福。
甘陵,漢厝縣。
後漢安帝更名。
移清河國治焉。
在今山東清平縣南。
或雲:在今河北清河縣東南。
及即帝位,擢福為尚書。
時同郡河南尹房植,有名當朝。
鄉人為之謠曰:天下規矩房伯武,因師獲印周仲進。
二家賓客,互相譏揣。
遂各樹朋徒,漸成尤隙。
由是甘陵有南北部。
”此特食客之好事昔為之耳,無與大局也。
後“汝南大守宗資,任功曹範滂。
南陽大守成瑨,亦委功曹岑晊。
二郡又為謠曰:汝南大守範孟博,南陽宗資主畫諾。
南陽大守岑公孝,弘農成瑨但坐嘯。
因此流言,轉入大學。
諸生三萬餘人,郭林宗、泰。
賈偉節彪。
為其冠。
與李庸、陳蕃、王暢更相褒重。
學中語曰:天下模楷李元禮,不畏強禦陳仲舉,天下俊秀王叔茂。
又渤海公族進階、扶風魏齊卿,并危言深論,不隐豪強。
自公卿以下,莫不屣履到門”。
于是意氣之争,與權利之争相雜,居首善之區,而承之以好交結之貴遊,務聲華之遊士,而所牽引者大矣。
時河内張成,善說風角,推占當赦,遂教子殺人。
李膺為河南尹,督促收捕。
既而逢宥獲免。
膺愈懷憤疾,竟案殺之。
初,成以方伎交通宦官,帝亦頗谇其占。
成弟子牢修,因上書誣告膺等養大學遊士,交結諸郡生徒,更相驅馳,共為部黨,诽讪朝廷,疑亂風俗。
于是天子震怒。
班下郡國,逮捕黨人。
布告天下,使同忿疾。
遂收執膺等。
其辭所連及,陳寔之徒,二百餘人。
或有遁逃不獲,皆縣金購募。
使者四出,相望于道。
時為延熹九年。
明年,尚書霍湑、城門校尉窦武并表為請。
帝意稍解。
乃皆赦歸田裡,禁锢終身。
而黨人之名,猶書王府。
夫上之人挾其威力,以與争名者角,而欲止之,未有能勝者也。
于是海内希風之流,遂共相标榜。
指天下名士,為之稱号:上曰三君,君者,言一世之所宗也。
次曰八俊,俊者,言人之英也。
次曰八顧,顧者,言能以德行引人者也。
次日八及,及者,言,其能道人追宗者也。
次曰八廚。
廚者,言能以财救人者也。
初,山陽大守翟超,請張儉為東部督郵,時中常侍侯覽,家在防東,後漢縣,屬山陽。
在今山東金鄉縣西南。
殘暴百姓,所為不軌。
儉舉劾覽及其母罪惡,請誅之,覽遏絕章表,并不得通,參看第二節。
《範康傳》雲:儉殺常侍侯覽母,誤。
由是結仇。
鄉人朱并,素性佞邪,為儉所棄,并懷怨恚,遂上書告儉與同鄉二十四人,别相署号,共為部黨,圖危社稷。
靈帝诏刊章捕儉等。
大長秋曹節,因此諷有司奏捕前黨。
故司空虞放,大仆杜密,長樂少府李膺,司隸校尉朱寓,颍川大守巴肅,沛相荀昱,河内大守魏朗,山陽大守翟超,任城相劉儒,大尉範滂等百餘人,皆死獄中。
餘或先殁不及,或亡命獲免。
自此諸為怨隙者,因相陷害,睚眦之忿,濫入黨中;又州郡承旨,或有未嘗交關,亦離禍毒;其死徙廢禁者,六七百人。
時為建甯二年。
熹平五年,永昌大守曹鸾上書大訟黨人,言甚方切。
帝省奏大怒,即诏司隸、益州,檻車收鸾,送槐裡獄,掠殺之。
于是又诏州郡,更考黨人。
門生故吏,父子兄弟,其在位者,免官禁锢,爰及五屬。
《注》:謂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缌麻也。
光和二年,上祿長和海上祿在今甘肅成縣西南。
上言:“禮,從祖兄弟,别居異财,恩義已輕,服屬疏末。
而今黨人,锢及五族。
既乖典訓之文,有缪經常之法。
”帝覽而悟之。
黨锢自從祖以下,皆得解釋。
中平元年,黃巾賊起。
中常侍呂強言于帝曰:“黨锢久積,人情多怨。
若久不赦宥,輕與張角合謀,為變滋大,悔之無救。
”帝懼其言,乃大赦黨人。
誅徙之家,皆歸故郡。
案鉤黨之徒,品類非一。
有通經之士,如劉淑。
有遊俠之徒。
如何颙。
有挺身徇節者,如李膺、巴肅、範滂。
亦有遁逃奔走,累及他人者。
如張儉。
又如成瑨委任岑眰、張牧,殺張汎及其宗族賓客二百餘人,瑨征下獄死,晊、牧顧遁逃亡匿,則殊有愧于烈士之風矣。
有本無意于交結,邂逅遇之,不得免焉者。
如夏馥,不交時宦,特以聲名為中官所憚,遂與範滂、張儉等同被誣陷。
亦有本系魁首,以處世巧滑,轉得脫然無累者。
如郭泰。
傳言其雖善人倫,而不為危言核論,故宦官擅政而不能傷也。
及黨事起,知名之士,多被其害,惟林宗及汝南袁闳得免焉。
并有本無關系,欲依附以為榮者。
如皇甫規。
傳言黨事大起,天下名賢,多見染逮。
規雖為名将,素譽不高。
自以西州豪桀,恥不得豫。
乃上言:臣前薦故大司農張奂,是附黨也。
又臣昔論輸左校時,大學生張鳳等上書訟臣,是臣為黨人所附也。
臣宜坐之。
形形色色,非可一概而論。
其人激于意氣,所為不免過當,任之亦未足以為治。
且互相标榜,本系惡習。
當時之士,所以趨之若鹜者,一則務于立名,一亦以漢世選舉,競尚聲華,合黨連群,實為終南捷徑耳。
參看第十八章第四節自明。
然桓、靈信任宦官,誅夷士類,延及無辜,前後曆二十餘年,則自為虐政,不以黨人之無足取而末減也。
第五節 靈帝荒淫 後漢國事,大壞于桓、靈。
《後漢書·桓帝紀論》曰:“前史稱桓帝好音樂,善琴笙。
飾芳林而考濯龍之宮,設華蓋以祠浮圖、老子,見第二十章第六、第七節。
斯将所謂聽于神乎?”蓋亦淫侈之君。
五邪嗣虐,流毒四方,正為是也。
然桓帝之荒淫,實遠不如靈帝之甚。
靈帝好微行,遊幸外苑。
造畢圭靈绲苑。
見《揚震傳》。
後宮采女,數千餘人。
衣食之費,日數百金。
每郡國貢獻,先輸中署,名為導行費。
《宦者呂強傳》。
熹平四年,改平準為中準,使宦者為令,列于内署。
自是諸署悉以閹人為令。
《本紀》:熹平四年。
光和元年,開西邸賣官。
自關内侯、虎贲、羽林入錢各有差。
《本紀》。
《注》引《山陽公載紀》曰:時賣官:二千石二千萬。
四百石四百萬。
其以德次應選者半之或三分之一。
于西園立庫貯之。
私令左右賣公卿。
公千萬,卿五百萬。
中平四年,賣關内侯,假金印紫绶,傳世,人錢五百萬。
皆見《本紀》。
《崔骃傳》:靈帝時,開鴻都門,榜賣官爵。
公卿、州郡,下至黃绶各有差。
其富者則先入錢,貧者到官而後倍輸。
或因常侍阿保,别自通達。
是時段、樊陵、張溫等,雖有功勤名譽,然颎皆先輸貨财,而後登公位。
崔烈時因傅母入錢五百萬,得為司徒。
及拜日,天子臨軒,百僚畢會。
帝顧謂親幸者曰:“悔不小靳,可至千萬。
”程夫人于旁應曰:“崔公冀州名士,豈肯買官?賴我得是,反不知姝邪?”光和四年,初置骥廄丞,領受郡國調馬。
豪右辜榷,馬一匹至二百萬。
《本紀》。
其時外戚貴幸之家,及中官公族,造起館舍,凡有萬數。
喪葬逾制,奢麗過禮。
《呂強傳》。
皆上之化也。
帝好學,自造《皇羲篇》五十章。
因引諸生能為文賦者。
本頗以經學相招,後諸為尺牍及工書鳥篆者,皆加引召。
遂至數千人。
侍中祭酒樂松、賈護,多引無行趣勢之徒,并待制鴻都門下。
喜陳方俗闾裡小事。
帝甚悅之,待以不次之位。
光和元年,遂置鴻都門學。
其諸生皆敕州郡三公舉用辟召。
或出為刺史大守,入為尚書侍中,乃有封侯賜爵者,士君子皆恥與為列。
《蔡邕傳》。
楊賜對策,至比諸兜、共工,更相薦說焉。
《楊震傳》。
又市賈小民,為宣陵孝子者數十人。
悉除為郎中、大子舍人。
以蔡邕言,乃改為丞尉。
亦見《邕傳》。
帝好胡服、胡帳、胡床、胡坐、胡飯、胡箜篌、胡笛、胡舞。
(11)京都貴戚,皆競為之。
于西園駕四白驢,躬自操辔,驅馳周旋,以為大樂。
公卿貴戚,轉相仿效。
至乘辎,以為騎從。
互相侵奪,賈與馬齊。
數遊戲于西園中。
令後宮采女為客舍主人,身為商賈服,行至舍,采女下酒食,因共飲食,以為戲樂。
《續漢書·五行志》。
亦見《後漢書·靈帝紀》光和四年。
中平二年,南宮災。
張讓、趙忠等說帝,令斂天下田畝稅十錢,以修宮室。
發大原、河東、狄道諸郡材木及文石。
每州郡部送至京師,黃門、常侍辄令譴呵不中者,因強折賤買,十分顧一。
因複貨之于宦官。
複不為即受,材木遂至腐積,宮室連年不成。
刺史、大守複增私調,百姓呼嗟。
凡诏所征求,皆令西園驺密約敕,号曰中使。
恐動州郡,多受赇賂。
刺史、二千石及茂才、孝廉遷除,皆責助軍、修宮錢。
大郡至二三千萬,餘各有差。
當之官者,皆先至西園諧價,然後得去。
有錢不畢者,或至自殺。
其守清者,乞不之官,皆迫遣之。
時巨鹿大守河内司馬直新除,以有清名,減責三百萬。
辭疾,不聽。
行至孟津,上書極陳當世之失,古今禍敗之戒,即吞藥自殺。
書奏,帝為暫絕修宮錢。
又造萬金堂于西園,引司農金錢、缯帛,仞積其中。
又還河間買田宅,起第觀。
明年,遂使鈎盾令宋典繕修南宮玉堂。
又使掖庭令畢岚鑄銅人四,列于蒼龍、玄武阙。
又鑄四鐘,皆受二千斛,縣于玉堂及雲台殿前。
又鑄天祿蝦蟆,吐水于平門外橋東,轉水入宮。
又作翻車、渴烏,(12)施于橋西,用灑南北郊路。
《注》:翻車,設機車以引水。
渴烏,為曲筒,以氣引水上也。
帝本侯家,宿貧,每歎桓帝不能作家居,故聚為私藏,複藏寄小黃門、常侍錢各數千萬。
常雲:“張常侍是我父,趙常侍是我母。
”張讓、趙忠。
宦官得志,無所憚畏,并起第宅,拟則宮室焉。
《宦者張讓趙忠傳》。
案靈帝即位,年僅十二,安能憶為侯時之貧?此宦官欲自聚斂,而委過于君也。
根柢之深固如此,非用兵力,固不能劃除矣。
第六節 後漢中葉後外患 自北匈奴亡後,南匈奴及烏桓,居皆近塞,而鮮卑徙居北匈奴故地,勢漸張。
明、章、和三世,烏桓保塞無事,鮮卑則或降或畔,然患亦未甚。
安帝永初以後,烏桓、鮮卑,始多反畔。
遼西鮮卑其至鞬尤強。
自永甯至陽嘉,迄為邊患。
其至鞬死,寇盜乃稍希。
南匈奴單于檀薨,弟烏稽屍逐鞮單于拔,安帝延光三年立四年薨。
弟去特若屍逐就單于休利,順帝永建三年立。
永和五年,左部句龍王、吾斯、車紐等叛,立車紐為單于東引烏桓,西收羌戎,及諸胡數萬人,寇掠并、涼、幽、冀四州。
中國至徙西河治離石,漢縣,今山西離石縣。
上郡治夏陽,漢縣,今陝西韓城縣南。
朔方治五原以避之。
中郎将陳龜,以單于不能制下,逼迫之。
單于及其弟左賢王皆自殺。
兜樓儲先在京師,立之,是為呼蘭屍逐就單于。
車紐降。
中郎将馬宴募刺殺吾斯,擊其餘黨,平之。
兜樓儲立五年薨,伊陵屍逐就單于居車兒,桓帝建和元年立。
延熹元年,南單于諸部并畔。
遂與烏桓、鮮卑寇緣邊九郡。
以張奂為北中郎将讨之。
諸部悉降。
單于居車兒薨,子屠特若屍逐就單于某,《注》雲:凡言某者,史失其名。
又雲:某即是其名。
蓋并存兩說。
熹平元年立。
時鮮卑有檀石槐者,勇健有智略,部落畏服。
乃施法禁,平曲直,無敢犯者。
遂推以為大人。
立庭于彈汗山歠仇水上,去高柳北三百餘裡。
高柳,漢縣,見第八章第四節。
兵馬甚盛。
東西部大人皆歸焉。
因南抄緣邊,北拒丁零,東卻夫餘,西擊烏孫,盡據匈奴故地。
東西萬四千餘裡。
網羅山川、水澤、鹽池。
乃自分其地為三部:從右北平東至遼東,接夫餘、濊貉二十餘邑為東部。
從右北平以西至上谷十餘邑為中部。
從上谷以西至敦煌、烏孫二十餘邑為西部。
各置大人主領之。
靈帝立,幽、并、涼三州緣邊諸郡,無歲不被寇鈔,殺掠不可勝數。
熹平三年冬,夏育遷護烏桓校尉。
六年,秋,請征幽州諸郡兵出塞擊之。
一冬二春,必能破滅。
朝廷未許。
先是護羌校尉田晏坐事論刑被原,欲立功自效。
乃請中常侍王甫,求得為将。
甫因此議遣兵與育并力讨賊。
帝乃拜晏為破鮮卑中郎将,大臣多有不同。
乃召百官議朝堂。
議郎蔡邕言其不可。
帝不從。
遂遣育出高柳,晏出雲中,匈奴中郎将臧旻率南單于出雁門。
各将萬騎,出塞二千餘裡。
檀石槐命三部大人各率衆逆戰,育等大敗,喪其節傳辎重,各将數千騎奔還,死者十七八。
三将檻車征下獄,贖為庶人。
案蔡邕之議,謂“自匈奴遁逃,鮮卑強盛,據其故地,稱兵十萬。
才力勁健,意智益生。
加以關塞不嚴,禁網多漏。
精金良鐵,皆為賊有。
漢人逋逃,為之謀主。
兵利馬疾,過于匈奴”。
蓋是時之鮮卑,業已統一漠北,代匈奴而興矣。
然其部落程度究淺,結合不固。
光和中,檀石槐死,子和連代立。
才力不及父,性貪淫,斷法不平,衆畔者半。
出攻北地,廉人善弩射者射中之,即死。
廉,漢縣,今甘肅固原縣東北。
其子骞曼年小,兄子魁頭立。
後骞曼長大,與之争國,衆遂離散焉。
烏桓大人:靈帝初,上谷有難樓,九千餘落,遼西有丘力居,五千餘落;皆自稱王。
又遼東蘇仆延,衆千餘落,自稱峭王。
右北平烏延,衆八百餘落,自稱汗魯王。
并勇健而多計策。
中平四年,前中山大守張純畔,入丘力居衆中,自号彌天安定王。
遂為諸郡烏桓元帥。
寇掠青、徐、幽、冀四州。
五年,以劉虞為幽州牧。
虞購募斬純首,北州乃定。
匈奴單于某,以擊檀石槐之年薨。
子呼征,光和元年立。
二年,中郎将張脩與單于不相能,脩擅斬之,更立右賢王羌渠。
脩以擅殺,檻車征詣廷尉抵罪。
張純畔,诏發南匈奴兵配劉虞讨之。
單于遣左賢王将騎詣幽州。
國人恐單于發兵無已,五年,右部?落與休着各胡白馬銅等十餘萬人反,攻殺單于。
子持至屍逐侯單于于扶羅,中平五年立。
國人殺其父者遂畔,共立須蔔骨都侯為單于。
于扶羅詣阙自訟。
會靈帝崩,天下大亂。
單于将數千騎與白波賊合,見第七節。
寇河内諸郡。
時民皆保聚,鈔掠無利,而兵遂挫傷。
複欲歸國,國人不受,乃止河東。
須蔔骨都侯為單于一年而死。
南庭遂虛其位,以老王行國事焉。
西域:《後漢書》雲:“自陽嘉以後,朝威稍損,諸國驕放,轉相陵伐。
元嘉二年,長史王敬為于寘所沒;永興元年,車師後王複反攻屯營;雖有降首,曾莫懲革,自此浸以疏慢矣。
”蓋其失馭,亦在桓、靈之世也。
順帝永建四年,于寘王放前殺拘彌王興,自立其子為拘彌王,而遣使者貢獻于漢。
敦煌大守徐由上求讨之。
帝赦于寘罪,令歸拘彌國。
放前不肯。
陽嘉元年,徐由遣疏勒王臣槃發二萬人擊于寘破之。
更立興宗人成國為拘彌王而還。
桓帝元嘉元年,長史趙評在于寘病癰死。
評子迎喪,道經拘彌。
成國與于寘王建素有隙,乃語評子雲:“于寘王令胡醫持毒藥着創中,故緻死耳。
”評子信之。
還入塞,以告敦煌大守馬達。
明年,以王敬代為長史。
達令敬隐核其事。
敬先過拘彌,成國複說雲:“于寘人欲以我為王。
今可因此罪誅建,于寘必服矣。
”敬貪立功名,且受成國之說,前到于寘,設供具請建,殺之。
于寘侯将輸僰等會兵攻殺敬。
輸焚欲自立,國人殺之,而立建子安國。
馬達聞之,欲将諸郡兵出塞擊于寘。
桓帝不聽,征達還,而以宋亮為敦煌大守。
亮到,開募于寘,令自斬輸焚。
時輸僰死已經月,乃斷死人頭送敦煌,而不言其狀。
亮後知其詐,而竟不能出兵。
于寘恃此遂驕。
靈帝熹平四年,安國攻拘彌,大破之,殺其王,死者甚衆。
戊己校尉、西域長史各發兵輔立拘彌侍子定興為王,人衆裁千口耳。
車師之勢,與北匈奴甚逼。
順帝陽嘉三年,車師後部司馬率加特奴等千五百人掩擊北匈奴于阊吾陸谷。
壞其廬落,斬數百級。
獲單于母、季母及婦女數百人,牛、羊十餘萬頭,車千餘兩,兵器、什物甚衆。
四年,春,北匈奴呼衍王率兵侵後部。
帝以車師六國,接近北虜,為西域蔽扡,乃令敦煌大守發諸國兵及玉門關候、伊吾司馬合六千三百騎救之。
掩擊北虜于勒山,漢軍不利。
秋,呼衍王複将二千人攻後部,破之。
桓帝元嘉元年,呼衍王将三千餘騎寇伊吾。
伊吾司馬毛恺遣吏兵五百人于蒲類海東與戰,悉為所沒。
呼衍王遂攻伊吾屯城。
夏,遣敦煌大守司馬達将敦煌、酒泉、張掖屬國吏士四千餘人救之。
至蒲類海,呼衍王引去。
永興元年,後部王阿羅多與戊部候嚴皓不相得,反畔。
攻圍漢屯田且固城,殺傷吏士。
後部候炭遮領餘人叛阿羅多,詣漢吏降。
阿羅多迫急,将其母、妻子,從百餘騎亡走北匈奴中。
敦煌大守宋亮上立後部故王軍就質子卑君為後部王。
後阿羅多複從匈奴中還,與卑君争國,頗收其國人。
戊校尉閻詳慮其招引北虜,将亂西域,乃開信告示,許複為王
今諸言邊可不救者,誠宜以其身若子弟補邊大守、令、長、丞、尉,然後是非之情乃定。
”《邊議》。
語雖憤激,當時洩沓情形,則可見矣。
王氏又言:“今吏從軍敗沒死公事者以十萬數,上不聞吊唁嗟歎之榮名,下又無祿賞之厚實。
節士無所勸慕,庸夫無所貪利。
士民貧困,器械不簡習,将恩不素結,卒然有急,則吏以暴發虐其士,士以所拙遇敵巧。
此為吏驅怨以禦仇,士卒縛手以待寇也。
”《勸将》。
皇甫規論羌事疏曰:“每惟賢等,馬賢。
擁衆四年,未有成功,縣師之費,且百億計。
出于平民,回入奸吏。
故江湖之民,群為盜賊。
青、徐荒饑,襁負流散。
夫羌戎潰叛,不由承平。
皆由邊将失于綏禦。
乘常守安,則加侵暴。
苟競小利,則緻大害。
勝則虛張首級,敗則隐匿不言。
軍士勞怨,困于猾吏。
進不得快戰以要功,退不得溫飽以全命。
餓死溝渠,暴骨中原。
是以安不能久,敗則經年。
”《後書》亦言“諸将多斷盜牢禀,私自潤入。
皆以珍寶,賂上左右。
上下放縱,不恤軍事。
士卒不得其死者,白骨相望于野”。
且如段颎,《後書》以為良将。
然計其功勳雲:凡百八十戰,斬三萬八千六百餘級,而軍士死者僅四百餘人,則無此理。
本規三歲之費,用五十四億,其後實用四十四億,歲凡十有四億,亦反較永初、永和所費為钜也。
王信之死,漢軍收金、銀、采帛一億以上。
賊衆如此,官軍以對照而可知。
将帥如此,賊安得不大縱,民安得不重困哉?吾嘗謂後漢羌亂,與清川、楚教匪之役最相似,信不誣也。
第四節 黨锢之禍 上刑賞貿亂,則下務立名以為高。
上肆其虐,下務其名以相角,意氣所激,不顧一切以徇之,而天下事不可為矣。
曆代之黨禍是也。
然後漢黨禍,本起于小人之依附權勢,互相譏評。
《後書·黨锢傳》雲:“初,桓帝為蠡吾侯,受學于甘陵周福。
甘陵,漢厝縣。
後漢安帝更名。
移清河國治焉。
在今山東清平縣南。
或雲:在今河北清河縣東南。
及即帝位,擢福為尚書。
時同郡河南尹房植,有名當朝。
鄉人為之謠曰:天下規矩房伯武,因師獲印周仲進。
二家賓客,互相譏揣。
遂各樹朋徒,漸成尤隙。
由是甘陵有南北部。
”此特食客之好事昔為之耳,無與大局也。
後“汝南大守宗資,任功曹範滂。
南陽大守成瑨,亦委功曹岑晊。
二郡又為謠曰:汝南大守範孟博,南陽宗資主畫諾。
南陽大守岑公孝,弘農成瑨但坐嘯。
因此流言,轉入大學。
諸生三萬餘人,郭林宗、泰。
賈偉節彪。
為其冠。
與李庸、陳蕃、王暢更相褒重。
學中語曰:天下模楷李元禮,不畏強禦陳仲舉,天下俊秀王叔茂。
又渤海公族進階、扶風魏齊卿,并危言深論,不隐豪強。
自公卿以下,莫不屣履到門”。
于是意氣之争,與權利之争相雜,居首善之區,而承之以好交結之貴遊,務聲華之遊士,而所牽引者大矣。
時河内張成,善說風角,推占當赦,遂教子殺人。
李膺為河南尹,督促收捕。
既而逢宥獲免。
膺愈懷憤疾,竟案殺之。
初,成以方伎交通宦官,帝亦頗谇其占。
成弟子牢修,因上書誣告膺等養大學遊士,交結諸郡生徒,更相驅馳,共為部黨,诽讪朝廷,疑亂風俗。
于是天子震怒。
班下郡國,逮捕黨人。
布告天下,使同忿疾。
遂收執膺等。
其辭所連及,陳寔之徒,二百餘人。
或有遁逃不獲,皆縣金購募。
使者四出,相望于道。
時為延熹九年。
明年,尚書霍湑、城門校尉窦武并表為請。
帝意稍解。
乃皆赦歸田裡,禁锢終身。
而黨人之名,猶書王府。
夫上之人挾其威力,以與争名者角,而欲止之,未有能勝者也。
于是海内希風之流,遂共相标榜。
指天下名士,為之稱号:上曰三君,君者,言一世之所宗也。
次曰八俊,俊者,言人之英也。
次曰八顧,顧者,言能以德行引人者也。
次日八及,及者,言,其能道人追宗者也。
次曰八廚。
廚者,言能以财救人者也。
初,山陽大守翟超,請張儉為東部督郵,時中常侍侯覽,家在防東,後漢縣,屬山陽。
在今山東金鄉縣西南。
殘暴百姓,所為不軌。
儉舉劾覽及其母罪惡,請誅之,覽遏絕章表,并不得通,參看第二節。
《範康傳》雲:儉殺常侍侯覽母,誤。
由是結仇。
鄉人朱并,素性佞邪,為儉所棄,并懷怨恚,遂上書告儉與同鄉二十四人,别相署号,共為部黨,圖危社稷。
靈帝诏刊章捕儉等。
大長秋曹節,因此諷有司奏捕前黨。
故司空虞放,大仆杜密,長樂少府李膺,司隸校尉朱寓,颍川大守巴肅,沛相荀昱,河内大守魏朗,山陽大守翟超,任城相劉儒,大尉範滂等百餘人,皆死獄中。
餘或先殁不及,或亡命獲免。
自此諸為怨隙者,因相陷害,睚眦之忿,濫入黨中;又州郡承旨,或有未嘗交關,亦離禍毒;其死徙廢禁者,六七百人。
時為建甯二年。
熹平五年,永昌大守曹鸾上書大訟黨人,言甚方切。
帝省奏大怒,即诏司隸、益州,檻車收鸾,送槐裡獄,掠殺之。
于是又诏州郡,更考黨人。
門生故吏,父子兄弟,其在位者,免官禁锢,爰及五屬。
《注》:謂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缌麻也。
光和二年,上祿長和海上祿在今甘肅成縣西南。
上言:“禮,從祖兄弟,别居異财,恩義已輕,服屬疏末。
而今黨人,锢及五族。
既乖典訓之文,有缪經常之法。
”帝覽而悟之。
黨锢自從祖以下,皆得解釋。
中平元年,黃巾賊起。
中常侍呂強言于帝曰:“黨锢久積,人情多怨。
若久不赦宥,輕與張角合謀,為變滋大,悔之無救。
”帝懼其言,乃大赦黨人。
誅徙之家,皆歸故郡。
案鉤黨之徒,品類非一。
有通經之士,如劉淑。
有遊俠之徒。
如何颙。
有挺身徇節者,如李膺、巴肅、範滂。
亦有遁逃奔走,累及他人者。
如張儉。
又如成瑨委任岑眰、張牧,殺張汎及其宗族賓客二百餘人,瑨征下獄死,晊、牧顧遁逃亡匿,則殊有愧于烈士之風矣。
有本無意于交結,邂逅遇之,不得免焉者。
如夏馥,不交時宦,特以聲名為中官所憚,遂與範滂、張儉等同被誣陷。
亦有本系魁首,以處世巧滑,轉得脫然無累者。
如郭泰。
傳言其雖善人倫,而不為危言核論,故宦官擅政而不能傷也。
及黨事起,知名之士,多被其害,惟林宗及汝南袁闳得免焉。
并有本無關系,欲依附以為榮者。
如皇甫規。
傳言黨事大起,天下名賢,多見染逮。
規雖為名将,素譽不高。
自以西州豪桀,恥不得豫。
乃上言:臣前薦故大司農張奂,是附黨也。
又臣昔論輸左校時,大學生張鳳等上書訟臣,是臣為黨人所附也。
臣宜坐之。
形形色色,非可一概而論。
其人激于意氣,所為不免過當,任之亦未足以為治。
且互相标榜,本系惡習。
當時之士,所以趨之若鹜者,一則務于立名,一亦以漢世選舉,競尚聲華,合黨連群,實為終南捷徑耳。
參看第十八章第四節自明。
然桓、靈信任宦官,誅夷士類,延及無辜,前後曆二十餘年,則自為虐政,不以黨人之無足取而末減也。
第五節 靈帝荒淫 後漢國事,大壞于桓、靈。
《後漢書·桓帝紀論》曰:“前史稱桓帝好音樂,善琴笙。
飾芳林而考濯龍之宮,設華蓋以祠浮圖、老子,見第二十章第六、第七節。
斯将所謂聽于神乎?”蓋亦淫侈之君。
五邪嗣虐,流毒四方,正為是也。
然桓帝之荒淫,實遠不如靈帝之甚。
靈帝好微行,遊幸外苑。
造畢圭靈绲苑。
見《揚震傳》。
後宮采女,數千餘人。
衣食之費,日數百金。
每郡國貢獻,先輸中署,名為導行費。
《宦者呂強傳》。
熹平四年,改平準為中準,使宦者為令,列于内署。
自是諸署悉以閹人為令。
《本紀》:熹平四年。
光和元年,開西邸賣官。
自關内侯、虎贲、羽林入錢各有差。
《本紀》。
《注》引《山陽公載紀》曰:時賣官:二千石二千萬。
四百石四百萬。
其以德次應選者半之或三分之一。
于西園立庫貯之。
私令左右賣公卿。
公千萬,卿五百萬。
中平四年,賣關内侯,假金印紫绶,傳世,人錢五百萬。
皆見《本紀》。
《崔骃傳》:靈帝時,開鴻都門,榜賣官爵。
公卿、州郡,下至黃绶各有差。
其富者則先入錢,貧者到官而後倍輸。
或因常侍阿保,别自通達。
是時段、樊陵、張溫等,雖有功勤名譽,然颎皆先輸貨财,而後登公位。
崔烈時因傅母入錢五百萬,得為司徒。
及拜日,天子臨軒,百僚畢會。
帝顧謂親幸者曰:“悔不小靳,可至千萬。
”程夫人于旁應曰:“崔公冀州名士,豈肯買官?賴我得是,反不知姝邪?”光和四年,初置骥廄丞,領受郡國調馬。
豪右辜榷,馬一匹至二百萬。
《本紀》。
其時外戚貴幸之家,及中官公族,造起館舍,凡有萬數。
喪葬逾制,奢麗過禮。
《呂強傳》。
皆上之化也。
帝好學,自造《皇羲篇》五十章。
因引諸生能為文賦者。
本頗以經學相招,後諸為尺牍及工書鳥篆者,皆加引召。
遂至數千人。
侍中祭酒樂松、賈護,多引無行趣勢之徒,并待制鴻都門下。
喜陳方俗闾裡小事。
帝甚悅之,待以不次之位。
光和元年,遂置鴻都門學。
其諸生皆敕州郡三公舉用辟召。
或出為刺史大守,入為尚書侍中,乃有封侯賜爵者,士君子皆恥與為列。
《蔡邕傳》。
楊賜對策,至比諸兜、共工,更相薦說焉。
《楊震傳》。
又市賈小民,為宣陵孝子者數十人。
悉除為郎中、大子舍人。
以蔡邕言,乃改為丞尉。
亦見《邕傳》。
帝好胡服、胡帳、胡床、胡坐、胡飯、胡箜篌、胡笛、胡舞。
(11)京都貴戚,皆競為之。
于西園駕四白驢,躬自操辔,驅馳周旋,以為大樂。
公卿貴戚,轉相仿效。
至乘辎,以為騎從。
互相侵奪,賈與馬齊。
數遊戲于西園中。
令後宮采女為客舍主人,身為商賈服,行至舍,采女下酒食,因共飲食,以為戲樂。
《續漢書·五行志》。
亦見《後漢書·靈帝紀》光和四年。
中平二年,南宮災。
張讓、趙忠等說帝,令斂天下田畝稅十錢,以修宮室。
發大原、河東、狄道諸郡材木及文石。
每州郡部送至京師,黃門、常侍辄令譴呵不中者,因強折賤買,十分顧一。
因複貨之于宦官。
複不為即受,材木遂至腐積,宮室連年不成。
刺史、大守複增私調,百姓呼嗟。
凡诏所征求,皆令西園驺密約敕,号曰中使。
恐動州郡,多受赇賂。
刺史、二千石及茂才、孝廉遷除,皆責助軍、修宮錢。
大郡至二三千萬,餘各有差。
當之官者,皆先至西園諧價,然後得去。
有錢不畢者,或至自殺。
其守清者,乞不之官,皆迫遣之。
時巨鹿大守河内司馬直新除,以有清名,減責三百萬。
辭疾,不聽。
行至孟津,上書極陳當世之失,古今禍敗之戒,即吞藥自殺。
書奏,帝為暫絕修宮錢。
又造萬金堂于西園,引司農金錢、缯帛,仞積其中。
又還河間買田宅,起第觀。
明年,遂使鈎盾令宋典繕修南宮玉堂。
又使掖庭令畢岚鑄銅人四,列于蒼龍、玄武阙。
又鑄四鐘,皆受二千斛,縣于玉堂及雲台殿前。
又鑄天祿蝦蟆,吐水于平門外橋東,轉水入宮。
又作翻車、渴烏,(12)施于橋西,用灑南北郊路。
《注》:翻車,設機車以引水。
渴烏,為曲筒,以氣引水上也。
帝本侯家,宿貧,每歎桓帝不能作家居,故聚為私藏,複藏寄小黃門、常侍錢各數千萬。
常雲:“張常侍是我父,趙常侍是我母。
”張讓、趙忠。
宦官得志,無所憚畏,并起第宅,拟則宮室焉。
《宦者張讓趙忠傳》。
案靈帝即位,年僅十二,安能憶為侯時之貧?此宦官欲自聚斂,而委過于君也。
根柢之深固如此,非用兵力,固不能劃除矣。
第六節 後漢中葉後外患 自北匈奴亡後,南匈奴及烏桓,居皆近塞,而鮮卑徙居北匈奴故地,勢漸張。
明、章、和三世,烏桓保塞無事,鮮卑則或降或畔,然患亦未甚。
安帝永初以後,烏桓、鮮卑,始多反畔。
遼西鮮卑其至鞬尤強。
自永甯至陽嘉,迄為邊患。
其至鞬死,寇盜乃稍希。
南匈奴單于檀薨,弟烏稽屍逐鞮單于拔,安帝延光三年立四年薨。
弟去特若屍逐就單于休利,順帝永建三年立。
永和五年,左部句龍王、吾斯、車紐等叛,立車紐為單于東引烏桓,西收羌戎,及諸胡數萬人,寇掠并、涼、幽、冀四州。
中國至徙西河治離石,漢縣,今山西離石縣。
上郡治夏陽,漢縣,今陝西韓城縣南。
朔方治五原以避之。
中郎将陳龜,以單于不能制下,逼迫之。
單于及其弟左賢王皆自殺。
兜樓儲先在京師,立之,是為呼蘭屍逐就單于。
車紐降。
中郎将馬宴募刺殺吾斯,擊其餘黨,平之。
兜樓儲立五年薨,伊陵屍逐就單于居車兒,桓帝建和元年立。
延熹元年,南單于諸部并畔。
遂與烏桓、鮮卑寇緣邊九郡。
以張奂為北中郎将讨之。
諸部悉降。
單于居車兒薨,子屠特若屍逐就單于某,《注》雲:凡言某者,史失其名。
又雲:某即是其名。
蓋并存兩說。
熹平元年立。
時鮮卑有檀石槐者,勇健有智略,部落畏服。
乃施法禁,平曲直,無敢犯者。
遂推以為大人。
立庭于彈汗山歠仇水上,去高柳北三百餘裡。
高柳,漢縣,見第八章第四節。
兵馬甚盛。
東西部大人皆歸焉。
因南抄緣邊,北拒丁零,東卻夫餘,西擊烏孫,盡據匈奴故地。
東西萬四千餘裡。
網羅山川、水澤、鹽池。
乃自分其地為三部:從右北平東至遼東,接夫餘、濊貉二十餘邑為東部。
從右北平以西至上谷十餘邑為中部。
從上谷以西至敦煌、烏孫二十餘邑為西部。
各置大人主領之。
靈帝立,幽、并、涼三州緣邊諸郡,無歲不被寇鈔,殺掠不可勝數。
熹平三年冬,夏育遷護烏桓校尉。
六年,秋,請征幽州諸郡兵出塞擊之。
一冬二春,必能破滅。
朝廷未許。
先是護羌校尉田晏坐事論刑被原,欲立功自效。
乃請中常侍王甫,求得為将。
甫因此議遣兵與育并力讨賊。
帝乃拜晏為破鮮卑中郎将,大臣多有不同。
乃召百官議朝堂。
議郎蔡邕言其不可。
帝不從。
遂遣育出高柳,晏出雲中,匈奴中郎将臧旻率南單于出雁門。
各将萬騎,出塞二千餘裡。
檀石槐命三部大人各率衆逆戰,育等大敗,喪其節傳辎重,各将數千騎奔還,死者十七八。
三将檻車征下獄,贖為庶人。
案蔡邕之議,謂“自匈奴遁逃,鮮卑強盛,據其故地,稱兵十萬。
才力勁健,意智益生。
加以關塞不嚴,禁網多漏。
精金良鐵,皆為賊有。
漢人逋逃,為之謀主。
兵利馬疾,過于匈奴”。
蓋是時之鮮卑,業已統一漠北,代匈奴而興矣。
然其部落程度究淺,結合不固。
光和中,檀石槐死,子和連代立。
才力不及父,性貪淫,斷法不平,衆畔者半。
出攻北地,廉人善弩射者射中之,即死。
廉,漢縣,今甘肅固原縣東北。
其子骞曼年小,兄子魁頭立。
後骞曼長大,與之争國,衆遂離散焉。
烏桓大人:靈帝初,上谷有難樓,九千餘落,遼西有丘力居,五千餘落;皆自稱王。
又遼東蘇仆延,衆千餘落,自稱峭王。
右北平烏延,衆八百餘落,自稱汗魯王。
并勇健而多計策。
中平四年,前中山大守張純畔,入丘力居衆中,自号彌天安定王。
遂為諸郡烏桓元帥。
寇掠青、徐、幽、冀四州。
五年,以劉虞為幽州牧。
虞購募斬純首,北州乃定。
匈奴單于某,以擊檀石槐之年薨。
子呼征,光和元年立。
二年,中郎将張脩與單于不相能,脩擅斬之,更立右賢王羌渠。
脩以擅殺,檻車征詣廷尉抵罪。
張純畔,诏發南匈奴兵配劉虞讨之。
單于遣左賢王将騎詣幽州。
國人恐單于發兵無已,五年,右部?落與休着各胡白馬銅等十餘萬人反,攻殺單于。
子持至屍逐侯單于于扶羅,中平五年立。
國人殺其父者遂畔,共立須蔔骨都侯為單于。
于扶羅詣阙自訟。
會靈帝崩,天下大亂。
單于将數千騎與白波賊合,見第七節。
寇河内諸郡。
時民皆保聚,鈔掠無利,而兵遂挫傷。
複欲歸國,國人不受,乃止河東。
須蔔骨都侯為單于一年而死。
南庭遂虛其位,以老王行國事焉。
西域:《後漢書》雲:“自陽嘉以後,朝威稍損,諸國驕放,轉相陵伐。
元嘉二年,長史王敬為于寘所沒;永興元年,車師後王複反攻屯營;雖有降首,曾莫懲革,自此浸以疏慢矣。
”蓋其失馭,亦在桓、靈之世也。
順帝永建四年,于寘王放前殺拘彌王興,自立其子為拘彌王,而遣使者貢獻于漢。
敦煌大守徐由上求讨之。
帝赦于寘罪,令歸拘彌國。
放前不肯。
陽嘉元年,徐由遣疏勒王臣槃發二萬人擊于寘破之。
更立興宗人成國為拘彌王而還。
桓帝元嘉元年,長史趙評在于寘病癰死。
評子迎喪,道經拘彌。
成國與于寘王建素有隙,乃語評子雲:“于寘王令胡醫持毒藥着創中,故緻死耳。
”評子信之。
還入塞,以告敦煌大守馬達。
明年,以王敬代為長史。
達令敬隐核其事。
敬先過拘彌,成國複說雲:“于寘人欲以我為王。
今可因此罪誅建,于寘必服矣。
”敬貪立功名,且受成國之說,前到于寘,設供具請建,殺之。
于寘侯将輸僰等會兵攻殺敬。
輸焚欲自立,國人殺之,而立建子安國。
馬達聞之,欲将諸郡兵出塞擊于寘。
桓帝不聽,征達還,而以宋亮為敦煌大守。
亮到,開募于寘,令自斬輸焚。
時輸僰死已經月,乃斷死人頭送敦煌,而不言其狀。
亮後知其詐,而竟不能出兵。
于寘恃此遂驕。
靈帝熹平四年,安國攻拘彌,大破之,殺其王,死者甚衆。
戊己校尉、西域長史各發兵輔立拘彌侍子定興為王,人衆裁千口耳。
車師之勢,與北匈奴甚逼。
順帝陽嘉三年,車師後部司馬率加特奴等千五百人掩擊北匈奴于阊吾陸谷。
壞其廬落,斬數百級。
獲單于母、季母及婦女數百人,牛、羊十餘萬頭,車千餘兩,兵器、什物甚衆。
四年,春,北匈奴呼衍王率兵侵後部。
帝以車師六國,接近北虜,為西域蔽扡,乃令敦煌大守發諸國兵及玉門關候、伊吾司馬合六千三百騎救之。
掩擊北虜于勒山,漢軍不利。
秋,呼衍王複将二千人攻後部,破之。
桓帝元嘉元年,呼衍王将三千餘騎寇伊吾。
伊吾司馬毛恺遣吏兵五百人于蒲類海東與戰,悉為所沒。
呼衍王遂攻伊吾屯城。
夏,遣敦煌大守司馬達将敦煌、酒泉、張掖屬國吏士四千餘人救之。
至蒲類海,呼衍王引去。
永興元年,後部王阿羅多與戊部候嚴皓不相得,反畔。
攻圍漢屯田且固城,殺傷吏士。
後部候炭遮領餘人叛阿羅多,詣漢吏降。
阿羅多迫急,将其母、妻子,從百餘騎亡走北匈奴中。
敦煌大守宋亮上立後部故王軍就質子卑君為後部王。
後阿羅多複從匈奴中還,與卑君争國,頗收其國人。
戊校尉閻詳慮其招引北虜,将亂西域,乃開信告示,許複為王